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空制氮系统和压空供气系统招标招标公告
压空制氮系统和压空供气系统招标招标公告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压空制氮系统和压空供气系统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单位: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2020年10月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1.总则..................................................................................................................................... 17
1.1招标项目概况..................................................................................................................... 1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7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7
1.5 费用承担........................................................................................................................... 19
1.6 保密.................................................................................................................................. 19
1.7 语言文字......................................................................................................................... 19
1.8 计量单位........................................................................................................................... 19
1.9 投标预备会....................................................................................................................... 19
1.10分包................................................................................................................................. 19
1.11 响应和偏差...................................................................................................................... 20
2.招标文件.............................................................................................................................. 20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0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1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21
3.投标文件........................................................................ 21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21
3.2 投标报价........................................................................................................................... 22
3.3 投标有效期....................................................................................................................... 23
3.4 投标保证金....................................................................................................................... 23
3.5资格审查资料..................................................................................................................... 23
3.6备选投标方案..................................................................................................................... 24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4
4.投标............................................................................ 25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
5.开标............................................................................ 26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26
5.2 开标程序........................................................................................................................... 26
5.3 开标异议........................................................................................................................... 27
6.评标............................................................................ 27
6.1 评标委员会....................................................................................................................... 27
6.2 评标原则........................................................................................................................... 27
6.3评标................................................................................................................................... 27
7.合同授予........................................................................ 28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28
7.2评标结果异议..................................................................................................................... 28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28
7.4定标................................................................................................................................... 28
7.5 中标通知........................................................................................................................... 28
7.6 履约保证金....................................................................................................................... 28
7.7 签订合同........................................................................................................................... 29
8.纪律和监督...................................................................... 29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9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9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0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0
8.5投诉................................................................................................................................... 30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0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0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31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32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33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34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35
附件六:确认通知................................................................................................................... 36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7
评标办法前附表................................................................ 37
1. 评标办法........................................................................................................................... 40
2. 评审标准........................................................................................................................... 40
2.1初步评审标准..................................................................................................................... 40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40
