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系统设备及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系统设备及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工程 项目编码 ****************301004
项目名称 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工程
招标/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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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将投标保证金转入专用账户的投标人,应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到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企业基本账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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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招标编号:HD-HW-1118招 标 人: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十二月 目 录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21.招标条件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申请人资格要求34.资格预审方法3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3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7.发布公告的媒介48.联系方式4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5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1. 总则81.1 项目概况8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8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81.4 申请人资格要求81.5 语言文字91.6 费用承担92. 资格预审文件9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9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9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9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9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9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10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10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0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0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0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105.1 审查委员会105.2 资格审查116. 通知和确认116.1 通知116.2 确认11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118. 纪律与监督118.1 严禁贿赂11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118.3 保密118.4 投诉11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申请人须知附件:合格申请人条件及证明材料一览表12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27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71. 审查方法282. 审查标准282.1 初步审查标准282.2 详细审查标准283. 审查程序283.1 初步审查283.2 详细审查28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284. 审查结果284.1 提交审查报告28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29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30目录32一、资格预审申请函3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4二、授权委托书35三、联合体协议书36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37五、合格申请人证明材料38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55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电设备、供电线路、综合监控、通信、自动售检票、车场设备、工程车辆等七个系统的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工程概况: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包括茶园南~上新街(不含)及礼嘉(不含)~五路口两段,二期线路全长约37.550km,其中地下线约29.367km,高架线约5.974km,地面线及敞开段约2.208km,共设车站12座,其中地下站10座,高架站2座。二期工程设三座主变电站,一座停车场和一座车辆段,全线控制中心与一、二、三号线合建于两路口站。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计划建设期为:2010年至2013年。2.1.2系统组成:本次招标共包含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供电设备、供电线路、综合监控、通信、自动售检票、车场设备、工程车辆等七个系统。详见资格预审文件。2.2招标范围: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工程为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其中110kv输电线路电气部分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材料的制造、采购、安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设计联络、监造、包装、运输(含保险)、仓储、调试、试验、验收、试运行及保质期内的维修服务,并应提供为达到安全、满意的运行所需的人员培训、技术资料、专用工具、试验维修设备、备品备件等。所有设备和材料相关的行业部门、质检部门等须进行的入网、检验、校验等。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本次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条件:3.1.1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资质之一:(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1.2申请人(或联合体)应同时满足以下(1)和(2)业绩要求:(1)以下业绩之一:①二条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变电所或接触网系统总承包业绩(含在建);②一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设备总承包(含变电所系统、接触网系统、车站设备)业绩(开通试运营)。(2)以下业绩之一:①一条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工程通信系统总承包业绩(开通试运营);②三条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工程综合监控系统总承包业绩(含在建)。③三条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工程AFC/ACC系统总承包业绩(开通试运营)。3.1.3申请人及其系统设备集成商、供货商、安装商等还应在信誉、财务、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及其他等各方面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相应要求。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个。3.2.2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以下业绩之一:(1)二条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变电所或接触网系统总承包业绩(含在建);(2)一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设备总承包(含变电所系统、接触网系统、车站设备)业绩(开通试运营)。3.2.3提交联合体协议书。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 该招标项目不需报名,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直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公告自2011年12月21日发布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前,申请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图纸、补遗等所有申请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资格预审过程和所有事宜。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至申请截止时间期间,各申请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的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500.00元,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费500.00元,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具体接标处编号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公布的为准。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25号邮编:400042电话:***-********传真:***-********联系人:杨先生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4号龙湖水晶国际1206邮编:401147电话:***-********-***传真:***-********联系人:张德和2011年12月20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25号联系人:杨先生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4号龙湖水晶国际1206联系人:张德和电话:***-********-***1.1.4项目名称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工程。1.1.5建设地点重庆市。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工程为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其中110kv输电线路电气部分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材料的制造、采购、安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设计联络、监造、包装、运输(含保险)、仓储、调试、试验、验收、试运行及保质期内的维修服务,并应提供为达到安全、满意的运行所需的人员培训、技术资料、专用工具、试验维修设备、备品备件等。所有设备和材料相关的行业部门、质检部门等须进行的入网、检验、校验等。1.3.2计划工期1、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节点工期:车通:车辆带电上线调试时间2013年3月31日;2、本次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系统设备进场时间:2012年6月;全系统综合调试:2012年12月1日~2013年3月31日;试运行开始时间:2013年4月1日;试运营时间:2013年7月1日。1.3.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等规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要求。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合格申请人条件及证明材料:见申请人须知附件《合格申请人条件及证明材料一览表》。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相关资料,申请人须将原件带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现场备查(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原件的除外)。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个。2、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以下业绩之一:(1)二条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变电所或接触网系统总承包业绩(含在建);(2)一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设备总承包(含变电所系统、接触网系统、车站设备)业绩(开通试运营)。3、提交联合体协议书。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人要求对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和形式:应于2011年12月28日11时00分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质疑、答疑区提问。2.2.2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发布时间和形式为:2012年1月6日17时30分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质疑、答疑区发布澄清文件。2.2.3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不管潜在申请人是否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澄清文件,都视为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资格预审过程和所有事宜。2.3.1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发布时间和形式为:2012 年1月6日17时30分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招标人补遗区发布修改文件。2.3.2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不管潜在申请人是否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修改文件,都视为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资格预审过程和所有事宜。3.3.1签字或盖章要求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盖单位公章。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三份。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装订成册。4.1.2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申请截止时间2012年1月10日10时00分4.2.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具体接标处编号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公布的为准。4.2.3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退还。5.2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9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9.1系统集成商、供货商、安装商的选择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第1.4.1条要求,同一系统集成商最多可报送两家单位参加资格审查,同一供货商最多可报送三家单位参加资格审查,同一安装商最多可报送三家单位参加资格审查。报送的所有单位均须按申请人须知第1.4.1条相应要求编列资格审查资料。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时只能在所有申请人报送的资格审查合格的系统集成商、供货商、安装商中分别选择一家单位参与投标。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4.1合格申请人条件及证明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 预审。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2)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资格预审;(3)两个以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参加资格预审;(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以上代理商参与一个合同的参加资格预审;(5)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的其他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6)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 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2. 