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兴广场二期环境道路及铺装工程招标公告

渝兴广场二期环境道路及铺装工程招标公告

渝兴广场二期环境道路及铺装工程 项目编码 ****************402001
项目名称 渝兴广场二期环境道路及铺装工程
招标/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

渝兴广场二期环境道路及铺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渝兴广场二期工程已由北部新区管委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环境道路及铺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道路及铺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部新区高新园
规模:建筑面积约24000㎡,工程造价约600万元;
计划工期:150天
招标范围:环境道路、铺装工程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外地企业必须已具备了重庆市城乡建委颁发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个,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9 月24 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自主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招标答疑和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于2012年 9 月26 日9:30时前(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指定位置提出质疑。
4.3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现金),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如投标人不交招标文件工本费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 10 月 16 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网查询或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北部新区高新园总部基地A1座
邮 编:401121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2012年 9 月 18 日














备注
注意:
1、首次将投标保证金转入专用账户的投标人,应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到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企业基本账户登记。
2、自2011年7月13日起,投标保证金到达专用账户后均有短信提醒,请注意查收。(短信接收手机号码以投标人在基本账户登记中的联系电话为准)
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下载

渝兴广场二期环境道路及铺装工程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编制人:汪昭琼审核人:周怡珉 2012 年9月18日目录第一卷5第一章 招标公告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投标须知161.总则161.1项目概况16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6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61.4投标人资格要求161.5费用承担171.6保密171.7语言文字171.8计量单位171.9踏勘现场171.10投标预备会181.11分包181.12偏离182.招标文件182.1招标文件的组成182.2招标文件的澄清182.3招标文件的修改193.投标文件193.1投标文件的组成193.2投标报价193.3投标有效期193.4投标保证金193.5资格审查资料203.6备选投标方案213.7投标文件的编制214.投标2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4.2投标文件的递交21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5.开标225.1开标时间和地点225.2开标程序226.评标236.1评标委员会236.2评标原则236.3评标237.合同授予237.1定标方式237.2中标通知237.3履约担保237.4签订合同2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48.1重新招标24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249.纪律和监督24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4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5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5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59.5投诉2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评标办法前附表27评标办法321.评标方法322.评审标准322.1初步评审标准3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23.评标程序333.1初步评审333.2详细评审33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3.4评标结果3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61.通用合同条款362.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361. 一般约定361.1词语定义36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361.5合同生效的条件36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361.7联络362.发包人义务372.3提供施工场地372.8 其他义务373.监理人37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74.承包人37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84.2384.3 分包384.11不利物质条件395.材料和工程设备39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9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0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0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07.交通运输40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40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408.测量放线418.1施工控制网41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1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41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419.3治安保卫419.4环境保护419.6安全文明施工费用4110.进度计划4310.1合同进度计划43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43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4311.6工期提前4412.暂停施工4413.工程质量44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45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4515.3变更程序4615.4变更的估价原则47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4915.8暂估价4916.价格调整49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4917.计量与支付5017.1计量5017.3进度款5017.4质量保证金5117.5竣工结算5117.5.3竣工结算5117.6最终结清5318.竣工验收53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318.3验收5318.5施工期运行5318.6试运行5318.7竣工清场5318.8施工队伍的撤离53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5319.7保修责任5320.保险5420.1工程保险5420.4第三者责任险5420.5其他保险54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5421.1不可抗力的确认54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5522违约5522.4工程质量5522.5安全文明施工:5522.6工程管理:5624.争议的解决5724.1争议的解决方式57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58附件一:合同协议书58附件二:形象进度付款表60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11. 工程量清单说明612. 投标报价说明613. 投标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644. 工程量清单655. 招标人确定的主要工程量清单项目66第二卷67第六章 图 纸671.图纸目录(详见施工图)672.图纸(详见施工图CAD)67第三卷68第七章 技术要求68第四卷69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69目录69(一) 投标函72(二) 投标函附录73(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74(四) 投标保证金76二、商务部分7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0三、技术部分81四、资格审查资料82(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5(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7(三)项目管理机构88(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90(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91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渝兴广场二期环境道路及铺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渝兴广场二期工程已由北部新区管委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环境道路及铺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道路及铺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北部新区高新园规模:建筑面积约24000㎡,工程造价约600万元;计划工期:150天 招标范围:环境道路、铺装工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外地企业必须已具备了重庆市城乡建委颁发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个,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9 月 21 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自主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招标答疑和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于2012年 9 月 24日9:30时前(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指定位置提出质疑。