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招标公告

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招标公告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公告



按照西藏自治区卫生厅党组会议精神,受采购人的委托,西藏自治区药品釆购服务管理中心对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所需药品进行公开集中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踊跃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
(二)项目编号:xzypcg-2012-01
二、釆购人
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自治区藏医院、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三、经办机构
西藏自治区药品釆购服务管理中心
四、采购品种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所列品种。
五、采购周期
本次采购周期暂定为12个月(从签订购销合同之起计算)。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政府或部门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六、投标人基本要求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企业法人委托书等。 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和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和 《药 品GSP证书》、企业法人委托书。
(二)药品经营(批发)企业所投药品品规必须取得药 品生产企业对该药品品规的授权委托书。
(三)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近两年内在药品生产 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具有保障供应的能力。除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外, 必须承诺保证药品供应。
七、取得釆购文件方式及时间
(一)取得方式
参加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以及《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和正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到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购买采购文件, 并领取投标人序号。
(二)取得时间
2012年9月24日至2012年9月28日止。上午: 9:00-12:30,下午 3:30-6:00。
(三)采购文件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150元/本。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2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下午6:00止。
九、报名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联系方式
地点:西藏自治区卫生厅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25号
电话: ****-*******

附件: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请注意:正文文件较大,我们分割为三个附件供大家下载。)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项目编号:xzypcg-2012-01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二○一二年九月 目录第一部分集中采购邀请函………...……..……………………..…………01第二部分集中采购流程 ……………………………………………………04第三部分工作时间表 ……………………..……………………..…………05第四部分集中采购须知 ……………..…………………………..…………06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编制 …..……………………………………..…………25第六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44第七部分药品购销合同范本 …………………………………..…………51第八部分采购目录 ……………………………...………………..…………59 第一部分集中采购邀请函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党组会议精神,受采购人的委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等要求,结合实际,对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所需药品进行公开集中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踊跃参加。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一)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二)项目编号:xzypcg-2012-01二、采购人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自治区藏医院、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三、经办机构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四、采购品种见第八部分《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五、采购方式本次药品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保障供应、价格合理的原则,主要实行集中评审、集中议价两种方法进行集中采购。六、采购周期本次采购周期暂定为12个月(从签订购销合同之日起计算)。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政府或部门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七、取得采购文件方式及时间(一)取得方式参加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以及《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和正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到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购买采购文件,并领取投标人序号。(二)取得时间2012年9月24日至2012年9月28日止。上午:9:00-12:30,下午3:30-6:00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2年10月9日至13日下午6:00止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12年10月29日上午10:00地点:西藏自治区卫生厅502会议室十、相关要求(一)各投标人要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递交《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投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介质为光盘)。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必须一致并当面递交,不接受传真或邮寄。(二)本次集中采购发布的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及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次集中采购工作将按照采购文件公布的时间进行,如遇特殊情况致时间变动,以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或公告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注意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地点:西藏自治区卫生厅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25号电话:****-*******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第二部分集中采购流程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共分以下几个阶段:发布采购公告、发售采购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集中评审、集中议价;公布结果等。具体工作流程如下:第三部分工作时间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从2012年9月24日开始实施,请投标人严格遵守各阶段规定的时间期限,逾期将不予受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时间工作内容2012年9月24日发布采购公告。2012年9月24日至2012年9月28日发售采购文件。2012年10月9日至2012年10月13日递交投标文件。2012年10月14日至2012年10月25日资质审核。2012年10月26日至2012年10月28日资质审核结果公示、公布;集中评审、议价品规分组公示;处理公示期申投诉。2012年10月29日现场开标。2012年10月30日至 2012年11月3日组织专家集中评审。2012年11月4日至 2012年11月8日组织专家集中议价。2012年11月9日至 2012年11月13日拟中标结果公示;处理公示期申投诉。2012年11月14日至 2012年11月23日审核拟中标结果。2012年11月24日至 2012年11月30日公布中标结果。2012年12月1日至 2012年12月7日发放中标通知书。2012年12月8日至 2012年12月17日签订药品购销合同。2012年12月18日-药品日常采购与配送、药款结算与支付。注:上述时间如有变动,以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为准。请投标人密切关注本中心最新公告、通知,所有本中心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第四部分集中采购须知一、定义(一)采购中心:此文件中的采购中心指“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二)投标人:是指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批发)企业。