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P40系列终端招标公告

华为P40系列终端招标公告


询价公告信息
询价公告名称: 关于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华为P40系列终端采购询价的公告 创建时间: 2020-10-25 14:07:58 报价剩余时间 3天9小时49分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20-10-26 00:00:00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2020-10-2900:00:00 询价方式: 公开询价
终止:
询价内容说明:

项目编号:【2020】CT00004号

【关于2020年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华为P40系列终端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采 购 人: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盖章)】

2020年10月23日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1. 总则 3

2. 询价文件... 3

3. 应答文件... 3

4. 应答 4

5. 唱价 4

6. 评审 4

7. 采购结果确定... 4

8. 合同签订... 5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5

10. 纪律和监督... 5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5

第三章 评审办法... 6

评审办法前附表... 6

1. 评审标准... 7

2. 评审程序... 7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8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8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8


********4">第一章询价公告

【2020年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华为P40系列终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CT00004号),采购人为【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根据员工5G体验终端需求,集采终端华为P40系列手机共需1030部,预算采购金额554万元。因终端公司总部无法满足货源,已同意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通过省采自行采购。此次采购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选择供应商。此次采购与最终供货商签订《2020年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终端省采(**公司)》框架协议,框架数量2000部。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此次项目采购终端清单如下:

5G手机-华为 ANA-AN00(8+256G) 采购需求360部;

5G手机-华为 ANA-AN00(8+128G) 采购需求295部;

5G手机-华为 ELS-AN00(8+256G) 采购需求147部;

5G手机-华为 ELS-N29CB(8+128G) 采购需求228部。

(2)最终供应商须在收到供货通知后5日(含节假日)内完成终端供应。

********3">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影印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正本或副本影印件;

(2)供应商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登记表或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截图或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提供已经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3【产品资格要求】:品牌优先,负责三包,负责安装调测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代理商参加询价应答的] 】:资质齐全,诚信经营,所生产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价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0月28日 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时(北京时间)。

3.2获取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金汇路29号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办公室。

3.3 获取方式:电子邮件。

4.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书面递交。

4.2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0年11月2日18:00递交到西宁市城东区金汇路29号省电信公司办公楼四楼办公室。

4.3唱价时间和地点:2020年10月29日09:30在西宁市城东区金汇路29号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4.4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4.4.3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供应商注册

5.1供应商须在购买询价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5.2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东区金汇路29号

邮 编:*******

联 系 人:权相忠

电 话:****-*******

电子邮件:quanxzh.qh@chinatelecom.cn

开户银行: 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账 号:****************273

采购人: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项目概况

(1)采购人单位名称: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采购人联系方式:177*****775

(3)询价方式:t公开询价,□邀请询价

(4)询价组织形式:t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t资格后审

2.1.1

询价文件的组成

1、 询价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评选办法

4、商务规范书

2.1.3

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

询价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

3.1

应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逐一列明应答文件的组成]

[明确应答文件的编制、盖章或者签字的具体要求]

[明确应答文件的式样、密封、标记的具体要求,如应答文件的形式纸质/电子文件/扫描件,正副本的要求等]:应答文件用A4纸打印,有正本或副本即可,装在信封或档案袋中密封,加盖公司印制

3.2

应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1)应答有效期为【 5】天。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应答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

(2)报价具体要求

【 接受报优惠价 】

4.1.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

(2)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10】月【28】日【18】点【00】分

(3)递交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金汇路29号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办公室】

4.1.3

不予接收应答文件的其他情形

【 不接受口头、及电话、短信息应答】

5.1

唱价时间和地点

唱价时间:【2020年11月3日09点30分】

唱价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金汇路29号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办公大楼八四楼会议室】

6.3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询价小组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候选人,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中选人不能履约,则由其他中选候选人依次递补

【9】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 无 】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7">1. 总则

********3">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询价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询价。采购范围、分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询价方式、询价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应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价有关的费用。

********3">1.3保密

参与询价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价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0">2.询价文件

********5">2.1询价文件的组成

2.1.1询价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价公告/询价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询价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与询价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询价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应答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2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价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应答文件

********0">3.1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5">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3.1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4.应答

********9">4.1应答文件的递交

********4">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采购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询价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3) 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应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1">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应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其应答。

********4">5.唱价

********2">5.1唱价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唱价,并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唱价,参加唱价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

5.2********3">唱价程序

********6">唱价会议由采购人组织并主持,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应答文件都应进行唱价。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供应商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7">5.3异议

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审

********7">6.1询价小组

********3">评审由询价小组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在询价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6.2评审原则

