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卫生局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和平区卫生局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PZC-G12-004)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PZC-G12-004)
二、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包:放射类设备(全数字成像系统DR-X光机、单、双、三联观片灯、牙科X光机)
第二包:超声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第三包:超声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第四包:心电设备(胎心多普勒仪、多导心电图、动态心电图)
第五包:检验设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半自动生化仪)
第六包:检验设备(全自动血流变分析仪、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双筒生物显微镜、24孔离心机(4000转)、12孔离心机、电热恒温培养箱)
第七包:理疗设备(神灯、电脑恒温电蜡疗仪、微电脑腰椎治疗牵引床、微电脑多功能颈椎牵引治疗椅、微波治疗仪、温热式低周波治疗仪、熏蒸治疗机、熏蒸治疗仪)
第八包: 中耳分析仪设备
第九包: 医疗设备(全自动电子测听设备(诊断听力计、隔音室)、全自动血压仪、全自动身高、体重检测仪)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具有在国家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公司。
3.法人代表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当日,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4.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应在年检有效期内)。
5.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说明。
6.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应提供“全新原装正品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投标人所投货物应为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投标人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12年5月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2012年1月至6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0.投标人提供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属2012年1月1日起新注册的企业,应提供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1.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2.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2012年9月26日至2012年10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101室)获取。报名时须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人授权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书须是原件),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招标文件为纸质和电子版请投标人自带U盘)。
五、相关技术咨询:联系人:谭克慧,联系电话********。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2年10月16日9:00时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一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2年10月16日9:00时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一楼会议室)。
八、采购人: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联系电话: ********321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
邮政编码:300040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王先生、赵先生
采购单位: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局
采购代理: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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