(三)中标人:指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通过集中评审、集中议价最终形成供采购人选择,并提供配送服务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四)伴随服务:伴随服务包括:(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包装不合格产品及时更换;(4)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5)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五)原研制药品:指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保护期的药品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中标示为原研制的药品。(六)单独定价药品: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单独定价药品。(七)政府指导价药品: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西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药品定价文件中限定最高零售价的药品。(八)进口药品:按照《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并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九)获欧美认证国产药品:指国内企业获得欧盟CGMP和美国FDA认证并在认证国有实际销售的药品。所称欧美认证药品仅指药物制剂,不包括原料药。(十)药品包装: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供应配送的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二、采购目录采购目录包括通用名、剂型、规格等信息。具体详见第八部分《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采购目录)。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放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疫苗、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不在本次集中采购范围,仍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投标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药品生产企业可以直接投标,也可授权药品经营(批发)企业投标。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产品参加投标的,以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独立法人名义报名。投标人必须委托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持企业法人委托书在内的企业证明文件等材料办理相关集中采购手续。对于委托其他企业人员(或个人)办理集中采购相关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生产企业报名条件(1)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总代理企业必须获得总代理证明(复印件)、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药品GSP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委托书。(2)具有履行合同和保障药品供应能力。除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外,必须承诺保证药品供应。(3)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近两年内无生产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2、经营(批发)企业报名条件(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GSP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履行合同和保障药品供应能力。除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外,必须承诺保证药品供应。(3)生产企业授权其代理投标产品的授权委托书。(4)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近两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二)投标材料的要求1、使用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与原文内容一致的中文翻译件,并经公证部门公证原件与中文翻译件内容一致的公证书)。2、投标材料(1)企业材料① 生产企业须提供的文件材料A、国产药品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药品GMP认证证书》的复印件。生产企业为其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复印件。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还需提供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清晰鲜章。原件审核后由投标人被授权人带回。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法人代表章或签名,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公证书(原件)。C、提供所投药品的生产企业的2011年度增值税纳税报表的复印件。D、《投标人基本信息情况表》(原件)。E、《投标品种汇总表》(原件)。F、《保证供货承诺函》(原件)。G、《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原件)。H、其他相关文件材料。② 经营(批发)企业须提供的文件材料A、《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清晰鲜章。原件审核后由投标人被授权人带回。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法人代表章和签名,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公证书(原件)。C、《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授权书》(原件)、及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公证书(原件)。D、提供所投药品的生产企业的2011年度增值税纳税报表的复印件。E、《投标人基本信息情况表》(原件)。F、《投标品种汇总表》(原件)。G、《保证供货承诺函》(原件)。H、《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原件)。I、其他相关文件材料。(2)产品材料①《药品生产批件》(复印件)、进口药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的口岸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或《进口药品注册标准》(复印件)、产品说明书(原件及中文翻译件)。②原研制药品、单独定价药品、进口药品和获得欧美认证国产药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最新药品生产企业排序(复印件)。③价格证明文件:属于政府指导价品种须提供国家发改委或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最新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证明文件或西藏自治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价格公示材料(复印件)。④药品最新批次省检、市检或厂检全检报告书的复印件。⑤其他相关文件材料。(三)投标材料澄清、修改和撤回1、采购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投标材料。对申报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有义务对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符合要求的澄清材料。投标人逾期未递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2、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补充。3、投标人提供的申报资料若发生变化,投标人有义务在投标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并提供新的申报资料。 (四)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由被授权人凭投标保证金的交款票据向采购中心递交投标文件。2、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不得擅自更改内容和格式,否则采购中心将视为无效的投标材料。3、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质证明文件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如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中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仅负表面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的责任。即使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审过程乃至公示中标结果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采购中心仍可取消其中标资格。4、所有投标文件包括的材料均不退还,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使用A4纸张。除封面外,每个页面都要在页面底端居中位置按顺序编排页码,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并务必按装订顺序、左侧装订成册。复印件务必清晰可辨。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5、投标文件应在开标之日起90日内有效。6、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的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盖章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以示负责。7、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但可以在采购中心的要求下递交澄清材料。8、采购中心拒绝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投标文件。9、在采购公告发布后,请投标人密切关注在西藏政府网(http://www.xizang.gov.cn)上发布的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公告、公示和澄清等信息,及时了解相关情况,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得到相关信息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四、报价要求(一)投标人按照公布的《采购目录》所示的药品品规报价。