资格预审文件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形式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2.2.2 招标人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发布澄清内容,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不管申请人是否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内容,都视为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资格预审过程和所有事宜。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内容。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不管申请人是否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内容,都视为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资格预审过程和所有事宜。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5)资格审查资料。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还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资料。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用信封/纸箱密封(信封/纸箱个数不限),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 审查委员会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5.2 资格审查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6. 通知和确认6.1 通知招标人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6.2 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8. 纪律与监督8.1 严禁贿赂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8.3 保密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须知附件:合格申请人条件及证明材料一览表《合格申请人条件及证明材料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格条件证明材料1申请人条件必要时须提供原件1.1法人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2资质要求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资质之一: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1.3业绩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应同时满足以下(1)和(2)业绩要求:(1)以下业绩之一:①二条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变电所或接触网系统总承包业绩(含在建);②一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设备总承包(含变电所系统、接触网系统、车站设备)业绩(开通试运营)。(2)以下业绩之一:①一条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工程通信系统总承包业绩(开通试运营);②三条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工程综合监控系统总承包业绩(含在建)。③三条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工程AFC/ACC系统总承包业绩(开通试运营)。已开通项目提供合同和验收证书复印件及用户证明原件;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1.4信誉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无用户有效投诉及不良讼诉史;近三年没有因欺诈、腐败行为而被依法禁止执行采购、被暂停资质。逐一说明信誉要求中的各项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以上不良记录的须书面承诺[格式自定]1.5财务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每年的年营业收入必须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2008、2009、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有效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复印件1.7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5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工作经历10年及以上,完成类似工程项目(轨道交通工程系统设备总承包)1个及以上,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注册在申请人本单位。(2)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2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工作经历10年及以上,完成类似工程项目(轨道交通工程系统设备总承包)2个及以上,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提供单位确认的个人简历;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提供合同和业主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1.8制造商或集成商授权要求非申请人制造的整机或重要部件须取得制造商或集成商对本次招投标活动采购的产品供货的授权。生产厂商或集成商授权书复印件,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1.9其他要求(1)申请人(或联合体)必须自行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供电设备、供电线路、综合监控、通信、自动售检票、车场设备等系统中的一个或多个系统的设备集成或安装,并满足相对应的条件。(2)不允许申请人(或联合体任意成员)作为其他申请人的分包商(集成商、制造商、安装商等)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供电设备系统集成商条件2.1供电设备系统集成商条件 2.1.1法人要求1) 除非另有规定,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和运营(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河台湾地区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和公司可参与投标。2)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3)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1.2资质要求◆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之一,并通过相应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业绩要求:二条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变电所总承包业绩(含在建)◆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无用户有效投诉及不良讼诉史;近三年没有因欺诈、腐败行为而被依法禁止执行采购、被暂停资质。 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已开通项目提供合同和验收证书复印件及用户证明原件,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信誉承诺书。2.1.3主要设备、材料制造商的总体要求主要设备、材料制造商的总体要求: l) 各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须通过相应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和国家对设备和材料的所必须的强制性认证。2) 各设备、材料须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用户运行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3) 以下对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商要求的业绩须为同类产品的业绩。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1.4主要设备材料制造商的要求主要设备材料:1) 110kV主变压器:注册资金须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变压器类设备的近二年的年产值在6亿元人民币以上,须在10个国家电网大型电站中具有近五年无事故运行的业绩。2) 主变电所126kVGIS:注册资金须在1亿人民币及以上,GIS开关类设备近二年的年产值须在8亿人民币以上,须有二条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行业绩。3) 40.5kV GIS开关柜:主变电所:注册资金须在3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年产值须在5亿人民币以上,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至少三年的经验并有1个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业绩(含在建)。正线变电所:注册资金须在3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年产值须在1亿人民币以上,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的经验。35kV保护设备:应采用国际知名品牌产品,须通过UL或CE等国际认证和国内权威机构的检测,有二条及以上国内轨道交通线路35kV级保护的工程业绩和成功运行经验。4) 35kv中性点接地装置:应具有二条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供货业绩或近三年内在国家电网系统50套(35kv电压级)以上供货业绩,并有成功运行二年的经验。5) 配电变压器:注册资金须在4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变压器类设备近二年产值在1亿人民币以上,须在国家重点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大型体育场馆、大型电站等)中具有三年以上成功运行的业绩。6) 整流变压器: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至少五年的经验并有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二条线路及以上,并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经验。7) 1500V直流开关柜:应具有设计、制造类似设备的经验,成套设备或关键部件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的供货业绩和成功运行的用户报告。8) 钢轨电压限制装置:应具有设计、制造类似设备至少三年的经验,具有成功运行的用户报告,并有在二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的供货业绩。9) 400V开关柜:注册资金须在3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电气类设备的近二年的年产值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至少3年的经验。开关柜须采用国际知名品牌(施耐德、ABB、西门子、GE等或相当于的授权生产及贴牌、质量控制管理的产品),并须有1个及以上国家重点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大型体育场馆、大型电站等)的供货业绩。10) 整流器柜: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至少五年,并有在二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中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经验。11) 有源滤波装置: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至少五年,并有在一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行业绩。12) 交直流电源:注册资金须在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应具有二个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供货业绩。其中,直流电源屏制造商具有自主开发研制整流模块、监控单元的知识产权。配套的蓄电池:须采用知名合资品牌,注册资金3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在过去三年内,年平均年销售额在3亿人民币以上,并有2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供货业绩。13) 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至少三年的经验并有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成功运行两年的经验。14) 110KV电缆:注册资金须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电缆类近二年的年产值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并有在国家重点工程(轨道交通、机场、大型电站等)中成功运行三年以上无事故的运行业绩。15) 1500V直流电缆:注册资金1亿以上,年产值20亿以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相似工程同类型软电缆供货业绩。16) 110KV电缆附件:注册资金须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二年的年产值在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国家重点工程(轨道交通、机场、大型电站等)中成功运行的三年的业绩。17) 35kV电缆附件: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国际知名品牌(3M、耐克森、瑞侃等或相当于类似品质)的产品,具有在二条城市轨道交通中成功运行业绩。18) 供电维修车间设备:应在近二年内具有至少五个50万以上相类似规格产品的供货业绩。提供的产品须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19) 电缆桥、支架: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生产能力不小于5000吨,具有在2个国家重大工程(轨道交通、机场、大型电站等)中的供货业绩。中标时需提供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必须的试验报告(包括防腐蚀试验等)。 营业执照复印件、型式试验报告、用户运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1.5人员资质和工作经历的要求人员资质和工作经历的要求:1.具备合同履行所需的合同管理、现场管理以及专家职位的关键员工,特别是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在轨道交通项目方面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年龄不得超过50岁,技术负责人的年龄不得超过55岁。2.须按招标人要求为各系统配置相关人员,并满足招标人对相关人员资质和工作经历的要求。3.负责本合同执行的主要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1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含铁路电气化经验)工作经历10年及以上,完成类似工程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变电所总承包)3个及以上,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2)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1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含铁路电气化经验)工作经历8年及以上,完成类似工程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变电所总承包)2个及以上,具有电气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提供单位确认的个人简历;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提供合同和业主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2.1.6应具备的财务状况1.应具有注册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最近2年年均营业额在6亿人民币及以上,12个月的现金流量,约相当于3000万元人民币。2.近3年连续盈利。 2008、2009、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等。2.1.7专项授权或供货协议货物制造厂有效的投标整机和重要部件专项授权或供货协议:如果按合同规定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生产的,应具有该设备(整机或重要部件)货物制造厂有效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或供货协议复印件(加盖双方鲜章),以证明其供货及伴随服务能得到相应保证。投标的上述整机和重要部件须列入“供应商清单”,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的整机和重要部件供货能力将不被确认。 授权书或供货协议复印件。2.1.8诉讼史应提供最近三年已完成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所发生过的诉讼或仲裁的详细资料。如资料显示有关于工程质量或经济合同被投诉并败诉的情况,可能导致其资格不合格。 逐一说明信誉要求中的各项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以上不良记录的须书面承诺[格式自定]2.2110kV主变电所安装商资格要求110kV主变电所安装商1)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及ISO14000认证、职业安全认证,具有独立的施工、安装、测试设备的能力。2)近三年内作为安装商至少承担过4座110kV及以上变电所安装工程的业绩和有电力部门协调施工的能力。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无用户有效投诉及不良讼诉史;近三年没有因欺诈、腐败行为而被依法禁止执行采购、被暂停资质。