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口型电子警察及信号灯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卡口型电子警察及信号灯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安徽省临泉县卡口型电子警察及信号灯项目采购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安徽省临泉县卡口型电子警察及信号灯项目采购安装工程已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项目业主为临泉县交通警察大队,采购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采购人为临泉县交通警察大队。采购执行机构为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 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临泉县城。
2.2项目预算:190万元。
2.3计划交货期(包括安装调试):供货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缺陷责任保修期:自验收之日起三年。
2.4采购范围和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分为一个标包:采购、安装卡口型电子警察五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还须具备:
(1)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一级;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提交经审计的2011年财务会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书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书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采购人凭招标文件费用收据接收投标书。
5. 投标书的递交
5.1 投标书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2年10月11日上午9时。地点: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原县卫生防疫站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书,采购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临泉县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临泉县城光明北路泉河大桥北100米路东
联系人:李 林
电 话:0558- *******
传 真:0558- *******
采购执行机构: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泉县城鲖阳西路94号(原县卫生防疫站四楼)
邮 编:236400
联系人:刘文明 徐文喜
电 话:****-******* *******
传 真:****-*******
电子邮箱:ahjinquan@126.com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临泉县城鲖阳西路94号(原县卫生防疫站一楼)
联系人:王 森
电 话:****-*******
传 真:****-*******
9、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临泉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地 址:临泉县城鲖阳西路94号(原县卫生防疫站二楼)
电 话:****-*******
传 真:****-*******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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