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规合一”管控执法大队打击非法采砂扣押车辆(2018年3月—2023年2月)保管场地租赁服务招标公

“多规合一”管控执法大队打击非法采砂扣押车辆(2018年3月—2023年2月)保管场地租赁服务招标公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澄迈县“多规合一”管控执法大队
项目名称 澄迈县“多规合一”管控执法大队打击非法采砂扣押车辆(2018年3月—2023年2月)保管场地租赁服务(单一来源论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扣押车辆(2018年3月—2023年2月)保管场地租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澄迈县“多规合一”管控执法大队申报的“澄迈县“多规合一”管控执法大队打击非法采砂扣押车辆(2018年3月—2023年2月)保管场地租赁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包括扣押车辆(2018年3月—2023年2月)保管场地租赁服务等内容。本项目预算费用为0元(以实际发生额结算),从财政预算资金列支。经过调研,本项目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建议单一来源供应商为澄迈富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其理由如下:1、为贯彻落实澄迈县政府2018年的工作要求,县公安局及其下辖派出所、县国土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自2018年3月开始打击非法采砂扣押车辆交由澄迈县“多规合一”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统一集中停放和管理。现仍有八百多辆扣押车辆在富江停车场停放和管理。2、随着打击非法采砂的力度不断加大,我大队扣押非法采砂车辆的数量不断攀升,扣押车辆的停放和管理成为急需解决的工作,因此我大队需要在澄迈县金江镇内租赁停车场供停放扣押车辆,因客观条件限制,且需要考虑地段等因素,澄迈富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是我大队扣押车辆的唯一停放点,目前该公司是澄迈县金江镇内仅有的一个具有经营许可和充足场地的停车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五款规定“需要考虑地段等因素的房屋购置和租赁,演出、展览、运动场馆场地租赁”及第四条第十五款规定“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拟申请由“澄迈富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因此,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澄迈富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澄迈富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澄迈县金江镇大拉村(海南省海榆西线54公里处北侧)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 2020-10-22 至 2020-10-29

四、补充事宜
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6344
采购单位名称 澄迈县“多规合一”管控执法大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地址 金马大道县党校大楼1楼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宏允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文华路13号中城广场B1栋公寓楼805房
财政部门联系人 林股长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澄迈县金江镇华城路澄迈财政局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人员信息

详细信息相关公告
澄迈县“多规合一”管控执法大队打击非法采砂扣押车辆(2018年3月—2023年2月)保管场地租赁服务单一来源论证公告一、采购人:澄迈县“多规合一”管控执法大队 二、采购项目:澄迈县“多规合一”管控执法大队打击非法采砂扣押车辆(2018年3月—2023年2月)保管场地租赁服务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0元(以实际发生额结算) 四、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五、拟定供应商及地址:澄迈富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澄迈县金江镇大拉村(海南省海榆西线54公里处北侧) 六、项目说明(采购内容)及申请理由: 澄迈县“多规合一”管控执法大队申报的“澄迈县“多规合一”管控执法大队打击非法采砂扣押车辆(2018年3月—2023年2月)保管场地租赁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包括扣押车辆(2018年3月—2023年2月)保管场地租赁服务等内容。本项目预算费用为0元(以实际发生额结算),从财政预算资金列支。经过调研,本项目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建议单一来源供应商为澄迈富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其理由如下:1、为贯彻落实澄迈县政府2018年的工作要求,县公安局及其下辖派出所、县国土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自2018年3月开始打击非法采砂扣押车辆交由澄迈县“多规合一”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统一集中停放和管理。现仍有八百多辆扣押车辆在富江停车场停放和管理。2、随着打击非法采砂的力度不断加大,我大队扣押非法采砂车辆的数量不断攀升,扣押车辆的停放和管理成为急需解决的工作,因此我大队需要在澄迈县金江镇内租赁停车场供停放扣押车辆,因客观条件限制,且需要考虑地段等因素,澄迈富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是我大队扣押车辆的唯一停放点,目前该公司是澄迈县金江镇内仅有的一个具有经营许可和充足场地的停车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五款规定“需要考虑地段等因素的房屋购置和租赁,演出、展览、运动场馆场地租赁”及第四条第十五款规定“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拟申请由“澄迈富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因此,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澄迈富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七、专家论证意见: 单一来源论证专家成员:序号姓名工作单位职称1陈涓海南初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2何晓艳海南省安宁医院经济师3穆建勤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正高经单一来源专家小组讨论一致认为:本项目主要需求为车辆保管场地租赁服务,实施受客观条件限制且需要考虑地段等其他因素。而澄迈富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是澄迈金江镇内仅有的具备经营许可和充足场地的停车场,能满足该项目所需。根据《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及第四条第十五款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拟定为:澄迈富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八、公告期: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0月29日。 九、其他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同时抄送澄迈县财政局。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名称:澄迈县“多规合一”管控执法大队 地址:金马大道县党校大楼1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南宏允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文华路13号中城广场#1栋805房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澄迈县财政局 地址:澄迈县金江镇华城路澄迈财政局 联系电话:****-********

标签: 论证 场地租赁服务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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