3. 评标程序........................................................................................................................... 40
3.1 初步评审......................................................................................................................... 41
3.2 详细评审......................................................................................................................... 41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41
3.4 评标结果......................................................................................................................... 4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3
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 ................................................................................................................... 63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80
目录......................................................................... 71
一、投标函.............................................................................................................................. 72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74
二、授权委托书....................................................................................................................... 75
三、联合体协议书................................................................................................................... 76
四、投标保证金....................................................................................................................... 77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9
六、分项报价表....................................................................................................................... 80
七、资格审查资料.............................................................. 81
(一)基本情况表................................................................................................................... 8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83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84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5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86
(六)制造商授权书................................................................................................................ 87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8
九、技术支持资料................................................................................................................... 89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90
十一、其他资料....................................................................................................................... 91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92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压空制氮系统和压空供气系统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压空制氮系统和压空供气系统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压空制氮系统和压空供气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压空制氮系统和压空供气系统各1套及其指导安装、调试,设备主要配置如下:
设备名称 | 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压空制氮系统 | 空压机 | 出气量:26m3/min 排气压力:0.8MPa 功率:160kW 润滑方式:无油 电机启动方式:变频启动 冷却方式:水冷式 | 台 | 1 | |
压缩空气湿罐 | 公称容积:3.0m3 设计压力:1.2MPa 材质:Q345-R | 台 | 1 | ||
组合式干燥机 | 真空模块式干燥机: 处理量:30Nm3/min 工作压力:0.6~1.0MPa 功率:7.5 kW 压力露点:≤-70℃ 气水分离器除水率:≥99.9% 前置、后置过滤器过滤精度: 除尘≤1um,除油≤0.1ppm。 精密过滤器过滤精度: 除尘≤0.01um,除油≤0.01ppm。 油水分离器: 处理量:30m3/min,出口含油量:≤0.1ppm; | 套 | 1 | ||
压缩空气干罐 | 公称容积:5.0m3 设计压力:1.2MPa 材质:Q345-R | 台 | 1 | ||
制氮机 | 产气量:80Nm3/h 氮气纯度:≥99.99%(可调) 氮气露点:≤-70℃ 所需空气量:8Nm3/min 产出氮气含油量:≤0.003ppm 产出氮气含尘颗粒:≤0.01μm | 台 | 1 | ||
氮气缓冲罐 | 公称容积:3.0m3 设计压力:1.05MPa 材质:Q345-R | 台 | 1 | ||
控制系统 | 控制系统由远传仪表、就地控制柜、上位机(含监控软件)组成。 | 套 | 1 | ||
压空供气系统 | 空压机 | 出气量:18.8m3/min 排气压力:0.45~1.0MPa 功率:130kW 润滑方式:无油 电机启动方式:变频启动 冷却方式:水冷式 | 台 | 2 | |
压缩空气湿罐 | 公称容积:5.0m3 设计压力:1.2MPa 材质:Q345-R | 台 | 1 | ||
组合式干燥机 | 真空模块式干燥机: 处理量:20Nm3/min 工作压力:0.6~1.0MPa 功率:7.5 kW 压力露点:≤-70℃ 气水分离器除水率:≥99.9% 前置、后置过滤器过滤精度: 除尘≤1um,除油≤0.1ppm。 精密过滤器过滤精度: 除尘≤0.01um,除油≤0.01ppm。 油水分离器: 处理量:20m3/min,出口含油量:≤0.1ppm; | 套 | 1 | ||
压缩空气干罐 | 公称容积:5.0m3 设计压力:1.2MPa 材质:Q345-R | 台 | 1 | ||
控制系统 | 控制系统由自带控制系统进行控制。此外,本设备包含各设备间管道和阀门连接,管道和阀门材质均为304不锈钢。 | 套 | 1 |
2.2、交货地点: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厂区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详细供货要求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如为投标货物的代理商,需提供货物制造商长期代理证明或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同意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www.cnncecp.com/)完成注册和报名。完成注册和报名后,请于2020年10月15日上午9:00至2020年10月20日下午5: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如为投标货物的代理商,需提供货物制造商长期代理证明或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同意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到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时代广场C座,907室购买招标文件,或将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4@qq.com。(邮件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0日下午5:00,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发售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AP1000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乌素图 |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时代广场C座907 |
邮编:014035 | 邮编:014030 |
联系人:伍玉臣 | 联系人:赵忠明、王艳玲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wangsa1981@163.com | 电子邮件:********4@qq.com |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压空制氮系统和压空供气系统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变更文件
原招标公告中2.1、招标范围设备主要配置变更为如下:
设备名称 | 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压空制氮系统 | 空压机 | 出气量:26m3/min 排气压力:0.8MPa 功率:160kW 润滑方式:无油 电机启动方式:变频启动 冷却方式:水冷式 | 台 | 1 | |
压缩空气湿罐 | 公称容积:3.0m3 设计压力:1.2MPa 材质:Q345-R | 台 | 1 | ||
组合式干燥机 | 真空模块式干燥机: 处理量:30Nm3/min 工作压力:0.6~1.0MPa 功率:7.5 kW 压力露点:≤-70℃ 气水分离器除水率:≥99.9% 前置、后置过滤器过滤精度: 除尘≤1um,除油≤0.1ppm。 精密过滤器过滤精度: 除尘≤0.01um,除油≤0.01ppm。 油水分离器: 处理量:30m3/min,出口含油量:≤0.1ppm; | 套 | 1 | ||
压缩空气干罐 | 公称容积:5.0m3 设计压力:1.2MPa 材质:Q345-R | 台 | 1 | ||
制氮机 | 产气量:80Nm3/h 氮气纯度:≥99.99%(可调) 氮气露点:≤-70℃ 所需空气量:8Nm3/min 产出氮气含油量:≤0.003ppm 产出氮气含尘颗粒:≤0.01μm | 台 | 1 | ||
氮气缓冲罐 | 公称容积:3.0m3 设计压力:1.05MPa 材质:Q345-R | 台 | 1 | ||
控制系统 | 控制系统由远传仪表、就地控制柜、上位机(含监控软件)组成。 | 套 | 1 | ||
压空供气系统 | 空压机 | 出气量:18.8m3/min 排气压力:0.45~1.0MPa 功率:130kW 润滑方式:无油 电机启动方式:变频启动 冷却方式:水冷式 | 台 | 2 | |
压缩空气湿罐 | 公称容积:5.0m3 设计压力:1.2MPa 材质:Q345-R | 台 | 1 | ||
