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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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8】38号)、《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锡委办发【2018】11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氛围,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现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专业机构,积极参与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调查、污染因子分析、磋商、生态环境损害预评估、专家咨询以及相关意见报告文书技术审核等,更好发挥生态环境科学技术优势,推动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序开展。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人名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项目名称: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服务项目;
3、技术服务范围: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4、项目预算:20万元;
5、项目工期: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
6、报价文件申请书:详见附件;
7、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采购项目委托代理的内容
1.协助采购人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核实发生地点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后果程度,结合事件其他相关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满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要求;
2.对进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协助采购人指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或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遴选技术支撑单位,组织选定的技术支撑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污染因子分析、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
3.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组织对选定的技术支撑单位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等技术文件开展专家审核,出具专家咨询意见;
4.根据采购人要求,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磋商和司法诉讼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5.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对赔偿义务人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进行技术监督和指导,并对修复效果后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6.协助采购人做好无锡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的分析研究和经验总结,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7.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采购人举报并要求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协助采购人对举报意见进行研究处理,提出答复建议。
8.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协助维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内部专家库,每年对已入库专家履职情况组织综合评估。
9.采购人提出的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7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江苏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书,业务范围须包含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和环境损害鉴定相关的鉴定内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比选地点和时间
时间:2020年10月30日下午13:00
地点:无锡市市民中心11号楼311会议室
联系人:陈佳玲 联系电话:********
五、比选程序
1、报价人须于2019年10月30日上午9:30前,向采购人提交申请书,并准备一式四份的报价文件(包含资质、报价、专业团队组建、项目方案、业绩等),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将予以拒绝。
2、由采购人核验并登记报价人的以下文件资料: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审查报价人的资格条件、申请书内容及签章是否符合要求,未带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视同放弃比选。
3、通过竞争性谈判和根据专家组综合打分情况确定中选公司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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