人员资质和工作经历的要求:(1)项目负责人:1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工作经历8年及以上,完成类似工程项目(110KV及以上等级变电所安装)2个及以上,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2)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1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工作经历8年及以上,完成类似工程项目(110KV及以上等级变电所安装)2个及以上,具有电力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已开通项目提供合同和验收证书复印件及用户证明原件;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与电力部门协调施工承诺书[格式自定]、信誉承诺书、人员证明材料类型同本表第1.7条规定。2.3110kV外线路承包商资格要求110kV外线路承包商1)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及ISO14000认证、职业安全认证,具有独立的施工、安装、测试设备的能力。2)近三年内作为安装商至少承担过200公里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施工的业绩和有电力部门协调施工的能力。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无用户有效投诉及不良讼诉史;近三年没有因欺诈、腐败行为而被依法禁止执行采购、被暂停资质。人员资质和工作经历的要求:(1)项目负责人:1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工作经历8年及以上,完成类似工程项目(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2个及以上,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2)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1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工作经历8年及以上,完成类似工程项目(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2个及以上,具有电力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已开通项目提供合同和验收证书复印件及用户证明原件;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与电力部门协调施工承诺书[格式自定]、信誉承诺书、人员证明材料类型同本表第1.7条规定。3供电线路系统集成商条件3.1供电线路系统集成商条件 3.1.1资格条件(1)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之一;(2)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最近2年年均营业额须在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4)有1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接触网工程或铁路电气化工程(接触网)的总承包业绩;(5)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无用户有效投诉及不良讼诉史;近三年没有因欺诈、腐败行为而被依法禁止执行采购、被暂停资质。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2009-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已开通项目提供合同和验收证书复印件及用户证明原件;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信誉承诺书3.1.2主要设备、材料制造商的总体要求主要设备、材料制造商的总体要求:(1)各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须通过相应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和国家对设备和材料的所必须的强制性认证。(2)各设备、材料须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用户运行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3)35kV电缆、接触线可由2个制造商供货,其它各类主要设备材料只能有一个制造商。(4)以下对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商要求的业绩须为同类产品的业绩。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3.1.3主要设备材料制造商要求(1)35kV电缆(含联跳电缆):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近三年年平均产值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有两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相同产品的供货业绩。(2)1500V直流电缆: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年产值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相似工程同类型软电缆供货业绩。(3)35kV电缆附件: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为国际知名品牌(3M、耐克森、瑞侃等或相当于类似品质)的产品,具有在两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中成功运行业绩。(4)隔离开关及分支箱: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有两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直流隔离开关供货业绩,并有隔离开关及隔离开关柜型式试验报告。(5)接触线:有城市轨道交通或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工程的供货业绩。(6)绝缘子: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产值1500万以上,有城市轨道交通接触网工程的供货业绩。(7)中心锚结棒式绝缘子:应有城市轨道交通应用业绩。(8)接触网主要零件、材料: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产值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有城市轨道交通接触网工程的供货业绩。(9)接触网支柱及硬横梁: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产量1.5万吨及以上,有城市轨道交通接触网工程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必须的试验报告(包括防腐蚀试验等)。(10)汇流排及附件: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产值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有城市轨道交通接触网工程的供货业绩。(11)接触网线索:具有两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的供货业绩。(12)避雷器:注册资金2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产值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相同产品的供货业绩。(13)电缆桥、支架: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不小于5000吨,具有在2个国家重大工程(轨道交通、机场、大型电站等)中的供货业绩。中标时需提供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必须的试验报告(包括防腐蚀试验等)。(14)杂散电流防护系统设备: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及及以上,年产值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有城市轨道交通供货业绩。(15)化学锚栓:应为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具有ISO9001:2000认证及城市轨道交通或高速铁路供货业绩。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请国家相关权威机构进行现场验证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16)金属锚栓:应为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具有ISO9001:2000认证及城市轨道交通或高速铁路供货业绩。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请国家相关权威机构进行现场验证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营业执照复印件、型式试验报告、用户运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1.4人员资质和工作经历的要求1.具备合同履行所需的合同管理、现场管理以及专家职位的关键员工,特别是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在轨道交通项目方面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年龄不得超过50岁,技术负责人的年龄不得超过55岁。2.须按招标人要求为各系统配置相关人员,并满足招标人对相关人员资质和工作经历的要求。3.负责本合同执行的主要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15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含铁路电气化经验)工作经历10年及以上,完成类似工程项目3个及以上,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2)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1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含铁路电气化经验)工作经历8年及以上,完成类似工程项目2个及以上,具有电气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提供单位确认的个人简历;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提供合同和业主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3.1.5财务状况1.应具有注册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最近2年年均营业额在5亿人民币及以上,12个月的现金流量,约相当于5000万元人民币。2.近3年连续盈利。 2008、2009、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等3.1.6专项授权或供货协议货物制造厂有效的投标整机和重要部件专项授权或供货协议如果按合同规定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生产的,应具有该设备(整机或重要部件)货物制造厂有效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或供货协议复印件(加盖双方鲜章),以证明其供货及伴随服务能得到相应保证。投标的上述整机和重要部件须列入“供应商清单”,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的整机和重要部件供货能力将不被确认。 授权书或供货协议复印件。3.1.7诉讼史应提供最近三年已完成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所发生过的诉讼或仲裁的详细资料。如资料显示有关于工程质量或经济合同被投诉并败诉的情况,可能导致其资格不合格。 逐一说明信誉要求中的各项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以上不良记录的须书面承诺[格式自定]4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商、供货商、安装商条件 4.1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商条件  4.1.1法人要求必须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含1亿)元人民币;(2011年9月1日之后增资的不予接受)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4.1.2资质要求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和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4.1.3业绩要求近5年内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拥有至少2个或以上工程开通业绩,或近5年内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PSCADA工程至少拥有4个以上(含4个)工程业绩(含在建)。已开通项目提供合同和验收证书复印件及用户证明原件;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4.1.4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必须具有ISO9000:2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4.1.5人员要求(1)综合监控系统项目经理:15年工作年限,类似项目工作经历10年及以上,应具有主持过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工程的经历。至少担任过2个以上(含2个)自动化工程(单项工程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2)综合监控系统技术负责人:10年工作年限,类似项目工作经历8年及以上,应具有设计或安装过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工程或自动化工程的经历。至少担任过1个以上(含1个)自动化工程(单项工程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3)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应具有承包本项目数量相当、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并能胜任本工程技术及管理工作。注:拟投入本项目的上述人员均应为单位正式员工,并与单位有长期的稳定的工作关系。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提供单位确认的个人简历;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提供合同和业主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4.2综合监控系统(FAS系统除外)安装商条件  4.2.1法人要求必须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4.2.2资质要求应具有以下(1)、(2)条之一或以上的资质要求:(1)、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2)、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的资质。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4.2.3业绩要求具有国内轨道交通工程通信系统、综合监控集成系统安装工程3个及以上施工工程业绩(含在建,通信系统、综合监控集成系统要求每个系统至少均有1个或以上的安装业绩),且每个工程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合同复印件4.2.4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通过相应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4.3FAS系统安装商条件  4.3.1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200万元(含1200万元)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复印件4.3.2资质要求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复印件4.3.3业绩要求具有轨道交通工程FAS系统专业工程2个及以上业绩(含在建),且每个工程的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4.4综合监控系统设备供货商条件  4.4.1系统软件平台本工程ISCS系统软件平台须采用由基于Unix服务器的中文操作系统的系统软件平台,该软件平台须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ISCS工程具有工程业绩和成功运行应用经验,该软件平台还应有综合监控上层平台的工程业绩(含在建)。投标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4.4.2服务器服务器应采用高性能、高速度和高可靠性的国际知名品牌主流服务器,并为该品牌中的高端产品,且在国内不同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ISCS)具有二条以上(含二个)工程业绩和成功运行应用经验,未发生过责任事故。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4.4.3交换机ISCS交换机必须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先进工业级产品,须在国内不同城市轨道交通具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综合监控系统工程业绩和成功运行二年以上应用经验,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并且满足相关工业认证(CE认证、UL 508或UL 1604认证、Div2、IEC防震动、EMC防干扰等)。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4.4.4FEP必须采用先进工业级产品,须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具有一个以上(含一个)综合监控系统工程业绩和成功运行应用经验,或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具有二个以上(含二个)PSCADA或BAS工程业绩和成功运行应用经验,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并且满足相关工业认证(EMC防干扰等)。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4.4.5IBP盘IBP盘生产厂家应具有国内轨道交通综合监控工程二个以上(含二个)工程业绩和成功运行经验。