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拟对吉林省格林普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网络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拟对吉林省格林普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网络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拟对吉林省格林普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贷款本金7,989,587.82元,截至2020年9月14日,利息2,241,332.2元,本息合计10,230,920.02元。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债务人基本情况:吉林省格林普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9日,注册地位于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甲九南路以北丙七路东,法定代表人为王伟明。注册资金1000万元,自然人股东王伟明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2。所属行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登记机关: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经营范围包括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纸制品经销;瓦楞纸箱、彩盒、礼品包装盒等纸制品包装生产、销售;厂房、设备、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开业。
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杨茂义,身份证件号码:****************18。住址:吉林省洮南市光明街四委四十六组。
保证人王影,身份证件号码:****************62。杨茂义妻子。住址:吉林省洮南市光明街四委四十六组。
保证人杨适,身份证件号码:****************17。住址: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5号。
抵押资产情况:
抵押人吉林省格林普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抵押设备为抵押人所有的全自动模切机、五层瓦楞纸板生产线、全自动覆面机、六色全电脑水性印刷开槽模切堆叠机。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2019年1月11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105民初2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吉林省格林普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立即偿还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00元及利息、复息、罚息(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对吉林省格林普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对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折价价款优先受偿),杨茂义、王影、杨适对以上还款不足部分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9月11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吉0105执36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本案已进入执行。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6日;有效期限2020年10月26日起至2020年11月6日止。
处置方式: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产权交易所转让或其它。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臧先生、游先生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0000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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