4.3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现金),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如投标人不交招标文件工本费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投标。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 10 月 16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网查询或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北部新区高新园总部基地A1座 邮编:401121联 系 人: 电话:********传真:********                                             2012年 9 月 18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北部新区高新园总部基地4#楼A1座联系人: 电话:********1.1.4项目名称渝兴广场二期环境道路及铺装工程1.1.5建设地点北部新区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北部新区管委会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性质为: 全部国有   1.2.2出资比例业主自筹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环境道路、铺装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13年月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财务要求:不采用3.业绩要求:近五年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业绩2个(须提供每项业绩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4.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2)近五年(不含本年)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2 个。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6.其他要求(1) 项目技术负责人:①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2人。其他主要人员均应附养老保险的复印件,其中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还应附上岗证书的复印件,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还应附执业证的复印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7.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2012年 9 月26日9:30时前(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指定位置提出质疑。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10 月 12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2.3招标人答疑开始和结束时间招标人答疑开始时间:2012年 9 月 26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答疑结束时间:2012年 9 月 28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可以在招标人答疑结束时间后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指定位置自行下载。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 为依据。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4.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并填入相应的清单子目中。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5.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不设最高限价的,编制招标文件时取消本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7.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7.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7.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招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万元(暂定金额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者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7.4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列入“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为万元(暂定金额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者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实办理结算。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当日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从其银行基本账户通过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贰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141*****6666-3470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投标保证金账号:****************470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渝兴广场二期环境道路及铺装工程投标保证金”。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6、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采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五年,指?2007?年 9 月 10 日起至2012年 10 月 10 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三年,指?2009?年 9 月 10 日起至2012年10 月 10日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副本零份。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不采用,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著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 “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 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重庆北部新区高新园总部基地4#楼A1座招标人名称: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渝兴广场二期环境道路及铺装工程投标文件在2012年10月 16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5.2开标程序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如发现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即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上没有投标人名字)或未足额递交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涉及投标保证金其他方面的有效性问题,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6.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7. 设有最高限价,公布最高限价;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经济专家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转帐支票。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3.递交时间: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支付担保因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相应地招标人将以相同的形式和金额,并按第四章合同附件四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对等提供支付担保。招标人将在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支付担保。10.2低价风险担保1. 低价风险担保形式:转帐支票2.低价风险担保金设定如下:2.1当(A-B)/A≤10%时,中标人不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2.2当10%<(A-B)/A≤20%时,中标人提供中标价10%低价风险担保金;2.3当20%<(A-B)/A时,中标人提供中标价15%低价风险担保金;A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B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3.低价风险担保金与招标人要求的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能相互冲抵;低价风险担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承包人;履约过程中,施工单位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提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低价风险担保金则不予退还。4.递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10.3交易服务费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的项目需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应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交易服务费及其缴纳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各自负责相应的部分。