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采购人的包括所有税费和配送、伴随服务等一切服务在内的实际供应价。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配送、伴随服务等一切服务费用。(二)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三)投标人提交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和标示单位必须与采购文件中的采购目录一致。(四)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材料当面递交至采购中心,不接受传真或邮寄。递交材料中的“投标药品报价表”、“投标品种汇总表”须制作电子版(Excel 2003格式),同时分别刻录成光盘。其中投标药品报价表(包括电子版报价表)须用信封单独密封,确保密封完好。封面注明“报价资料、开标之前不得启封”字样,以及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序号,并在封口处加盖鲜章递交。(五)投标人对每个投标药品品规只能有一个报价(报价的唯一性)。纸质版报价和电子版报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以递交的电子版报价为准。(六)属于政府指导价的药品,报价不得高于国家发改委和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扣除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差率后的价格;投标人报价为“0”、未报价、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填报的视为无效报价。(七)对于无效报价、报价光盘超过一张、未按规定格式制作电子版报价表致使报价数据当场无法导入的即宣布废标。(八)投标产品报价,除国家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同厂家同通用名同质量类型药品之间,不得出现剂型、规格、包装之间的价格倒挂。否则按就低原则作调平处理。(九)带有附加装置(包括加药器、注射器、冲洗器、溶媒)的药品所报价格须含附加装置的价格。(十)投标人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药品生产成本价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恶意竞争。五、开标(一)采购中心将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中心主持,所有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二)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检查投标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监督代表和现场工作人员当场启封,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的有效性等相关内容,并现场导入电子版报价数据,以此作为该投标人的公开投标结果。(三)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间、宣读或公布的全部内容,并及时存档备查。(四)自治区监察厅驻卫生厅监察室对开标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五)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开标不能按时进行,采购中心将另行公布开标时间,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此发生改变。(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逾期送达的。2、无效报价、报价光盘超过一张、未按规定格式制作电子版报价表致使报价数据当场无法导入的。3、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4、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的。5、违反国家规定、超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的。6、开标过程中违反开标工作纪律的。六、评审和中标(一)评审原则1、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体现公开、公平、公正。2、质量优先,保障供应,价格合理,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3、评审专家组只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二)集中评审同一品规有3个或3个以上的投标人,进入集中评标程序。1、评审专家组成在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监察厅驻卫生厅监察室的领导与监督下,采购中心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药学专家5人、医学专家4人共9人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集中评审工作。2、评审要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保障供应、价格合理原则,从药品质量、临床疗效、安全性、销售金额、行业排名、价格、信誉、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评标。其中质量要素64分,价格要素30分,信誉与服务要素6分;评价指标分为主观指标分和客观指标分两类,主观指标分为16分,客观指标分为84分。(1)质量要素(64分)①临床综合评价(10分,主观分)A、临床疗效评价(5分)根据临床疗效评价文献资料和临床用药经验进行综合评价。优记5分,良记4分,一般记3分,较差记1分。B、药品安全性评价(5分)根据临床用药经验进行评价。优记5分,良记4分,一般记3分,较差记1分。②质量评价(40分,客观分)以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资质证明文件为依据进行评价,按照以下标准赋分。A、原研制药品:40分。B、单独定价药品、进口药品、获得欧美认证国产药品:35分。C、其他普通GMP药品:20分。同时满足2个或2个以上评价标准的药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赋分,不重复赋分。③销售金额(7分,客观分)以提供所投药品的生产企业的2011年度增值税纳税报表为依据进行评价。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包括10亿元)的记7分;10亿元~5亿元(包括5亿元)的记5分;5亿元~1亿元(包括1亿元)的记4分;1亿元~5千万元(包括5千万元)的记3分;5千万元以下的记2分。④行业排名(7分,客观分)以提供的所投药品生产企业在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最新版医药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主营业收入排序为依据进行评价:排名1-50位的企业得7分;排名51-100位的企业得5分;排名101-150位的企业得4分;排名151-200位的企业得3分;其余企业得2分。(2)价格要素(30分,客观分)取同一品规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值按公式计算赋分,计算公式为:实际得分=30-|30×(平均值-报价)/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3)信誉与服务要素(6分)①不良记录情况(3分,主观分)以2010年来药监部门公布的质量公报为依据进行评价:无不良记录的投标企业得3分;反之得0分。②保障供应及伴随服务情况(3分,主观分)以投标人药品的保障供应情况为依据进行评价,尤其是急救用药、低价药品保障供应情况进行评价。优良记3分,一般记2分,较差记1分。3、中标规则(1)客观指标分按照标准要求赋分;主观指标分由评审专家组评价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为该品种的主观指标得分。客观指标分和主观指标分的得分合计为该品种最终得分。按照最终分值由高到低依序取前3名为拟中标人,得分相同者,以最低报价确定拟中标人。评审专家对拟中标结果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中心对拟中标人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对拟中标结果无异议,最终分值最高者即为中标人,最高分值相同的,最低报价者即为中标人。(2)如拟中标品规因某种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由该品规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替补。(三)集中议价同一品规投标人少于2个(含2个)的,进入议价程序。1、议价专家组组成由医院管理专家和药学专业人员共5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2、议价方式采取面对面现场谈判方式,先由投标人给出最新报价,并在规定时间内(约5分钟)重点对产品的原料成本、工艺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科研成本和利润等信息进行阐述。专家根据专业知识,依据投标人申报的药品品规的质量和价格等阐述,对同一品规不同报价进行比较,专家经综合分析后各自给出建议价,将专家给出的建议价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取平均值,为该药品品规的最终专家建议价。同一品规投标人为1个的,接受最终专家建议价则拟中标;同一品规投标人为2个的,最终专家建议价是该药品品规的谈判最终参考价,要求投标人据此对产品给出最后一次报价,由专家投票,得票最多者则拟中标。3、中标规则投标人在谈判现场,在《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现场议价确认单》上签名确认。一旦签名确认将不得更改。由采购中心对拟中标人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对拟中标结果无异议,即为中标人。(四)评审要求1、在抽取专家时,应当抽取足够数量的备选专家,在专家因故缺席时及时予以替补。从抽取专家到开始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抽取确定的专家名单必须严格保密。2、实行全封闭评标。评标专家应客观公正地评标,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得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投标人药品评标,如有利害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3、参与集中议价的每个投标人,除被授权人外可允许1~2人随同参与谈判。现场议价谈判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与递交纸质材料一致)。同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4、所有进入集中议价程序的药品品规只进行一次面对面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议的价投标人作自动弃标处理。5、进入集中议价程序的药品品规的各投标人被授权人必须现场提供《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现场议价申请表》和《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现场议价确认单》各一式二份。