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负压病房及ICU病房装饰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负压病房及ICU病房装饰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韶山市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负压病房及ICU病房装饰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0月23日
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韶山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韶山市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负压病房及ICU病房装饰安装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负压病房及ICU病房装饰安装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潭韶财采计【2020】108号 ;
3、委托代理编号:XTSH-2020-024;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采购内容:本工程为韶山市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负压病房及ICU病房装饰安装工程,主要包括负一层负压病房装饰工程(拆除工程、50mm厚玻镁彩钢板隔断工程、50mm玻镁夹芯彩钢板吊顶工程及门窗工程等)、负一层负压病房暖通工程、负一层负压病房给排水电气工程、七层手术室及ICU病房装饰工程(包括有拆除工程、喷环氧树脂地面工程、50mm厚玻镁彩钢板隔断工程、50mm玻镁夹芯彩钢板吊顶工程及门窗工程等)及七层手术室及ICU病房暖通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采购项目最高限价:809782.00元。投标单位第一次报价(即投标响应文件中报价)及二次报价(最后报价,现场填写)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信息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C2压力管道),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并具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书面承诺;
③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均无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缴纳的自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④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无在建工程并提供书面承诺;;
⑤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⑥供应商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7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并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4.1请所有投标申请人从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0 年11月 6 日14时3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4.2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11月 6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4.3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4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 年11月 6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磋商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
2、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3、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4、各供应商需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变更备案。(如不一致,保证金视为无效)。
5、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磋商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韶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韶山市民主路10号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173*****828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博
地 址:湘潭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与英雄路交叉口东升中央广场605室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招标代理机构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本单位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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