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报2014-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报2014-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环保局,连云新城、新海新区指挥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环保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市县切块指标的通知》(苏财建〔2014〕118号)、《连云港市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连财规〔2011〕10号)规定,我市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围绕国家、省、市制定的“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及沿海环境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工程项目以及国家、省、市下达的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优先集中用于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项目。重点支持市级列入生态文明建设年度十大工程的项目(详见连政办发〔2014〕41号文件),优先集中用于区域性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类等年度环保重点任务项目。
不支持:城市绿化、环境卫生、供水、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新建企业或项目的污染治理;环境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人员、公用及能力建设经费;与污染防治不直接相关的其他项目内容。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前期准备良好,投资结构合理,配套资金落实50%以上,项目年内开工实施;基建类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环评批复。
2、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3、各区、连云新城、新海新区指挥部申报项目均不超过2个,市各有关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2014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基建类项目),或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基建类项目);
4、项目实施进度证明材料;
5、项目配套资金落实证明;
6、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须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按顺序胶印成册,签字、印章齐全,一式两份(其中:《2014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申请表》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和盖章签字后的扫描件)。
(三)项目的审核和申报程序:
1、各区属的项目,按照行政及功能区块统一审核、汇总(2014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申报。各区环保、财政部门负责本级的项目;连云新城、新海新区指挥部负责本功能区块内的项目。
2、市属各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申报。
各审核单位必须查看项目现场情况,并对本级和本系统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上报材料,审核意见要明确,签字、印章齐全。项目汇总后,请按项目重要性排序,正式行文报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对不符合申报程序和要求的项目材料,市级不予受理。各级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受理环保引导资金申报各环节,不得向项目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126.com"> 四、申报受理和截止时间
********@126.com">1、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文本一式两份报送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委托南京大学连云港高新技术研究院环保咨询中心受理)。
********@126.com">2、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表的电子文档以及盖章签字后的扫描件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经建处、市环保局规财处、南京大学连云港高新技术研究院环保咨询中心电子邮箱,电子文档文件名前加格式:##区(或主管部门)##项目-。
********@126.com"> 3、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5日(注:延期至8月8日)。
********@126.com">五、联系方式
********@126.com">南京大学连云港高新技术研究院环保咨询中心 陆平 电话:********、189*****681,邮箱:daluping@163.com 地址:朝阳中路8号;
********@126.com">市环保局规财处 赵鹏 电话:********、609998,邮箱:lyg********@126.com;
********@126.com">市财政局经建处 侯小菲 电话:********,邮箱:houxiaofei@126.com。
2、2014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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