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教育系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海曙区教育系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波市《关于物业管理招投标试行意见》等有关办法,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海曙区教育系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2012-NBHSC-083

二、项目概况: 保安、保洁、绿化、维修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国家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3.必须在宁波市范围内有注册经营地址。

四、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请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公告下方标书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 10 月 16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送达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窗口;

2、开标地点: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七 、其它事项: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电话:****-********。如投标人需了解海曙区教育系统物业管理项目有关要求或现场踏勘,请与采购人联系。

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57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机构: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标书下载: (083).doc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政府采购文件采购编号: 2012-NBHSC-083 项目名称:海曙区教育系统物业管理服务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2年 9月政 府 采 购 文 件 招标项目名称:海曙区教育系统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盖章): 集中采购机构: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12年 8月第一章采 购 公 告项目编号:2012-NBHSC-0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波市《关于物业管理招投标试行意见》等有关办法,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海曙区教育系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编号:2012-NBHSC-083二、项目概况: 保安、保洁、绿化、维修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国家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3、必须在宁波市范围内有注册经营地址。四、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请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公告下方标书下载)。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 10月16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送达采购机构不予受理。六、投标及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窗口;2、开标地点: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haishu.gov.cn)、数字海曙网(http://www.haishu.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发布。八、其它事项: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电话:****-********。如投标人需了解海曙区教育系统物业管理项目有关要求或现场踏勘,请与采购人联系。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57号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采购机构: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标书下载:(083).doc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规定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日历天2联合体投标不允许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采购公告5评标标准及方法综合评分法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提交截止时间:2012年 10 月 16 日14:00前,投标保证金交纳事项请参阅“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交纳办理手续”(网址:http://zfcg.haishu.gov.cn办事指南),投标保证金交纳联系人:李敏敏 联系电话:****-********传真:****-********户名: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帐号****************2 项目联系人:薛振刚联系电话:****-********7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8其他说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有必要,采购人用补充公告方式进行答复,补充公告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补充公告发布之时视为送达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未提出疑问的视同已理解本招标文件,逾期者不予受理。二、总则1.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宁波市政府采购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通过采购择优选定供应商。2.定义采购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2.2“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系指海曙区教育局。 2.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单位,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系指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公司。2.4“物业”系指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下属的东恩中学(包括本部和东方校区)、海曙区实验学校、海曙区中心小学(包括总部和分部)、解放南路小学、广济中心小学(包括本部和新体艺大楼)内各项目设施及其相配套的公用设备、设备及公共场地。2.5“物业管理服务”系指按照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物业管理内容提供的服务。2.6“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7“日期”指公历日。2.8“合同”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9采购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采购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3.合格的投标人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2 投标方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3.1.3 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并符合投标邀请书(采购公告)中规定资质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3.1.4 投标方与采购人(含集中采购机构)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3.1.5 投标方之间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1.6 一个投标方对一个项目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3.1.7 投标方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方委托参加投标。3.1.8 如投标方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4.