组合式干燥机 | 真空模块式干燥机: 处理量:20Nm3/min 工作压力:0.6~1.0MPa 功率:7.5 kW 压力露点:≤-70℃ 气水分离器除水率:≥99.9% 前置、后置过滤器过滤精度: 除尘≤1um,除油≤0.1ppm。 精密过滤器过滤精度: 除尘≤0.01um,除油≤0.01ppm。 油水分离器: 处理量:20m3/min,出口含油量:≤0.1ppm; | 套 | 1 | ||
压缩空气干罐 | 公称容积:5.0m3 设计压力:1.2MPa 材质:Q345-R | 台 | 1 | ||
控制系统 | 控制系统由自带控制系统进行控制。 | 套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乌素图 联系人:伍玉臣 电话:****-*******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时代广场C座907 邮编:014030 联系人:赵忠明 电话:130*****26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压空制氮系统和压空供气系统招标项目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
1.3.3 | 交货地点 |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厂区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1.10.1 | 分包 | R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星号(*)条款 |
招标文件中标明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他内容 |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产品样本、图纸、试验报告、鉴定证书以及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详细技术方案。 |
1.11.4 | 偏差 | R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
形式: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出。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一个工作日内 |
形式:以书面形式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1个工作日内 |
形式: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认为针对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R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设备落地价,包括成套设备费(含13%增值税)、运保费、装卸费、指导安装费、调试费(包括设备组装、调试所需材料)和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R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需在开标前到账),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人民币 收款单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包头分行 联系人:赵忠明、王艳玲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R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7年、2018年、2019年 |
3.5.3 |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R不允许 □允许 |
3.7.3(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电子版文件包含PDF版和WORD 版 其他要求:纸质投标文件建议双面打印,应设置页码且页码连续,装订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牢固装订成册是指投标人用线或金属丝等牢固紧密扎紧或书脊涂抹粘合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方法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去除或插入(注意投标文件必须连续装订,不得只用订书机简单装订,不得出现替换页,如用双面胶、固体胶水等方法粘结的均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标书) |
3.7.3(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R不需要 |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乌素图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2020年11月5日9:00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5日9:00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R否 □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AP1000办公楼5楼会议室 |
5.2(4)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检查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1人,中核集团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4人,共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中核集团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排序前三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R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R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支票、现钞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R否 □是,具体要求: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未按招标文件第六章“六、分项报价表”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
投标人需按《供货要求》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技术文件。未提供详细技术文件的投标人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 ||
货款支付和支付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货到现场后付30%款项,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30%款项(同时开据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质保金10%质保期满后支付。 | ||
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同时发布,投标人需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免费注册和报名后,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开标和评标均在线下进行,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1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万元) | 交货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 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代理:(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 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商务部分:10分 技术部分:50分 投标报价:4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P)=(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评分 标准 | 报价准确性 (满分1分) | 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和分项报价一致、大小写一致且无漏报及算数错误的得1分;否则得0分。 |
付款条件 (满分2分) | 满足招标文件付款条件的得1分;优于招标文件付款条件的,根据其付款条件优于程度得1-2分;不满足付款条件得0分。 | ||
业绩 (满分2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同类或类似投标设备的业绩进行评价,按有效业绩(同类或类似投标设备且金额与本采购项目相当)数量进行评价,每提供1份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得0.5分,最高得2分。 | ||
财务 (满分2分) | 投标人未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的得0分。 投标人提供了近三年财务报表的,对投标商的长期信用风险进行评价,按照以下标准评分: -资产总额排名第一的得1分,第二得0.5分,其他得0分; -资产负债率75%以下的得1分;75%以上(含)的得0分。 | ||
银行资信 (满分2分) | 投标人提供了近6个月内其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的有效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且报告无负面评价的得2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报告存在负面评价的扣1分。 | ||
投标文件编制 (满分1分) | 对投标文件编制质量和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情况进行评价。 | ||
2.2.4 (2) | 技术评分 标准 | 空压机(15分) | 1)空压机主要技术指标(5分):空压机排气压力、排气量等指标均满足要求者得满分5分,不满足不得分; 2)空压机品牌选型、关键部件品质(5分):在满足技术指标情况下,空压机品牌选型、关键部件品质最优者得5分,其余情况酌情扣分,最低0分。 2)空压机功率消耗(3分):在满足排气压力、排气量情况下电机功率最小者得3分;其余情况酌情扣分,超过最小功率20%不得分。 3)其他技术条件(2分):每不符合一项扣1分,最低0分 |
组合式干燥机(10分) | 1)干燥机主要技术指标(7分):气体处理量、排气露点、过滤精度等指标满足要求者得3分。干燥机、过滤器、分离器及其附属关键部件品牌选型全部满足要求得4分,每不符合一项扣1分,最低0分。 2)一体性、占地面积(3分):满足技术要求情况下,设备集成度高、整体尺寸最小者得3分;其余情况酌情扣分。 | ||
制氮机(10分) | 1)制氮机主要工艺性能指标(5分):氮气产量、纯度、露点等指标均满足要求者得满分5分,其不满足不得分; 2)分子筛(3分):分子筛品牌性能满足要求得满分3分,不满足要求者不得分。 3)部件、阀门等(2分):依据品牌性能打分,最低0分。 | ||
整机及控制系统(10分) | 1)整机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3分)。 2)控制系统(7分):a、控制系统配置满足我方要求3分,每不符合一项扣1分,最低0分;b、远程上位机配置与软件系统设计进行评价4分,最低0分。 | ||
售后服务方案及培训(5分) | 良好的售后服务方案及培训(5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得分满分40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不扣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最高扣分不超过10分。 |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买 卖 合 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1合同范围
序号 | 设 备 名 称 | 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套) | 金额 (万元) |
1 | 详见附件2《XXXX技术协议》。 | 详见附件1《设备价格明细表》 | ||||
