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新密市汇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等71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新密市汇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等71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我公司拟对拥有的新密市汇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等71户债权进行单户或任意组包对外公开处置,拟处置债权本金合计为1,512,385,201.78元,利息合计612,887,614.16 元(除破产债权外,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破产债权暂计算至破产受理日),债权金额合计 2,125,272,815.94元,担保方式为抵(质)押、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1.新密市汇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新密市汇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所在地:新密市

债权总额:148,527,333.62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148,527,333.62元,其中本金96,786,000.00元,利息51,741,333.62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9月6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已终本执行。

企业概况

债务人新密市汇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68316728X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郑宏俊,注册资本:210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0日,登记机关: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新货场,经营范围:粮食购销、储存;蔬菜、果树种植销售;谷物、豆类、金银花种植、加工销售;仓储、物流服务;生态农业观光。

担保情况

    抵押:

    土地6宗共73109.4平方米(新密市,仓储/住宅用地)

    房屋面积24863.75平方米(新密市,仓储)

    2、保证

    滑县正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嘉晟宏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尚海涛、刘歌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鉴于抵押房产、土地较多,且有住宅用地追偿价值较高。

    2.郑州怡科科贸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郑州怡科科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63,414,217.27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63,414,217.27元,其中本金余额40,465,543.68元,利息22,948,673.5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已终本执行。

    企业概况

    债务人郑州怡科科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5663434424N,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申琪,注册资本:301万,成立日期:2007年06月26日,住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8号汇宝大厦4层403号,经营范围:计算机及配件、耗材、电子产品、办公机具、通讯器材、家用电器、空调、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工艺品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登记状态:存续。

    担保情况

    1、抵押

    住宅20092.99平米,安阳市城房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阳市文峰区永明路街道办事处灯塔路998号香格里拉城市花园21号楼1-2单元106套住宅11999.80平米及27号楼3单元68套住宅8093.19平米,建成于2013年。

2、保证

安阳市城房置业有限公司、申琪、胡思哲、董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较多且为住宅,价值较高。

3.河南弘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弘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33,923,444.02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33,923,444.02元,其中本金余额20,000,000.00元,利息13,923,444.02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已终本执行。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省弘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与鑫苑路交叉口三石大厦七层,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1001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红军,登记机关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经营范围:商用车或九座以上乘用车、汽车配件、工程机械的销售。经营状态:存续。

担保情况

1、抵押

商业房产2592.86㎡,江义清、苑艳燕名下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大同路46号5层(1296.43㎡)整层及7层(1296.43㎡)整层。

2、保证

张红军、张佳丽、元银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位于郑州火车站附件,位置较好,价值较高。

4.河南兴旺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兴旺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30,123,062.21 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30,123,062.21元,其中本金余额15,000,000.00元,利息15,123,062.21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现已终本执行。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兴旺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410000000025579。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统帅。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成立日期:2012年07月23日。营业期限自:2012年07月23日。营业期限至:2062年07月22日。登记机关: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日期:2014年12月05日。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巩义市经济技术产业园区永定路11号。经营范围:销售:胶合板、实木复合地板、激光刀模板、木门、家具、橱柜、木制品、装饰材料、建筑材料;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担保情况

郑州兴旺木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旭安隆物流有限公司、昌通科技有限公司、刘治军、赵丽红、刘统帅、康凯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查封有保证人昌通科技名下位于巩义市的房产、土地有一定追偿价值。

5.河南大河车城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大河车城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20,501,670.00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20,501,670.00元,其中本金余额14,700,000.00元,利息5,801,670.00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在执行中。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大河车城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6780630808,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成立日期:2008-07-23,住所:郑州市西环路中段路东,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维修;物业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登记机关: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登记状态:存续。

担保情况

1、抵押

商业房产1952.70平方米,郑州诚兴汽车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惠济区桥南新区金桥路1号院1号房地产。

2、保证

段永岗、卢义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房产位于郑州市市区,位置较好且占用土地使用权为商业用地,开发利用价值较高。

6.河南上蝶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上蝶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20,585,564.71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20,585,564.71元,其中本金余额14,681,888.01元,利息5,903,676.70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现未诉讼。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上蝶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1263380X9,住所:郑州市上街区登封路南段,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通讯方式:0371-68919888、法定代表人:郜松建。主营业务:阀门系列产品,管道配套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矿产品(国家限制矿产除外),建筑材料,自产的蝶阀、蝶阀系列配套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场所需的钢铁、橡胶等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食品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农业水利配套阀门销售;宿业技术开发及推广;高效农业开发。(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经营期限1998年11月15日至2058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10047.1775 万。

担保情况

郜松建、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久龙橡胶有限公司、郑州市永通贸易有限公司、张艳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债务企业规模较大且保证担保较多,应有一定追偿价值。

7.郑州市正大铝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郑州市正大铝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18,856,793.21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18,856,793.21元,其中本金余额13,949,863.50元,利息4,906,929.71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未诉讼。

