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海口市龙华区芙蓉幼儿园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海口市龙华区芙蓉幼儿园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人 | 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 | ||
项目名称 | 海口市龙华区芙蓉幼儿园租赁项目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详见标讯正文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 296.0871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详见标讯正文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海口市龙华区芙蓉幼儿园/海口市龙华区紫荆路阳光小区12号 |
公示期限 | 2020-10-26 至 2020-10-30 |
补充事宜 |
项目联系人 | 裴工 | 项目联系电话 | ********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1*****283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1号楼4楼 | ||
代理机构名称 |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A栋2106房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采购科 |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 ********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 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1号楼314室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nqgz.pdf">点击下载 | 专业人员人员信息 | ********skyu.pdf">点击下载 |
海口市龙华区芙蓉幼儿园租赁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告 (项目编号:SH-HN-2020-051)
一、采购人: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口市龙华区芙蓉幼儿园租赁项目
三、采购预算:*******.00元
四、拟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五、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海口市龙华区芙蓉幼儿园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海口市提升“学前教育两个比例”工作方案 》(海府办[2020]5号),在深入调研和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拟对海口市龙华区芙蓉幼儿园进行接管。 根据上述要求,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对海口市现有幼儿园进行考察,海口市龙华区芙蓉幼儿园位于紫荆路阳光小区12号,地理位置上有较大的优势,且周边环境好,人员不复杂,附近小区居民多,是一所全封闭式管理的幼儿园。该幼儿园按照规范建设设计,场地条件较好,该园教室与寝室分开,活动空间大,幼儿园为独栋幼儿园,独立管理,安全性能较高。2017 年独立办园,该园为一栋 6层建筑,房屋面积:1193.7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57.7平方米,办学规模6个班,学位 180个左右。办园以来,教师队伍较稳定,各项管理较到位,办学水平得到家长认可,转型具有很好的宣传较果。该幼儿园房屋装修工程、设备设施满足民转公办幼儿园的使用要求,我局拟对海口市龙华区芙蓉幼儿园房产租赁及资产一并进行采购。 根据上述原因,海口市龙华区芙蓉幼儿园满足我局对公办幼儿园接管使用要求,特申请按《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五项“需要考虑地段等因素的房屋购置和租赁,演出、展览、运动场馆场地租赁”及第十五项“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海口市龙华区芙蓉幼儿园采购租赁服务。
七、专家论证意见
单一来源论证专家名单:曹秀清、刘惠春、吴毓清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根据《海口市提升“学前教育两个比例”工作方案 》(海府办[2020]5号)的要求,海口市龙华区芙蓉幼儿园满足龙华区教育局接管使用要求,专家建议按《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五项“需要考虑地段等因素的房屋购置和租赁,演出、展览、运动场馆场地租赁”及第十五项“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海口市龙华区芙蓉幼儿园采购租赁服务。
八、公告期限: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30日
九、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
地址: 海口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1号楼4楼
联系人:戚老师
联系电话:131*****283
采购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裴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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