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水质监测设备招标公告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水质监测设备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望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水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ZXGZ-CG-2020100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1.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1套);2.十万分之一分析天平(1台);3.纯水超纯水系统(1套);4.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仪(1台);5.离子色谱仪(1台);6.顶空-气相色谱仪(1台);产品用途::望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水质监测设备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PPP项目::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0-10-28至2020-11-01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 详见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采购单位根据工作具体要求,进行市场调查,提供采购产品的技术参数详细进行对比国内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采购单位申请理由充分完整,同时本次采购的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禁止或限制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望谟县卫生健康局项目联系人:王伟联系电话:18886972566联系地址:望谟县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龚启江联系方式:0859-3259566联系地址:兴义市桔山街道铭都公寓A栋1704室3、财政部门代理全称:望谟县财政局联系人:采购办联系方式:0859-2258016联系地址:望谟县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水质监测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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