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韶山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韶山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0月23日


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的委托,就韶山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潭韶财采计【2020】101号,委托代理编号:XTSH-2020-018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计划编号潭韶财采计【2020】101号;采购代理编号XTSH-2020-018

1.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

1

PM10颗粒物分析仪

1

450000.00元

2

氮氧化物分析仪

1

3

二氧化硫分析仪

1

1.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竞争性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目标要求

服务内容及合同条款

服务

韶山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2.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2.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个三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2.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6申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记录。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3.1请所有投标申请人从2020年10月 23 日起至2020 年 11月10日10时3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3.2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 11月 10 日 10 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3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3.4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 年 11月 10 日 10 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4.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磋商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玖仟元整(人民币);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

5.3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5.4各供应商需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变更备案。(如不一致,保证金视为无效)。

5.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磋商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

地 址:韶山市

联系人:肖女士

电话:156*****088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与英雄路交叉口东升中央广场605室

联 系 人:周博

电话:130*****877

传真:****-********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招标代理机构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本单位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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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监测 监测站 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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