在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不允许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采购答疑6.1 答疑(1)如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有必要组织招标答疑,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或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补充公告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采购答疑;(2)采购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书面形式提交给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补充公告答复为准。(5)未参与采购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6.2补充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采购文件7.采购文件的组成7.1采购文件除以下内容外,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采购(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补充公告)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采购项目概述及要求;第四章合同的一般条款;第五章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2 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采购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文件后,对采购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均应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不论是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需要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以补充公告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采购文件的修改9.1采购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采购内容的,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9.2采购文件的修改以补充公告形式发送,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9.采购标文件、采购文件澄清(答疑)纪要、采购文件修改内容均以补充公告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修改补充公告、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公告为准。9.4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采购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补充公告形式发送。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公告通知中明确。四、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0.1投标人与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开标一览表;(4)物业管理费构成明细报价;(5)服务管理技术方案;(6)投标单位的荣誉证书;(7)各项管理指标的承诺;(8)资格证明文件按投标文件格式统一填写、装订成册;(9)申请函;(10)其他资料。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价格13.1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13.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本项目的财政预算为350万元 / 年);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13.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服务清单中列出的服务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13.5投标人可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3.6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一经中标后,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14.投标货币14.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的保证金缴纳必须从投标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基本账户中划转,不得缴纳现金。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如用电汇或汇票的,请在用途栏内注明“采购编号和项目名称”字样。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说明。16.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各院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6.4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17.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17.1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17.2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3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按A4幅面,统一格式填写、编码、装订成册,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五、递交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8.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共一式5份、资格证明文件1份。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18.2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8.3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拒绝接收。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集中采购机构者有效。19.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村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9.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集中采购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19.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20.开标20.1集中采购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物业经营资质证书原件、竞标人身份证原件,如参加竞标人为非法人代表,则请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同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以便验证投标人资质。20.2资格审查后,再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七、评标要求及评标程序21.评标会议21.1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由经济、技术专家5人及以上组成,负责评标活动。21.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1.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1.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采购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1.5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2.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22.1公开发布的采购文件、补充公告(如有)等;22.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22.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采购的目的;(2)采购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采购文件所列示的无效标条件;23.