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首层、二层物业加装电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首层、二层物业加装电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27
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首层、二层物业加装电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橡胶集体联社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10月
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首层、二层物业加装电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对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首层、二层物业加装电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首层、二层物业加装电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橡胶集体联社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159*****07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张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橡胶集体联社
监管电话:159*****07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108铺
四、项目概况: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承租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首层102房部分、二层物业作为海珠分中心办公场地。为提升物业价值和为承租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计划在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108铺加装电梯(含设计审批报建、设备及安装、基坑土建及装修修复、验收、售后、办证等部分)。(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2.2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电梯加建工程,是在原楼内加装一台1~2层630kg的乘客电梯,并进行有关建筑的拆除和井道深化设计以及改造施工。主要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含深化设计、审批报建、设备及安装、基坑土建及装修修复、验收、售后、办证等部分),以上均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
2.3工程规模:在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108铺加装一台1~2层630kg的乘客电梯,并进行有关建筑的拆除和井道深化设计以及改造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深化设计(按招标人要求)、包审批报建、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包保险、包办证、包验收移交;措施项目费、预算包干费和总承包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对电梯安装单位等的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总价包干。
2.4投标最高限价405000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2日。
2.投标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20年11月2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淘金北路79号麓湖阁南塔202,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本项目从投标登记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3.投标登记时需递交的资料:
(1)投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
(2)本招标公告第八点“投标人合格条件”中所要求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一份)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如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视为无效投标 。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zjjl.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工作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橡胶集体联社
异议受理电话:159*****071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657号岭南V谷C1栋8楼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zjjl.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 标 人 名 称:广州市橡胶集体联社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10月27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首层、二层物业加装电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 ||||||
投标人名称 | 被授权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 | ||||||
安全员 | 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号 | ||||||
保证书 |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接,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 ||||||
投标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盖章 | ||||||
注:本表内容不允许涂改或增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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