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4.4.6PSCADA系统监控系统设备至少具有100套以上电力系统和3个(含3个)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110kV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的供货,且具有现场成功运行3年以上的经验,未发生过因设备故障造成的责任事故。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4.4.7PLC所有PLC应采用在国内外应用广泛的技术成熟的国际知名品牌先进的工业级产品,并为该品牌中的高端产品。所有PLC、远程I/O模块、通信模块等模块在在国内不同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至少三条线以上(含三条)工程业绩和成功运行应用经验,未发生过责任事故。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4.4.8FAS系统设备系统设备应是信誉可靠、技术先进的国际知名品牌的高端产品。系统的主要设备(如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各种探测器、各种输入输出模块、手动报警按钮等)必须为同一厂家系列标准产品(含升级产品),其系列产品和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须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FAS工程中有二个以上(含二个)工程业绩和成功应用经验,且系统调试、开通、运行情况良好。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4.4.9门禁系统系统的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要求技术先进、性能安全可靠、易于维护、使用灵活方便、成熟的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要求具有CE 、UL、ANSI等国际国内标准的认证报告,要求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三个以上(含三个)工程业绩(含在建)。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4.4.10安检系统1、X射线检查设备(1)近三年内具有三条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工程安检设备X光机供货业绩(含在建项目,总共所供货X设备的台数应不少于100台);(2)X光机设备应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2、液体探测仪(1)所投设备应具有近三年内具有三条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含在建)安检设备液体检测仪供货业绩;(2)液体检测仪设备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3、炸药探测仪(1)所投产品近三年内具有三条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含在建)安检设备炸药探测仪供货业绩;(2)炸药探测仪设备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4、防爆球1)防爆球生产厂家在投标时必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复印件,原件备查。2)防爆球生产厂家在投标时必须出具《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用户证明、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5通信系统集成商、供货商、安装商条件5.1通信系统集成商条件  5.1.1法人要求必须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1.2资质要求应具有以下(1)、(2)、(3)条之一的资质要求:(1)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2)国家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资质;(3)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5.1.3业绩要求近5年内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有至少2个以上(含2个)通信系统集成或总承包业绩(含在建),且每个工程的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用户证明原件和合同复印件5.1.4资信要求具有AA资信。中国境内银行(分行)于开标日前三个月开立的资信证明复印件5.1.5财务要求最近三年未亏损,年平均营业额应达到10亿元。2008、2009、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5.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具有ISO9000:2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1.7人员要求(1)通信系统集成项目负责人:1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工作经历6年及以上,至少担任过1个以上(含1个)通信工程(单项工程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通信系统集成技术负责人:1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至少担任过1个以上(含1个)通信工程(单项工程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提供单位确认的个人简历;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提供合同和业主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5.2通信系统安装商条件  5.2.1法人要求必须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5.2.2资质要求应具有以下(1)、(2)、(3)条之一或以上的资质要求:(1)、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2)、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3)、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5.2.3业绩要求具有国内轨道交通工程通信系统安装工程2个及以上施工工程业绩(含在建)。合同复印件5.2.4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通过相应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2.5人员要求(1)通信系统安装项目负责人:1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完成了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工程合同2(个)。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通信系统安装技术负责人:1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完成了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工程合同2(个),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提供单位确认的个人简历;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提供合同和业主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5.3通信系统主要设备材料制造商条件  5.3.1注册资金要求传输、无线、电源、CCTV、车载视频系统设备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其它子系统设备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5.3.2主要系统和设备业绩要求主要系统和设备(传输、无线)均应在国内地铁或轻轨专网中有成功的运行经验(开通运营),其他系统和设备应在规模和复杂程度不低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行业使用过,并未发生过影响运营的质量故障。用户运行证明复印件5.3.3供货商业绩要求各供货商具有至少一个轨道交通或与本项目类似工程中类似系统(设备)供货业绩,并未发生过影响运营的质量故障。用户运行证明复印件5.3.4以太网交换机要求车载视频列车交换机采用工业以太网交换机,其他以太网交换机采用商用以太网交换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5.3.5设备设施管理系统要求电子地图的提供单位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符合其工作内容的资质文件(测绘乙级资质或以上),并需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要求提供电子地图本地化服务的能力证明。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电子地图本地化服务的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5.3.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各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须通过相应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和国家对设备和材料的所必须的强制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3.7设备、材料检测要求各设备、材料须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用户运行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相关报告、证明材料复印件5.3.8其他要求各类主要设备材料只能有一个制造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6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商、供货商、安装商条件6.1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商条件  6.1.1注册资金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1.2财务状况2008—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连续三年赢利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6.1.3质量认证有效的ISO9000:2000质量管理认证或类似国家级质量管理认证有效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复印件6.1.4业绩具有二个及以上已开通的城市轨道交通AFC或ACC集成工程业绩,并于2011年11月1日前投入试运行。已开通的城市轨道交通AFC或ACC集成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以合同和业主已开通证明材料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业主已开通证明材料(正本)。6.1.5具备的集成工程成功经验已取得城市轨道交通AFC或ACC集成工程成功经验,这些经验应包括:自动售检票系统(AFC)设计及设备、器材选型经验;具备编制AFC技术规范和AFC接口标准相适应的机构和技术能力;产品的供货组织经验; 安装及调试经验;项目协调经验;成功的运行经验;系统维护经验;售后服务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6.1.6具备的实际工作能力应具备城市轨道交通AFC或ACC集成工程系统设计及设备选型、技术规范及接口标准编制、接口联调、设计联络、设备供货、设备安装、安装组织、系统调试、人员培训、工程协调等各项工作的实际能力,并能及时协调和解决自动售检票系统(AFC)系统在联调中出现的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6.1.7货物制造厂有效的投标整机和重要部件专项授权或供货协议如果按合同规定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生产的,应具有该机(件)货物制造厂有效的专项授权书或供货协议,以证明其供货及伴随服务能得到相应保证。投标的上述整机和重要部件须列入“供应商清单”,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的整机和重要部件供货能力将不被确认。制造厂有效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或供货协议复印件6.1.8人员要求项目人员要求:应具有承包本项目数量相当、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并能胜任本工程技术及管理工作。有关人员资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项目经理 工作年限:10年;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 8年; 完成城市轨道交通AFC集成工程合同(个): 2;项目工程师工作年限:8年; 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 8年; 完成城市轨道交通AFC集成工程合同(个): 1安装工程师工作年限:5年;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 5年; 完成城市轨道交通AFC集成工程合同(个): 1;其它 工作年限:5年; 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 5年;完成城市轨道交通AFC集成工程合同(个): 1提供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6.1.9安全质量近三年内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自行出具声明文件正本6.1.10信誉要求近三年已完成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所发生过的诉讼或仲裁的详细资料,自行出具声明(正本)如资料显示自身及分包商有关于工程质量或经济合同被投诉并败诉的情况,可能导致其资格不合格。自行出具声明文件正本6.2AFC系统安装商要求6.2.1法人要求1)必须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6.2.2资质要求设备安装商应具有以下(1)、(2)条之一或以上的资质要求,并通过相应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1)、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2)、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6.2.3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6.2.4业绩具有国内轨道交通工程AFC系统安装工程3个及以上施工工程业绩(含在建)。提供合同复印件,已开通用户证明原件7车场设备系统集成商条件7.1注册资金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须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2资质要求具有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7.3质量认证具有ISO9000:2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证书;有效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复印件7.4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5业绩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承担至少一个合同总价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车场设备项目合同或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系统项目合同,包括设备供应、组织协调及相关技术服务。提供合同复印件7.6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无用户有效投诉及不良讼诉史;近三年没有因欺诈、腐败行为而被依法禁止执行采购、被暂停资质。自行出具声明文件正本7.7营业额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2008、2009、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7.8资金证明在本包下合同的执行期间可循环使用的银行授信或信贷额度(银行证明函)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A级或良好以上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复印件7.9财务状况2008—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连续三年赢利,银行资信证明3A及以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资信证明复印件7.10主要设备、材料制造商的要求各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须通过相应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和国家对设备和材料的所必须的强制性认证。各设备、材料须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用户运行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以下对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商要求的业绩须为同类产品的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7.11人员要求应具备合同履行所需的合同管理、现场管理以及专家职位的关键员工,特别是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方面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装负责人。须按招标人要求为各系统配置相关人员,并满足招标人对相关人员资质和工作经历的要求;有关人员资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负责人 工作年限:15年 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 10年完成类似工程合同(个):2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 工作年限:10年 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 8年 完成类似工程合同(个):2高级技术职称安装负责人 工作年限:8年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3年完成类似工程合同(个):2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人员 工作年限:3年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2年完成类似工程合同(个):1 提供职称证书、社保证明、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8工程车辆系统集成商条件8.1注册资金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8.2财务状况2008—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连续三年赢利。