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修队及机关单位餐饮操作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试修队及机关单位餐饮操作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试修队及机关单位餐饮操作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7">试修服务招字2020-4-8(2)号
佳华招采2020-352
一、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委托,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以下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背景概况
(1)项目背景概况:本次招标为招标人川渝地区试修队现场及机关单位提供餐饮操作服务。预计为25支及以上的试修队每日约800人提供现场餐饮操作服务,为机关单位每日约100名员工提供生活服务,具体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招标人不作最低工作量承诺。
(2)项目名称:试修队及机关单位餐饮操作服务(第二次)。
(3)服务内容:试修队的现场餐饮操作服务,主要包括:负责烹饪满足甲方要求的一日四餐,各种餐厨具、用具的清洗、保洁和消毒;食材验收、分类保鲜存放,生活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衣卧具洗涤,厕所、澡堂、营区和会议室等区域卫生,垃圾定点分类收集等服务工作。
机关单位主要包括:前台接待,会议招待,食材验收,菜品传送,机关办公室内外卫生等服务
(4)服务地点:川渝地区。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
2.2招标范围:预计为试修公司川渝地区25支及以上的试修队提供现场餐饮操作服务,为机关单位提供生活服务。
2.2.1工作量:
2.2.1.1试修队预计25支。每支试修队为1个服务点。
2.2.1.2机关预计1个服务点。
2.2.1.3服务点服务人员测算标准:川渝地区试修队每个服务点2名炊事员,机关单位每服务点2名服务员。
2.2.1.4投标人应能满足每个试修队服务点150人的同时用餐服务能力进行计算。
2.3计费标准: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计费方式,设最高投标限价,限价及投标报价包含投标人为完成该服务项目而发生的服务费、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费、风险费、利润等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任务涉及的所有费用。据实结算,招标人不保证预计工作量和预计框架合同金额全部执行。
2.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5服务要求:详见招标编号为试修服务招字2020-4-8(2)号的招标文件。
********9">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并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信誉要求:
(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页面网络截图;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页面网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交易黑名单和市场禁入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2017年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因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而被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终止合同的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7)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28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通过邮箱获取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购买标书汇款凭证;
(5)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注: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购买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2由被委托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4.1条所述资料的资料彩色扫描件(JPG版)发送至邮箱:********15@qq.com(邮件发出后,需以电话方式告知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注:电子邮件正文应填写购买“试修队及机关单位餐饮操作服务(第二次)”招标文件信息),超过规定时间发送的资料将不予受理(以邮件收到最晚时间为准)。
4.3招标机构在收到上述合格资料后 2 日内将招标文件PDF版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领取(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中登记的邮箱。由于潜在投标人不提供完整的报名信息及邮箱而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4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或邮件的方式告知是否成功收到招标文件,超过24小时未回复的视为自动收到,由于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收件邮箱地址错误导致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邮寄服务。招标文件费用需通过公司账户银行转账方式转至招标代理机构收款账户,到账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
4.6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7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的方式告知是否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回函格式详见附件:《投标回函》。
4.8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 邮箱:********15@qq.com |
开户行: |
民生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
账号: |
|
缴费账户: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0">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5楼1507号会议室)。
5.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照招标公告5.2条要求单独携带相应合格资料的。
★为有效遏制围串现象,本项目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单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需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与投标人行政公章名字一致)为委托代理人缴纳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未携带该项资料或所携带资料由监督查验不合格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5.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
六、 开标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本项目指定开标室(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5楼1507号本项目指定开标室)。
中标单位按通知与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签订合同。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招标人: |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 |
招标机构: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9号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幢16楼1604号 |
邮编: |
610051 |
邮编: |
610031 |
联系人: |
陶女士 ***-******** |
联系人: |
唐女士***-******** |
电子邮箱: |
taoxy_zcy@cnpc.com.cn |
电子邮箱: |
********15@qq.com |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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