投标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3)无不良行为记录。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 不组织。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含电子标书);(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人答疑开始和结束时间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执行。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可以在招标人答疑结束时间后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指定位置自行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光盘1张);(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除3.4.3退还情况)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在唱标前将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进行展示,如如发现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即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上没有投标人名字)或未足额递交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涉及投标保证金其他方面的有效性问题,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递交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证将作为不良纪录,报北部新区招标办备案,并限制投标人以后参与招标人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3.4.4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将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送市交易中心,市交易中心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市外施工企业还应提供分支机构入渝备案登记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不采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不采用。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项目管理机构”表格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的要求和应附的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养老保险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人应提供近6个月(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缴费证明材料。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备选投标方案:不采用;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即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如发现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即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上没有投标人名字)或未足额递交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涉及投标保证金其他方面的有效性问题,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6.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联系部门:北部新区监察室:********;北部新区招投标办公室:********.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投标时资格审查资料无变化的除外); 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报价唯一投标函、商务部分(电子版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不采用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附加合格条件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 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投标保证金有效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5.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出具保函的银行必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制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不采用项目管理机构:不评分;投标报价 100 分;①投标总报价 60 分;②主要清单项目十项,总分30分,开标时,从招标人确定的十五项主要清单项目中当众随机抽取十项进行评审,每一项主要清单3分;③诚信综合评价10分。其他评分因素:不评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所有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所有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若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电子版打不开或电子版、纸质版的报价不是唯一报价的,其投标报价不参与基准价和评分的计算并为废标处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制内容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允许偏差范围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在 -10%至 +3 % 范围内(含上、下限)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在 -10%至 +3%之外的按废标处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允许偏差率 -10 %至 +3 %投标总报价 60 分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30 分2.2.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不采用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2.2.4(3)综合诚信评价综合诚信评价(C) 10 分条款号编制内容3评标程序1.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2.初步评审前,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并对经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按本附表3.2.1(1)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评分,再按总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3.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核查原件,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4.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递补三名投标人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核查原件,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5.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分办法3.2.1(1)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A)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 70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B)1.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出规定偏差范围的,得零分,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每项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3分,在此基础上, 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0.1扣分,扣完为止。2.同理计算出各投标人所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C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违反国家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5)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6)未按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暂定价格报价的;(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8)规费税金不按规定费率填报的;(9)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作为废标的其它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诚信评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如设置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规费税金不按规定费率填报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3.7.5装订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他一、若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电子版打不开或电子版、纸质版的报价不是唯一报价的,其投标报价不参与基准价和评分的计算并为废标处理。二、未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所规定或要求投标的投标文件,均视为不响应投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2.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1.2.3承包人: 1.1.2.6监理人: 1.1.3.4单位工程: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的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 肆套。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数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尺寸、位置与现场复核的情况。 1.7联络1.7.2联络送达的期限: 3个工作日发包人的接受人:联系方式:承包人的接受人:联系方式: 2.