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龙潭村民委员会土地定向发包方案

杏坛镇龙潭村民委员会土地定向发包方案

杏坛镇龙潭村民委员会土地定向发包方案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龙潭村委会土地定向发包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所联合龙潭村“两委”、龙潭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龙潭村委会”)组织,为使龙潭村委会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进行土地定向发包,经龙潭村委会研究,特制定本定向发包方案,供龙潭村村民代表表决:

一、资产发包标的的基本情况

1.发包方:龙潭村民委员会;

2.定向发包对象:佛山市顺德区凤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3.资产名称:龙潭村龙古路27号铺;(详见《杏坛镇龙潭村民委员会)资产定向发包信息汇总表》)

4.资产数量及面积:共有1块,总面积约:0.16;

5.资产所在位置:龙潭村龙古路27号

6.资产使用范围:详见《杏坛镇龙潭村民委员会物业承包合同》内有关条款规定;

7.合同的标的物承包的起止期限:2020.11.1-2030.10.31,从2020年11月1日起至2030年10月31日止;承包款按《杏坛镇龙潭村民委员会资产定向发包信息汇总表》收取;

8.资产定向发包基本信息:【设定表格,具体以什么价钱、协商给谁?】

序号

资产名称

面积(亩/?O)

定向发包价格(元/年)

定向发包对象

合同时限(年)

合同起始时限

备注

1

2

3

...

9.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年承包款总额的50%

10.表决方式:采用村民代表方式进行表决;

11.合同的签订及相关付款办法:

待本定向发包方案通过表决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方于5个工作日内携本人身份证到龙潭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并足额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度承包款给发包方,若中标方在上述时间内不签订合同或不足额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度承包款的,发包方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以后在每年的8月25日前应一次性交付下一年度承包款(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下同,相关交易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从第二年起,若承包方逾期超过1个月未足额上缴承包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有权不再通知承包方即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同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收承包方所拖欠的相关款项。

具体可转至以下账户:

户名: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龙潭村民委员会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账号:********010758

开户行:顺德农商银行龙潭分理处

二、其他

1、本次本资产定向发包,若承包方在本年度期内退包的,则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重新根据《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对本资产进行发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因此,退包者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本资产。

2、其他要求详见《杏坛镇龙潭村民委员会龙潭村龙古路27号铺物业承包合同》。

附:1、《杏坛镇龙潭村民委员会龙潭村龙古路27号铺物业承包合同》

2《杏坛镇龙潭村民委员会资产定向发包集体资产交易信

息台账表》

杏坛镇龙潭村民委员会

2020年 10月14日


附件1:********78_att1.pdf">杏坛镇村民委员会土地定向发包方案.pdf
附件2:********78_att2.zip">合同和台账.zip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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