合计(包含13%增值税): | ||||||
人民币大写金额合计: |
1.1设备规格型号、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XXXX技术协议》。
1.2设备生产厂家为:
1.3 卖方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设备质量制造计划,2周内向买方提供设备平面布置图、设备基础图及电、气、水、风容量要求及使用环境要求。
2合同价格:¥0,000.00元
(人民币大写金额:)
2.1本合同价格包含设备费、指导安装调试费(包括设备组装及设备组装调试所需所有材料费)、运保费、包装费、装卸费及13%增值税等费用,买方现场落地价。上述设备中硬件、软件等均应配置完整。
2.2本合同价格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2.3本合同规定的价格为以人民币表示的价格,其它任何因素均不能对本价格造成影响。
3合同价款的支付
3.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30%作为预付款。(如果是招标采购设备,本条应规定在卖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支付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 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3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3.3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及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30%。
3. 4质保金: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保评定书并经审核无误后 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
如果依照合同第12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3.5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质量保证
4.1技术标准:详见附件2《XXXX技术协议》。
4.2质量保证要求
4.2.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卖方应当依据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HAF003的要求或等效标准编制质保大纲或质量手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并有效运行。
卖方方应确保对所承担的各项工作质量进行有效控制,使之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保证提供其达到规定要求的足够的客观证据
4.2.2文件和记录控制
买方应当向卖方提供如产品技术指标要求、技术状态文件、验证要求规范等相关技术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
卖方对涉及合同标的物生产的文件和记录管理应当符合买方技术资料管理相关文件的规定。
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制造与规范、技术条件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入厂复验的必要文件。
卖方应按要求建立可靠的记录制度,以确保获得并向买方提供物项和服务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足够的客观证据。
卖方保证合同标的物实现过程的质量记录完整、清晰、易于检索。买方有查阅的权力,未经卖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2.3质量问题处理
卖方应保证所供合同标的物是全新的、采用完全满足要求的工艺生产出来的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
卖方应保证合同标的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其有效期内具有满意的使用效果。在产品有效期内,卖方应对由于其生产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
当卖方或其配套供应商向买方发运后发现其产品质量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时,卖方应当在发现产品质量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8小时内通知买方,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通知,通知内容应当包括怀疑产品的基本信息、问题描述、怀疑/影响的日期代码序列号、处置建议、卖方采取的纠正措施。
卖方收到买方的质量问题通知单、纠正措施要求单或不符合项报告等反馈要求后,应当在收到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如果卖方对买方的质量问题通知单、纠正措施要求单或不符合项报告中提出的不符合存在异议,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买方并将理由和证明材料提交买方,否则视为不存在异议。
买方发现合同标的物质量问题后,应当提供发现时机、故障表现、初步原因分析等质量信息,并积极指导、配合卖方做好调查取证和问题处理工作。
4.2.4计量保证
卖方应当按买方专用要求或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要求等建立完善计量标准的使用、控制和量值溯源、传递控制程序,确保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测试仪器、设备按规定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以及数据记录的完整和可追溯,买方有权监督检查。
专用测试设备在试用前应当验收合格并进行检定。
4.2.5人员资格要求
卖方应当对涉及合同设备的设计、特种工艺、生产、检验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人员能力素质满足岗位要求。
卖方从事合同设备生产过程中的焊接、热处理等特种作业人员,需取得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资质。
4.2.7外协外购质量保证
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外购配套设备及部件清单,清单明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品牌,合同签订后,卖方不得随意变更外购件清单中内容。
卖方不能选买方禁止采购的供应商作为供应商。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的质量要求逐项传递或分解至本合同所有相关分承包合同,并对配套供应商实施有效控制。
当卖方外协外购中涉及影响合同设备质量的关键件应当得到买方认可。
卖方如需将本合同范围的项目分包给第三方时,应先取得买方的正式书面认可文件,卖方选择的分包方应报买方审查认可,必要时买方有权对卖方选择的分包方进行独立评价。
4.2.8质量证明文件
卖方应当依据买方质量证明文件编制要求提供合同设备的合格证或买方认可的其它证明文件,并随合同设备提交买方。
卖方应当依据买方质量证明文件编制要求编制质量证明文件,并随设备提交买方。
4.3不符合项/不合格品的管理
卖方应制定并实施不符合项/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物项进行有效控制。
需让步接受的不符合项/不合格品的处置措施要通过买方的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
4.4监造:
本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必要时买方有权派代表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和过程检验,以了解设备的制造进度和制造质量控制情况,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 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监造、检验的依据为双方签署的设备采购技术协议。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5质量保证期
4.5.1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终验收之日起12个月。
4.5.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卖方原因造成设备配置、质量或性能与合同约定不符,由卖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5.3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零部件、设备更换或设备缺陷处理等情况,卖方负责妥善解决,使设备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相应延长设备质量保证期。另外,由于上述情况造成整体设备交付使用延期,卖方按本合同第12.2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与赔偿。
4.5.4因卖方原因造成的退货,卖方应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货款,承担由退货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杂费和保险费,检验费等)。同时,卖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给买方等同于本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的违约金。
4.5.5 因买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卖方协助处理,费用由买方负担。
4.5.6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4.5.7 在合同第 6.6.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签署质保金支付函。
4.5.8 在合同第 6.6.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签署质保金支付函。
4.5.9 在第 4.5.7 款和第 4.5.8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质保金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质保金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质保金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4.6质保期服务
4.6.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4.6.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4.6.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4.6.4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包装
5.1.1设备应适合于运输,除大型结构外,所有拆散件均用板条箱或其他包装箱包装并标上相应的符号后再发运。如为了运输安全起见而在内部采用适当的临时支撑的货件,应明显地标上诸如“在安装完成后或运行前必须拆去内部支撑”之类的标记。
5.1.2所有孔、管接头以及法兰、螺纹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应有保护装置,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和掉进其他物件的现象发生。
5.1.3设备包装前应涂有防腐漆,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腐作用。
5.1.4 凡电器电子设备须严格包装,以确保不致在运输和保管期间损坏,并防止受潮和浸水。
5.1.5每个包装件必须有与该包装件相符合的装箱单,放置于包装件明显位置上,并应采用防潮的密封袋包装。包装件内装入的零部件,必须有明显的标记与标签,标明部件号、编号、名称、数量等,并应与装箱单一致。
5.1.6包装件应符合运输作业的规定,应避免在运输和装卸时包装件内的部件产生滑动、撞击和磨损,造成部件的损坏。
5.2标记
