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长虹北路35号1-04号综合办公楼一至六层房屋(原栖云酒店)三-承租权(二次挂牌)招标公告
樊城区长虹北路35号1-04号综合办公楼一至六层房屋(原栖云酒店)三-承租权(二次挂牌)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35号1-04号综合办公楼一至六层房屋(原栖云酒店)三年承租权(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XY******** | ||
招租底价 | *******.00元/年 | 报名保证金 | 300000.00元 | ||
挂牌起始日 | 2020年10月12日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挂牌截止日 | 2020年10月23日 | 出租方 | 湖北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 | ||
联系人 | 周孝文 | 联系电话 | |||
标的简况 | 本次出租标的房屋位于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35号1-04号综合办公楼一至六层房屋(原栖云酒店),本次对外出租的房屋面积为3716.28㎡;房屋为框架结构,建筑保养状况较好。 标的无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目前原租户仍在使用。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4月9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湖北玖誉襄房估咨字(2020)第0004号 | ||||
评估值(元) | *******.00元/年 | ||||
交易方式 | 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是否延期挂牌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情况说明 | (一)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在本次公开招租中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若原《租赁合同》有约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此次租赁标的房产登记权利人为湖北省鄂西北地质矿产调查所,实际持有人为湖北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鄂编办事改文【2014】65号)《省编办关于省地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和分类有关事项的批复》,将“湖北省鄂西北地质矿产调查所”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 (四)标的房屋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目前原租户仍在使用中,若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户,则由出租方协助办理清退事宜,但最终承租方必须自行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的风险。 (五)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湖北玖誉襄房估咨字[2020]第0004号)。 (六)本次挂牌招租行为根据湖北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出具的《回函》意见。?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交易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3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的租金及全部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交纳至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 (三)出租方提出: (1)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30万元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履约抵押金,由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在收到第一年的租金及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履约抵押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房屋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将租赁履约抵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抵押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2)租赁期限为3年,按年支付租金,承租方应自上一个结算周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个结算周期的年度租金,逾期支付该年度租金超过15日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出租方的同意: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②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房屋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③承租方不得从事KTV等娱乐行业,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在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房屋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包括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房屋的维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7)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8)若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不可抗力导致标的无法继续租赁的,承租方应及时结清租赁费用,无条件腾退,双方租赁关系解除。 (9)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房屋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四)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租赁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湖北玖誉襄房估咨字[2020]第000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五)本次出租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六)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
承租方资格 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行为批准情况/备案情况 | 批准机构 | 湖北省地质局 | |||
备案机构 | 湖北省地质局 | ||||
保证金交纳 | 保证金额 | 3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由报名人账户交纳。 | ||||
交易保证金、 结算账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襄阳紫贞支行 账号:******** 5080 5300 2976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一)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履约抵押金。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履约抵押金。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三)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予以罚没,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承租方未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的。 | ||||
自然人 需提供资料 | 身份证原件及交款凭证 | ||||
企业法人需提供资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 ? ? ? |
项目名称 | 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35号1-04号综合办公楼一至六层房屋(原栖云酒店)三年承租权(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XY******** | ||
招租底价 | *******.00元/年 | 报名保证金 | 300000.00元 | ||
挂牌起始日 | 2020年10月12日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挂牌截止日 | 2020年10月23日 | 出租方 | 湖北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 | ||
联系人 | 周孝文 | 联系电话 | |||
标的简况 | 本次出租标的房屋位于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35号1-04号综合办公楼一至六层房屋(原栖云酒店),本次对外出租的房屋面积为3716.28㎡;房屋为框架结构,建筑保养状况较好。 标的无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目前原租户仍在使用。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4月9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湖北玖誉襄房估咨字(2020)第0004号 | ||||
评估值(元) | *******.00元/年 | ||||
交易方式 | 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是否延期挂牌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情况说明 | (一)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在本次公开招租中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若原《租赁合同》有约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此次租赁标的房产登记权利人为湖北省鄂西北地质矿产调查所,实际持有人为湖北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鄂编办事改文【2014】65号)《省编办关于省地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和分类有关事项的批复》,将“湖北省鄂西北地质矿产调查所”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 (四)标的房屋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目前原租户仍在使用中,若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户,则由出租方协助办理清退事宜,但最终承租方必须自行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的风险。 (五)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湖北玖誉襄房估咨字[2020]第0004号)。 (六)本次挂牌招租行为根据湖北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出具的《回函》意见。?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交易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3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的租金及全部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交纳至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 (三)出租方提出: (1)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30万元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履约抵押金,由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在收到第一年的租金及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履约抵押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房屋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将租赁履约抵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抵押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2)租赁期限为3年,按年支付租金,承租方应自上一个结算周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个结算周期的年度租金,逾期支付该年度租金超过15日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出租方的同意: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②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房屋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③承租方不得从事KTV等娱乐行业,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在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房屋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包括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房屋的维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7)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8)若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不可抗力导致标的无法继续租赁的,承租方应及时结清租赁费用,无条件腾退,双方租赁关系解除。 (9)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房屋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四)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租赁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湖北玖誉襄房估咨字[2020]第000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五)本次出租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六)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
承租方资格 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行为批准情况/备案情况 | 批准机构 | 湖北省地质局 | |||
备案机构 | 湖北省地质局 | ||||
保证金交纳 | 保证金额 | 3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由报名人账户交纳。 | ||||
交易保证金、 结算账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襄阳紫贞支行 账号:******** 5080 5300 2976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一)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履约抵押金。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履约抵押金。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三)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予以罚没,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承租方未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的。 | ||||
自然人 需提供资料 | 身份证原件及交款凭证 | ||||
企业法人需提供资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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