独立评标及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24.投标文件初审24.1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2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资格性审查:(1)投标人不具备采购公告所列的资质条件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2)未提交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的;(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投标保证金;(4)不具采购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符合性审查:(5)投标函未按采购文件附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的;(6)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7)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组织报价和填写项目投标报价表的;(8)投标总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的;(9)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对不属于无效标条款所列的其它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无效标的理由。25.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用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受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6.错误的修正26.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综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26.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7.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八、评标方法28.评标方法28.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综合评标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一样时抽签决定【以先抽到者优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8.2评分项目表评分标准 投标单位分值总分100分商务技术分70分1、整体服务方案(包括项目定位、服务方案、组织实施方案等)30分优秀得27~30分;良好得24~26.9分;中等得18~23.9;一般得:1~17.9分。2、人员配置的要求15分(1)人员配备合理、科学,有培训计划内容得1~5分;(2)人员录用与考核有标准,有奖惩措施得1~5分;(3)各类人员上岗仪表、行为有统一标准、规范得1~5分。上述三项的打分均为:优秀得9~10分;良好得8~8.9分;中等得6~7.9;一般得:1~5.9分3、组织机构、管理制度10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高效,有明确的管理架构和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完整科学:优秀得9~10分;良好得8~8.9分;中等得6~7.9;一般得:1~5.9分4、突发事件应急方案5分:优秀得4.5~5分;良好得4~4.4分;中等得3~3.9;一般得:1~2.9分5、主要管理人员的资历4分(1)主要管理人员中有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得4分;(2)有物业企业经理上岗证的得2分;(3)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得1分。(最高为4分,不得累计计算,原件开标时备查)。6、类似项目业绩3分提供2010年以来教育系统物业管理项目单笔合同金额在2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得3分(需提供合同原件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原件)7、项目管理成绩3分(1)自2009年以来所服务的物业管理项目,获省级奖项的每个得1分;(2)获市级奖项的得0.5分。 最高得3分。价格分30分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各投标商的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基准价得30分。 总分29.定标29.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28项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30.编写评标报告30.1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31.预中标公告31.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采购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预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31.2质疑人应保证质疑内容的真实,如经查实没有事实依据,且存在恶意质疑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恶意质疑的行为:(1)捏造事实的;(2)使用伪造证据材料的;(3)冒用其他投标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名义投诉的;(4)阻碍有关部门依法调查的;(5)其他以投诉为名恶意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32.中标结果及中标通知书32.1预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人质疑,的,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3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九、合同的授予33.合同授予标准33.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中所确定的中标人。34.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4.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3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物业管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5.4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36.履约担保36.1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3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废除中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6.3合同终止并已将物业及有关资料移交给接管人后,采购单位在七日内办理退还履约担保手续。37.中标服务费37.1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但中标方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要进行公证,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公证费,报价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这个因素。38.不正当和欺诈行为38.1政府采购要求合同项下的买方和卖方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根据本要求,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1)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a)“不正当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方或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方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方或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投标。(3)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不正当和欺诈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三章 采购项目概述及要求一、物业概况此次采购的物业为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下属的东恩中学(包括本部和东方校区)、海曙区实验学校、海曙区中心小学(包括总部和分部)、解放南路小学、广济中心小学(包括本部和新体艺大楼)。