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403202007030101的澄清文件
360403202007030101的澄清文件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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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0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5,205,68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BJCNF_JXFJ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单位:浔阳区曹家山综合安置小区三期定于2020年10月14日上午9:30分在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本工程招标文件已发出,现对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澄清说明:关于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1说明事项“9.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7 日内提交,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他中标排序人中标。”现更改为“9.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7 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缴纳或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形式: 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或九江地区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的并含有①见索即付 ②连带责任担保 ③无固定截止日期的担保保函)。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其它事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此澄清说明为招标文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原招标文件或公告与本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 特此说明。九江市浔阳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0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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