企业概况

债务人郑州市正大铝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西段,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4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彦岭,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街分局,经营范围生产:生产氢氧化铝干粉、氧化铝微粉;销售氢氧化铝、氧化铝、氢氧化铝微粉、氧化铝微粉、a氧化铝、a氧化铝微粉、铝锭、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建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债务人正大铝业由自然人高密成出资150万元,自然人高闯出资50万元。

担保情况

河南东大矿业有限公司、高密成、高闯、石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保证人东大矿业尚有经营,各自然人保证人也有一定追偿价值。

8.河南宗炜工贸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宗炜工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18,350,092.65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18,350,092.65元,其中本金余额9,417,766.83元,利息8,932,325.82 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已终本执行。现已终本执行。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宗炜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5579239933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涛,注册资本:1400万,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2日,住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53号2层201号,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在2016.3.6日内经营)、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设备、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其他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品及化学危险品除外)。(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登记状态:存续。

担保情况

1、抵押

商业房产(写字楼)1287.87平米,孟凡镰名下黄河路153号2层201号。

2、保证

河南亚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涛、孟凡镰、孟祥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位于郑州市核心城区位置好,利用价值较高,对外租赁或处置变现相对容易。

9.河南超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河南超汇实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超汇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9,945,170.4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9,945,170.49元,其中本金余额4,990,000.00元,利息4,955,170.4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现在执行中。

企业概况

河南超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闫乡贾砦村,主要经营香肠、火腿制品的生产于销售。法定代表人:冯振亚。2014年11月27日法人已变更为任信华,企业名称由河南超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南超汇实业有限公司,股东由冯振亚、冯振鹏、河南省衡宝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高位佳鸣商贸有限公司变更为任信华,经营期限由10年变更为长期,经营范围变更为肉制品加工与销售;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园林绿化工程;网络技术开发。

担保情况

河南小康明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冯振亚、冯振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债务人及保证人有一定追偿价值。

10.河南超汇实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超汇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40,221,991.05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40,221,991.05元,其中本金余额20,000,000.00元,利息20,221,991.05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在执行中。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超汇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785065321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任信华,注册资本:5000万,成立日期:2006年02月15日,住所: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闫乡贾砦村,经营范围:肉制品加工与销售;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园林绿化工程;网络技术开发。。登记机关: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担保情况

1、抵押

土地96641.87平方米,鹤壁超汇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鹤壁市浚县天宁路西,空置中。

2、保证

鹤壁超汇食品有限公司、冯振亚、冯振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土地位于鹤壁市浚县产业集聚区,位置较好,地上建筑物不多,与净地差别不大,处置再利用价值较高。

11.河南省杜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省杜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6,326,801.65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6,326,801.65元,其中本金余额3,499,027.22 元,利息2,827,774.43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已终本执行。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省杜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170501756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新生,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日期:1999年5月6日,住所:巩义市站街镇仓西村,经营范围:生产:机械设备、新型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电子仪器;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担保情况

1、抵押

成套住宅242平方米,产权人李新生,位于巩义市建设路118号13号楼附2号。

2、保证

李新生、巩义市站街龙瑶建筑材料厂、李宏辰、李向阳、李萍萍、刘秋霞、王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及保证人有一定追偿价值。

12.河南省名园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省名园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3,984,168.13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3,984,168.13元,其中本金余额2,248,547.54元,利息1,735,620.5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现已终本执行。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省名园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010500002160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烁,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06年12月7日,住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38号附2号,经营范围:花卉苗木种植、园林绿化养护技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养护(凭有效资质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登记状态:存续。

担保情况

汝州市龙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宏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史洪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债务人及保证人有一定追偿价值。

13.河南华豫虎王车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华豫虎王车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商丘市

债权总额:7,642,856.87元(利息暂计算至破产受理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7,642,856.87元,其中本金余额6,000,000.00元,利息1,642,856.87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在破产重整中。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华豫虎王车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216897077349,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崔喜忠,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09年5月19日,住所:民权县产业集聚区冰熊大道北侧,经营范围: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商丘市民权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担保情况

土地抵押物:兴业路与310国道交叉口西北545米的土地,面积23756.34㎡。

房产抵押物:位于民权县冰熊大道东段北侧7项房产,建筑面积分别为:1496.25㎡;2922.36㎡;1375㎡;1375㎡;1375㎡;1710㎡;8358.04㎡。

2、保证

崔喜忠、赵巧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企业目前处于破产重整阶段,抵押物具有一定追偿价值。

14.郑州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郑州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15,177,771.43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15,177,771.43元,其中本金余额7,745,527.35元,利息7,432,244.08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现在执行中。

企业概况

债务人郑州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660921585J,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07年4月11日,注册资本5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盈盈,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青年路145号5号楼2单元1008号,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化妆品、计算机及耗材、玻璃制品(不含医用)、日用百货、鞋帽;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17年7月20日)(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经营状态:存续。