具体情况见下表:序号单位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面积在校师生人数备 注1东恩中学本部 灵桥路164号58961平方25007平方35000平方15500人2东恩中学东方校区甬水桥路65号15311平方9942平方3693平方800人3海曙区实验学校海曙区望春路82弄86号62660平方31981平方24960平方2686人车库3236平方4海曙中心小学总部孝闻街8号3973平方2517平方2320人5海曙中心小学分部乌含巷18号2100平方1700平方6解放南路小学解放南路10号3788平方231平方420人7广济中心小学本部金带巷15号5713平方8325平方694平方1380人8广济中心新体艺大楼4000平方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一)管理服务范围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管理及维修养护;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卫生;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5、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管理;6、完成各校的垃圾清运服务;7、完成各校领导下达的其它任务。(二)总体管理要求1、中标方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承包协议中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好各项工作。各岗位人员确保在岗在位,各尽其职,确保服务质量。2、委托方有权对中标方工作质量进行不定期考核。3、中标方必须对上岗人员按规定进行岗位培训等,并对上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其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遵守委托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维护委托方形象,服从领导。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作风拖拉的员工,经查实后酌情处罚,情节严重的委托方有权辞退。4、中标方须设立专职管理处室,根据招标要求,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制度上岗,由公司派专职督导人员每日进行现场管理,落实好各项制度。5、中标方负责支付上岗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有关费用。6、委托方不安排上岗人员的住宿(工作需要除外)。(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1、保安:(1)负责各学校的门岗守卫、报刊收发、快递收发及夜间值班工作,定时开关学校大门,开关公共区域照明,能维持车辆的停放秩序。(2)校门口秩序维护、执行校内巡逻任务,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3)掌握学校内安全防范设施、消防器材的布局和使用,在学校分管部门的统一布置下,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设备、设施作常规性查验。(4)在学校分管部门的统一布置下,参加学校内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5)接报学校发生的各类案件、事故,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做好各类案件、事故的现场保护工作。2、保洁(含门前三包):对清洁人员进行包干分配,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区清晰。上班之后完成对校领导办公室、会议室、公共区域、过道走廊等的清洁工作。对人员出入的频繁之处,进行不间断保洁。根据业主单位要求,对公共场所定期消毒。特殊岗位的清洁人员要相对稳定,若有人员变动需要提前培训,以免影响工作。3、绿化管理:对各学校的花草树木定期清除杂草,防治病虫害、松土、施肥、修剪枯病枝、伤残枝等,更换和补种苗木,及时养护。东恩中学的绿化工中设培育人员1名,负责学校一年四季,每季4500盆盆花的培育工作4、工程维修统筹安排维修人员,做好各学校桌椅、门窗、灯具等日常维修;做好大型设备检查记录;服从学校后勤部门的工作安排。5、垃圾清运每天将学校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场所。(四)目标和规定:1、因管理原因引起的治安案件、失窃案件发生率为零。2、保洁员必须达到分管卫生包干区域的地面干净整洁,无蛛网、无烟头、无纸屑、泥水、污水,绿化带上无瓜果皮、纸屑、无树枝等杂物;保洁频率一天二次;垃圾中转站、垃圾桶、窨井、果壳箱内无臭味、无污水及虫蝇滋生等。3、保洁员捡到的废品应归类到指定地点,并及时处理,不准擅自存放在保洁区域内,垃圾亭保持清洁整齐。4、卫生间无异味,无积水。会议室桌椅干净无污渍,地面无垃圾烟蒂。5、绿化养护到位,无大面积枯死、虫害现象。6、垃圾清运及时,无积压、产生异味,影响环境现象。7、无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行政、后勤保障、学校管理事故发生。8、做好各项保密工作。对党政要务以及其它事务和文件,严格做到不打听、不偷看、不传播、不擅自处理保密纸物等。9、投诉处理率100%。10、海曙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将在合同期间分若干次,对中标单位进行考评,采用考评表,将考评内容量化,总分100分,如果满意分平均在60分以下,合同中止。11、要求进入学校的中标单位员工应主动配合各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认真听取学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在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立即整改。12、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所涉及到医院的设备、设施完好率要达到100%,如因员工不慎导致设备、设施损坏、丢失应按原价赔偿。13、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如门卫登记表、巡岗记录卡及其他需要记录在案的文档。(五)人员配置的具体要求:1、人员编制表序号单位人员配备小计备注保安保洁绿化其它1东恩中学本部662115保安3班2运转,每班2人;保洁中设领班1人;其它指项目经理 1人2东恩中学东方校区631111保安3班2运转,每班2人,其中1人设为项目主管; 其它指维修工1人3海曙区实验学校1072221保安中设领班1人,其它 9人3班2运转,每班3人;保洁中设领班1人;其它指项目经理 1人,维修工1人4海曙中心小学(包括总部和分部)861116总部、分部各配保安4人,其中1人长白班,另外3人3班2运转,每班1人;其它指项目主管1人5解放南路小学4116保安其中1人长白班,另外3人3班2运转,每班1人6广济中心小学(包括本部和新体艺大楼)641213保安3班2运转,每班2人;其它指项目主管 1人,维修工1人7合计402787822、人员要求:(1)所有服务人员中男性要求55周岁以下,女性要求50周岁以下。(2)安保人员要求具有宁波本地户口。(3)所有服务人员要求身体健康,通过政审,无违法犯罪记录。(六)物业公司需负担的其它支出:1、通讯费:物业公司自行承担电话,网络等通讯费用。 2、制服费用:物业公司承担员工的工作服。3、安保器材对讲机,橡胶警棍,需保持可使用状态。4、日常耗材保洁工具、消耗品、绿化养护用肥、东恩中学的盆花培育相关费用等。三、物业管理费用及补充说明(一)物业管理经费包含费用1、人工工资费用2、社会保险(城镇户口人员按市定当年最低缴费基数标准缴纳,外来人员按市定外来人员最低缴费基数标准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物业公司在投标报价时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测算、报价,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3、日常加班费用4、节假日加班费用5、员工的服装费用6、垃圾清运费6、保安、保洁、绿化耗材、工具费用7、管理费用8、法定税费9、其它费用(二)其它补充说明1、本次采购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二年。 管理服务费用由各投标方自行报价(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未来二年价格因素的变化,中标价格将作为合同价格执行二年;如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到社保缴费基数、系数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则合同中的人员工资部分按比例予以调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一年一签,一年结束后,经考核,如甲方满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后续签物业管理合同。2、在投标报价中,物业管理费采用包干制。中标单位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与海曙区教育局(各学校)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本物业实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物业管理企业需针对此项目设立一个总的管理处,按本项目管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4、管理费用结算具体时间为:由双方约定。5、在工程设备保修期内,其保修工作和费用由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做好联络、保养工作。保修期满后,日常维修、养护由中标单位负责,费用由业主方负责。