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清水河大队等6个新建营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清水河大队等6个新建营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清水河大队等6个新建营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正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GZT20ZC-131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清水河大队等6个新建营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高速交警清水河大队等6个新建营房厨房设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的发展等,并按现行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

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如采购过程或后期审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或虚假证明,则报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6日 至 2020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正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到内蒙古正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十二楼(敕勒川大街与腾飞路十字路口西南角市公安局对面)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十二楼(敕勒川大街与腾飞路十字路口西南角市公安局对面)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原件,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说明:如财务状况报告提交的是资信证明,因各银行出具资信证明的格式各异,为了准确反映报名单位的财务状况,要求如下:资信证明显示有效期的,报名时须在有效期内;资信证明不显示有效期的,资信证明的出具日期须在报名期内)

(3)提供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等的纳税证明材料)和近期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同时提供以上1-3项所有资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复印件的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3)要求“签字”的,需要对应主体亲笔签名,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15号        

联系方式:牛富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正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环球中心C座十二楼开标室(敕勒川大街与腾飞路十字路口西南角市公安局对面)            

联系方式:曲金霞;****-*******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富谦

电 话:  ****-*******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厨房设备 交警 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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