5.2.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 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 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属于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 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交付
5.4.1 交货日期:
5.4.2 交货地点:包头市青山区乌素图202厂(买方指定地点)
5.4.3 收货人:
5.4.4 卖方负责将设备发送至买方指定地点,运保费和装卸费由卖方承担。设备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5.4.5 卖方应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按技术协议的相关规定执行。
5.4.6随机资料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图样清晰,符号、代号、计量单位符合标准化要求,签署齐全;
5.4.7设备随机资料必须单独包装,可提前邮寄,设备到货的同时要有随机资料,资料未随设备到达现场的,按第14条违约责任执行。
5.4.8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买方指定地点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9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10 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安装调试、考核及验收
6.1源地验收:
6.1.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源地验收并出具源地验收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6.1.2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源地验收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出厂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源地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6.1.3 买方代表在源地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6.1.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源地验收及签署源地验收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到货验收:设备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买卖双方代表对设备外观进行检验,主要检查设备的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损坏;物资是否被撞击、挤压而导致破碎、变形等;设备金属表面是否有锈蚀、裂纹、瓢曲、切斜等外观质量问题。同时根据合同随机资料清单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双方根据检验情况,填写到货验收记录。
如卖方代表不能参加到货验收,买方有权自行完成到货验收工作。
6.3开箱验收:
6.3.1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前进行开箱验收,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买方应在开箱验收 3 日前将开箱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3.2 开箱验收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验收。
6.3.3 在开箱验收过程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验收报告,报告应列明验收结果,包括验收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3.4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验收,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验收,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验收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验收时间的除外。6.3.5 开箱验收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4指导安装调试和买方人员培训
6.4.1 卖方指导安装、负责调试,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最终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
6.4.2买方根据卖方所提供的基础、工艺接口和环境要求进行土建设计及施工。买方现场具备安装调试条件,在书面通知卖方后一周内,卖方到买方现场实施指导安装调试工作。
6.4.3设备指导安装包括设备组装,调试包括设备单体调试和联动试车,完成阶段性调试工作应通知买方进行见证或验收,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6.4.4 设备不能够在买方现场一次性指导安装调试完成,并作终验收的,卖方指导安装调试人员离场前需签署施工进度及出现问题的备忘录,经工程管理部门和合同执行部门人员共同签字后方可离厂,否则会影响设备的终验收和合同进度款项的支付。
6.4.5卖方负责安装之后调试阶段的所有资料编制、整理和归档工作。
6.4.6调试资料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安装顺序组卷、排列,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图样清晰、签字盖章齐全,确保竣工文件资料的质量符合要求。要求归档的文件必须是原件,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件一份。
6.4.7买方人员培训:在设备指导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应制定培训计划、单独提供培训资料,对买方操作人员进行为期不少于两周的免费技术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构成及原理、基本操作方法,设备的功能性验证、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的故障分析及处理、设备的控制系统和PLC程序应用,同时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该设备危害源辨识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使操作者能够熟练掌握生产线设备的调整和操作技能,掌握机器的日常保养和一般故障的修理排除;了解生产注意事项等内容,直至买方相关人员能达到独立操作、保养和维护为止。
6.5考核
6.5.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5.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5.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减价及补偿金数额双方协商决定。
6.5.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5.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6终验收
6.6.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 日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6.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6.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6.3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6.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6.4 在第 6.6.2 项和第 6.6.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6.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履约保证金
8.1 卖方在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同时提供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履约保函或电汇形式。
8.2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到货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9.履约保证
9.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9.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9.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9.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采用完全满足要求的工艺生产出来的 设备。卖方应保证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9.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 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9.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9.7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 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 设备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9.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 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0.知识产权
10.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0.2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0.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0.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 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1.保密
11.1合同双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软件和专有技术等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在为获得另一方书面认可之前,不得将按本合同所接收到的另一方的任何资料全部或部分的公开或泄漏给第三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审管部门、买方集团总部除外)。
11.2卖方保证其按照本合同向买方提供的合同 设备、文件、技术和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和其他权利,并保证买方在使用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索赔。如果由于卖方的任何侵权行为而引起第三方对买方的索赔时,卖方应自担费用负责解决上述纠纷和索赔。
11.3卖方应响应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提出的所有保密要求和现场管理要求。
11.4 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保密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双方书面解除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11.5 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2.违约责任
