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实训中心)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实训中心)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实训中心)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0月23日
发包人: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设计人:邵阳市规划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实训中心)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编号:TJGJZS-1-*******)谈判工作于2020年9月8日结束,由我公司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根据成交通知书,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和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等资料。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 号 | 分项目 名称 |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设计费 | |||
层数 | 面积 (m2) | 方案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 | |||
1 | 综合实训中心 | 6F | 约15600m2 | √ | √ | √ | 按112.88万元包干 |
2 | 拟建现场测量及土方量计算 | / | / | 提供测量及土方计算成果 | |||
说明: 1、本合同建筑单体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特殊消防、防排烟、强弱电、其中强弱电只含电视、电话、因特网;总图施工图单项设计包含道路布置、竖向标高、管线综合。 2、本合同不含室内外二次装饰、幕墙、园林景观、中央空调、人防、智能化、煤气、网架、高低压配电设计;如有构筑物,另行协商费用。 3、本合同不含施工图审查费用、各阶段评审费(我院配合发包人审图)。 |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国土、规划审批的用地红线图(带坐标) | 1 | 设计前 | 发包人应配合设计进度及时尽早提交相关的正确资料以确保设计进展顺利。如提交的相关资料有误而导致返工,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返工费用。 |
2 | 规划设计要点及建设用地(含周边)电子地形图 | 1 | ||
3 | 建设用地及其周边的市政管网资料 | 1 | ||
4 | 建设方的建设思路及设计要求书面文件 | 1 | ||
5 | 该项目工程的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各要一份,由设计人同时承担勘察任务的则由设计人提供) | 2 |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方案文本 | 5 | 按发包人要求 | 超出本条数量增加的出图份数由发包人自理或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的工本费用。 |
2 | 初步设计文本 | 6 | 方案批准交设计人后30个工作日 | |
3 | 单体设计施工图 | 8 | 初设批复后30个工作日 | |
4 | 总图施工图 | 8 | 单体施工图完成后10个工作日 | |
5 | 拟建现场测量成果及土方计算成果 | 4 | 方案批准交设计人后3个工作日 |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壹佰壹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付费比例 | 付费额(元) | 付费时间 |
第一次付费 | 定金10% | 11.288万元 | 合同签订后3日内 |
第二次付费 | 付至所委托项目设计费的30% | 22.576万元 | 提交方案文本3日内 |
第三次付费 | 付至所委托项目设计费的50% | 22.576万元 | 提交审查合格的初设文本3日内 |
第四次付费 | 付至所委托项目设计费的90% | 45.152万元 | 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时 |
第五次付费 | 余款10% | 11.288万元 | 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 |
说明:1、设计人完成以上相应阶段工作后,若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完成方案、初步设计评审和施工图的送审等工作,发包人在设计人完成相应阶段工作后一个月内支付该阶段费用。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施工图由发包人自行负责送专业审图中心审查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设计人修改完善;因发包人要求,跨设计和审批程序跳跃式出图的后果由发包方自行承担并支付返工费用;因发包人所延误的时间,设计进度顺延。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技术法规。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主体结构50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发包人在设计人完成相应阶段工作后一个月内支付该阶段费用。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7份,发包人4份、设计人3 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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