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转运站办公楼幕墙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垃圾转运站办公楼幕墙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连云区垃圾转运站办公楼幕墙工程二次招标
项目标号: 连云政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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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垃圾转运站办公楼幕墙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连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就连云区垃圾转运站办公楼幕墙工程二次招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竞标人参加竞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连云区垃圾转运站办公楼幕墙工程二次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连云政采********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付款方式:开工无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合同价的50%;中标单位上报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出来后的7个工作日内付款至审后造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

三、竞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标带原件备查)

3.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开标带原件备查)

4.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开标带原件备查)

5.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标带原件备查)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连云区人民检察院307室,联系人:莫小姐,联系电话及传真号:****-********)。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需提供的资料为: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二;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三;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2年10月8日16点整以前送至或传真至项目联系人处。如采用传真方式的,传真发送完毕后,请来电确认本中心已收到,否则,如遇传真机故障导致传送或接收失败,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交报名表时必须同时提交由连云区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五、竞标文件接收信息:

竞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2年10月10日上午 08:45

竞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0日上午 09:00

竞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区海洲湾国际商务中心(连云区政府)B203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2年10月10日09:10

开标地点:连云区海洲湾国际商务中心(连云区政府)B203室

其他有关事项:投标供应商需缴纳保证2000元整(以现金形式,自带信封,验证后封)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许正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连云区海洲湾国际商务中心(连云区政府)B219

采购人联系人:杨芳 联系电话:****-********

连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连云区垃圾转运站办公楼幕墙工程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
连云政采********

投标单位名称
 
邮编


投标单位联系人
 
电 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报名截止时间
2012年10月8日16时整

注:提交报名表时必须同时提交由连云区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单位盖章: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 2012年10月8日16时整之前递交或传真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购买标书。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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