发包人义务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现场代表 2.3提供施工场地1、施工场地如有遗留问题,发包人协调解决,但不向承包人支付因遗留问题引起的任何费用,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 其他义务1、水、电接口点由发包人在建筑红线范围内指定,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现场,并满足施工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开工前3天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3.监理人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项目总监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人在行使本合同下列条款规定的权力前,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1、第15.3款(变更);2、第15.5款(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4.承包人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联系方式:姓名:职务:技术负责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1、为监理单位提供办公室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施工期间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电缆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承担保护义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5、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生产等手续所交纳的费用。4.24.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价的10%,采用转帐支票。提交时间为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若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不能按时提供履约担保,发包人经书面通知后仍然不提交的,依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保留依法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的权利。退还期限及方式:发包人分三次退还,工程进度完成万元退还履约担保金的50%,工程进度完成万元退还履约担保金的20%,剩余30%履约担保金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承包人。4.2.2 低价风险担保形式为转帐支票,低价风险担保金为。低价风险担保金与招标人要求的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能相互冲抵;低价风险担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承包人;履约过程中,施工单位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提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低价风险担保金则不予退还。提交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4.3 分包4.3.2分包的内容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5.材料和工程设备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本工程设备和材料均为乙供,其中灯具按甲方暂定价计入报价,结算时以甲方认价为准。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必须按设计施工图、招标文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对材料质量负责,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其中,涉及到颜色、观感,影响外观形象的材料必须经发包人认样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承包人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发包人和监理发现承包人采购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和合同要求的材料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7、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发包人明确了材料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明确的要求供应至现场,若有特殊原因需更改,必须事先书面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及是否重新核价等。8、变更涉及的承包人供应材料价格的确定:由承包人供应的未计价材料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报发包人确定,结算时以发包人确定的价格执行,所有价格均为一次性包干价格,包括采购费、保管费、运费、上下车费等在内的材料价格,不因施工期间市场价格的变动等而作任何调整。9、特别提示:即使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必须按照设计标准和合同要求标准的供应材料,中标价格也不得调整。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7天内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4工地现场材料设备到货验收程序:1、材料设备送到工地后,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共同对产品规格型号、品牌及技术要求进行清点、检验。2、交货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产品清单、出厂合格证、相应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技术资料;若在重庆设有办事处或其它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供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对该批货物的证明文件。3、验收到场材料设备,发包人必须两人及以上专业工程师现场验收签字,工程项目经理签字。4、交货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对所供材料设备质量认定有异议时,双方可将存有异议的材料设备送市质监部门检测,最终以该机构所出检验报告作为判断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若检验结果表明为材料设备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依据检验结果和本合同规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若检验结果表明为合格,由发包人承担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临时占地的申请: 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发包人相关费用:发包人7.2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 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承包人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 开工前3天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承包人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增加下列项: 9.1.4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增加下列项:9.2.8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承包人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 承包人9.4环境保护增加下列项:9.4.7 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9.6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渝建发[2010]158号及渝新建发[2012]14号文规定执行。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其中专项费用和按时计算费用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中。 9.6.1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9.6.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在投标报价时按暂定金额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装工程因综合单价人工费不能准确确定,安装工程人工费按造价的1%计取,仍然执行9.6.5条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9.6.3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在投标报价时按暂定金额计入投标报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承包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招标人批准,并依据施工现场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合同原则办理结算。其中已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列的费用项目,结算时已投标报价按实办理结算。9.6.4承包人除按上述条款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不再收取其它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其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工程的“合同价格”和“风险和措施包干费”中。9.6.5如在办理工程结算时,评定为市级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者,“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相应合格标准增加 35% ;工地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则上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不得收取,已支付的费用在结算时扣回。违约处罚金仍按本合同第22条的约定执行。9.6.6凡工程现场未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检查,或检查未作出任何评定结果的,均按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为合格执行。9.6.7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调整计价标准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规定执行。9.6.8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和“按时计算费用”的支付办法按渝新建发【2012】14号文执行。