6、参与集中评审、集中议价的所有专家要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7、自治区监察厅驻卫生厅监察室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予以签字确认。七、中标结果公示、公布(一)拟中标结果公示拟中标结果经西藏自治区卫生厅审定后由采购中心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各方申投诉。(二)中标结果公布投标人申投诉处理结束,采购中心将拟中标药品的中标价格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审定。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拟中标价格上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拟中标药品的中标价格后,由采购中心公布中标结果,公布期为7天。八、印发中标通知(一)公布期结束后,由采购中心向中标人印发中标通知书,向采购人印发中标结果。(二)中标通知书是药品购销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改变中标内容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九、采购、配送和结算(一)药品采购采购人根据中标结果,严格按照《合同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由采购中心提供)。采购人须严格按照药品购销合同,执行药品采购价格。(二)药品配送1、本次中标品种配送原则上实行中标人直接配送。生产企业中标品种需委托配送的,须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的药品经营(批发)企业中选择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原则上每种中标药品只允许委托1家。委托配送的中标生产企业须提供《委托配送函》原件(详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编制”中的附件16),受委托的药品经营(批发)企业须提供《配送承诺函》原件(详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编制”中的附件17),双方签订委托《配送协议书》(由采购中心提供),一并报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备案。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的药品经营(批发)企业不得转配送。2、中标人必须满足所有采购人对中标品种的临床用药需求,不论采购人采购规模大小,均须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并提供伴随服务。急救、急用药品最迟4小时配送到位,一般药品24小时、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送达。3、中标人提供中标药品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占整个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并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保证药品完好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并认真提供相关的伴随服务。4、在合同期内,中标人提供的中标药品,必须与《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价格、包装和生产企业等信息一致。(三)药款结算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直接结算,在药品配送到位后60个工作日内结清配送药品款项。十、监督管理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依照《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实时监控购销行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人实际中标药品采购、回款和投标人参与集中采购、供应药品等情况的动态监管。(一)参与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依照《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理。(二)对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不按合同规定提供药品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录在案并实行不良记录公示,取消两年内参加西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的资格,并依法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十一、费用依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西藏自治区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流通差率作价办法》(藏发改价格〔2004〕896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证药品质量,保证供应,投标人需交纳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采购文件费、中标服务费。(一)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收取投标人在开标前的规定时限内到采购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并领取交款票据。每一投标人按30万元标准收取。2、投标保证金扣除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由采购中心以书面通知形式直接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采购中心相关人员串通投标的。(3)投标人向采购人或者评审专家组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4)投标人恶意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5)投标人不遵守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影响集中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6)投标人中标后没有按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7)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与采购人签订购销合同的。(8)投标人中标后不及时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中标服务费的。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收取部门凭原交款票据无息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在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收取部门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交纳补齐,超出部分由收取部门无息退还。(三)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收取中标人凭投标保证金收取票据到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后,按中标品规预采购总金额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收取部门将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在药品购销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交纳补齐,超出部分由收取部门无息退还。2、履约保证金扣除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由采购中心以书面通知形式直接扣除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不能向采购人及时供货或不愿意继续供货。(2)经采购人验收确认,配送的药品规格、包装、生产企业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并不同意更换的。(3)中标人擅自增加配送服务费或拒绝向采购人提供对合理退还中标药品技术服务要求的。(4)中标人不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在采购期内无违反合同行为,其履约保证金在本次药品采购周期宣布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收取部门无息退还。(三)采购文件费本次采购文件售价150元/本。(四)中标服务费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单个生产企业单个中标品种预采购总金额中标服务费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0.4%50万元-250万元(含250万元)0.2%25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1%500万元以上0.05%(五)交款方式只接受投标人公对公账户转账。帐户名称:西藏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审计处帐号:***************开户银行:农行康昂东中支行十二、问题解答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将随时接受投标人提出的关于集中采购方面的咨询,并认真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解答。投标人可以通过以下电话进行联系:咨询电话:****-***********-*******传真:****-*******十三、质疑和申诉(一)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将接受投标人的质疑和申、投诉,但是对于集中采购公示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的质疑和申、投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否则视为同意。投标人的质疑和申、投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授权人递交至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由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提请相关部门进行答复。(二)匿名、无举证材料、逾期的申诉、投诉,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十四、解释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本采购文件的解释工作。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政府或部门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十五、其他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将以补充公告(通知)的方式公布,补充公告(通知)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采购文件具有相同效力。