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购置

谈判公告

山西华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购置,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购置

二.项目编号:华境招【2012】068号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3包:报价人可以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报价,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第一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进口产品)

1

第二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走航式多普勒剖面仪(进口产品)

3

第三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烟尘测试仪

8

2

烟尘测试仪(遥控)

2

3

烟气采样器

5

4

便携式气体、粉尘、烟尘采样仪校验装置

1

5

含湿量测量加热枪

10

6

紫外分光光度烟气测试仪

1

7

烟气红外分析仪

1

8

智能大流量空气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12

9

大气与颗粒物组合采样器

15

10

PM2.5大气采样切割器

15

11

便携式交直流电源(蓄电池)

10

12

中空动力土壤取样套件(进口产品)

1

13

土壤复原式取土钻(进口产品)

1

14

噪声仪

10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货;进口产品为签订合同后60日内交货。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价。

五.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3、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全部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套。

六.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2年9月26日至2012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9: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华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78号飞云国际1709室);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2年10月11日9时整;(北京时间)

2.地点:三桥大厦(太原市旱西关15号)。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系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78号飞云国际1709室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126.com">hj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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