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上镇甘坊村城家山开发招标公告

河上镇甘坊村城家山开发招标公告

崇仁县河上镇甘坊村城家山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崇仁县河上镇甘坊村城家山开发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单位。
一、项目概况:
1、工程投资:约22.11万元。
2、建设地点:崇仁县河上镇。
3、工期为 60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5、招标标段:壹个标段。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资质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三、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获得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本工程取消现场报名环节,凡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企业,可自行在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crzbtb.cn)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直接投标。

招标单位:崇仁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 系 人:候先生
联系电话:135*****659

江西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崇仁县河上镇甘坊村城家山土地开发 招标单位: 崇仁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候胡南 联 系 人:候胡南联系电话: 135*****659编制时间:2012年9月21日投 标 须 知第一节前附表工程名称崇仁县河上镇甘坊村城家山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地点崇仁县河上镇工程立项批准文件抚国土资核字[2011]12号设计单位/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要求合格本项投资约22.11万元工期要求工期 60 日历天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投标保证和信誉保证金金数额2.2万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在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crzbtb.cn)自行下载现场踏勘时间自行踏勘地点崇仁县河上镇招标答疑方式1、提出疑问截止时间:2012年9月28日下午5:00前2、招标人将于2012年9月28日下午5:00前在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crzbtb.cn)发布答疑结果。招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正本一本、副本二本投标文件递交单位抚州凌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点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0日9时00分开标会时间2012年10月10日9时00分地点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来源上级拨款资金到位情况到位第二节综合说明一、总则(一)工程概况1、工程招标范围: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2、现场施工条件(1)有关勘探资料已齐全;(2)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情况已完成;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到崇仁县水利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二)投标人资格条件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2、应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原件:(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利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证、营业执照(原件)。(2)施工企业法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建造师资质证书及身份证、水利质检员资质证书及身份证。(3)省外及省内非水利系统的投标企业要提供该企业执有的江西省水利厅核发的《信用档案》。(4)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投标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三)本工程不接受任何联合体企业的投标。(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五)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五)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六)招标文件的解释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并将答疑结果于2012年9月28日下午5:00后在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crzbtb.cn)发布。(七)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 3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在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crzbtb.cn)发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三、投标报价(八)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修、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2、投标报价方式:总价招标。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和原则: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对照并计算工程项目单价。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投标报价编制所执行的定额和政策性计价文件:按省部有关定额及文件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完整的工程预算书,仅有投标报价而无完整的工程预算书者评标时,其报价不参加分值的计算。(2) 主要材料价格执行投标企业自主报价,工程结算不做调整。(3) 本工程按定额标准计取工程费用。(4) 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①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②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5) 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①材料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在合同中约定。②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在合同中约定。③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九)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书;(2)投标书附录;(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投标报价;(6)辅助资料表;(7)商务标正本之后附工程预算书一份;(8)资格审查文件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应当使用我省规范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使用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十)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并在投标截止前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帐户转入至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51*****090******** ;开户行:工行崇仁县支行,不能提交所在地现金支付。(注明工程名称及用途)2、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日内,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无息)。(十一)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1.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日期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派代表出席,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答疑,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crzbtb.cn)发布。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招标人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及时报招标办备案。(十二)投标文件的签署1、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每页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采用下列方式密封:不设置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每个投标人只递交一个密封袋,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材料一起密封在同一密封袋内;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处均应由投标人密封。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十四)投标截止期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原封退还投标人。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六、开标(十六)开标1、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人员组织并主持,招投标办派员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被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县土管局、监察局。3、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即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章;(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影响评标;(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4、招标人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会程序:(1)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的证书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2)查验投标人提供的崇仁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收到投标保证金和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费原件;(3)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出示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并当场核验;(4)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原件、证件原件、材料原件,一律当场、当时、当众出示;(5)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6)按评标方法的规定,随机抽取下浮系数;(7)招标人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书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如果有)、工期、质量、优惠条件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8)宣布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评标,定标阶段。七、评标(十七)评标1、评标工作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之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百分制定量评分法(见附件一)进行评标,招标人设置标底。3、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其中在开标前从专家评委库中按规定抽取4人。4、本工程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候选人依序选定中标人;5、本招标工程的定标原则按下列方法执行:采用百分制定量计分法,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3家中标排序人。(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有针对地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八、授予合同(十九)中标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分管监督的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将负责该工程的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提交给分管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押证上岗。建造师一般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特殊情况允许一级、二级建造师经省建设厅建筑业处批准后可同时承担两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十五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不得分包。(二十)合同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2、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投资规模)的10%。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请各投标企业在开标会时提交单位介绍信、一式三份投标资格审查表;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收到投标保证金证明、法人证书或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崇仁县公共资源交易证、注册建造师及其身份证、水利质检员证书及身份证、省外及省内非水利系统的投标企业要提供该企业执有的江西省水利厅核发的《信用档案》。以便资格审查。2、交易综合服务费和招标代理费均由中标人支付。3、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如不递交投标文件或不参加开标会,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4、评标费1200元中标人支付。5、各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交纳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资料费400元,否则招标单位不受理其投标文件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6、招标人的最高限价:221119.48元。7、在工程实施其间,如出现纠纷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崇仁县河上镇甘坊村城家山土地开发项目评标办法(百分制定量评分法)为了体现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本评标办法规定投标报价为100分,投标报价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第一排序人,依次类推。具体计分办法如下:设立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超出招标人规定的最高B和最低限价0.9B范围的报价不纳入算术平均值内计算)为A;招标人的最高限价为B;满分报价为C,满分报价C=(0.7A+0.3B)×(1-N%)。各单项工程下浮系数为N(1,1.5,2,2.5,3),由招标人指派的代表在招标监督机构和投标人代表的监督之下,在开标会上当众、当场随机抽取确定。1、当投标人报价大于该满分报价时:D=100-(投标报价/该满分报价-1)×100×102、当投标人报价低于该满分报价时:D=100-[(投标报价/该满分报价-1)×(-100)×5]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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