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编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严格按照要求、格式和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 (附件1)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二○一二年 月 日 (附件2)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资质证明材料投标人序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联 系电话传真通 信地址邮编被 授权人联系电话(包括手机)(附件3-1)投标人递交材料目录装订顺序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格式标准审核1封面原件见附件12资质证明材料原件见附件23投标人递交材料目录原件见附件3-14投标人基本信息情况表原件见附件45投标承诺函原件见附件5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6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8保证供货承诺函原件见附件89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原件见附件910履约保证金承诺函原件见附件1011投标品种汇总表原件见附件1112药品资质审核基本信息情况表原件见附件1213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原件见附件1314信息材料见附件14注: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要求每页加盖单位鲜章。“审核”栏由采购中心资质审核人员填写。单独密封装订投标药品报价表(含电子版报价表)见附件15(此表由生产企业填报)审核负责人:审 核日期:年月 日 (附件3-2)投标人递交材料目录装订顺序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格式标准审核1封面原件见附件12资质证明材料原件见附件23投标人递交材料目录原件见附件3-24投标人基本信息情况表原件见附件45投标承诺函原件见附件5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6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8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授权书原件见附件79《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授权书》的公证书原件10保证供货承诺函原件见附件811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原件见附件912履约保证金承诺函原件见附件1013投标品种汇总表原件见附件1114药品资质审核基本信息情况表原件见附件1215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原件见附件1316信息材料见附件14注: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要求每页加盖单位鲜章。“审核”栏由采购中心资质审核人员填写。单独密封装订投标药品报价表(含电子版报价表)见附件15(此表由经营[批发]企业填报)审核负责人:审 核日期:年月 日 (附件4)投标人基本信息情况表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独资企业2011年度销售额(元)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含手机)联系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万元发证时间营业期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发证机关生产或经营范围有效期□GMP□GSP证书编号□GMP□GSP认证日期□GMP□GSP证书范围□GMP□GSP有效期限说明:1、本表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部分,务必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并应加盖单位鲜章。2、投标人应保证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与事实有出入,则视为无效投标。3、请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 “□”打“√”。(附件5)投标承诺函致: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在认真阅读了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采购文件》后,我方决定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以报价表所确定的价格自愿参与本次药品集中采购项目,并承诺如下:一、我方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因我方提供虚假材料等原因所致的不良后果及损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二、我方保证报名开始前两年内无生产、经营假药记录。三、如果我方药品中标,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按时供应中标药品,并确保药品质量。四、我方承诺不会为达成此项目同采购人进行任何不正当联系,不会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报价和价格谈判等程序。五、我方保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费用。六、本承诺函从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正式受理到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周期结束之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被授权人(签字):签署时间:     年月日(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企业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本企业的唯一合法代理人,就本企业生产的药品(具体见投标品种汇总表)在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xzypcg-2012-01)中进行投标。并在整个采购活动中,以本企业名义全权处理包括递交企业和产品投标资质材料,确认投标相关信息,投标产品报价、议价,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执行和完成采购周期内的售后服务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并保证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因我方原因所致的不良后果及损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本授权书于 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期限为:年 月起至本次中标药品采购期结束。授权期限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合法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附件7)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授权书致: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鉴于本企业生产(代理)的下表中所列药品,拟参加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xzypcg-2012-01),现委托设在 (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地址)的(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名称)作为唯一的代理人,代表我企业递交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材料,并负责签署合同。该授权书在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中使用。采购目录序号产品序号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单位        注:(1)“产品序号”编号方法为:投标人序号-采购目录序号。应与“投标品种汇总表”、“药品资质审核基本信息情况表”、“投标药品报价表”中的“产品序号”一致;(2)“采购目录序号”、“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单位”根据《采购目录》填写;(3)此表格不够时可自行顺延表格,但每页均需加盖双方鲜章。我企业郑重承诺:只授权此家药品经营(批发)企业作为唯一的申报人。如中标我企业将无条件按照授权申报品种的剂型、规格、包装在采购周期内保证药品的供应和质量。在采购期内,除出现政策性价格变动外,采购的药品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以任何理由变更供货价格,同时承担已配送药品因政策性降价而造成的损失。授权期限为: 年月日起至本次采购药品采购周期宣布结束。此授权书一经签发,在申报截止期后将不作任何修改或撤回。药品生产(代理)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联系电话:签署日期: 年月日(加盖药品经营[批发]企业鲜章)(附件8)保证供货承诺函致: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投标人名称) 投标品种汇总表中的品规若获得本次中标资格,正式承诺:一、严格遵守和履行《采购文件》有关规定。二、按与采购人签订的药品购销合同保证供货。按照中标品种的产品信息、产品质量标准提供合格药品,有效期符合有关规定。三、提供及时、全面、完善的服务。保证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四、在药品配送和使用过程中,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相关伴随服务等合理要求,为采购人提供优质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五、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本承诺函有效期限:自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开始至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宣布结束截止。