若公司为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相应年度财务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8.3质量认证有效的ISO9000:2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或类似国家级质量管理认证。有效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复印件8.4业绩在2008—2010年承担至少一个与本项目规模和复杂性相当的同类项目下的类似货物和服务供应合同(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提供已投入使用的工程车辆业绩的合同和业主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业主证明材料正本8.5证明文件具有国家部委/省级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铁道部颁发的铁路机车车辆的生产许可证书和相关的资质证书,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用户运行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铁路机车车辆的生产许可证书和相关的资质证书,型式试验报告、用户运行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8.6外购主要设备、材料制造商的要求各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须提供相应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和国家对设备和材料的所必须的强制性认证及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各设备、材料须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产品样本、用户运行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供应商的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国家对设备和材料所必须的强制性认证及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产品样本、用户运行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8.7外购设备和重要部件制造商专项授权或供货协议如果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生产的,应具有该机(件)货物制造厂有效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或供货协议复印件(加盖双方鲜章),以证明其供货及伴随服务能得到相应保证。投标的上述设备和重要部件须列入“供应厂商清单”,并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文件,否则,投标的设备和重要部件供货能力将不被确认。制造厂有效的专项授权书正本或供货协议复印件8.8信誉要求近三年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无用户有效投诉及不良讼诉史;近三年没有因欺诈、腐败行为而被依法禁止执行采购、被暂停资质。近三年已完成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所发生过的诉讼或仲裁的详细资料。如资料显示有关于工程质量或经济合同被投诉并败诉的情况,可能导致其资格不合格。自行出具声明文件正本8.9人员要求应具备合同履行所需的合同管理、现场管理以及专家职位的关键员工,特别是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方面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装负责人。须按招标人要求为各系统配置相关人员,并满足招标人对相关人员资质和工作经历的要求;有关人员资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负责人 工作年限:15年 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 10年 完成类似工程合同(个):2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 工作年限:10年 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 8年完成类似工程合同(个):2高级技术职称安装负责人 工作年限:8年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3年完成类似工程合同(个):2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人员 工作年限:3年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2年完成类似工程合同(个):1 提供职称证书、社保证明、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8.10资金证明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可循环使用的银行授信或信贷额度(银行证明函)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复印件8.11营业额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不低于0.5亿元人民币。2008、2009、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9其他要求综合监控系统(FAS施工除外)安装、通信系统安装、AFC系统安装允许采用同一安装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专业的相关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申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申请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2详细审查标准合格申请人条件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申请人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1. 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2. 审查标准2.1 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2 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 审查程序3.1 初步审查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第1.4.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3.2 详细审查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4. 审查结果4.1 提交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目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五、合格申请人证明材料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招标人名称):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资格。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传真: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填报此表。 五、合格申请人证明材料合格申请人证明材料按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条规定内容和顺序编列提交。并将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填入以下《合格申请人证明材料索引表》中便于查询。 涉及到生产厂商或集成商授权的,按以下格式提供授权书:授权书致: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我们(制造商或集成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或集成商地址)。兹指派按中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中国境内的所有投标人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招标编号)号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和/或服务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及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为所供的货物提供全部的担保和保证。如果标的被授予上述提到的公司,我们保证从合同生效起至合同终止为我们在合同中提供的货物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在这些设备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如果投标人不履行这些设备的服务和/或者维护的义务,我们保证为所供设备继续提供服务和维护。我方兹授予所有投标人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所有投标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本标中我们授权的所有设备的名称、型号和原产地如下所列:顺序号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原产地123我方于年 月日签署本文件,以此为证。 生产厂家或集成商名称:______ 授权代表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格申请人证明材料索引表序号项目名称合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申请人条件必要时须提供原件1.1法人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2资质要求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资质之一:④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⑤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1.3业绩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应同时满足以下(1)和(2)业绩要求:(1)以下业绩之一:①二条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变电所或接触网系统总承包业绩(含在建);②一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设备总承包(含变电所系统、接触网系统、车站设备)业绩(开通试运营)。(2)以下业绩之一:①一条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工程通信系统总承包业绩(开通试运营);②三条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工程综合监控系统总承包业绩(含在建)。③三条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工程AFC/ACC系统总承包业绩(开通试运营)。已开通项目提供合同和验收证书复印件及用户证明原件;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1.4信誉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无用户有效投诉及不良讼诉史;近三年没有因欺诈、腐败行为而被依法禁止执行采购、被暂停资质。逐一说明信誉要求中的各项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以上不良记录的须书面承诺[格式自定]1.5财务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每年的年营业收入必须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2008、2009、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有效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复印件1.7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5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工作经历10年及以上,完成类似工程项目(轨道交通工程系统设备总承包)1个及以上,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注册在申请人本单位。(2)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2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工作经历10年及以上,完成类似工程项目(轨道交通工程系统设备总承包)2个及以上,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提供单位确认的个人简历;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提供合同和业主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1.8制造商或集成商授权要求非申请人制造的整机或重要部件须取得制造商或集成商对本次招投标活动采购的产品供货的授权。生产厂商或集成商授权书复印件,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1.9其他要求(1)申请人(或联合体)必须自行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供电设备、供电线路、综合监控、通信、自动售检票、车场设备等系统中的一个或多个系统的设备集成或安装,并满足相对应的条件。(2)不允许申请人(或联合体任意成员)作为其他申请人的分包商(集成商、制造商、安装商等)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供电设备系统集成商条件2.1供电设备系统集成商条件 2.1.1法人要求1) 除非另有规定,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和运营(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河台湾地区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和公司可参与投标。2)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3)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1.2资质要求◆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之一,并通过相应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业绩要求:二条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变电所总承包业绩(含在建)◆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无用户有效投诉及不良讼诉史;近三年没有因欺诈、腐败行为而被依法禁止执行采购、被暂停资质。 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已开通项目提供合同和验收证书复印件及用户证明原件,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信誉承诺书。2.1.3主要设备、材料制造商的总体要求主要设备、材料制造商的总体要求: l) 各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须通过相应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和国家对设备和材料的所必须的强制性认证。2) 各设备、材料须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用户运行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3) 以下对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商要求的业绩须为同类产品的业绩。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1.4主要设备材料制造商的要求主要设备材料:1) 110kV主变压器:注册资金须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变压器类设备的近二年的年产值在6亿元人民币以上,须在10个国家电网大型电站中具有近五年无事故运行的业绩。2) 主变电所126kVGIS:注册资金须在1亿人民币及以上,GIS开关类设备近二年的年产值须在8亿人民币以上,须有二条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行业绩。3) 40.5kV GIS开关柜:主变电所:注册资金须在3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年产值须在5亿人民币以上,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至少三年的经验并有1个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业绩(含在建)。正线变电所:注册资金须在3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年产值须在1亿人民币以上,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的经验。35kV保护设备:应采用国际知名品牌产品,须通过UL或CE等国际认证和国内权威机构的检测,有二条及以上国内轨道交通线路35kV级保护的工程业绩和成功运行经验。4) 35kv中性点接地装置:应具有二条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供货业绩或近三年内在国家电网系统50套(35kv电压级)以上供货业绩,并有成功运行二年的经验。5) 配电变压器:注册资金须在4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变压器类设备近二年产值在1亿人民币以上,须在国家重点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大型体育场馆、大型电站等)中具有三年以上成功运行的业绩。