发包人在办理建筑安全报监手续前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全款一次性存入北部新区安监站设置的专项账户,由安监站代发包人分三次支付给承包人。1.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通过,支付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总额的30%给承包人;2.房屋建筑工程基础阶段核评通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独立报监的装饰装修、安装、土石方等工程,在完成工程进度约30%时的阶段核评通过,支付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总额的30%给承包人;3.房屋建筑工程基础阶段核评通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独立报监的装饰装修、安装、土石方等工程,在完成工程进度约70%时的阶段核评通过,支付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总额的40%给承包人;4.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按施工进度支付给承包人。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本工程招标范围所示的工程内容。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开工前提供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后3天 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开工日期:年 月 日(此时间以开工报告的时间为准);考核开工日期:年 月 日。11.2竣工: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总工期为150天。(其中:“承包人施工工程内容”的工期为130天;工程收尾、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和初验的工期为20天)考核竣工日期:年 月 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如果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在原定的合同工期内竣工(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具体内容主要为:1. 如果承包人没有在合同规定的工程完工时间内或按合同有关条款重新确定的延长期限内完成工程时,发包人将签署一个承包人延期的证明文件;2. 根据此证明文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赔偿合同规定的延期损失。发包人可从他自己掌握的已属于或应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该项赔偿费,且这种扣款或支付,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此项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责任与义务。3.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3.1若延误在20天以内的,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按1000元/天处以承包人违约处理金,处理金按工期延误天数累计计算;3.2当累计延误天数超过20天时,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按2000元/天处以承包人违约处理金,处理金按延误天数累计计算;3.3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60天时,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按3000元/天处以承包人违约处理金,处理金按延误天数累计计算。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不采用。12.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本工程因用地遗留问题、办理相关市政占道手续或其他原因造成停工,按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时间为准,停工时间在6个月内的发包人不给予承包人补偿。2.本工程因用地遗留问题未解决或发包人原因变更的调整,按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时间为准,造成承包的全部工程停工时间达到6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的。承包人愿意按原合同原则继续实施工程的,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合同价格的0.3%的停工补偿。若承包人以中标价过低、材料涨价等任何原因,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造价,发包人将另行组织招标,且不对承包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3.本工程因用地遗留问题或其他原因造成停工,按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时间为准,停工时间超过12个月后才能开工的,重新开工时发包人给予承包人5万元人民币的停工补偿。本工程的材料单价依据合同第16条“价格调整”中列出的材料种类由发包人重新核定价格,人工单价也由发包人重新核定价格,结算时按重新核定的人工、材料价格调整价差。若承包人对人工、材料价差调整不予接受,发包人可另行组织招标,除由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合同价格的0.3%的人民币的停工补偿外,不再对承包人做任何形式的补偿。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4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1.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内容的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以施工图的设计说明所列示的标准及规范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执行。3.工程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标准必须达到施工图设计说明的要求。4.工程材料供应质量必须满足设计及合同的要求。5.工程质量由相关部门、业主、发包人共同认定。结合视觉感观及随机点数检测进行评定。6.对质量认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以市质监部门的仲裁为准。7.若招标文件与设计图纸在技术上有冲突时以设计图为准;当设计图与相关国家规范在技术上有冲突时,以相关国家规范为准。8.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及标准进行施工;擅自实施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同意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抽检或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且承包人应接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处罚。9.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图中表示不清楚、错误和遗漏的工程内容(包括与现行规范或强制性标准相矛盾的工程内容),在实施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书面提出,并由发包人进行核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和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开工后15天内 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图中表示不清楚、错误和遗漏的工程内容,在实施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提出,并由发包人进行核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还应按以下内容对本工程进行质量监督:1.1对承包人的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1.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1.3对施工技术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1.4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1.5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1.6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1.7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明确工程建设监督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熟悉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微观监理。3.了解、熟悉工程隐蔽验收的程序,正确履行监理职责3.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和质量监督机构,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3.2发包人及上级监督机构将不定期抽查监理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3.3根据规定及相关要求,工程的隐蔽程序为:①施工单位自检合格——②报验申请——③监理检查验收——④验收合格——⑤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⑥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⑦现场检查或随机巡查或不检查。程序①~⑤为工程隐蔽的基本程序,⑥为法定程序,⑦由监督人员根据隐蔽部位的重要性、施工质量情况,采用现场检查或随机巡查等方式,检查人员施工质量,并视情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监督抽查的同时还要抽查监理的旁站记录。所以,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除了要按照基本程序,完成隐蔽前的质量检查外,还要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法定程序的工作,同时做好各个程序监理记录。15.变更15.3变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及审批程序(1)施工中发包人如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设计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变更及签证的费用超过项目总投资10%或超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重大变更程序,由发包人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形成报告报分管领导、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决策,并报送北部新区管委会按相关程序办理。(5)一般变更及签证程序:变更及签证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由工程部报分管领导批示。变更及签证费用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内的,由工程部、总工办报分管领导、公司领导批示。