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签署日期:年 月 日 (附件9)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致: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在认真阅读了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采购文件》后,我方决定自愿参与本次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根据《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和规定,我方现向你中心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 整)(付款形式:□支票 □汇票 □其他 ),作为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二、如果我方违反《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和规定,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和规定扣除全部保证金。三、如果我方投标药品未能中标且又无违法违规行为,同意贵中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本金。四、如果我方投标药品获得本次中标资格,同意将本金转入中标药品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和盖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附件10)履约保证金承诺函致: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在认真阅读了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采购文件》后,我方决定自愿参与本次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我方投标药品若获得本次中标资格,同意将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中标药品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我方交纳补齐,并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二、如果我方违反《采购文件》和《药品购销合同》相关要求和规定,同意按照《采购文件》和《药品购销合同》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扣除全部保证金。三、如果我方中标药品验收合格后,采购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同意贵中心在宣布本次药品采购周期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本金。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投标品种汇总表投标人名称产品数 个采购目录序号产品序号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单位包装材质质量类型生产企业名称2011年度销售金额行业排名                      说明:1、“产品序号”编号方法为:投标人序号-采购目录序号。应与“药品资质审核基本信息情况表”、“投标药品报价表”中的“产品序号”一致。2、“采购目录序号”、“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单位”根据《采购目录》填写。3、“质量类型”选择填写以下项:原研制药品、单独定价药品、进口药品、获欧美认证国产药品、普通GMP药品。4、“生产企业”是指该投标品种的生产企业。5、此表格不够时可自行顺延表格,但每页均需加盖双方鲜章。6、本表须刻制成一张光盘(电子版,Excel 2003格式)。 (附件12)药品资质审核基本信息情况表投标人名称药品通用名生产企业剂型规格单位包装材质产品序号采购目录序号定价形式□政府定价□单独定价□优质优价□企业自主定价药品来源□国产 □进口□进口分装国家最高零售价(元)政府定价药品文件号有效期储存条件药品批件批准文号进口注册证号行业排名质量属性属性类别证书号/文件号□原研制药品 □单独定价药品 □进口药品或获得欧美认证国产药品 □普通GMP药品 说明: 1、本表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部分,务必认真填写,不得涂改。2、“产品序号”编号方法为:投标人序号-采购目录序号。应与“投标品种汇总表”、“投标药品报价表”中的“产品序号”一致。3、“药品通用名”、“采购目录序号”、“剂型”、“规格”、“单位”根据《采购目录》填写。4、请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在相应的 “□”打“√”。5、投标人应保证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与事实有出入,则视为恶意投标,作废标处理。 (附件13)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致: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投标人名称)在此慎重声明:本企业自年 月至年 月在全国范围内无(□生产 □经营)假药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没有药品监督部门的查处记录。我方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所致的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签署日期:    年月日 (附件14)信息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提交材料: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的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原件审核后由投标人被授权人带回。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原件审核后由投标人被授权人带回。3、《药品GMP认证证书》或《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复印件。4、药品说明书的原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与原文内容一致的中文翻译件及公证书的原件)(说明书原件粘贴于A4纸)。5、《药品生产批件》的复印件、进口药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的口岸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6、药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或《进口药品注册标准》的复印件。7、原研制药品、单独定价药品的物价文件的复印件。8、获得欧美认证国产药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9、企业价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0、药品最新批次省检、市检、厂检全检报告书的复印件。11、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商提交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复印件。12、生产企业的2011年度增值税纳税报表复印件。13、生产企业的以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最新版医药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主营业收入排序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附件15)投标药品报价表采购目录序号产品序号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单位报价(元)生产企业说明:1、本表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部分,务必认真填写,不得涂改。2、“产品序号”编号方法为:投标人序号-采购目录序号。应与“投标品种汇总表”、“药品资质审核基本信息情况表”中的“产品序号”一致。3、“采购目录序号”、“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单位”根据《采购目录》填写。4、此表格不够时可自行顺延表格,但每页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5、本表须刻同时制成一张光盘(电子版,Excel 2003格式)。6、本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须用信封单独密封,当面递交。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和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16)委托配送函致: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作为合法的药品生产(代理)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确认,自愿委托 (药品经营[批发]名称) 作为其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的唯一配送企业,对采购人承担配送任务。现我方与配送企业共同作出以下承诺: 一、在本次集中采购的采购周期内,双方共同承担对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责任。能按照本采购文件和药品购销合同的有关规定,按时、按质、按量的提供中标品种,并提供全面、完善的服务。 二、配送企业提供给采购人的货源均来自我方、并由合法途径购入。 三、双方均有义务保证整个产品销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销售各环节能做到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商业贿赂行为)。 承诺期限为:2012年 月 日起至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周期结束。 药品生产(代理)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和盖章): 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和盖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附件17)配送承诺函致: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作为设在(经营[批发]企业地址)的(经营[批发]企业名称)受设在(生产企业地址) 的(生产企业名称)委托,配送该企业在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中的中标药品,并做出以下承诺:一、作为合法的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完全具备对中标药品的配送能力,并保证严格按照《采购文件》、《配送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承担对中标药品的配送任务,提供全面、完善的服务。二、在合同期内对中标药品质量和配送服务质量负责。如违背上述承诺,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药品的配送资格,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诺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合同期满。特此承诺。