6) 整流变压器: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至少五年的经验并有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二条线路及以上,并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经验。7) 1500V直流开关柜:应具有设计、制造类似设备的经验,成套设备或关键部件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的供货业绩和成功运行的用户报告。8) 钢轨电压限制装置:应具有设计、制造类似设备至少三年的经验,具有成功运行的用户报告,并有在二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的供货业绩。9) 400V开关柜:注册资金须在3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电气类设备的近二年的年产值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至少3年的经验。开关柜须采用国际知名品牌(施耐德、ABB、西门子、GE等或相当于的授权生产及贴牌、质量控制管理的产品),并须有1个及以上国家重点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大型体育场馆、大型电站等)的供货业绩。10) 整流器柜: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至少五年,并有在二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中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经验。11) 有源滤波装置: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至少五年,并有在一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行业绩。12) 交直流电源:注册资金须在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应具有二个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供货业绩。其中,直流电源屏制造商具有自主开发研制整流模块、监控单元的知识产权。配套的蓄电池:须采用知名合资品牌,注册资金3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在过去三年内,年平均年销售额在3亿人民币以上,并有2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供货业绩。13) 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至少三年的经验并有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成功运行两年的经验。14) 110KV电缆:注册资金须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电缆类近二年的年产值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并有在国家重点工程(轨道交通、机场、大型电站等)中成功运行三年以上无事故的运行业绩。15) 1500V直流电缆:注册资金1亿以上,年产值20亿以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相似工程同类型软电缆供货业绩。16) 110KV电缆附件:注册资金须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二年的年产值在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国家重点工程(轨道交通、机场、大型电站等)中成功运行的三年的业绩。17) 35kV电缆附件: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国际知名品牌(3M、耐克森、瑞侃等或相当于类似品质)的产品,具有在二条城市轨道交通中成功运行业绩。18) 供电维修车间设备:应在近二年内具有至少五个50万以上相类似规格产品的供货业绩。提供的产品须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19) 电缆桥、支架: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生产能力不小于5000吨,具有在2个国家重大工程(轨道交通、机场、大型电站等)中的供货业绩。中标时需提供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必须的试验报告(包括防腐蚀试验等)。 营业执照复印件、型式试验报告、用户运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1.5人员资质和工作经历的要求人员资质和工作经历的要求:1.具备合同履行所需的合同管理、现场管理以及专家职位的关键员工,特别是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在轨道交通项目方面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年龄不得超过50岁,技术负责人的年龄不得超过55岁。2.须按招标人要求为各系统配置相关人员,并满足招标人对相关人员资质和工作经历的要求。3.负责本合同执行的主要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1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含铁路电气化经验)工作经历10年及以上,完成类似工程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变电所总承包)3个及以上,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2)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1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含铁路电气化经验)工作经历8年及以上,完成类似工程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变电所总承包)2个及以上,具有电气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提供单位确认的个人简历;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提供合同和业主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2.1.6应具备的财务状况1.应具有注册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最近2年年均营业额在6亿人民币及以上,12个月的现金流量,约相当于3000万元人民币。2.近3年连续盈利。 2008、2009、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等。2.1.7专项授权或供货协议货物制造厂有效的投标整机和重要部件专项授权或供货协议:如果按合同规定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生产的,应具有该设备(整机或重要部件)货物制造厂有效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或供货协议复印件(加盖双方鲜章),以证明其供货及伴随服务能得到相应保证。投标的上述整机和重要部件须列入“供应商清单”,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的整机和重要部件供货能力将不被确认。 授权书或供货协议复印件。2.1.8诉讼史应提供最近三年已完成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所发生过的诉讼或仲裁的详细资料。如资料显示有关于工程质量或经济合同被投诉并败诉的情况,可能导致其资格不合格。 逐一说明信誉要求中的各项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以上不良记录的须书面承诺[格式自定]2.2110kV主变电所安装商资格要求110kV主变电所安装商1)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及ISO14000认证、职业安全认证,具有独立的施工、安装、测试设备的能力。2)近三年内作为安装商至少承担过4座110kV及以上变电所安装工程的业绩和有电力部门协调施工的能力。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无用户有效投诉及不良讼诉史;近三年没有因欺诈、腐败行为而被依法禁止执行采购、被暂停资质。人员资质和工作经历的要求:(1)项目负责人:1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工作经历8年及以上,完成类似工程项目(110KV及以上等级变电所安装)2个及以上,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2)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1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工作经历8年及以上,完成类似工程项目(110KV及以上等级变电所安装)2个及以上,具有电力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已开通项目提供合同和验收证书复印件及用户证明原件;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与电力部门协调施工承诺书[格式自定]、信誉承诺书、人员证明材料类型同本表第1.7条规定。2.3110kV外线路承包商资格要求110kV外线路承包商1)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及ISO14000认证、职业安全认证,具有独立的施工、安装、测试设备的能力。2)近三年内作为安装商至少承担过200公里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施工的业绩和有电力部门协调施工的能力。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无用户有效投诉及不良讼诉史;近三年没有因欺诈、腐败行为而被依法禁止执行采购、被暂停资质。人员资质和工作经历的要求:(1)项目负责人:1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工作经历8年及以上,完成类似工程项目(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2个及以上,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2)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1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工作经历8年及以上,完成类似工程项目(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2个及以上,具有电力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已开通项目提供合同和验收证书复印件及用户证明原件;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与电力部门协调施工承诺书[格式自定]、信誉承诺书、人员证明材料类型同本表第1.7条规定。3供电线路系统集成商条件3.1供电线路系统集成商条件 3.1.1资格条件(1)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之一;(2)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最近2年年均营业额须在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4)有1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接触网工程或铁路电气化工程(接触网)的总承包业绩;(5)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无用户有效投诉及不良讼诉史;近三年没有因欺诈、腐败行为而被依法禁止执行采购、被暂停资质。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2009-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已开通项目提供合同和验收证书复印件及用户证明原件;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信誉承诺书3.1.2主要设备、材料制造商的总体要求主要设备、材料制造商的总体要求:(1)各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须通过相应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和国家对设备和材料的所必须的强制性认证。(2)各设备、材料须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用户运行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3)35kV电缆、接触线可由2个制造商供货,其它各类主要设备材料只能有一个制造商。(4)以下对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商要求的业绩须为同类产品的业绩。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3.1.3主要设备材料制造商要求(1)35kV电缆(含联跳电缆):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近三年年平均产值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有两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相同产品的供货业绩。(2)1500V直流电缆: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年产值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相似工程同类型软电缆供货业绩。(3)35kV电缆附件: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为国际知名品牌(3M、耐克森、瑞侃等或相当于类似品质)的产品,具有在两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中成功运行业绩。(4)隔离开关及分支箱: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有两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直流隔离开关供货业绩,并有隔离开关及隔离开关柜型式试验报告。(5)接触线:有城市轨道交通或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工程的供货业绩。(6)绝缘子: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产值1500万以上,有城市轨道交通接触网工程的供货业绩。(7)中心锚结棒式绝缘子:应有城市轨道交通应用业绩。(8)接触网主要零件、材料: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产值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有城市轨道交通接触网工程的供货业绩。(9)接触网支柱及硬横梁: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产量1.5万吨及以上,有城市轨道交通接触网工程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必须的试验报告(包括防腐蚀试验等)。(10)汇流排及附件: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产值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有城市轨道交通接触网工程的供货业绩。(11)接触网线索:具有两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的供货业绩。(12)避雷器:注册资金2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产值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相同产品的供货业绩。(13)电缆桥、支架: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不小于5000吨,具有在2个国家重大工程(轨道交通、机场、大型电站等)中的供货业绩。中标时需提供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必须的试验报告(包括防腐蚀试验等)。(14)杂散电流防护系统设备: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及及以上,年产值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有城市轨道交通供货业绩。(15)化学锚栓:应为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具有ISO9001:2000认证及城市轨道交通或高速铁路供货业绩。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请国家相关权威机构进行现场验证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16)金属锚栓:应为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具有ISO9001:2000认证及城市轨道交通或高速铁路供货业绩。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请国家相关权威机构进行现场验证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营业执照复印件、型式试验报告、用户运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1.4人员资质和工作经历的要求1.具备合同履行所需的合同管理、现场管理以及专家职位的关键员工,特别是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在轨道交通项目方面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年龄不得超过50岁,技术负责人的年龄不得超过55岁。2.须按招标人要求为各系统配置相关人员,并满足招标人对相关人员资质和工作经历的要求。3.负责本合同执行的主要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15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含铁路电气化经验)工作经历10年及以上,完成类似工程项目3个及以上,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2)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1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含铁路电气化经验)工作经历8年及以上,完成类似工程项目2个及以上,具有电气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提供单位确认的个人简历;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提供合同和业主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3.1.5财务状况1.