6、中标方应优先录用原在学校工作,并经学校推荐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7、管理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中标方提供相应的管理用房,具体根据业主的实际与管理要求而定。8、委托管理费以物业管理单位在标书中提供的最后价格为准。9、中标单位与各学校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向各学校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退还,但不计利息。10、业主在适当时候对该物业管理进行考核评比,如达不到上述要求,限期不做更正的,可酌情扣除物业管理费用,直至终止委托管理合同。11、业主监督及处罚办法。11.1由海曙区教育局和各学校代表甲方担当业主监督联系人。11.2监督内容为乙方投标承诺、管理指标、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等,甲方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或外部审核。11.3管理目标及奖惩办法如经考核未达到物业管理服务承诺,扣除乙方该考核期间内管理总费用的5%。如达到上述水平,依约支付管理费用。11.4中标方每月应根据业主方对各岗位的工作考核结果,适当拉开薪酬分配差距。经业主方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业主方有权向中标方提出要求,辞退该工作人员。业主方有权参与新进工作人员的面试。中标方提供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业主方明确的工作时间。 四、注意事项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2、投标人若认为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采购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4、如投标人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投标保证金、通报批评,并在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布。5、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在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任何形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由招标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终止委托管理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第四章 合同一般条款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法定代表人:地址: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海曙区教育局基层学校物业管理经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乙方于2012 年 月日中标。现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二节 物业委托管理事项和管理期限第三条本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事项仅做如下简要说明,具体详见甲方发出的海曙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物业管理《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海曙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物业管理《投标文件》(盖章)阐述之相关内容。(一)房屋、设施管理:负责对房屋及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范围包括楼内给排水系统、强电设施、落水管、污水井、消防设备、门窗设施、大楼外围公共设施、附属设施等;(二)设备管理:负责各设备的运行操作、日常巡视、保养、故障检修、维修、应急处理,范围包括电气设备、空调系统、电梯、弱电系统、水泵、安保监控系统等;(三)安保服务:负责公共秩序维护管理与服务;负责学校内及外围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和信访事件处置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四)保洁服务与管理:负责学校内外公共区域的保洁,负责甲方指定区域和房间的保洁,负责楼内外环境的管理;(五)绿化养护:负责室外绿化的养护管理;(六)垃圾清运:清运及时,无积压、影响环境现象;(七)管理受区教育局委托管理使用的各类资产及物业相关资料等;(八)安全生产责任:承担本合同期内物业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四条本合同期内物业委托管理期限为2年,具体日期自 年月 日时至年月日时止。(起止时间暂定,具体以各学校正式交接管理之日为准)第三节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与标准第五条乙方以业主满意度为指针,按宁波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操作规范制定物业管理具体服务方案,实施运作,并能严格按照既定管理目标管理大楼。第六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1)单位对物业管理的总体满意率在90%以上;(2)房屋及设备、设施完好率98%以上;道路、停车场完好率达到98%以上;(3)维修及时率95%以上,急修及时率100%;维修工程合格率95%以上;(4)绿化完好率90%以上;(5)清洁管理无盲点,有效保洁率95%以上;(6)投诉处理率95%以上;(7)事故发生率控制在海曙区安全责任考核目标要求内,因管理原因引起的治安案件发生率为零。第七条乙方在甲方的管理下做好节能工作,实现能耗逐年下降,具体节能考核目标和能耗管理合同另行制定。第四节双方权利义务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一)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制度;(二) 检查监督乙方招标文书及管理方案的实施和制度的实行情况;(三)审议乙方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设备设施维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节能方案和能耗分析报告;(四)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给乙方必要的管理用房;(五)负责对乙方执行日常工作的监督及乙方派驻现场的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六)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七)处理合同期间在物业管理工作中需甲方出面协调的问题;(八)负责对乙方物业管理业务及管理人员的满意率考评。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及实施物业管理方案,按物业方案书的承诺履行合同,并配合甲方物业监管人员的业务检查,接受物业监管考核制度的约束,其考核结果作为物业费正常支付和下一轮物业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二)需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如设备巡视记录、保安巡岗记录、报修记录单、保洁工作记录以及其他需要记录在案的文档,并做好各项保密工作。(三)应认真听取业主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规定,对在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立即整改。(四)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五)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第三方;(六)负责编制各学校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七)协助甲方对装修等工程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管;(八)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日常节能工作,指定专门能源管理工作部门,加强用能设备管理和能耗管理,并制订具体的节能管理措施;(九)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十)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甲方资产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第五节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第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确定,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按投标文件执行,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为人民币 整。第十一条 支付方式:甲方按月将物业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每月日为支付时间(节假日顺延)。