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工机具招标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工机具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工机具招标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工机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03-JC-2020-38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由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组织,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经请示上级单位同意后,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分公司、中心、队。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5《关于推行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的决定》(中国铁建设物〔2017〕123号)。

2.3.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2.3.7《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018]101号)。

2.3.8《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2020]316号)

2.3.9《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物[2020]148号)

2.3.10《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公司物[2020]146号)

2.3.11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生产能力:具备工机具的生产、调试、维修、保养能力。

3.1.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3.1.4质量保证能力:质量能满足招标方施工要求。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3份近三年内国家铁路、城市轨道等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信用承诺书(鲜章原件)。

3.1.7其他:此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3.1.8投标物资需满足招标方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1.1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1.11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2020年)《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

公司合作风险警示名录的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15号中铁十一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部持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扫描无效)。

4.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件1),投标人必须以现金方式购买,如需电子版请于购买时自备存储设备。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电汇或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17日10:00时,递交地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15号中铁十一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机关西一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7日10:00时。

6.2开标地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15号机关西一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7.联系方式

8.1招标组织单位信息:

8.1 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15号

联系人:纪晓美186*****666

邮箱:********@qq.com

8.2招标组织单位信息:

组织单位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人:刘超 177*****518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 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暂定需用数量

交货地点

单包

售价

GJJ-01包

内燃锯轨机

摇摆式

80

各项目部、分公司、中心、队。

1000元

内燃锯轨机

手持

80

内燃扳手


80

起道机

链条式

100

内燃双头螺栓扳手


80

内燃钻孔机


80

内燃捣固机


50

液压起道机


100

液压钢轨拉伸机


30

门式道岔起道机


20

撞轨包


30

钩锁器


1000

脱轨器


50

急救器


1000

液压起拨道机


50

锯轨机砂轮片


5000

钻孔机钻头


2000

弹条扳手


100

GJJ-02包

支距尺

JTZC—1型

300

1000元

L型直角尺

1500*1000

1000

道尺

JTGC—1A数显

1000

方尺

1650mm

1000

弦线

ROAD DOG 30m

500

塞尺

40cm20片0.05-1

500

扭矩扳手

1500Nm

300

万能轨距尺

JTGC-1A

500

L型直角尺立杆

1.5米

300


说明:1.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所需物资数量根据各项目实际需要增减。

2.标的物价格/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及其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装车费、税款、利润、安装费、检测费等合格标的物按时、依约交付并调试至正常使用的全部费用,以及买方正常使用或配套使用标的物而进行的相关服务(如现场指导、维修、维护、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即卖方全部履行其约定义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3.标的物及其附件未列明,但为标的物安装、调试及正常使用所必需的配套设施及产品、配件、附件、材料、专用工具等物品,卖方均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安装。

4.提供的发票必须为全额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5.标的物应符合国家标准,标的物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参照同类其他标准。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方有特殊要求或更高要求的,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配置、样品或验收标准执行。标的物还应符合产品的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宣传资料、广告、报价单、合同附件等相关文件、材料陈述的性能、标准和要求。产品的标准不一致或产品存在二种以上标准的,按最高的产品标准执行。

6.发货前卖方应全面了解买方对标的物的性能、用途、参数、设计等要求,并确认标的物的性能、用途、参数、设计等符合买方的实际使用要求。

7.保证出售的产品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安全且性能可靠的,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货、换货。

8.卖方应为产品提供适合运输、搬运、装卸、转运及足以保障产品安全的包装,并应根据产品特点提供防潮、防水、防霉、防锈、防腐蚀、防碰撞等特别包装或保护措施,以保证产品完好、安全的运抵交货地点交付。

9.GJJ-01包验收标准:

9.1.买方按标的物及其附件、技术协议、相关标准、买方实际使用要求进行验收。试运行时间由买方根据产品性质和实际需要确定。产品经试运行后未达到约定及买方要求的性能、标准、参数或买方对试运行结果有异议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限期排除产品在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故障、缺陷直至产品经试运行后符合买方要求的性能、标准、参数并能正常使用。产品经试运行符合买方要求的性能、标准、参数并能正常使用。

9.2.产品异议期内,买方发现产品有故障、瑕疵、损坏、不合格、缺陷、无法正常使用的其他问题而向卖方提出异议的,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按买方要求的方式处理完成。卖方未按本条约定履行义务的买方可将产品交由第三方维修、维护、更换,支出的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9.3.买方对产品及其附件的收货、验收、异议期及免费保修期期满、付款等均不作为买方认定产品及其附件、产品质量等合格的最终结论,不免除卖方依据合同及其附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也不作为对卖方合同及法定义务、维修、维护、保养等义务和责任的解除或免除。

9.4.货物抵达目的地后,买方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数量、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都由卖方全部承担。

9.5.货物抵达现场后,乙方应提供与实际数量相符的发货清单,并经甲方收货人员确认签字后方可生效,生效后的发货清单将作为最终结算的凭证。

10.乙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0.1.产品送货单2联(客户联与回单联)

10.2.产品的操作/使用说明书、培训资料、产品故障排除说明、产品及其所用材料合格证、技术参数、质量保证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文件,并以书面形式向买方说明产品使用的注意事项、产品的安全隐患及相应的预防措施等。

11.GJJ-01包保修条款

11.1.约定产品及其各组成部分的免费保修期为卖方向买方交付产品并调试至正常使用,买方初步验收后1年。产品免费保修期期满后,经买方同意卖方维修、维护、保养、更换产品及其附件支出的合理、必要的费用由买方承担,产品更换零、部件或维修、维护的价格按合同约定价格或当时市场平均价格中较低的价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或卖方承诺更长免费保修期的,产品的免费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或卖方承诺的期限。产品免费保修期内,产品及其附件、配件、零件等维修、维护、保养、更换及售后服务支出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产品零、部件或整机更换、维修的,更换、维修后的零、部件或整机的质保期从更换或维修完成时起按照关于免费保修期的约定重新开始计算免费保修期。维修、更换是由于买方过错造成的除外。

11.2.因产品质量问题、产品不合格、产品设计或制造缺陷等非买方原因,产品累计维修二次或累计维修时间超过10日仍无法正常使用或不合格、缺陷及瑕疵未修复的,卖方应在第二次维修完成或累计维修时间超过10日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免费更换。卖方未按本条约定履行义务的,买方可交由第三方维修、维护或更换,所需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11.3.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履行维修、维护、更换、保养等义务,买方自行维修、维护、更换、保养或交由第三方维修、维护、更换、保养的,卖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承担质量保证、维修、维护、更换、保养等义务。

11.4.产品使用中因产品质量问题、瑕疵、缺陷等非甲方过错造成买方及其员工、第三人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的责任和后果由卖方承担,买方及其员工、第三人过错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12.GJJ-02包产品标定条款

12.1产品质量及技术要求符合标准。【依据标准】《标准轨距铁路轨距尺》TB/T 1924-2008
及《标准轨距铁路轨距尺》JJG 219-2015

12.2提供的每把轨距尺必须经过标定,需提供标定证书及有效期内的CRCC技术认证证书。标定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不标定。如由于卖方不标定或产品不合格,造成测量数据失真,工程实体质量偏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13. 框架集采协议:由中标单位与集采中心进行谈判协商具体条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具 物资 中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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