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开招选公告
缙云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开招选公告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就其缙云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参选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 招选编号:浙鼎峰【2020】-129号
二. 项目名称:缙云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
三. 招选内容:
序号 | 招选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1 | 共享电动自行车特许经营 | 1 | 项 | / |
四. 参选单位的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特定条件: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五. 招选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
1.报名/发售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日17:00时前止。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020年11月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参选单位提出要求获取招选文件的,不允许其获取。
2.报名/发售地址:
2.1报名地点: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2.2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⑴参选单位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2.3发售地址: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2.4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参选人的参选文件。
六、参选保证金:
参选保证金(元):50000.00(伍万元)
1.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到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缙云县支行;
3.收款人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 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09:30时(北京时间)
八. 参选文件提交地址: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九.开选时间:2020年11月12日09:30时(北京时间)
十.开选地址: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十一.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1.参选单位认为招选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选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选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选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参选单位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39*****677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迎晖路23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4*****269 传真:****-*******
质疑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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