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防冲撞装置(全自动升降防撞桩)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关于“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防冲撞装置(全自动升降防撞桩)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10-26 16:21
质疑人:成都森茂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中铁西城写字楼4-823
授权代理人:唐雪
联系电话:***-********、173*****424
邮政编码:610031
被质疑人: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1288号派都广场1栋C座3楼
邮政编码:6105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成都森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认为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防冲撞装置(全自动升降防撞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10月14日以邮寄方式向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收到质疑函,并依法予以受理。我公司受理质疑后,针对质疑事项调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并及时向采购人发送了质疑书。现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与采购人充分沟通后,做出以下回复:
质疑事项(一):
购置清单及技术要求序号1 全自动升降桩设计参数及实施内容:2、柱体工作电压:≤36V 没有标注成带“★”的实质性条款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第(一)款:“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法律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请求:★柱体工作电压:≤36V(供应商自行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质疑答复:首先,质疑人在阐述理由中已明确表明本项目产品选用≤36V的产品是非常正确的,说明招标文件此项技术参数的设置是正确无误的;其次,国家没有相关明文规定全自动升降防撞桩不能使用220电压,且我国电网民用供电标准为220V;再者,《GA/T 1343-2016防爆升降阻车路障规范》对产品检测项有漏电检测项,且全自动升降防撞桩控制系统设有漏电保护装置。如果将此项技术参数定为实质性要求,反而排斥了其他潜在供应商,但为避免争议,使该项要求表述更为准确,在经过与采购人研究决定后,同意将该项修订为:“▲柱体工作电压:≤36V(供应商自行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具体以四川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更正公告为准。
质疑事项(二):
购置清单及技术要求序号1 全自动升降桩设计参数及实施内容:★3.防撞柱体尺寸:柱体厚度:≥10mm;(供应商自行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质疑人认为:以供应商自行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承诺函,格式自拟的方式来采购产品,并不能购买到符合G/AT 1343-2016防撞等级质量标准的产品,容易使部分供应商提供柱体厚度:10mm,但防撞等级检验并不能达标的产品。供应商可以在同一防撞等级下提供柱体厚度等于或高于检验报告的产品,但不能提供柱体厚度低于检验报告的产品。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第(一)款:“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法律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法律依据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点规定,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3.防撞柱体尺寸:直径:≥219mm;柱体厚度:≥10mm;柱体高度(拦截高度):600mm;(提供国家法定部门型式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且参数不低于受检样品)。
质疑答复:首先,柱体厚度≥10mm是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供应商不能对此项技术参数做出负偏离响应;其次,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里也已经对碰撞等级做了实质性要求,并且要求提供国家法定部门型式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结合两者来看,该项要求并非不能购买到防撞等级检验达标的产品,但为避免争议,使该项要求描述更加合理、明确,在经过与采购人研究决定后,同意将该项修订为:“★3.防撞柱体尺寸:直径:≥219mm;柱体厚度:≥10mm;柱体高度(拦截高度):600mm;(提供国家法定部门型式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具体以四川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更正公告为准。
质疑事项(三):
购置清单及技术要求序号1 全自动升降桩设计参数及实施内容:★7.阻挡性能:碰撞等级应符合公安部检测标准C2级或以上;(提供国家法定部门型式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法律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点规定,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7.阻挡性能:碰撞等级应符合公安部检测标准A3级;(提供国家法定部门型式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质疑答复:招标文件要求碰撞等级应符合公安部检测标准C2级或以上,C2级或以上则包含了C2级、C1级B级和A级范围,不存在质疑人所说的具有唯一性和偏向性,且该项技术参数是采购标的的实际需求,故本项不做修订。
质疑事项(四):
购置清单及技术要求序号1 全自动升降桩设计参数及实施内容:▲9.防腐性能:路障柱体耐防腐等级≥9级;(提供国家法定部门型式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法律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点规定,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9.防腐性能:路障柱体耐防腐等级≥7级;(提供国家法定部门型式检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质疑答复:本项目产品是安装在室外,并长年埋于地下,为延长使用寿命,需提高防腐等级要求,且本项技术参数并未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具有限制性和排斥性,故不做修订。
质疑事项(五):
综合评分明细表3 团队人员配置
(1)投标人拟配备人员要求满足第六章中人员配置要求:供应商应至少配备项目经理:具有机电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管理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人,具有机电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人;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熔化焊接与热切割5人,低压电工2人;配备其他人员:土建施工、质量(检)、资料员各1人可得基础分8分,否则不得分。
(2)在满足(1)点的情况下,投标人增加人员配置:
1、具有机电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增加1人加1分,本小项最多加1分;
2、具有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增加1人加1分,本小项最多加1分;
3、具有土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增加1人加1分,本小项最多加1分;
