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中心血站采血椅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明市中心血站采血椅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中心血站
乙方:福州力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YDCG[XJ]*******的三明市中心血站采血椅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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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标书 | 1(包) | 204280 | 204280 | 国内 | 详见标书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肆仟贰佰捌拾元整(¥2042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红岩新村3幢;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乙方提供全新、高质量、技术先进的产品,生产日期在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 2、投标产品所装软件版本为最新版本,并提供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3、设备性能稳定、配置齐全、操作简便安全,具有良好升级能力。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标准:所有设备均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6.2.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随同设备出具原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安装调试检验: (a)设备到达采购人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设备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b)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作详细检验的记录。若发现有货物破损、丢失和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收。在3日内免费补充、更换,承担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采购人。如检测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进行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累计检测不合格达2次,采购人也可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c)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双方确认后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采购人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将成为付款的必要条件。验收合格后,提供验收清单一式三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各执一份,送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备案一份(原件)。 B、验收费用:乙方承担设备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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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95% | |
2 | 5 | 5%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4.1规定的时间依约交付设备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设备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 10.2若乙方逾期 7 天不能交付,则不能交付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供货,乙方除应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能交付部分货款的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合同约定或其他正当理由除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4质保期内因设备发生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六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三明市中心血站 | 乙方: | 福州力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红岩新村3幢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12号华建大厦1号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修点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曾木华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6*****36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8017 |
签订地点: 三明市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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