15.3.2变更调整的原则:经按15.3.1已批准的变更,承包人均应按本合同对应的条件组织实施。15.3.3变更图应由发包人发给监理人和项目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确认的变更,不能作为施工办理竣工资料和办理结算的依据。15.3.4变更资料的份数变更资料的份数为一式玖份,其中两份由发包人归档,伍份由承包人归档,一份由监理单位归档,一份送发包人现场代表。15.3.5有效变更资料:符合以上变更程序并加盖发包人资料章为有效变更资料,否则,视为无效的变更资料。15.3.6签订工程补充协议的原则(1)合同金额500万元以内(包括500万元)的工程,工程变更、增加或遗漏的工程内容超50万元(包括50万元)的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或相关的会议纪要签订补充协议。(2)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工程变更、增加或遗漏的工程内容超合同金额的10%或200万元(包括合同金额的10%或200万元)的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或相关的会议纪要签订补充协议。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1工程量清单已有的单价,按工程量清单已有的单价执行;组织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税金按投标报价的费率执行。15.4.2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的项目或“施工图”遗漏的分项工程(包括环境工程),均采用定额计价,称为“新增分项工程”,计价方式和计价条款按以下条款执行。1.建筑工程“新增分项工程”执行的定额及配套文件:(1)定额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如遇定额项目缺项时借套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配套文件”执行2011年12月30日前颁发的配套文件,2011年12月30日后颁发的配套文件不执行。(2)费用计算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及2011年12月30日前颁发的相应文件,计费级别按定额规定计算。(3)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定额人工费按50元/工日计算。装饰工程人工费按55元/工日计算,机上人工费不作调整,不再因市场和政策人工费变化作任何调整。(4)承包人供应材料的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时的主要材料价格清单表中的材料价格执行,如清单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地方材料单价按建设期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价执行,其它材料按发包方核定的价格执行。信息价和发包人认价的材料价格均已包括承包人材供应的材料的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上下车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除税金以外的所有费用,即结算价。除可按本合同第16条“价格调整”规定调整材料价差外,其余均不因施工期间市场价格的变动等而作任何调整。2.建筑工程“新增分项工程”造价的确定(1)建筑工程“新增分项工程”造价=(工程预算造价-造价下浮金额+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1+税金)。(2)工程预算造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承包人供应材料费,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税金。(3)合同第16条中所指的因市场价波动而产生的材料价差调整费用不进入“工程预算造价”,该部分材料价差调整费用进入工程结算。(4)建筑工程的“新增分项工程”造价下浮金额=工程预算造价×其下浮率。(5)“新增分项工程”下浮率按 10% 执行。3.建筑工程“新增分项工程”造价确定的其它条款以下条款确定的费用均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其单价均为包括了税金、利润等在内的所有费用,计算时不再下浮。(1)场内回填土不足部分需借土回填时,借土回填的挖、运输和回填碾压等合计按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15元/m3计算;如利用建筑垃圾和场内土石方作回填土时,按投标价执行,但不得另外计取挖和运输费用。4.安装工程“新增分项工程”执行的定额及配套文件(1)定额执行: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费用计算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3)配套文件执行2012年8月30日前颁的配套文件,2012年8月30日后颁发的配套文件不执行。(4)安装工程人工费按50元/工日计算,调整的人工费,不计费用只计税金,机上人工费不作调整,不因市场和政策人工费变化作任何调整。(5)承包人供应未计价材料和设备的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时的主要材料价格清单表中的材料价格执行,如清单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报发包人确定,结算时以发包人确定的价格执行。发包人认价的材料、设备价格均已包括承包人材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上下车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除税金以外的所有费用,即结算价。除可按本合同第16条“价格调整”规定调整材料价差外,其余均不因施工期间市场价格的变动等而作任何调整。5.安装工程“新增分项工程”造价的确定(1)安装工程“新增分项工程”预算总造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承包人供应材料费,不包括税金和发包人供应材料费。(2)合同第16项中所指的因市场价波动而产生的材料价差调整费用不进入“工程预算造价”,该部分材料价差调整费用进入工程结算。(3)安装工程“新增分项工程”造价=(工程预算总造价-造价下浮金额)×(1+税金3.48%)。(4)安装工程“新增分项工程”造价的下浮金额=(工程预算总造价-未计价材料和设备费)×下浮率。(5)安装工程“新增分项工程”下浮率按10% 执行。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发包人、承包人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15.8.3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发包人。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材料,仅限于本工程所用的钢筋(不含各种摊销钢材)、水泥、商品砼、砌体材料、钢管、钢塑复合管、双壁波纹管、电线电缆材料、桥架、母线槽,其余材料均不作调整。16.1.1工程施工期材料价格与招标时的基期材料价格相比,单项材料价格波动C超过±10%时的情况:当C>+10%即价格上涨时价格调整值=材料用量(T)×(B-A×1.1)—补偿承包人当C<-10%即价格下跌时价格调整值=材料用量(T)×(0.9×A-B)—补偿发包人其中:C=(B-A)/A×100%;A为“基期材料价格”(按照“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2012年第8期的信息价执行;B为“施工期材料价格”施工期月平均信息价:按各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期分别确定,发包人按各分部或分项工程的“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时间证明”和“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时间证明”所明确的时间区段为准(证明由发包人开具),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该施工期延续所有月份的平均信息价(算数平均值)作为施工期月平均信息价,造价信息没有的价格,由发包人确定。 16.1.2承包人在竣工结算书中单列该费用以备发包人审核。16.1.3调整材料的数量以工程结算的数量为准,其资金进入工程结算一同审计和支付。16.1.4调整的材料价差,只计算税金,不再计算其他任何费用(管理费、利润等)。16.1.5调整的材料价差不再下浮。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3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单价子目,按月计量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 /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 /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17.3进度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进度报表一式肆份,发包人执贰份,监理执一份,承包人执一份(均为原件)。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为在工程满足质量要求的条件下按形象进度的工程造价(不含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的70%支付。(详合同附件二:形象进度付款表)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工程结算书并办理完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合同价格的85%;3.发包人办清工程结算后报送北部新区审计局审计完毕,支付至审计后合同价格的95%;4. 余5%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1年质量保修期满后30天内结算,将质量保修金的40%返还给乙方,不计息;余下的质量保修金在2年质量保修期满后30天内无息退还。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进度款达到其支付条件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申请经发包人批准后支付承包人。2.承包人工程进度必须达到合同规定支付条件后,才能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支付其它款项,并不以工程资金为由影响和拖延工期或停止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和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 5%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审计后合同价格的5%。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肆份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如竣工结算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17.5.3竣工结算本工程合同竣工结算总价款=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项结算工程量+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风险和措施包干费+总包配合费用+塔吊(施工电梯)包干费用+新增分项工程造价±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价差(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违约处理金。(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承包人商务部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2)分项结算工程量:按招标用施工设计图和经监理工程师、工程部审查及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确定,最终以北部新区审计局审定的工程量作为“合同价格”中分项工程的结算工程量。