4、特种作业人员:每增加1名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加0.5分,最多加1.5分;每增加1名低压电工得0.5分,最多加0.5分;每增加1名挖掘机驾驶员加0.5分,最多加1分,本小项最多加3分。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法律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法律依据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请求:取消供应商应配备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土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评审。
质疑答复:同意取消,具体以四川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更正公告为准。
质疑事项(六):
综合评分明细表3 团队人员配置
(2)投标人拟配备人员要求满足第六章中人员配置要求:供应商应至少配备项目经理:具有机电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管理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人,具有机电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人;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熔化焊接与热切割5人,低压电工2人;配备其他人员:土建施工、质量(检)、资料员各1人可得基础分8分,否则不得分。
(2)在满足(1)点的情况下,投标人增加人员配置:
1、具有机电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增加1人加1分,本小项最多加1分;
2、具有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增加1人加1分,本小项最多加1分;
3、具有土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增加1人加1分,本小项最多加1分;
4、特种作业人员:每增加1名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加0.5分,最多加1.5分;每增加1名低压电工得0.5分,最多加0.5分;每增加1名挖掘机驾驶员加0.5分,最多加1分,本小项最多加3分。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法律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 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法律依据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
法律依据四:《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请求:供应商应配备机电类高级工程师1名,机电类高级工程师1名,安全管理类工程师1名,配备齐以上人员得3分(提供所有配备人员相应证书复印件;以及社保缴纳证明)。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2人,低压电工2人;配备其他人员:土建施工、质量(检)、资料各1人,配备齐以上人员得3分(提供所有配备人员相应证书复印件;以及社保缴纳证明)。
生产厂家具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商品售后服务认证(3星以上,5星级为最佳)、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具有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带有本次采购设备“升降桩”字样)、具有AAA信用企业认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证、产品服务质量AAA诚信企业认证、升降柱控制系统系列产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升降柱十大品牌”等,均满足以上基础要求的评分为8分。
(3)质疑答复: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评分因素中不得要求配备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不得将其他行业协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奖励作为评审因素。但为避免争议,使该项要求描述更加合理,在与采购人研究决定后,同意将该项内容及分值进行修订,具体以四川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更正公告为准。
质疑事项(七):
综合评分明细表5 项目实施方案
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背景及重难点分析描述;②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安排;③进度计划安排;④进度保障措施;⑤施工质量控制;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⑦施工安全保障措施;⑧应急措施;⑨培训计划等9个方面,每提供1个方面内容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个方案内容表述详尽,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可操作性强的加2分,本项最多得27分。
以上共9项,每提供一个方面的内容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个方案内容表述详尽,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可操作性强的加2分。
以上标准得分项为9分,加分项为18分。也就是说,客观性的评分为9分,专家主观性的评分为18分,是客观性评分的2倍,质疑人认为此项设置不合理。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法律依据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请求:应将以上评分标准改为每项3分,共9项27分。漏项每项扣3分,表述不完整每项扣1分。
质疑答复:我公司认为本项目实施方案评分9项仅占27分,为整个评分标准的1/3不到,且实施方案每小项3分,同时也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不存在专家主观评审因素过大,如果按照贵单位请求中的描述来进行评分,是否只写9个方案标题,不作深入描述,是否就可以得18分?故本项不做修订。
质疑事项(八):
综合评分明细表6 售后服务能力
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售后服务方案打分,方案内容包括①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置,②售后服务制度③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④备机/备件供应等4个方面,每提供1个方面内容得0.5分,在此基础上,每个方案内容表述详尽,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加0.5分,本项最多得4分。
以上共4个方面的内容,每提供一个方面的内容的0.5分,在此基础上,每个方面内容表述详尽,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加0.5分,本项最多得4分。
以上共4个方面的内容,每个内容0.5分,合计2分,加分项2分,该项客观分与主观分各占50%,给评审专家的主管评分因素过大,不利于客观公正的评分,质疑人认为此项设置不合理。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法律依据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请求:应当为①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置,②售后服务制度③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④备机/备件供应等4个方面,每个方面内容齐备,叙述详尽得1分,共4分。
质疑答复:我公司认为本项目售后服务能力方案评分4项仅占4分,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不存在专家主观评审因素过大,故本项不做修订。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第二款规定:质疑事项部分成立,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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