应具有注册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最近2年年均营业额在5亿人民币及以上,12个月的现金流量,约相当于5000万元人民币。2.近3年连续盈利。 2008、2009、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等3.1.6专项授权或供货协议货物制造厂有效的投标整机和重要部件专项授权或供货协议如果按合同规定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生产的,应具有该设备(整机或重要部件)货物制造厂有效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或供货协议复印件(加盖双方鲜章),以证明其供货及伴随服务能得到相应保证。投标的上述整机和重要部件须列入“供应商清单”,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的整机和重要部件供货能力将不被确认。 授权书或供货协议复印件。3.1.7诉讼史应提供最近三年已完成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所发生过的诉讼或仲裁的详细资料。如资料显示有关于工程质量或经济合同被投诉并败诉的情况,可能导致其资格不合格。 逐一说明信誉要求中的各项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以上不良记录的须书面承诺[格式自定]4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商、供货商、安装商条件 4.1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商条件  4.1.1法人要求必须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含1亿)元人民币;(2011年9月1日之后增资的不予接受)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4.1.2资质要求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和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4.1.3业绩要求近5年内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拥有至少2个或以上工程开通业绩,或近5年内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PSCADA工程至少拥有4个以上(含4个)工程业绩(含在建)。已开通项目提供合同和验收证书复印件及用户证明原件;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4.1.4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必须具有ISO9000:2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4.1.5人员要求(1)综合监控系统项目经理:15年工作年限,类似项目工作经历10年及以上,应具有主持过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工程的经历。至少担任过2个以上(含2个)自动化工程(单项工程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2)综合监控系统技术负责人:10年工作年限,类似项目工作经历8年及以上,应具有设计或安装过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工程或自动化工程的经历。至少担任过1个以上(含1个)自动化工程(单项工程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3)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应具有承包本项目数量相当、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并能胜任本工程技术及管理工作。注:拟投入本项目的上述人员均应为单位正式员工,并与单位有长期的稳定的工作关系。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提供单位确认的个人简历;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提供合同和业主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4.2综合监控系统(FAS系统除外)安装商条件  4.2.1法人要求必须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4.2.2资质要求应具有以下(1)、(2)条之一或以上的资质要求:(1)、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2)、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的资质。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4.2.3业绩要求具有国内轨道交通工程通信系统、综合监控集成系统安装工程3个及以上施工工程业绩(含在建,通信系统、综合监控集成系统要求每个系统至少均有1个或以上的安装业绩),且每个工程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合同复印件4.2.4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通过相应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4.3FAS系统安装商条件  4.3.1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200万元(含1200万元)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复印件4.3.2资质要求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复印件4.3.3业绩要求具有轨道交通工程FAS系统专业工程2个及以上业绩(含在建),且每个工程的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4.4综合监控系统设备供货商条件  4.4.1系统软件平台本工程ISCS系统软件平台须采用由基于Unix服务器的中文操作系统的系统软件平台,该软件平台须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ISCS工程具有工程业绩和成功运行应用经验,该软件平台还应有综合监控上层平台的工程业绩(含在建)。投标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4.4.2服务器服务器应采用高性能、高速度和高可靠性的国际知名品牌主流服务器,并为该品牌中的高端产品,且在国内不同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ISCS)具有二条以上(含二个)工程业绩和成功运行应用经验,未发生过责任事故。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4.4.3交换机ISCS交换机必须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先进工业级产品,须在国内不同城市轨道交通具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综合监控系统工程业绩和成功运行二年以上应用经验,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并且满足相关工业认证(CE认证、UL 508或UL 1604认证、Div2、IEC防震动、EMC防干扰等)。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4.4.4FEP必须采用先进工业级产品,须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具有一个以上(含一个)综合监控系统工程业绩和成功运行应用经验,或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具有二个以上(含二个)PSCADA或BAS工程业绩和成功运行应用经验,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并且满足相关工业认证(EMC防干扰等)。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4.4.5IBP盘IBP盘生产厂家应具有国内轨道交通综合监控工程二个以上(含二个)工程业绩和成功运行经验。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4.4.6PSCADA系统监控系统设备至少具有100套以上电力系统和3个(含3个)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110kV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设备的供货,且具有现场成功运行3年以上的经验,未发生过因设备故障造成的责任事故。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4.4.7PLC所有PLC应采用在国内外应用广泛的技术成熟的国际知名品牌先进的工业级产品,并为该品牌中的高端产品。所有PLC、远程I/O模块、通信模块等模块在在国内不同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至少三条线以上(含三条)工程业绩和成功运行应用经验,未发生过责任事故。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4.4.8FAS系统设备系统设备应是信誉可靠、技术先进的国际知名品牌的高端产品。系统的主要设备(如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各种探测器、各种输入输出模块、手动报警按钮等)必须为同一厂家系列标准产品(含升级产品),其系列产品和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须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FAS工程中有二个以上(含二个)工程业绩和成功应用经验,且系统调试、开通、运行情况良好。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4.4.9门禁系统系统的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要求技术先进、性能安全可靠、易于维护、使用灵活方便、成熟的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要求具有CE 、UL、ANSI等国际国内标准的认证报告,要求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三个以上(含三个)工程业绩(含在建)。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4.4.10安检系统1、X射线检查设备(1)近三年内具有三条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工程安检设备X光机供货业绩(含在建项目,总共所供货X设备的台数应不少于100台);(2)X光机设备应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2、液体探测仪(1)所投设备应具有近三年内具有三条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含在建)安检设备液体检测仪供货业绩;(2)液体检测仪设备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3、炸药探测仪(1)所投产品近三年内具有三条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含在建)安检设备炸药探测仪供货业绩;(2)炸药探测仪设备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4、防爆球1)防爆球生产厂家在投标时必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复印件,原件备查。2)防爆球生产厂家在投标时必须出具《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用户证明、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5通信系统集成商、供货商、安装商条件5.1通信系统集成商条件  5.1.1法人要求必须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1.2资质要求应具有以下(1)、(2)、(3)条之一的资质要求:(1)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2)国家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资质;(3)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5.1.3业绩要求近5年内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有至少2个以上(含2个)通信系统集成或总承包业绩(含在建),且每个工程的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用户证明原件和合同复印件5.1.4资信要求具有AA资信。中国境内银行(分行)于开标日前三个月开立的资信证明复印件5.1.5财务要求最近三年未亏损,年平均营业额应达到10亿元。2008、2009、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5.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具有ISO9000:2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1.7人员要求(1)通信系统集成项目负责人:1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工作经历6年及以上,至少担任过1个以上(含1个)通信工程(单项工程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通信系统集成技术负责人:1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至少担任过1个以上(含1个)通信工程(单项工程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提供单位确认的个人简历;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提供合同和业主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5.2通信系统安装商条件  5.2.1法人要求必须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5.2.2资质要求应具有以下(1)、(2)、(3)条之一或以上的资质要求:(1)、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2)、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3)、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5.2.3业绩要求具有国内轨道交通工程通信系统安装工程2个及以上施工工程业绩(含在建)。合同复印件5.2.4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通过相应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2.5人员要求(1)通信系统安装项目负责人:1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完成了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工程合同2(个)。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通信系统安装技术负责人:1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类似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完成了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工程合同2(个),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提供单位确认的个人简历;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提供合同和业主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5.3通信系统主要设备材料制造商条件  5.3.1注册资金要求传输、无线、电源、CCTV、车载视频系统设备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其它子系统设备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5.3.2主要系统和设备业绩要求主要系统和设备(传输、无线)均应在国内地铁或轻轨专网中有成功的运行经验(开通运营),其他系统和设备应在规模和复杂程度不低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行业使用过,并未发生过影响运营的质量故障。用户运行证明复印件5.3.3供货商业绩要求各供货商具有至少一个轨道交通或与本项目类似工程中类似系统(设备)供货业绩,并未发生过影响运营的质量故障。用户运行证明复印件5.3.4以太网交换机要求车载视频列车交换机采用工业以太网交换机,其他以太网交换机采用商用以太网交换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5.3.5设备设施管理系统要求电子地图的提供单位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符合其工作内容的资质文件(测绘乙级资质或以上),并需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要求提供电子地图本地化服务的能力证明。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电子地图本地化服务的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5.3.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各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须通过相应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和国家对设备和材料的所必须的强制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3.7设备、材料检测要求各设备、材料须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用户运行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相关报告、证明材料复印件5.3.8其他要求各类主要设备材料只能有一个制造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6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商、供货商、安装商条件6.1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商条件  6.1.1注册资金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1.2财务状况2008—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连续三年赢利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6.1.3质量认证有效的ISO9000:2000质量管理认证或类似国家级质量管理认证有效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复印件6.1.4业绩具有二个及以上已开通的城市轨道交通AFC或ACC集成工程业绩,并于2011年11月1日前投入试运行。