药品生产(代理)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和盖章): 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和盖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第六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一、通用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项 目内 容1结算时间采购人收到配送药品后60日内与中标人结算货款。2结算价格采购人以药品的中标价格结算价款。3结算方式由采购人同中标人结算。4合同组成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5采购周期暂定为12个月。自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之日至西藏自治区卫生厅宣布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截止。6采购方式通过集中评审、集中议价方式公开集中采购7配送方式原则上实行中标人直接配送。8投标费用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费。二、通用合同条款(一)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是指采购人和中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格式签署的协议,内容包括: (1)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承诺函。(2)中标人提交的中标通知书(含中标品规一览表)。 (3)药品购销合同。 (4)配送协议书。(5)其他相关文件。 2、“合同价”,是指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亦可解释为中标人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也可理解为药品的中标价格。3、“伴随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人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和合同中规定的应承担的其它义务。4、“甲方”,是指参加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自治区藏医院、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5、“乙方”,是指《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采购中标目录》内中标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二)产地“产地”,是指中标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 (三)剂型、规格、包装 1、交付药品的剂型、规格、包装应与“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采购中标目标”明确的剂型、规格、包装相一致。 2、计量单位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规定一致。 (四)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应与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五)有效期 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药品时的实际有效期必须占整个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六)专利权 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中标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七)包装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每个批号的药品应提供一份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特殊要求,包括采购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八)付款 1、本合同对中标人付款的是作为采购人的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自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配送的药品之日起60日内,按照成交价格向中标人支付货款。2、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付款要求,并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3、采购人按照成交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中标人结算货款。(九)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必须是中标价格。 2、采购期间,如发生政府指导性调价,价格须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执行。(十)配送 配送原则上由中标人或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委托的中标经营(批发)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采购计划为准。 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十一)交货 1、交货方式一般采用现场交货方式,其他交货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现场交货的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采购人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所有货物的交货日期以运抵采购人收货日期为准。(十二)伴随服务 中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分装及搬运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应由中标人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十三)质量保证及检验 1、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申报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2、如果采购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中标人。如果中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检验在中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3、采购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中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用药需求。4、采购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执行。因此而发生的任何纠纷、赔偿责任由中标人承担。5、采购人在临床用药中,中标人提供的药品被药检部门抽检不合格,由此造成的罚款由中标人承担。(十四)中标人履约延误1、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通知后,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3、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十五)供货误期赔偿 1、除本合同条款第(十四)条2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采购人应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但应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2、中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配送及伴随服务。。(十六)采购人履约义务 1、采购人必须按需求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中标人无违约行为,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或其他中标人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采购人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3、采购人必须要求中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4、如采购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 1、中标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中标人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中标人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重大疫情、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中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除采购人另行要求外,中标人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八)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违约终止合同 1、当中标人有以下行为时,采购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2)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采购人认定中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2、如果采购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其他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购买同类中标品种,并在7日内报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备案。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如采购人未按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货款,中标人有权要求采购人支付法定滞纳金或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十)转让和分包 中标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二十一)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二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条款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十三)主导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二十四)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二十五)适用范围 本合同通用条款适用于参加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各方当事人。 