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邳州市公安局男性家族排查系统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xuzhou.gov.cn)”(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邳公采(2020)031 项目名称:邳州市公安局男性家族排查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总价不超过*******.00元人民币,单价不超过37元/人份。 采购需求:邳州市公安局男性家族排查系统建设,主要内容为约12万人份Y-STR检测数据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并通过质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即投标人下同)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合法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范围包含此次采购内容);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①供应商的本公告发布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本公告发布当月)的资产负债表1份; ②供应商的本公告发布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本公告发布当月)利润表月报表1份。 (3)供应商在本公告发布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本公告发布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0月23日8:30至2020年10月29日16:30(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xuzhou.gov.cn)”(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 2、方式: (1)《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公司注册编号,公司地址、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授权人电子邮箱、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整;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相关各项事务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屏打印)。 以上各项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并扫描成一个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pzscgzx@163.com,按要求报名的材料齐全、准确无误视为报名成功,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 3、售价:免费,报名成功后“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公告后附件自行下载。 4、联系人:杨洪伟联系电话:****-******** 四、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11月19日北京时间9: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20年11月19日北京时间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邳州市花园路行政审批局6楼第四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邳州市公安局(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邳州市公安局(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邳州市公安局(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邳州市公安局(采购人)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邳州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516-******** 通讯地址:邳州市银杏大道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工作。采购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毒、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部门:邳州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516-******** 通讯地址:邳州市银杏大道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邳州市花园路行政审批局七楼7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婷 电话:0516-86622836 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