询价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

********2">6.3评审程序

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询价小组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询价小组应根据询价评审情况编制询价总结报告并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7. 采购结果确定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采购人应在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询价。

7.1.3采用公开询价方式的,采购人应在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8">7.2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8">8.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9">9.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应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下表列举部分常用的评审因素,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条款号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

供应商名称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参选文件签字盖章

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针对本次参选的授权代理人委托书原件,审查委托书原件

资格评审

资格条件

1.供应商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登记表或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截图或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提供已经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 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不得存在的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响应性评审

实质性响应(可细分罗列)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评选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应答文件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4)允许联合体参选的,参选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参选协议;

(5)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供应商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参选文件或者参选报价,但参选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除外;

(7)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参选限价;

(8)应答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供应商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选;

(11)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比选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参选担保有瑕疵;

(12)应答文件载明的本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应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

(15)应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应答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评审内容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价格

1. 能开具有效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各供应商报价中的“价款”作为评审依据;

2. 不能开具有效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按价税合计金额作为价格评审依据。


1.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询价小组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1) 询价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 应答文件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3) 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4) 供应商有串通询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 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6) 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应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询价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2.1.4应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询价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应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1)应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详细评审

询价小组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第四章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2020年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终端省采框架协议(**公司)

合同签订地:青海西宁 合同编号:

买方: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下称为“买方”)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金汇路29号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明蕴芳

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具体采购安排

1.1买方和卖方同意由卖方作为买方的移动终端设备供应商,在本合同期限或阶段或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订单,向买方或其分公司提供移动终端设备(“设备”)及服务。

1.1.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移动终端设备及服务必须是买方终端产品库中终端。须具备国家相关证书(3C认证、入网许可证、核准证等),同时拥有中国电信广州研究院或者云南省通信管理局质检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B档以上,包括B档)。

1.1.2卖方须提供移动终端设备厂商的授权,同时应明确授权的销售时限及销售区域。

1.1.3卖方所提供移动终端设备的技术规范和保修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1.1.4在本合同下卖方授予买方移动终端所含有软件的许可使用权,以保证且只限于为使买方和买方的用户能够在中国境内正常使用所购买的移动终端。

1.1.5卖方保证出售的移动终端及软件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

1.2买方和卖方确认,卖方为本合同的移动终端设备及服务供应商,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及/或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1.3买方以订单方式向卖方下达采购通知。订单样本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1.4根据本合同下达的订单受本合同的约束。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买方不再向卖方下达订单,但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和已下达的订单继续履行已经签署的订单,直至该订单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订单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1.5双方约定按第1.5.1条的方式对订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并传回买方,以确认订单信息,卖方应将订单原件在[5 ]日内送达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卖方在订单发出后[ 5 ]日内未传回订单或对订单作修改的,买方有权拒绝卖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5.1订单确认方式为以双方签字盖章。

1.5.2确认的订单一经传回,即对卖方具有约束力。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再对所传回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

1.6卖方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取消其终端供应商及服务提供方资格:

1.6.1卖方违反本合同第1.2条规定,将本合同及/或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1.6.2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价格

2.1卖方所报价格须为含税价,税率按业务发生期国家税率标准执行。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的移动终端设备及服务的单价详见附件一。单价以双方商务谈判确认的移动终端设备及服务的价格为依据。如合同期限内移动终端设备及服务单价下调,则以双方确认的调价通知书为准,调价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原框架协议约定价格。具体单次采购金额以订单及实际到货量进行最终金额的确定和结算。

2.2订单总价包括:

2.2.1卖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订单范围内完整的移动终端设备和服务费用。

2.2.2卖方应承担的安装及技术服务等服务,后期终端售后服务保障,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变更后的相关终端支持工作。

2.2.3使货物适于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

2.2.4卖方负责运送移动终端设备到买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物流费用等)。

2.2.5卖方将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给买方而应缴纳的所有费用。

2.2.6软件许可使用费。

2.2.7卖方已经缴付合同标的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

2.2.8卖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第三条 支付及价保条款

3.1订单下的货款支付由买方付至卖方的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3.2买方应按以下条款向卖方支付当期订单下的货款:

此协议买方付款方式为先货后款,买方验收终端后一个月内向卖方付清货款,卖方需提供的如下单据。

3.2.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3.2.2经买方签署的当期采购订单。

3.2.3经买方或买方所属相关分公司签字确认已到货的移动终端“货物验货清单”。

3.2.4每批次到货结算清单。

3.3合同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双方分别承担。

3.4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3.5卖方供货的移动终端自订单确认之日起至库存销售完毕时实行全程价保。如发生市场价格下跌(价格调整) 时,卖方应出具正式的调价函,明确调价时间及调价价格,并按照调价前后之间的价格差进行价保款补偿。终端产品的价保款项以冲抵下次提货款或以折成手机实物的方式兑现。