12.1 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买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卖方应视违约后果向买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赔偿。
12.1.1 卖方交付设备的配置、设备零部件及备品备件的生产厂家(或品牌)与合同不符或以次充好的,卖方除了要按合同约定换货外,还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赔偿;
12.1.2 卖方交付设备的规格型号或技术参数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除了要按合同约定换货外,根据影响买方生产进度的情况,还应承担合同总金额5-10%的违约赔偿;
12.1.3 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对交付合同设备的质量等造成其他影响的,则卖方应视违约后果向买方承担合同总金额5-20%的违约赔偿。
12.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延迟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 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2.2.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延迟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12.2.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延迟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12.2.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延迟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延迟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延迟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延迟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延迟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2.3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向卖方付款,买方应就逾期款项向卖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3.合同的解除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延迟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 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一旦买方根据上述情况终止部分或总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委托第三方提供未交付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不可抗力
14.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 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或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国家和中核集团政策调整也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14.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4.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5.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6转让与分包
16.1 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转让部分或全部合同项下的履行义务。
16.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经买方审查同意后,该分包合同视为有效。买方不同意分包,卖方不得分包。卖买方对分包的同意并不能解除或转移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7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解释和适用,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18合同生效、变更及其它
18.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的要同时提供法人委托授权书。
1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 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8.3 本合同一式肆份,卖方贰份,买方贰份,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4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4.1 附件1 《设备价格明细表》及附件2《XXXX技术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18.4.2 卖方严格按照双方所签技术协议要求执行。
19法定地址及其它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其它规定如下:
买方: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 卖方: |
(签章) (签章)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乌素图 | 地址: |
邮编:014035 邮编:
开户行:工行建华支行 开户行:
联行号: 联行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
供货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本章内容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技术响应文件,并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资料,但不允许大篇幅抄袭、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或内容,否则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概述
1.1采购范围
压空制氮系统和压空供气系统各1套及其指导安装、调试,主要配置如下:
设备名称 | 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压空制氮系统 | 空压机 | 出气量:26m3/min 排气压力:0.8MPa 功率:160kW 润滑方式:无油 电机启动方式:变频启动 冷却方式:水冷式 | 台 | 1 | |
压缩空气湿罐 | 公称容积:3.0m3 设计压力:1.2MPa 材质:Q345-R | 台 | 1 | ||
组合式干燥机 | 真空模块式干燥机: 处理量:30Nm3/min 工作压力:0.6~1.0MPa 功率:7.5 kW 压力露点:≤-70℃ 气水分离器除水率:≥99.9% 前置、后置过滤器过滤精度: 除尘≤1um,除油≤0.1ppm。 精密过滤器过滤精度: 除尘≤0.01um,除油≤0.01ppm。 油水分离器: 处理量:30m3/min,出口含油量:≤0.1ppm; | 套 | 1 | ||
压缩空气干罐 | 公称容积:5.0m3 设计压力:1.2MPa 材质:Q345-R | 台 | 1 | ||
制氮机 | 产气量:80Nm3/h 氮气纯度:≥99.99%(可调) 氮气露点:≤-70℃ 所需空气量:8Nm3/min 产出氮气含油量:≤0.003ppm 产出氮气含尘颗粒:≤0.01μm | 台 | 1 | ||
氮气缓冲罐 | 公称容积:3.0m3 设计压力:1.05MPa 材质:Q345-R | 台 | 1 | ||
控制系统 | 控制系统由远传仪表、就地控制柜、上位机(含监控软件)组成。 | 套 | 1 | ||
压空供气系统 | 空压机 | 出气量:18.8m3/min 排气压力:0.45~1.0MPa 功率:130kW 润滑方式:无油 电机启动方式:变频启动 冷却方式:水冷式 | 台 | 2 | |
压缩空气湿罐 | 公称容积:5.0m3 设计压力:1.2MPa 材质:Q345-R | 台 | 1 | ||
组合式干燥机 | 真空模块式干燥机: 处理量:20Nm3/min 工作压力:0.6~1.0MPa 功率:7.5 kW 压力露点:≤-70℃ 气水分离器除水率:≥99.9% 前置、后置过滤器过滤精度: 除尘≤1um,除油≤0.1ppm。 精密过滤器过滤精度: 除尘≤0.01um,除油≤0.01ppm。 油水分离器: 处理量:20m3/min,出口含油量:≤0.1ppm; | 套 | 1 | ||
压缩空气干罐 | 公称容积:5.0m3 设计压力:1.2MPa 材质:Q345-R | 台 | 1 | ||
控制系统 | 控制系统由自带控制系统进行控制。 | 套 | 1 |
1.2设备设计、制造、验收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厂家所提供的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必须完全满足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条例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此):
《一般用干螺杆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 JB/T 10598-2006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153
《容积式压缩机验收实验》 GB/T3853-1998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GB/T?10892-2005
《压缩空气干燥器第1部分:规范与试验》 GB/T10893.1-2012
《压缩空气干燥器第2部分:规范与试验》 GB/T10893.2-2012
《压缩空气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 GB/T13277.1-2008
《一般用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器》 JB/T 10526-2005
《一般用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器》 JB/T 10532-2005
《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 GB/T 8979-2008
《变压吸附制氧、制氮设备》 JB/T6427-2015
《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GB/T 12243-2005
《压力容器》 GB150-2011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TSG R0004-2009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 47013-2015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JB/T4709
《接口法兰标准》 HG/T 20592-2009
电气部分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所有与设计、制造、使用本次招标采购设备有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此):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J65-83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4064-8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2011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 4208-2008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 621-97