第七部分药品购销合同范本合同编号:xzypcg-2012-01-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甲方:乙方:为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有关药品管理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结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中标药品一、中标药品具体品种、规格及数量在实际采购发生前甲方与乙方签订。格式详见附件:《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合同药品明细表》。二、乙方须将中标药品及时供应到甲方指定的药品库房。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价格和包装等须与中标信息一致,不得更改。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第二条采购周期本合同约定采购周期从20 年月日起至20 年月日止。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应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必须从公布的《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采购中标目录》中采购药品,不得违规采购未中标药品,并严格执行中标药品的价格。二、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乙方配送的合格中标药品,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收或退货。三、甲方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日结算药款。四、发现乙方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举报。五、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照“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合同药品明细表”向甲方供应合格药品,并保证药品的质量,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药品资质文件。二、乙方必须具有满足甲方临床用药需求的供货能力,不论甲方药品采购规模大小,乙方均须保证供货,供货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药品的配送应做到: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三、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单”,作为甲方的入账凭证。在“随货同行单”上必须标明每个药品的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批号、效期、生产厂家等供甲方验收。四、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需求承担中标药品相关伴随服务,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其中标品种。五、已确认的中标品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采购周期结束,不得自行弃标和不予供货。六、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七、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为确保药品安全送达的额外包装不得另行收费。八、乙方不得在销售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商业贿赂。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的权利和/或义务。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十一、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第五条药品有效期乙方所提供的药品剩余有效期限,必须占整个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第六条伴随服务一、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一)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二)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三)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它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四)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五)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二、乙方报价已包含上述伴随服务涉及的费用,提供以上服务不得另行收费。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一、结算方式:□现金、□转账:二、货款结算时间: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60 天三、结算地点: 甲方: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帐号 乙方: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帐号 第八条药品质量一、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标准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二、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药品及包装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在2日内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三、甲方在临床使用中疑有质量问题、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药品,可要求乙方送交相关药品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书。四、药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药品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要求乙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五、经法定机构确认为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其损失(包括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六、药品质量的认定以甲方所在地相关药品检验部门为准。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规采购非中标药品,承担违约责任,由西藏自治区卫生厅会同西藏自治区纪检、纠风、检察等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可能拖延的事实、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三、如果乙方无不可抗拒因素,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的履行。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至提供配送及伴随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两年内不得参加西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同时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四、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配送及伴随服务。五、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货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天,向乙方赔付未支付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同时不影响乙方享有已履约事项的权利。六、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一、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甲乙任何一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重大疫情、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对方另行要求外,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一、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限期内提供药品或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二、乙方对违约行为采取的补救措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三、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甲方未按约定期限或乙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支付货款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以如下文件内容为准:一、《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及甲方发布的公告、通知、澄清等。二、乙方递交的经甲方确认的所有投标资料。三、中标通知书。四、西藏自治区卫生厅制定的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规定。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自存档一份、一份由甲方报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备案。第十五条附则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合同药品明细表序号采购目录序号药品通用名称剂 型规 格单 位中标价格数 量金额(元)生产企业合计品规(个)总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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