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许昌花溪休闲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许昌花溪休闲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我公司拟对拥有的许昌花溪休闲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许昌华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户债权进行单户或打包对外公开处置,拟处置债权本金合计为241,999,648.37元,利息合计87,684,701.3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债权金额合计329,684,349.76元;担保方式为抵(质)押、保证。两户债权所在地均为河南省许昌市,具体情况如下:
一、许昌花溪休闲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许昌花溪休闲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313,530,983.24元,其中本金229,999,648.37元,利息83,531,334.8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该项债权由许昌花溪休闲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四宗商业用地(面积合计130709.39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合计54221.6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并由鄢陵县宏图伟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许昌首创餐饮生态休闲有限公司、许昌人宇投资有限公司、许昌华汇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华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袁清玉、刘俐霞、袁庆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权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现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
2、企业概况
企业类型:住宿、餐饮及旅游服务等;
股东:闫永强(60%)、许昌人宇投资有限公司(40%);
法定代表人:闫永强;
成立时间:2010年9月22日;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农业旅游开发、养老服务设施开发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老年社区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债务企业正常经营,温泉、酒店、水上乐园等项目正常营业。
3、担保情况
(1)抵押物情况
位于许昌鄢陵县陈化店镇花溪大道中段东侧四宗商业用地,面积合计130709.39平方米,土地证号为鄢国用(2013)第0132号、鄢国用(2013)第0330号、鄢国用(2013)第0331号、鄢国用(2013)第0133号,以及四宗土地的地上建筑物,面积合计54653.19平方米平方米,房产证号为鄢陵县房权证陈化店镇字第********77、9078号、9074号、9075号、9076号、9079号、9080号、9081、9082、9083、9084、9085、9086、9087号。上述抵押物已办理了他项权证,产权证号分别为鄢陵县房他证鄢字第********95号、鄢陵县房他证鄢字第********96号、鄢他项(2014)第064号。
抵押物位于许昌鄢陵县陈化店镇花溪大道中段东侧,抵押四块土地总面积为130709.39平方米(约196亩,为商业服务用地),房产面积合计55318.64平方米(主要为酒店、温泉健康洗浴中心、生态餐厅等,目前均正常经营使用中),抵押物价值较高,目前仍在经营使用中。
(2)保证人情况
鄢陵县宏图伟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许昌首创餐饮生态休闲有限公司、许昌人宇投资有限公司、许昌华汇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华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袁清玉、刘俐霞、袁庆福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许昌华汇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华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中。
2、许昌首创餐饮生态休闲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8日,位于鄢陵县花木科技园区,法定代表人马海洋,主营经营餐饮、温泉洗浴、生态旅游、休闲、酒店管理咨询服务、生态园工程策划及设计(凡涉及前置审批或专项许可的凭相关有效证件经营)等,注册资本1000万元,社会信用代码****************3F,股东:马海洋(30%)、赵璐(70%),登记状态为存续。
3、鄢陵县宏图伟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21日,位于鄢陵县陈化店镇东陈村南,法定代表人袁连军,主营花木种植、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经营)等,注册资本5000万元,社会信用代码****************2R,登记状态存续,股东为袁连军独资。
4、许昌人宇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21日,位于鄢陵县金汇区金水大道,法定代表人丁占生,主营项目投资及咨询服务,产权、股权交易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等,注册资本5000万元,社会信用代码****************2B,登记状态为存续,股东为深圳前海中经华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
5、袁清玉,男,汉族,身份证号:210103********3311,住址河南省鄢陵县安陵镇人民路。
6、刘俐霞,女,汉族,身份证号130223********7527,住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北新道智源里张兴楼104楼4门501室。
7、袁庆福,男,汉族,身份证号411024********4772,住河南省鄢陵县只乐乡东袁庄村7组。
4、债权清收情况
该项债权已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目前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
二、许昌华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许昌华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16,153,366.52元,其中本金12,000,000元,利息4,153,366.5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人徐艳萍、袁红庆以位于鄢陵县新区翠柳路中段西侧的房产(产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字第********91号,面积:1904.37平方米)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保证人鄢陵金汇铜材加工有限公司、许昌华汇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袁庆福、袁运霞、徐艳萍、袁红庆、袁清玉、刘俐霞为上述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及保证人鄢陵金汇铜材加工有限公司、许昌华汇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其他担保责任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暂未申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许昌华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E,住所:鄢陵县金汇区金源大道11号,法定代表人:袁庆福,注册资本:3900.000000万,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电磁线、裸线、电磁设备的生产、销售;电磁线产品及设备的研发、技术合作;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成立日期:2004年05月20日: 营业期限至2034年06月06日,登记机关: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经调查,债务人许昌华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停产,目前已经进入破产清算阶段。
3、担保情况
(1)抵押情况:抵押人徐艳萍、袁红庆为其与许昌华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 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提供抵押责任保证,抵押物系位于鄢陵县新区翠柳路中段西侧的房产(产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字第********91号,面积:1904.37平方米)。经调查,抵押物产权明晰,房屋性质住宅,共计五层,现用于办公,状况良好,有一定的追偿价值。
(2)保证人:鄢陵金汇铜材加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6:住所:鄢陵县马坊乡府前路,法定代表人:王文鼎,注册资本: 1600.000000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铜材、铝材的加工与销售,成立日期:2006年03月09日,营业期限: 2026年03月08日,登记机关:许昌市鄢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经调查,保证人目前已经进入破产程序;
(3)保证人:许昌华汇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G,住所 鄢陵县金汇区金水大道中段,法定代表人:刘俐霞,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变压器、箱式变电站、铁芯、变压器辅助材料、整流器、电抗器、低压成套设备、高压开关设备的生产、销售、维修及技术服务;煤炭、塑胶、服装、机械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成立日期:2009年04月03日,营业期限:2019年04月02日,登记机关: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经调查,保证人许昌华汇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程序。
(4)保证人:袁庆福,身份证号411024********4772,该保证人为我国成年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保证人:袁运霞,身份证号411024********5142,该保证人为我国成年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保证人:徐艳萍,身份证号411024********4748,该保证人为我国成年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保证人:袁红庆,身份证号411024********0073,该保证人为我国成年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保证人:袁清玉,身份证号210103********3311,该保证人为我国成年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9)保证人:刘俐霞,身份证号130223********7527,该保证人为我国成年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清收进展
原债权人已将该户债权的其他担保人诉至法院,2017年8月10日,许昌市中院作出(2017)豫民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许昌华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华汇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18年6月1日,鄢陵县法院受理债权人起诉担保人袁庆福袁运霞夫妻、徐艳萍袁红庆夫妻、袁清玉刘俐霞夫妻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目前对担保人的诉讼已经下达判决,暂未申请强制执行。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处置方式:对外公开处置。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在公告有效期内受理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郑州市红专路82号
邮政编码:450008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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