2设备功能和主要技术参数
2.1主要功能
压空制氮系统通过空压机产生压缩空气,再经过制氮机产出高纯氮气,为生产线提供压缩空气和氮气。
压空供气系统通过空压机产生压缩空气,为生产线提供压缩空气。
2.2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2.2.1压空制氮系统
(1)压缩空气
产气量:26m3/min
压缩空气压力:0.8MPa
压力露点:≤-70℃
含油量:≤0.01ppm
含尘颗粒:≤0.01μm
(2)氮气
产气量:80Nm3/h
氮气纯度:≥99.99%
氮气压力露点:≤-70℃
氮气出口压力:≥0.65MPa
氮气含油量:≤0.003ppm
氮气含尘颗粒:≤0.01μm
2.2.2压空供气系统
出气量:18.8m3/min
排气压力:0.45~1.0MPa
压力露点:≤-70℃
含油量:≤0.01ppm
含尘颗粒:≤0.01μm
3设备组成
3.1压空制氮系统
压空制氮系统由1台无油变频空压机、1台压缩空气湿罐、1台过滤干燥一体机、1台压缩空气干罐、1台制氮机、1台氮气缓冲罐、配套仪器仪表、控制系统(包括就地控制柜、远程上位机及监控软件)组成。
3.1.1无油变频空压机
(1)设备要求为一体机,整体化布置。本设备为无油变频螺杆空压机,不允许采用水润滑式,品牌参考英格索兰、博格、凯撒或其它同等国外品牌(品牌制造商应具备空压机独立设计、生产能力,不允许贴牌代工、组装);
(2)电机采用西门子、ABB或同等品牌,绝缘等级F级,防护等级IP55;
(3)压缩空气排气温度:环境温度+11℃(控制在55℃以内);
(4)电机启动为变频启动;
(5)运行时噪声≤80dBA;
(6)空气压缩机高压、低压转子壳体要求带有冷却夹套,保证设备稳定运行;
(7)设备要求布局紧凑,连接管少,如有连接管须采用不锈钢材质管件;
(8)轴承采用NSK或SKF最高等级,齿轮等级要求达到:AGMAQ-13,并提供轴承和齿轮的产地及合格证等资料;
(9)冷却器材料采用不锈钢;
(10)控制方式:机组自带控制系统,能自动启动、加载、卸载、调节或停止空压机组,以保证压缩空气管网的排气压力波动控制在0.05MPa以内,同时能远传至PLC系统远程控制。
3.1.2压缩空气湿罐
(1)公称容积:3.0m3
(2)设计压力:1.2Mpa
(3)工作温度:≤100℃
(4)主要材质:Q345R
(5)带有自动排水阀,自动排水阀为贝克欧零气耗冷凝液排水器BEKOMATE3,防护等级IP65,带变频式加热器。
(6)储罐带有就地压力表,储罐顶部安装有安全阀。
3.1.3组合式干燥机
组合式干燥机由气水分离器、前置/后置过滤器、精密过滤器、真空模块化干燥机、油水分离器组成。
干燥机品牌参考贝克欧、多明尼克、斯必克、冉德或其它同等进口品牌。
3.1.3.1气水分离器
(1)除水率99.9%;
(2)带自动排水阀,自动排水阀为贝克欧零气耗冷凝液排水器BEKOMATE3,防护等级IP65。
3.1.3.2前置/后置过滤器
(1)除油精度≤0.1ppm,除尘精度≤1.0μm;
(2)过滤器滤芯原装进口,须提供滤芯的产地及合格证等资料;
(3)带压差指示显示和自动排水阀,自动排水阀为贝克欧零气耗冷凝液排水器BEKOMATE3,防护等级IP65。
3.1.3.3精密过滤器
(1)除油精度≤0.01ppm,除尘精度≤0.01μ.;
(2)过滤器滤芯原装进口,须提供滤芯的产地及合格证等资料。
3.1.3.4真空模块化干燥机
(1)采用模块化结构,真空泵辅助吸气;
(2)处理量:30m3/min,设计压力:1.0MPa,设计温度:65°C;压力损耗≤0.02MPa,气损量≤1%;
(3)处理后空气压力露点达到-70℃,压力露点在线检测仪具有远程显示功能;
(4)电气防护等级IP55,设备运行噪声≤75dBA(带消音器);
(5)阀门带限位控制,使用寿命不少于15年,双向优质气动阀,无油润滑,PTFE聚四氟乙烯活塞式面接触密封,耐冲击,密封性好;
(6)干燥剂为分子筛,使用寿命不少于5年。分子筛品牌:Parker、Domnick、Basf分子筛;
(7)自带控制系统,液晶显示运行情况及参数,具有运行状态记忆功能;可根据出口露点决定吸附腔体之间的自动切换;应急方式:如果发生故障,真空泵、烘干机可切换到无热再生运行,保持压缩空气正常输出;
(8)干燥机连接有旁通管道和阀门,在干燥机故障时仍有气源使用。
3.1.3.5油水分离器
(1)处理量:30m3/min,带预分离舱,出口含油量:≤0.1ppm;
(2)材质:聚乙烯;
(3)除油器需含不少于4条冷凝液入口管道的多点连接接头,用于连接压空缓冲罐、除油过滤器、精密过滤器等设备底部排水管;
(4)冷凝液入口带减压装置,保证进入油水分离器中的冷凝液不会产生扰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提供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检查报告和DIBT的第三方认证证书,冷凝液排放标准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国标一级排放要求;冷凝液经排水管最终排出室外。
3.1.4压缩空气干罐
(1)公称容积:5.0m3
(2)设计压力:1.2Mpa
(3)工作温度:≤100℃
(4)主要材质:Q345R
(5)储罐带有就地压力表,储罐顶部安装有安全阀。
3.1.5制氮机
(1)氮气产量:80Nm3/h(20℃,101.3KPa)
(2)氮气纯度:99.99%
(3)氮气压力露点:-70℃
(4)氮气出口压力:0.1~0.65MPa(可调)
(5)进气指标:温度≤40℃,残余油雾含量:≤0.1ppm
(6)分子筛填料:进口(日本武田或岩谷,低空耗型),使用寿命≥10年。
(7)碳保护装置:气缸,双报警功能
(8)制氮机储罐顶部安装有安全阀
(9)制氮机内所有电磁阀均采用知名品牌,如亚德客、ASCO或同等品牌
3.1.6氮气缓冲罐
(1)公称容积:3.0m3
(2)设计压力:1.05MPa
(3)工作温度:≤100℃
(4)主要材质:Q345R
(6)储罐带有就地压力表,储罐顶部安装有安全阀。
3.1.7控制系统
压空制氮系统各设备自带控制系统、仪表参数均集中至1套控制系统进行控制,该控制系统由1台就地控制柜、1台远程上位机和配套控制软件组成。
3.1.7.1主要控制要求
(1)实现空压机、干燥机、制氮机的就地和远程启停和运行状态的监控;
(2)就地和远程显示压缩空气压力、露点,氮气压力、露点、纯度等参数;
(3)空压机可实现自动压力控制:系统压力低于设定压力下限时,控制系统自动按次序加载相应空压机;系统压力达到设定目标压力时,空压机自动卸载并处于待机状态;
(4)安全控制:设备故障与报警信号实时反应到控制系统监控界面;
(5)就地控制柜设有就地控制和远程控制切换旋钮,就地控制柜所有控制功能均能远传至远程上位机进行控制;
(6)PLC控制系统要预留与DCS控制系统的RS485接口,通过通讯协议,实现DCS系统对该机组运行状态和主要参数的集中监控。
3.1.7.2就地控制柜要求
(1)控制柜触摸屏具备3.1.7.1中所有控制要求功能,所有参数信息可通过通讯接口远传至上位机进行监控;
(2)控制柜内模块应预留压力变送器、流量计等仪表的硬接点,预留点位数不少于64个,并在PLC控制系统内为实现配套阀门仪表的远程控制功能预留相应程序;
(3)控制柜柜体采用冷轧钢板,厚度大于等于2mm,面漆采用静电喷涂;
(4)控制柜的PLC系统及柜内电气元器件选用ABB、西门子或施耐德等国外知名品牌产品;
(5)控制柜内信号均为硬接点连接,模块应采用知名品牌,使用寿命5年;
(6)控制柜具有设备故障或参数超限值时发出声光报警功能,并设有消音按钮。
3.1.7.3远程上位机要求
(1)上位机软硬件配置:联想电脑,cpu为intel i7-9600,内存8G,硬盘1T;
(2)上位机与就地控制布线距离在250米以内,通讯信号采用光纤连接,通讯线缆由供方提供;
(3)软件系统:
u 应有生动的图形界面及工艺流程,包含设备系统所有参数信息;
u 具有远程手动/自动启停设备按钮,并通过弹出式菜单进行确认;
u 关键参数限值设置,设置界面需输入安全密码;
u 所有参数超限或设备故障发出声光报警,消音确认后同时消除上位机和就地控制柜报警;
u 重要参数定时保存在数据库中,数据库应能保存至少半年的运行数据,以便查询。
3.1.8阀门仪表
(1)所有就地压力仪表必须选用国内一线品牌(如重庆川仪、上海仪表、西安仪表厂等),所有仪表必须带有国防及二级以上第三方检定证书。
(2)露点仪选用芬兰维萨拉,氮气分析仪采用美国AII或博世公司进口探头,在线监测,质保两年以上,远传仪表具有(4~20)mA远传信号接口,进口仪表若无第三方检定证书,可提供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检测报告。
(3)系统设备内电磁阀必须选用国内一线品牌或国外知名品牌(如台湾亚德客、日本CKD、ASCO等)。3.1.9总体要求
(1)设备总体尺寸和设备布局应以最小化为原则,充分考虑方便操作,同时留有人员通道、操作和检修空间。设备布局在8400mm×7500mm×6500mm的房间内,具体尺寸见下图。
(2)气体储罐需要对焊缝打磨光滑至Ra1.6,外表光滑美观;
(3)设备应喷涂防腐油漆或进行其它防腐防锈处理,涂漆应符合JB/T6886的规定。
(4)所有压力容器设备应提供压力容器相关全套资料。
(5)所有安全阀应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压空制氮间空间较小,请厂家对设备尺寸进行合理的设计与优化,实现配套集约化,并预留足够的人员操作及检修空间。
3.2压空供气系统
压空供气系统由2台无油变频空压机、1台压缩空气湿罐、1台过滤干燥一体机、1台压缩空气干罐、配套仪器仪表、控制系统组成。
3.2.1无油变频空压机
(1)空压机为水冷式无油变频空压机,产气量:18.8Nm3/min,其它技术参数见表2。
(2)空压机其他要求同3.1.1中要求;
3.2.2压缩空气湿罐
(1)公称容积:5.0m3
(2)储罐其他要求同3.1.2中要求;
3.2.3组合式干燥机
(1)组合式干燥机处理能力:20Nm3/min;
(2)其组成、功能及要求均同3.1.3中要求。
3.2.4压缩空气干罐
(1)公称容积:5.0m3
(2)储罐其他要求同3.1.4中要求;
3.2.5控制系统
压空供气系统由自带控制系统进行控制。
(1)实现空压机、干燥机就地启动和运行状态的监控;
(2)当出现异常情况或运行故障时,发出报警;
(3)就地控制屏显示压缩空气压力、露点等参数;
(4)空压机可实现自动压力控制:系统压力低于设定压力下限时,控制系统自动按次序加载相应空压机;系统压力达到设定目标压力时,空压机自动卸载并处于待机状态。
3.2.6阀门仪表
(1)所有就地压力仪表必须选用国内一线品牌(如重庆川仪、上海仪表、西安仪表厂等),所有仪表必须带有国防及二级以上第三方检定证书。
(2)系统设备内电磁阀必须选用国内一线品牌或国外知名品牌(如台湾亚德客、日本CKD、ASCO等)。
3.2.7总体要求
(1)设备总体尺寸和设备布局应以最小化为原则,充分考虑方便操作,同时留有人员通道、操作和检修空间。设备布局在长12000mm×宽8000mm×高6500mm的房间内。
(2)其它要求同3.1.9中要求。
4配套工具及备品备件
空压机配套空气过滤器、油滤、油雾分离器滤芯 各1套。
配套润滑油及润滑脂 2桶。
制氮机配套分子筛 100kg。
露点仪 1台。
气体储罐配套就地压力表 6个(储罐配套各1个)。
设备本体配套安全阀 1套(安装安全阀位置各1个)。
5设备外部接口条件和要求
(1)在合同签订一周内,供方需提供压空制氮系统与一体化空压机系统详细的管路连接原理图(或示意图),原理图(或示意图)应包含空压机、干燥机、储罐、制氮机等设备的管路布局、走向及管径以及配套阀门仪表(如:压力变送器、气体流量计、减压阀、截止阀、安全阀等)安装位置、接口要求,为我方进行设计输入提供参考。
(2)电源接口:380V/50Hz,预留有循环水接口:DN50,14m3/h×2。
(3)在合同签订一周内,供方需提供设备安装基础图及接口需求清单。
6设备安装、调试及供货范围
6.1设备安装与调试(指导安装、负责调试)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供方应至少派1名专业技术人员赴施工现场指导设备安装,并在设备及配套管道、阀门仪表及电缆桥架与控制系统安装完成后负责开展系统的调试工作。我方提供调试过程所需配套资源,并由专人与厂家技术人员进行对接。
此外,供方负责压空制氮系统调试程序的编写,并于合同签订1个月内提交我方审核,调试程序将作为调试过程中对设备技术参数与功能要求开展测试、验证的重要依据。调试工作结束后由供、需双方共同编写调试总结与验证报告。
6.2供货范围
供方供货范围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供货名称 | 规格 | 数量 |
1 | 无油变频空压机 | 详见3.1.1与3.2.1内容 | 3台 |
2 | 压缩空气湿罐 | 详见3.1.2与3.2.2内容 | 2台 |
3 | 组合式干燥机 | 详见3.1.3与3.2.3内容 | 2台 |
4 | 压缩空气干罐 | 详见3.1.4与3.2.4内容 | 2台 |
5 | 制氮机 | 详见3.1.5内容 | 1台 |
6 | 氮气缓冲罐 | 详见3.1.6内容 | 1台 |
7 | 控制系统(包括就地控制柜、远程上位机及监控软件) | 详见3.1.7与3.2.5内容 | 1套 |
8 | 配套工具及备品备件 | ①空压机配套空气过滤器、油滤、油雾分离器滤芯 ②配套润滑油及润滑脂 ③制氮机配套分子筛 ④露点仪 ⑤气体储罐配套就地压力表 ⑥设备本体配套安全阀 | |
注1:设备自带阀门及仪表仍需由供方提供,并提供国防二级及以上第三方检定或校准证书; 注2:备品备件数量详见“备品 配套工具及备品备件”内容。 |
7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1) 要求设备主体及其他附属配件颜色一致,外表美观大方;
(2) 电气及控制系统安装、布置需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设备有可靠接地;
