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司法局废旧电动车、废旧打印机、废旧电脑等公开转让交易公告
涟水县司法局废旧电动车、废旧打印机、废旧电脑等公开转让交易公告
********1/********/cdc65799-cc97-4921-8b02-1bcffacdac89.html">挂牌公告
2020-10-23
涟水县司法局废旧电动车、废旧打印机、废旧电脑等公开转让
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废旧电动车、废旧打印机、废旧电脑等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HACQ-*******-LS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10月23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年11月3日(截止当日北京时间10:00) | ||||||||||
转让单位 | 涟水县司法局 | ||||||||||||
标的概况 | 涟水县司法局废旧电动车、废旧打印机、废旧电脑等到期报废。标的物权属明确,标的物不存在任何产权、债务纠纷。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评估基准日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
转让底价 | 1.13万元,最高价者中标 (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 |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自然人参加竞价的,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价的,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自然人应提供: 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 1、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注:资审材料在挂牌期满后审核,挂牌期满前未上传资审材料的或上传的资审材料不全的将不予通过。 二、受让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转让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方须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www.hasggzy.com/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严勤兆: 189*****236 ;陈超:137*****470。 (二)公告期满,由转让单位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则采取以不低于转让起报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四)竞标地点: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http://222.184.89.82:8001/hajj 竞标时间:2020年11月3日16:00(北京时间) (五)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保证金缴纳:意向受让方必须在2020年11月3日15:00(北京时间)前缴纳保证金2000元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账户(票据用途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如不注明导致保证金收据无法开具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资审通知:在报名截止后开标前通过网上发出。 开具保证金票据:意向受让方在开标前到中心三楼大厅财务室开具保证金票据后到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登记。 银 行 帐 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 开 户 银 行:涟水太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0019 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电话:****-******** 2、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单位。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竞标保证金在缴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成交确认书、合同、保证金票据(背面须出让单位签署“同意退还保证金”字样,并加盖转让单位公章)至涟水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六)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受让方单向收取代理服务费100元人民币。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了解本公告内容和合同条款,联系人:胡浪涛,电话:133*****132。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2、受让方必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单位签订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转让单位有权取消成交结果,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受让方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转让单位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总金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转让单位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汪晓(帮办单位) | 胡浪涛(转让单位) | ||||||||||
联系电话 | |||||||||||||
涟水县司法局废旧电动车、废旧打印机、废旧电脑等公开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涟水县司法局
受让方(乙方) :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公开出让就乙方购买甲方所属的废旧电动车、废旧打印机、废旧电脑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数量
出让废旧投影仪1台、废旧电脑1台、废旧笔记本电脑3台、废旧打印机35台、废旧摄像机30台、废旧电动车33辆、废旧触摸屏1台、废旧传真机2台。
第二条 成交价款及支付方式
1、成交价为万元整(大写: ),在合同签订当日内,乙方一次性将成交价款支付给甲方。
2、成交后,标的物的拆除、搬运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条 标的物移交
1、乙方支付全额成交款后,甲方将现有状况标的物移交给乙方,双方在设备移交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标的物。
2、双方移交后,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标的物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四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对出让的标的,拥有合法产权,出让之前的标的没有任何抵押或担保。
2、乙方认可出让的标的物现状,对标的物的质量、品质等所有状况无异议。
3、标的物移交后,保管、拆除标的物的风险和相关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拆除、搬运等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安全关,出现任何人身伤亡及机械事故等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5、乙方在处理废旧电池时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乙方应在成交款付清后二十日内将成交的标的物拆除完毕。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物交付给乙方,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2、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再规定的期限内付清标的物成交价款,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每日500元。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涟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涟水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HACQ-*******-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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