第四条 发货条款

4.1 所有合同移动终端设备及技术文件将以买方下发给卖方的订单通知发货。

4.1.1 卖方承诺买方订单通知发出后30天内在交货地交货,交货地为买方各分公司指定地点。每批采购量以买方订单为准。

4.2在发货的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移动终端设备“货物验货清单”原件一式三份。买方的代表将到货验收情况据实签字盖章后交由卖方两份原件。买方的代表在移动终端产品“货物验货清单”原件上签字将仅具有证明买方在签字日期所收到的移动终端设备箱数以及箱体表面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买方将在合同标的物运抵本合同指定的买方现场后二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合同和卖方提交的发/到货证明对有关的设备和材料、软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查验。

4.3在开箱检验中发现漏发货,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负责于收到该漏发货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自费将所漏发的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各分公司所在地,若超过7个工作日补发货物仍未到达,导致买方遭受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4.4所有移动终端设备应成套装运,终端设备的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与相关设备一同发出,但应由卖方负责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足以保护其安全的保护措施。如有需一同发运的设备和材料,卖方负责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足以保护其安全的保护措施。

4.5本合同移动终端设备的所有权和货物风险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转移至买方。

第五条 包装和唛头

5.1 所有移动终端设备应按买方分公司要求进行包装。每个箱子侧面应清楚表明分公司名称,装箱单应清楚注明该次货物总箱数。买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合同设备、技术文件。

5.2 所有合同移动终端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货物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

如果因为卖方在发货前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

5.3 卖方应对包装箱内每件辅件进行标签,标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及安装站。

如果任何辅件与主设备分装,则该辅件上的标签需注明该辅件名称、相应主设备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上的编号。

5.4 卖方应在包装箱四个相邻面以持久涂料在显著位置用英文或中文标注以下文字:

5.4.1 发货通知编号:

5.4.2 唛头:

5.4.3买方接收现场:

5.4.4 收货人:

5.4.5 目的地:

5.4.6终端设备名称:

5.4.7站名全称:

5.4.8毛重(公斤):

5.4.9长,宽,高(厘米):

5.4.10该箱在装箱单内的箱号:

卖方应在包装箱两面以国际通用运输标记和指示标记指示出该货物重心和起重位置以方便装卸操作。另外,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或国际惯用图示。每箱内应包括两(2)份与该箱对应的装箱单。

5.5 卖方应对技术文件进行适当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和内陆运输,并免受雨水和潮湿等的侵害。

第六条 检验和索赔

6.1卖方交付的移动终端设备必须满足中国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及本合同的要求。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的移动终端设备应是全新、完整、技术成熟稳定、性能质量良好的产品,移动终端设备及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技术文件、软件、服务等均不存在瑕疵。

6.2若在开箱检验中发现移动终端设备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约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卖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买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买方要求卖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卖方负责于7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或对移动终端设备进行修理并送至本合同确定的买方指定地点,更换或修理移动终端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超过7个工作日补发货物仍未到达,导致买方遭受的损失的,由卖方承担。开箱检验后买方有权对移动终端设备设备的性能等指标进行抽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七条 保修及售后服务

7.1对于卖方提供的CDMA移动终端设备在售前和售后过程中的修理、更换、退货要求,原厂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产品质量三包规定”,对CDMA移动终端设备进行售前及售后全程服务。

7.2原厂根据国家对通信终端的相关规定,履行售后服务工作。CDMA移动终端设备的维修及退换工作由卖方进行承接,并对买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配件支持或辅助服务支持。

7.3原厂提供的CDMA移动终端设备的保修期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条款执行,自本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计算。《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范围内的售后服务:买方的用户在不能正常使用移动终端时,买方将用户送修的CDMA移动终端交到卖方维修部,由原厂维修部通过技术检测确定是否为人为损坏造成,如果不属于人为损坏的故障,则原厂应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进行修理、更换或者接受用户退货。并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在修理期间内为买方用户提供备用机。

7.4以上的处理应在买方将故障移动终端交卖方维修部后48小时内做出。

7.5在保修期内,如因原厂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则买方有权从任意一笔订单中扣除相应费用。

7.6对于CDMA移动终端设备本身存在的质量缺陷、材质不符合要求等,买方随时可提出异议,原厂应按照买方要求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侵权处理

