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实验小学河南分校一期教学楼设备采购)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清原满族自治县实验小学河南分校一期教学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0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15 9
项目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 实验小学河南分校一期教学 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
******* .00元
最高限价:
******* .00元
采购需求:教学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微小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4日(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络下载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20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交易中心开标室(清原锦州商业银行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2、 报名要求:供应商需在公告期限内(在2020年11月4 日前)将资质发到邮箱
********43@QQ%E3%80%82com">
********43@QQ。com,超时无效(邮件内容:投标人名称、联系人、电话、所参与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等)。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清原县清源镇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河路21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