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2012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施工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宜丰县2012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施工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宜丰县2012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施工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丰县2012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丰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土建施工面向国内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宜丰县黄岗镇镇。
2.2 招标规模:批复投资约408万元,本标段约124万元。
2.3 计划工期:约119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土建施工。
2.5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1个土建施工标。
2.6 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年检合格的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信用档案》原件(原核发的副本无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施工标资格审查办法强制审查标准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jxalzx.com)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5.2 施工标招标文件资料费400元/标段,售后不退。招标资料费须按要求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代理机构帐户(账户名称: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站前西路支行;到帐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17:00时;转帐时请注明宜丰农饮施工),并保留汇款单原件在现场以备核查,未按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费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第一次公告已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用再次缴纳招标文件费。
5.3 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7日9:30时,地点为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地点签到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7. 有关说明
7.1 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丰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项目部
地 址:宜丰县新昌大道93号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洪都南大道312号银龙酒店14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网 址:www.jxalz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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