已开通的城市轨道交通AFC或ACC集成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以合同和业主已开通证明材料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业主已开通证明材料(正本)。6.1.5具备的集成工程成功经验已取得城市轨道交通AFC或ACC集成工程成功经验,这些经验应包括:自动售检票系统(AFC)设计及设备、器材选型经验;具备编制AFC技术规范和AFC接口标准相适应的机构和技术能力;产品的供货组织经验; 安装及调试经验;项目协调经验;成功的运行经验;系统维护经验;售后服务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6.1.6具备的实际工作能力应具备城市轨道交通AFC或ACC集成工程系统设计及设备选型、技术规范及接口标准编制、接口联调、设计联络、设备供货、设备安装、安装组织、系统调试、人员培训、工程协调等各项工作的实际能力,并能及时协调和解决自动售检票系统(AFC)系统在联调中出现的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6.1.7货物制造厂有效的投标整机和重要部件专项授权或供货协议如果按合同规定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生产的,应具有该机(件)货物制造厂有效的专项授权书或供货协议,以证明其供货及伴随服务能得到相应保证。投标的上述整机和重要部件须列入“供应商清单”,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的整机和重要部件供货能力将不被确认。制造厂有效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或供货协议复印件6.1.8人员要求项目人员要求:应具有承包本项目数量相当、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并能胜任本工程技术及管理工作。有关人员资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项目经理 工作年限:10年;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 8年; 完成城市轨道交通AFC集成工程合同(个): 2;项目工程师工作年限:8年; 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 8年; 完成城市轨道交通AFC集成工程合同(个): 1安装工程师工作年限:5年;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 5年; 完成城市轨道交通AFC集成工程合同(个): 1;其它 工作年限:5年; 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 5年;完成城市轨道交通AFC集成工程合同(个): 1提供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6.1.9安全质量近三年内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自行出具声明文件正本6.1.10信誉要求近三年已完成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所发生过的诉讼或仲裁的详细资料,自行出具声明(正本)如资料显示自身及分包商有关于工程质量或经济合同被投诉并败诉的情况,可能导致其资格不合格。自行出具声明文件正本6.2AFC系统安装商要求6.2.1法人要求1)必须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6.2.2资质要求设备安装商应具有以下(1)、(2)条之一或以上的资质要求,并通过相应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1)、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2)、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6.2.3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6.2.4业绩具有国内轨道交通工程AFC系统安装工程3个及以上施工工程业绩(含在建)。提供合同复印件,已开通用户证明原件7车场设备系统集成商条件7.1注册资金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须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2资质要求具有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7.3质量认证具有ISO9000:2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证书;有效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复印件7.4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5业绩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承担至少一个合同总价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车场设备项目合同或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系统项目合同,包括设备供应、组织协调及相关技术服务。提供合同复印件7.6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无用户有效投诉及不良讼诉史;近三年没有因欺诈、腐败行为而被依法禁止执行采购、被暂停资质。自行出具声明文件正本7.7营业额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2008、2009、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7.8资金证明在本包下合同的执行期间可循环使用的银行授信或信贷额度(银行证明函)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A级或良好以上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复印件7.9财务状况2008—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连续三年赢利,银行资信证明3A及以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资信证明复印件7.10主要设备、材料制造商的要求各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须通过相应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和国家对设备和材料的所必须的强制性认证。各设备、材料须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用户运行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以下对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商要求的业绩须为同类产品的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7.11人员要求应具备合同履行所需的合同管理、现场管理以及专家职位的关键员工,特别是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方面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装负责人。须按招标人要求为各系统配置相关人员,并满足招标人对相关人员资质和工作经历的要求;有关人员资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负责人 工作年限:15年 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 10年完成类似工程合同(个):2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 工作年限:10年 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 8年 完成类似工程合同(个):2高级技术职称安装负责人 工作年限:8年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3年完成类似工程合同(个):2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人员 工作年限:3年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2年完成类似工程合同(个):1 提供职称证书、社保证明、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8工程车辆系统集成商条件8.1注册资金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8.2财务状况2008—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连续三年赢利。若公司为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相应年度财务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8.3质量认证有效的ISO9000:2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或类似国家级质量管理认证。有效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复印件8.4业绩在2008—2010年承担至少一个与本项目规模和复杂性相当的同类项目下的类似货物和服务供应合同(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提供已投入使用的工程车辆业绩的合同和业主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业主证明材料正本8.5证明文件具有国家部委/省级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铁道部颁发的铁路机车车辆的生产许可证书和相关的资质证书,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用户运行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铁路机车车辆的生产许可证书和相关的资质证书,型式试验报告、用户运行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8.6外购主要设备、材料制造商的要求各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须提供相应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和国家对设备和材料的所必须的强制性认证及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各设备、材料须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产品样本、用户运行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供应商的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国家对设备和材料所必须的强制性认证及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产品样本、用户运行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8.7外购设备和重要部件制造商专项授权或供货协议如果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生产的,应具有该机(件)货物制造厂有效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或供货协议复印件(加盖双方鲜章),以证明其供货及伴随服务能得到相应保证。投标的上述设备和重要部件须列入“供应厂商清单”,并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文件,否则,投标的设备和重要部件供货能力将不被确认。制造厂有效的专项授权书正本或供货协议复印件8.8信誉要求近三年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无用户有效投诉及不良讼诉史;近三年没有因欺诈、腐败行为而被依法禁止执行采购、被暂停资质。近三年已完成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所发生过的诉讼或仲裁的详细资料。如资料显示有关于工程质量或经济合同被投诉并败诉的情况,可能导致其资格不合格。自行出具声明文件正本8.9人员要求应具备合同履行所需的合同管理、现场管理以及专家职位的关键员工,特别是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方面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装负责人。须按招标人要求为各系统配置相关人员,并满足招标人对相关人员资质和工作经历的要求;有关人员资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负责人 工作年限:15年 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 10年 完成类似工程合同(个):2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 工作年限:10年 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 8年完成类似工程合同(个):2高级技术职称安装负责人 工作年限:8年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3年完成类似工程合同(个):2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人员 工作年限:3年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限):2年完成类似工程合同(个):1 提供职称证书、社保证明、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8.10资金证明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可循环使用的银行授信或信贷额度(银行证明函)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复印件8.11营业额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不低于0.5亿元人民币。2008、2009、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9其他要求综合监控系统(FAS施工除外)安装、通信系统安装、AFC系统安装允许采用同一安装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专业的相关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一、工程概况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包括茶园南~上新街(不含)及礼嘉(不含)~五路口两段,二期线路全长约37.550km,其中地下线约29.367km,高架线约5.974km,地面线及敞开段约2.208km,共设车站12座,其中地下站10座,高架站2座。二期工程设三座主变电站,一座停车场和一座车辆段,全线控制中心与一、二、三号线合建于两路口站。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计划建设期为:2010年至2013年。二、招标项目系统组成本次招标共包含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供电设备、供电线路、综合监控、通信、自动售检票、车场设备、工程车辆等七个系统。(1)供电设备系统供电设备系统由110kv主变电所子系统(110KV主变电所、电源点(含土建)及110kv输电线路(不含土建))、牵引降压子系统(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降压变电所、跟随所)和供电维修车间子系统组成。对于110kv主变电所子系统,承包人还应负责电气安装施工过程中与电力公司相关协调、施工协调、一般小建筑拆迁、青苗、绿化赔偿等,并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施工手续。(2)供电线路系统供电线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接触网子系统、中压环网电缆子系统、杂散电流防护子系统设备器材的从采购至安装调试验收完成的工程,含技术服务(设计联络、监造、培训、质保期服务等)、运营所需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3)综合监控系统包括ISCS、PSCADA、BAS、FAS、ACS的系统设计; 负责系统及设备的软、硬件开发与制造、供货、系统及设备的安装;负责系统及设备的单体调试、系统测试、设备联调、全线系统联合调试等工作。(4)通信系统通信系统工程包括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12个车站、1座控制中心接入、1座车辆段、1座停车场、3座主变电站及沿线所需的全部系统、设备、管网工程及安装和服务,并预留在物理上和技术上的扩容条件。通信系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传输系统、公务电话系统、专用电话系统、无线通信系统、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广播系统、时钟系统、综合电源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乘客信息系统(PIS)、车载视频监视系统、集中告警系统、光缆与电缆、警用通信系统。(5)自动售检票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是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核心子系统,与先期建成的六号线一期工程共用一个AFC线路中心计算机系统、培训和模拟中心系统和综合维修中心系统。本工程包含12座车站计算机系统、车站终端设备、各设备配电系统和附属设施组成。采用非接触式IC卡作为电子车票信息存储、传递介质,实现封闭式的票务管理,工程建成后票制和票务管理必须符合重庆市轨道交通清算中心票制和票务管理的要求。配置专用售检票终端设备,完成车票的自动和半自动售票、自动检票、计费、收费、统计全过程的自动化管理,并预留与其它收费系统的接口。(6)车场设备系统车场设备系统为长生停车场车场、龙凤溪车辆段设备系统。(7)工程车辆系统工程车辆系统为龙凤溪车辆段工程车辆系统。三、计划工期1、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节点工期:车通:车辆带电上线调试时间2013年3月31日;2、本次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系统设备进场时间:2012年6月;全系统综合调试:2012年12月1日~2013年3月31日;试运行开始时间:2013年4月1日;试运营时间:2013年7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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