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长宁区生活废弃物全过程监管平台(一期)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响应人及其响应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3)响应人在本市有固定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且在本市拥有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区生活废弃物全过程监管平台(一期)竞争性磋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
3、预算编号:06-20-2233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在长宁区拆房(拆违)和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监管平台的基础上, 满足“规范化、智能化、科学化”的建设要求,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托空间地理信息、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多媒体等各项信息化技术,构建长宁区生活废弃物全过程监管平台(一期)。
5、交付地址:详见磋商文件
6、交付日期:建设周期为120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其他事项: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失去中标资格。3)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上传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10、最高限价:103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建设周期为120天,一年免费维护期
12、项目联系人:郭老师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0-27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03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3)响应人在本市有固定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且在本市拥有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的相关说明资料(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4)最新下载的本单位信用记录查询报告(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日期为提交报名资料当日);5)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6)响应人2019年度财务报表。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0-27 16:00:00至2020-11-03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响应人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提问时间:2020年10月00日上午11点前接受提问。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12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1-12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4号楼6楼第二会议室)
2、磋商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4号楼6楼第二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磋商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磋商的相关操作;2)磋商时,响应人应当进行进场签到、响应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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