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特教相关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HZ20-228-121A)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特教相关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HZ20-228-121A)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特教相关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HZ20-228-121A)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特教相关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 泰宇大厦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20-228-121A 项目名称:天津师范大学特教相关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9.0万元 最高限价:129.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进行打印存档。(2)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3)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的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7)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6)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显示“有效”字样,提供该网页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人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2日到 2020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 泰宇大厦4楼 方式:电汇或直接购买(标书发售截止日之前)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 泰宇大厦4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 泰宇大厦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电汇或直接购买(标书发售截止日16:00之前) 直接购买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电汇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和包号,并将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ezhongzb1@163.com) 汇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康路支行(行号:********2466) 账号:****************0260 2.投标保证金。(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25000 元整。(2)本项目仅接受公对公账户汇款,提交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0年 11 月 02日 14:0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 泰宇大厦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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