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计量质量科学研究院强制检定计量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计量质量科学研究院强制检定计量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市计量质量科学研究院强制检定计量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悦府江南东门店面)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G2020-HW2704-ZFCG178
项目名称:金华市计量质量科学研究院强制检定计量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266000,259700,*******,4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医用电子体温计检定装置等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阐述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M12级铸铁砝码等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597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阐述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定装置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阐述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综合验光仪检测装置等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阐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标项二: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标项三: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标项四: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悦府江南东门店面)
方式:政采云或邮件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3室(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3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3室(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一)投标保证金:无须缴纳; (二)潜在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 (三)本项目不允许进口设备参与。 (四)特别说明: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计量质量科学研究院
地 址:金华市双林南街68号(国检中心)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褚君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891-15012
质疑联系人:俞灵智
质疑联系方式:188*****0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钱敏樵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浙江金华阳光招标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真:/
联系人 :周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603/202010/1e60b861-21cf-49b0-8a87-53d545e6068a">招标文件(公告稿)2704.doc
300.5K
********603/202010/1982ac24-dc4a-4259-8de9-3d51ab7b889c">领取文件登记表(新).doc
37.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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