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锦州街工业孵化园区2号厂房起重设备及安装采购工程招标公告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锦州街工业孵化园区2号厂房起重设备及安装采购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的委托,对其所需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锦州街工业孵化园区2号厂房起重设备及安装采购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锦州街工业孵化园区2号厂房起重设备及安装采购工程
2、招标编号:SDZB2020-69
3、采购内容、建设规模、采购范围、供货、安装地点、供货期、安装期、质量要求、采购预算
采购内容 | 建设规模 | 采购范围 | 供货、安装地点 | 供货期、安装期 | 质量要求 | 采购预算 |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锦州街工业孵化园区2号厂房起重设备及安装采购工程 | 厂房轻钢结构,一层,建筑面积5388平方米,拟安装起重设备。起重设备共计3台,分别为:跨度16.5米,起重量5吨的1台;跨度19.5米,起重量5吨的1台;跨度19.5米,起重量10吨的1台。起重设备报价包含起重机、大车运行轨道及附件、安全滑触线及其它附件等。具体见天车参数表。 | 厂房内3台起重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内容;还包括完成该项目的货物供应、运输费、现场的卸车费、现场保管等过程中的产生的费用以及质保期内检测费、售后服务、利润、税金、风险等。 | 长春经开区哈尔滨大街长铃项目用地内。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天全部供货至现场;20个日历天全部安装及验收完毕,共计60个日历天。 | 本工程质量按《吊车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吊车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以及现行的相关标准及企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 92万元 |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后审条件内容逐项、准确的提供全部资料(资格后审过程中,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与资格后审条件逐项核对),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桥式、门式起重机(A)级。
3、投标人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具有不少于1个及以上的同类起重设备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需提供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提供无关业绩或业绩提供不完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6、投标人所采用设备的生产厂家必须是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含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含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与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法人代理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与投标。与需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虚报资质、业绩造假、将被直接取消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11、一个品牌制造商只能唯一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8:30—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310室)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桥式、门式起重机(A)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同类起重设备业绩(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7、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8、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9、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8:30—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310室)。
3、获取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7日下午14时00分;
六、开标地点: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311室(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
大厦3楼)。
七、投标保证金:20000元。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田易
电 话:130*****223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310室
联系人:齐超
电 话:****-********
招标
|
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吉林
吉林
吉林
吉林
吉林
吉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