(3) 设备外露转动部件必须安装不锈钢安全防护壳,确保人身安全;
(4) 储罐必须装有排气安全阀并设置在远离操作人员的位置;
(5) 设备铭牌统一按照下图制作,具体要求如下:
? 设备铭牌用0.8~1.2mm铝板制作
? 文字字体为宋体,文字高度为6mm
? 文字为黑色,表格线为黑色
? 设备铭牌内至少应包含以上设备信息
? 设备主要参数应标明反映设备主要性能的指标
8质量保证要求
凡按引进技术设计制造的设备,须按引进技术相应的标准及相应的引进公司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以国内技术设计制造的产品,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在按相应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有关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的要求。
8.1质量管理要求
(1)根据本技术规范书,供方应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对产品原材料、制造、检验、安装等方面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根据本技术规范书,供方应采取措施确保设备质量,产品交货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与试验(必要时),以保证整个设计和制造符合规程要求。
(2)设备选用的关键外购配件或设备要求具有与本体设备相应等级的质量证明文件。
8.2质量保证期限及范围
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内卖方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损坏备件(人为损坏除外),能够按需求上门对产品作免费保养。
8.3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供方向我方及时、免费地提供维修服务和维修所必须的零配件。
(2)质保期后,供方终身提供广泛优惠的技术支持及备件供应。
(3)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时间:供方在接到我方报修后,实行2小时内做出反应,并在1小时内给出解决故障方法,使设备正常运转;若通过电话或其他手段无法解决,则即时派专业人员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9培训
9.1 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选用现场培训。
9.2 培训内容
设备供方负责对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培训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为止,培训人数由设备需方确定。
9.3 培训时间
安装调试开始后,至设备验收前,设备供方完成上述内容培训。
9.4 培训人员
培训人员包括设备操作人员、技术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数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
10技术资料明细
供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标准单位制(语言为中文)。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除纸质版四套外(包括配套的外购设备和部件原产商的技术文件及图纸),还应提供一份相同内容的电子光盘,技术文件及图纸中的计量单位按法定计量单位。电子版图格式须为AutoCAD版本的dwg格式;文字版本须为Office Word或Excel格式。图纸及文本文件均应可编辑。纸质资料应该先于设备本体到厂,以便进行开箱验收。具体明细如表所示: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1 | 产品合格证(包括整机合格证、主要外购件出厂合格证、进口部件需提供报关单、原产地证明文件,压力容器相关特种设备的全套资料) | 1套 |
2 | 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 | 4套 |
3 | 设备电气原理图 | 2套 |
4 | 设备易损件清单及图纸,并给出报价 | 2套 |
5 | 仪表需提供国防二级及以上第三方检定或校准证书 | 2套 |
6 | 电子光盘(包含所有说明书、图纸、软件备份) | 1套 |
7 | 安全阀附压力整定报告原件 | 1套 |
11验收
11.1 设备源地验收(必要时进行)
序号 | 内容 | 验收标准 |
1 | 材料及外购配件验收 | 符合相关标准及签订的合同要求。 |
2 | 整体外观检查 | 材料、设备没有损坏,供货范围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一致(包含备品备件)。 |
3 | 电气验收 | 电气设备供货范围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一致(包含备品备件)。 |
4 | 设备运行 | 必要时进行设备空载运行,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达到合同要求。 |
5 | 文件验收 | 合同中所规定的文件完整无缺(使用说明书,维修图及说明书,备品备件清单等) |
11.2 开箱验收
序号 | 内容 | 验收标准 |
1 | 整体外观检查 | 设备外观没有损坏,供货范围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一致(包含备品备件)。 |
2 | 文件验收 | 合同中所规定的文件完整无缺(使用说明书,维修图及说明书,备品备件清单)。 |
3 | 装箱单 | 装箱单与到货物资一致。 |
11.3 调试验收
内容 | 验收标准 |
负载运行调试 | 设备系统及管路阀门气密性满足要求,无泄漏现象;就地控制及远程控制系统运行正常,功能达到技术协议中要求。各压力表、流量计经检定合格可正常显示参数;设备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杂音;产出压缩空气和氮气的实际产气量(80Nm3/h)、纯度(99.99%)、压力露点(-70°C)等参数达到技术指标。整套设备连续运行24小时以上,设备稳定可靠,无异常情况,压力露点(-70°C)将采用第三方露点仪进行一周测试验收。 |
12其他
供方对设备的包装均遵循国家标准和有关包装的技术条件进行,使用坚固的箱子包装。所有设备及附件都有固定铭牌,铭牌不易损坏。标志醒目、整齐、美观。
所有接头、螺栓等零部件,都应有保护装置和措施,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防止杂物等进入零部件内。
凡是电子、仪器和仪表设备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的安全,不发生损坏,并防设备受潮和浸水。
每个包装件必须有与该包装件相符合的装箱单,放置于包装内明显位置上,并应采用防潮的密封袋包装。包装件内装入的零部件,必须有明显的标记与标签,标明部件号、编号、名称、数量等,并应与装箱单一致。
设备包装应适合于运输,装件均应用包装箱包装,并应标上相应的符号后方可发运。设备运输应符合安全要求,以免在运输过程中变形和损坏。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交货期,交货地点,提供(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 标 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请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粘贴于此 |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 参加(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 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 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
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月日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商务偏离表 |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技术偏离表 |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分项报价表
1. 分项报价表说明
2. 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一 | 压空制氮系统和压空供气系统 | |||||
1 | 压空制氮系统 | 套 | 1 | |||
1.1 | 空压机 | 台 | 1 | |||
1.2 | 压缩空气湿罐 | 台 | 1 | |||
1.3 | 组合式干燥机 | 套 | 1 | |||
1.4 | 压缩空气干罐 | 台 | 1 | |||
1.5 | 制氮机 | 台 | 1 | |||
1.6 | 氮气缓冲罐 | 台 | 1 | |||
1.7 | 控制系统 | 套 | 1 | |||
2 | 压空供气系统 | 套 | 1 | |||
2.1 | 空压机 | 台 | 2 | |||
2.2 | 压缩空气湿罐 | 台 | 1 | |||
2.3 | 组合式干燥机 | 套 | 1 | |||
2.4 | 压缩空气干罐 | 台 | 1 | |||
2.5 | 控制系统 | 套 | 1 | |||
三 | 运保费 | |||||
四 | 装卸费 | |||||
五 | 指导安装、调试 | |||||
六 | 技术服务及其他 | |||||
合计报价 |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备注 |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 履约情况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 履约情况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
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
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
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设备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
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投标人应对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各项要求予以响应,提供有关技术支持资料;同时,应列明制造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生产、制造、检验、检测设备。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除以上资料外供应商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其他资料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压空制氮系统和压空供气系统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651-2009××××) 的投标中若中标,我们同意贵公司收取招标服务费后发放中标通知书,收取比例按下表执行:
服务 费率类型 中标 金额(万元) | 工程招标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500以下 | 1.20% | 1.30% | 1.30% |
500-1000 | 0.70% | 0.70% | 0.50% |
1000-5000 | 0.50% | 0.50% | 0.30% |
5000-10000 | 0.30% | 0.25% | 0.10% |
10000以上 | 0.10% | 0.10% | 0.05% |
注: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以每个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
2、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500万元×1.20%=6万元
(1000-500)万元×0.70%=3.5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合计收费=6+3.5+20万元=29.5万元
承诺方法定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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