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宁河区光明路大桥维修工程(项目编号:JJZC-2020-1005)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宁河区光明路大桥维修工程(项目编号:JJZC-2020-1005)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宁河区光明路大桥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JJZC-2020-1005)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宁河区光明路大桥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15号鲲鹏苑11门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ZC-2020-1005
项目名称:宁河区光明路大桥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2.2221万元
最高限价:152.2221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152.2221152.2221其他建筑工程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30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三)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上午11:00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B. 2019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18年度或2019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注:2018年度或2019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指企业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度或2019年度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指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被授权身份证、被授权人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近一个月)原件; 6.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提供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的截屏作为证明材料);7.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8.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9.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其社保证明;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10.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其社保证明;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6日 2020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09:00至16:30,下午09: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15号鲲鹏苑11门1楼)
方式:现场领取;购买文件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或2019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2018年度或2019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注:2018年度或2019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指企业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度或2019年度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指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5)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被授权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近一个月)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标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提供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的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7)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8).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9)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其社保证明;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10)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其社保证明;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上述项目负责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6层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15号鲲鹏苑11门1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洁
电 话:********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工程 大桥 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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