(3)组织措施费用按其投标报价的计算基础及费率办理结算;技术措施清单中以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承包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算列项的项目,以承包人投标报价组价原则按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合同第9.6条规定执行。(5)风险和措施包干费、总包配合费用、塔吊(施工电梯)包干费用,按17.5.4条约定的金额结算,均不再计算税金。(6)“新增分项工程”造价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5.4条约定结算,此造价包括措施费、规费、税金,在结算中不再单列;施工期间“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价差”、“违约处理金”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6.1、第22条约定结算。(7)竣工结算办理:对合同附件最高限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有异议的,应于工程开工后90天提出,并提交工程量计算书予以确认。工程竣工初验前,承包人应提供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书,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初验合格后开始办理。(8)竣工结算由代理业主审核,北部新区审计局审计,即必须通过审核和审计,审计确认的结算总价款为本合同工程的最终有效的结算总价款。17.5.4风险和措施包干费发包人按结算价的1.5%支付给承包人,作为承包人承包工程内容的风险和措包干费, 此费用不再收取除税金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其包括的内容如下:(1)保证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所发生的抢工措施费以及抢工状况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费。(2)与在场的其它施工单位配合所发生的施工交叉、挡工、停工、安全防护等所增加的费用。(3)工程排污和噪音排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所发生的费用)。(4)为保证外运土石方运输路线的畅通,施工单位对其运输道路进行必要的维护、管理等所发生的费用;施工中如遇各种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费用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施工增加费(1万元内)。(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经常清洁所发生的费用。(6)发包人提供的水、电用量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发生的所有费用。(7)停水、停电、停工、窝工等所造成的各种费用增加。(8)本工程涉及的绿化移植、占道手续办理、市政设施拆迁、施工场地解决遗留问题(如青苗补偿、拆迁补偿等)等的协调、配合费用等;(9)本工程移交前的看管保护费用及相应调试等产生的电费;(10)承包人将水、电等接口自行接至施工现场并满足施工要求产生的费用。(11)基坑和沟槽(包括地下室和环境挡墙)等土石方施工发生垮塌及围护等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和清除垮塌土石方所发生的费用。(12)承包人施工用水、电的价格变化价差所发生的费用。(13)与总承包单位和在场的其他施工单位之间配合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4份最终结清申请单。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份数: 五份18.3验收18.3.5实际竣工日期:验收合格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 /18.7竣工清场18.7.1竣工清场: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 项目竣工验收期满30天内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土建工程及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  6.道路、室外的给排水设施等配套工程为2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投保人: 承包人。投保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按保险合同执行。20.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 /。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在监理人发布开工令时向发包人提供按合同要求所投各种保险的生效证明,且在发包人审批保险专项费用时提供保险单。20.6.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永久工程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发包人补偿,临时工程、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承包人补偿。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22违约22.4工程质量(1)承包人承担施工的工程内容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在申请工程质量初验时,若工程整体质量达不到合格工程要求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1%处以承包人工程质量违约处罚金,同时承包人还必须无条件全部返工达到合格要求。(2)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检查,或在进行工程质量阶段验收时,若发现一处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视其情节轻重,每次处以承包人不少于1000元的违约处罚金,且工程质量还必须无条件返工达到合格要求。(3)承包人若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施工图、施工图变更的设计要求、国家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或者承包人擅自实施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同意的施工方案,发包人每发现一次,发包人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承包人每次不少于1000元的违约处罚金,发包人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随时对承包人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工程材料进行抽检,若发现有不合符设计和规范及合同要求的不合格产品,承包人必须将不合格的材料清出施工现场,否则,发包人按已使用材料的不合格材料价值的10%处以承包人违约处罚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全部返工在内)。 22.5安全文明施工:(1)若安全文明施工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达不到本工程合同约定的合格要求,则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违约处罚金2万元,并扣回已经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2)发包人或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处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则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违约处罚金1000元/次(发现一次处罚一次)。(3)若由于承包人的安全防护未做到位,造成了安全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则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违约处罚金不少于2000元/次,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仍由承包人承担。22.6工程管理:(1)本工程不予分包、转包或挂靠,经发包人发现确认后, 否则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并没收其全额的投标保证金。(2)承包人受到发包人中标通知书7日内必须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与发包人签订本施工合同,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发包人有权选择下一中标候选人,并罚没承包人全部投标保证金,对此结果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3)承包人应立即做好进场准备,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5天内必须开工,否则开工时间每延一天处以1000元的罚款。(4)承包人在投标函中确定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即为签订合同和进入工程管理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原则上不允许承包人中标后在不经过发包人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更换,若未经发包人及北部新区建管站允许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贰万元每人次的罚金,该罚金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且更换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无效,不具有签字权利;即使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发包人仍将对承包人处以伍仟元每人次的罚金。(5)如出现工程质量差、进度延误、资金短缺、民工因工资拖欠闹事等严重影响本工程形象的某一种情况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其项目经理进行更换,并且发包人将处以承包人5万元以上违约处罚金。(6)对发包人认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不能履约,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无法满足合同要求,经多次沟通仍然无效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否则,发包人将处以承包人5万元以上的违约处罚金。(7)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人每周在现场的工作天数不得少于5天(每天至少6个工作小时),每少1天罚款300元,月累计缺勤10天以上,每天罚款500元。(8) 承包人对工程中的变更及增加的工程内容应无条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组织实施,如不按约定的条款履约,发生一次处以承包人已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的10%费用。(9)承包人工程施工阶段,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工程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且承包人必须另外选派更为合适的项目经理来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将处以承包人5万元以上的违约处罚金,并有权减少承包人施工工程内容,作为分包工程。