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院前医疗急救中心救护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龙海市院前医疗急救中心救护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海市院前医疗急救中心
乙方:南昌湘声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81]ZDZB[GK]*******的龙海市院前医疗急救中心救护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22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 呼吸机 | 德尔格、同业、光电 | 1(批) | 291000 | 291000 | 进口 | Oxylog VE300、TEC-5602等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壹仟元整(¥291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石码镇紫崴路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免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培训甲方工作人员操作,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文档(包括使用说明书、安装手册、维修手册、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商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甲乙双方按照制造商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共同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并在验收报告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合同签订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 |
2 | 5 | 一年后无息支付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按照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条款内容执行。保修期内免费上门,免费维修(包含所有配件的更换),在保修期内要求定期回访半年一次、维护,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在接到仪器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决定 ,如4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我公司在接到设备故障通知的48小时内派专门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48小时修复;在特殊情况下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由我公司与使用单位协商,并经使用单位同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修复或更换。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供货方无条件换货,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龙海市院前医疗急救中心 | 乙方: | 南昌湘声商贸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海市石码镇紫崴路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国光大道北二路122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赵深爱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宋明霖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3*****00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4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23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