第十二条 有关费用说明:(一)各类设备设施保养、维护、检测由乙方负责,具体维修时根据各相关设备的保修情况联系设备提供商进行维护维修。(二)签订合同后,乙方全体人员必须到位,并完成岗前培训等工作,物业费用结算以正式移交接管之日起计,之前物业管理人员费用和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六节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中所约定之内容,使乙方不能完成物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十四条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中所约定之内容,从而不能完成物业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十五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一个月物业管理费作为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第十六条争议之解决方式: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通过相应之法律程序解决。第七节附则第十七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资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物业管理的要求。第十八条双方可对本合同之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九条乙方的原投标文件及经甲方书面同意修改的年度物业管理方案作为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第二十条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之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二十二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协调做好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以此确定责任主体)。由乙方原因造成达不到使用功能或设备故障及资产管理不当的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损失。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满后,如不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六十天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方: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时间:年   月   日时间:年   月   日第五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致: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2、投标项目总投标价人民币(大写):元。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5%履约保证金。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5、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6、本投标文件在开标后 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投标单位:(盖章)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开标一览表投标单位: 采购编号:2012-NBHSC-083 物业名称项目报价(元/年)备注东恩中学本部 ________元/月东恩中学东方校区海曙区实验学校海曙中心小学(包括总部和分部)解放南路小学广济中心小学(包括本部和新体艺大楼)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名: 日期:年 月日注: 1、本项目收费单价:内容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 2、本项目总收费:指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合同期内全年的总报价,此报价作为投标方的投标总价。 3、各投标单位还必须按项目内容对各项服务单独报价,并列出报价表; 4、该投标总价为1年的服务期限报价,但合同期限为3年。四、物业管理费构成明细报价物业管理费构成明细报价 (单位:元/月)管理费构成测算序号项目费用12345......小计 注:物业管理费构成中的人工费用(管理人员、保安、保洁员等)部分必须提供费用构成明细,可另附表说明。五、为完成本项目配备的办公及保安设备明细表(一)办公设备序号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序号名称数量单价金额15263748(二)保安设备序号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序号名称数量单价金额15263748六、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名称注册年度及注册编号注册资金(万元)资格(质)证书批准单位、等级批准时间及编号税务登记证编号经营场所在职技术人数得奖或评优项目数量注:1、在按要求填写好此表格后,各投标单位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就公司整体情况作出详细的介绍。2、有关资质和获奖情况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七、类似物业项目案例已完工项目序号物业名称业主物业规模(平方米)所获奖项获奖时间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注:1、服务项目指是一体化服务管理或单项服务管理。八、物业管理班子情况(一)物业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投标物业名称:职务姓名职称上岗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项目名称本物业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管理处主任负责制,并配备上述物业管理班子,上述所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管理班子机构、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注:1、配备的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项目所用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2、物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3、提供管理处主任、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4、投标单位聘请的顾问或咨询专家不得作为投标单位的技术人员。5、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二)管理处主任简历表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务职 称学 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管理处主任年限专业相关资格证书参与项目情况业主物业名称物业面积所获奖项名称及时间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三)物业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注: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九、资格证明文件序号材料名称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社保登记证明副本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6企业资信等级证书若有,复印件7投标保证金保函若有,正本中原件一份8其他材料若有,复印件十、申请函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今因参加宁波市海曙区项目投标需要,特向贵院申请对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请协助核实为盼!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备注:投标人应将招标公告、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或合伙项目经理名单(如有)及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另外制作一份放在单独密封的信封内置于投标文件中,并在信封上标明申请函字样。此函由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与海曙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检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股东姓名(持股比例%): 身份证号:股东姓名(持股比例%): 身份证号: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十一:其他资料(由投标人自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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