8.1迟延的违约责任: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及订单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如果因卖方原因使得交货、验收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卖方应就该等延误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卖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买方均有权要求卖方按照下列比率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则迟延履行的第1、2周,卖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当期订单总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的第3至6周,卖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当期订单总价1.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7周以上,卖方应每周按相当于当期订单总价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周时按1周计算。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买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卖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买方遭受损失的,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并且,如卖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当期订单总价的10%时,买方有权视情况取消当期订单直至解除本合同。取消当期订单和解除本合同并不免除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8.2迟延提供服务违约金:保修期内,如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合同项下的服务,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卖方应当支付当期订单总价的5‰的违约金。

8.3对于卖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买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从应支付卖方的款项中扣除。如卖方对前述扣款事项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五日内提出。

8.4除非买方解除合同或解除订单,否则,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8.5如买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解除订单的,则卖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买方和/或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卖方并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8.6如卖方提供的移动终端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质量、功能存在瑕疵或者买方使用卖方货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当期订单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8.7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买方使用移动终端设备侵犯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给予卖方必要的支持。卖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买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8.8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买方继续使用移动终端设备的部分或全部,卖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8.8.1使买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移动终端设备的权利。

8.8.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移动终端设备,使买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货物。

8.8.3其它使买方对移动终端设备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买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卖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卖方就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9.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五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九十日或以上时,买方或者卖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 税务

10.1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税务。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及订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合同及订单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及订单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1.2.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1.2.2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11.4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二条 保密

12.1本合同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下(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12.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12.3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2.3.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12.3.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12.3.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12.3.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2.4如接受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5年内有效。

12.6本条约定不适用于接受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框架合同签署生效之日止。如下一年度双方不再续签框架合同,则本框架协议有效期至框架协议涉及的最后一笔订单的权利义务终结为止。

13.2本合同一式[贰 ]份,买方持[壹]份,卖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对本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买方和卖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3.4买方与卖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买方与卖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买方: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金汇路29号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办公大楼

联系人:雅党周

电 话:18909716972

卖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13.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3.6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13.7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3.8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3.9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14.1本协议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 订单

买方: 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附件一 订单

订单号:

本订单由下列双方签订:

买方: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下称为“买方”)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金汇路29号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明蕴芳

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根据天翼电信终端公司青海分公司与卖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2020年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华为P40系列终端省采框架协议(**公司)》的约定,买方通过订单方式向卖方采购移动终端设备。因此,双方同意达成以下条款:

1.订单内容

1.1《2020年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华为P40系列终端省采框架协议(**公司)》,买方合同编号:[ ]。

1.2订单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3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及合计金额。

序号

地点

名称

生产

厂家

规格

型号

数量

(台)

单价

(元/台)

合计金额

(元)

备注

1.4本订单项下的货物及服务价格:

1.5交货地点:西宁

1.6备注:

2.本订单的签字人已得到合法授权,有权代表双方签署本订单。

3.本订单一式[ 贰 ]份,买方持[壹]份,卖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确认,本订单受《2020年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华为P40系列终端省采框架协议(**公司)》的约束。与本订单有关的争议将按照《2020年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华为P40系列终端省采框架协议(**公司)》的约定解决。

5.双方同意,附件为本订单不可分割的部分。

买方: 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本章列举常用的几个文件格式,具体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模板进行补充]

一、应答函

二、廉洁承诺书

三、报价表


一、应答函

应 答 函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3. 我方在参与询价过程中根据询价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询价相关的所有信息。

5. 如确定我方成交: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询价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中国电信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二、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询价,为保证询价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不以他人名义参与询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2.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或订立攻守同盟;

3.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询价;

4.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5.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询价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

6.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询价活动;

7.不在办公场所、唱价评审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询价的过程和结果;

8.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9.不以低于成本报价;

10.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三、报价表

报价表

序号

产品或服务名称

型号和规格指标

数量(台)

不含税单价

税率

含税总价

备注

1

华为 ELS-AN00(8+256G)

8+256G

147

2

ELS-AN00(8+128G)

8+128G

360

华为 ANA-AN00(8+256G)

8+256G

360

华为 ANA-AN00(8+128G)

8+128G

295

3

合计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询价物资信息
物料名称 物料规格型号 物资目录名称 模型名称 计量单位名称 采购数量 备注
5G手机-华为 ELS-AN00(8+256G)-亮黑色 - 147
5G手机-华为 ELS-AN00(8+128G)-亮黑色 - 228
5G手机-华为 ANA-AN00(8+256G)-亮黑色 - 147
5G手机-华为 ANA-AN00(8+128G)-亮黑色 - 360

标签: 终端 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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