(10)若承包人违约,则不经法院或仲裁单位仲裁,直接由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以上违约出具违约通知书,并以此为依据处罚承包人,承包人不得申诉。违约处罚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1)所有观感部分工程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并按样板进行验收。(具体措施以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为准。)(12)若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的群体性滋事或有违法行为的,发包人将处以承包人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保留对承包人列入不良记录的权利。22.7 工程质量行业要求: / 。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独装订成册);(5)招标用施工图图纸(含电子版施工图、单独装订成册);(6)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遗及澄清文件;(7)履约担保;(8)中标通知书。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暂定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实际结算金额以北部新区审计局审定的为准。3.1 合同价格暂定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估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实际结算金额以北部新区审计局审定的为准。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标准:乙方施工的工程内容和专业分包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要求,具体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承包人承诺并授权发包人单独对专业工程另行组织招标。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担专业工程另行组织招标相应的权利和义务。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拾贰份,发包人玖份,承包人叁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代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日 年 月日附件二:形象进度付款表序号分部工程内容进度款支付比例进度款支付额(元)进度款支付条件一、工程进度款付款总额(合同价格暂定金额-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估价)×70%节点工程完成支付1234567二、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说明:1、进度款支付比例的计算基数为其相应分部工程内容的中标金额合计。进度款由发包人按“合同价格暂定金额”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分析后确定。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与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量支付款。1.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统一提供的2009版PTB格式的鹏业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制作电子版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为PTB)并刻录成光盘1张(光盘表面上需写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并对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设置修改权限密码(但是不能对电子文档设置打开权限密码),并保证提供的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为PTB)能被招标人提供的填报软件打开,还需保证电子标书的报价和内容必须与商务标标书的标价和内容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一个工程项目中有多个单位工程时,则分别对各单位工程进行报价后,必须对工程进行合并,合并后的数据才能导入到评标软件中进行计算得分,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 投标报价说明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2.2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总价已包括投标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综合单价中不包含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费用,总价中包含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费用的暂估总价)、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报价中。2.4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2.6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2.7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2.8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的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2.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10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2.11暂列金额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2.12计日工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 (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2.13暂估价(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本工程的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暂估总价按发包人给定的金额执行。(2)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3)风险包干费暂估价,作为承包人承包工程内容的风险包干费,该费用包括内容见合同专用条款17.5.3条相关内容。3. 投标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一、编制依据渝兴广场二期环境道路及铺装工程的工程施工图及说明(绿化除外),包括开标前的补充图、设计变更单等技术资料。二、投标价包含的工作内容1、车库顶板防水保护层以上的所有环境道路及铺装工程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2、环境道路和铺装工程施工从路基片石(含路基片石)以上的所有全部工作内容(路基部分需碾压夯实)。3、渝兴广场二期环境景观工程施工图(除30CM种植土和绿化种植以外)、设计变更及交底纪要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4、配合水电气讯完成管沟的开挖及预留预埋施工工作,其中10KV开闭所进线按图纸设计完成除电线电缆以外的所有埋管、桥架等工作,燃气部分只做管沟及土石方的挖填工作。三、招标不包括的工程内容1、车库屋面防水保护层以下部分(含防水保护层)。2、施工图中的绿化部分(指30CM种植土和绿化种植部分)。四、材料供应及其他本工程灯具为由甲方认价,其余设备和材料全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4. 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5. 招标人确定的主要工程量清单项目主要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第二卷第六章 图 纸1.图纸目录(详见施工图)2.图纸(详见施工图CAD) 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要求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 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光盘1张)三、技术部分(本工程不采用)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目 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分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暂定金额为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为万元。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 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 2工期1.1.4.3天数: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4分包4.3.45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见价格指数权重表……………………………………价格指数权重表名称基本价格指数权 重价格指数来源代号指数值代号允许范围投标人建议值定值部分A变值 部 分人工费F01B1__至__钢材F02B2__至__水泥F03B3__至__.......................合计1.00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 (四) 投标保证金注:应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二、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目 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打印符合2009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要求的表格形式,即鹏业PTB格式中的【GB50500-2008(重庆2009清单规则)清单计价表格】。打印表格的内容包括表1至表4、表5、表5.1、表5.2、表6、表7、表8、表12。由于填报软件经常更新,请投标人每次投标都重新安装招标人提供的软件。三、技术部分本工程不采用四、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 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3.5.1条的要求。(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3.5.6条的要求。(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3.5.3条的要求。(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注:1.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该条为附加合格条件,招标人要求必备时投标人必须响应。附件一:渝兴广场二期环境道路及铺装工程工 程 量 清 单招 标 人: (单位盖章)审核单位: (单位盖章)编制单位: (单位盖章)编制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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