担保情况

孙盈盈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保证人有一定追偿价值。

15.河南胜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胜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7,401,799.24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7,401,799.24元,其中本金余额3,092,349.59元,利息4,309,449.65 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现已终本执行。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胜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年1月19日,注册资本2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贾建勋,住所: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步行街北段东侧366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担保情况

抵押两套住宅,其中一套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8号1号楼3单元,面积为:109.8平方米;另外一套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勤工路9号院2号楼1单元,面积为:98.39平方米。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为住宅,变现价值较高。

16.郑州东方均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郑州东方均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12,763,343.41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12,763,343.41元,其中本金余额5,981,035.67元,利息6,782,307.74 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在执行中。

企业概况

债务人郑州东方均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668868838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樊松池,注册资本:560万,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0日,住所:新密市超化镇樊寨村,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矾土基、白云石的合成材料。(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后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登记机关: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担保情况

1、抵押

181.05平米住宅,樊磊超 新密市城区青屏大街西段南侧(新天地商居园3号楼)3单元9层西户。

2、保证

郑州东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兴冶炉料有限公司、郑州创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张天胥、李锡臻、王建国、刘红、张朝阳、王爱丽、樊松池、黄秀群、樊磊超、李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为住宅变现价值较高,保证人有一定追偿价值。

17.河南森灏服饰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森灏服饰有限公司

所在地:商丘市

债权总额:15,155,203.63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15,155,203.63元,其中本金余额9,000,000.00 元,利息6,155,203.63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已起诉,法院仍未判决。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森灏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10105000284619,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朱小龙,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2年6月20日,住所:企业地址:睢县产业集聚区,经营范围:棉纱、针纺织品生产销售(企业自用棉收购);从事服装进出口业务。登记机关:商丘市睢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担保情况

1、抵押

抵押物一:河南森灏服饰有限公司名下土地22974.30㎡,工业用地,使用年限至2063年2月27日。土地证号:睢国用(13)第00150号;

抵押物二:房产4套,面积合计10792.4平米。产权证号分别为1301002796/1301002797/1301002798/1301002799。

2、保证

华桂新、陈秀珍、刘镇伟、杨海旗、刘霜、朱小龙、冯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为工业土地和房产,地理位置较好,具有一定追偿价值。

18.开封尚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开封尚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开封市

债权总额:2,440,939.1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2,440,939.19元,其中本金余额2,000,000.00元,利息440,939.1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在执行中。

企业概况

债务人开封尚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1579201003Y,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海彬,注册资本:20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7月8日,住所:杞县柿元乡赵院村东106国道西侧,经营范围:汽车坐垫生产销售,登记机关: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杞县分局,登记状态:存续。

担保情况

1、抵押

抵押物为徐红梅名下房屋及所占土地,约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万元。该抵押房产位于银河路中段路东,房产面积2053.06平方米。

2、保证

徐红梅、王海彬承担连带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为住宅,具有一定变现价值。

19.商丘亚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商丘亚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所在地:商丘市

债权总额:58,761,287.39元(利息暂计算至破产受理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58,761,287.39元,其中本金余额39,302,924.00元,利息19,458,363.3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质)押、保证担保。该企业正在破产清算中。

企业概况

债务人商丘市亚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00660948091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郭香,注册资本:3500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4月26日,住所:商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05国道中段,经营范围:润滑油、燃料油、石蜡油、溶剂油、石脑油、生物柴油、油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销售;成品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登记机关: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担保情况

保证:河南华海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峰河南辰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李斐、刘红军、刘群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目前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

20.哈轴集团河南销售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哈轴集团河南销售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31,405,195.78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31,405,195.78元,其中本金余额21,593,493.47元,利息9,811,702.31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现已终本。

企业概况

债务人哈轴集团河南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3739066550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宋亚军,注册资本:1000万,成立日期:2002年05月23日,住所:郑州市二环道11号,经营范围:轴承及零部件、钢材、电机、电器电料、五金工具、汽车配件、工程机械、轴承辅助料、空气压缩机及其备品备件的销售。(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分局,登记状态:存续。

担保情况

哈尔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亚冶金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宋亚军、于月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保证人河南中亚冶金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有部分应收款正在诉讼追偿中,保证人哈尔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尚有一定追偿价值。

21.河南大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大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46,597,292.23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46,597,292.23元,其中本金余额21,589,341.84元,利息25,007,950.3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现已终本执行。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大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61697236T,注册号:41010500002405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潘万周,注册资本:5180万元,成立日期:2004年05月17日,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北路32号财富广场6号楼15层西南户,经营范围:网络交换机、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发射装备)、电子产品、电线电缆、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机电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程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

担保情况

保证

河南大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鑫德亿实业有限公司、潘涛、潘本乐、范亚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债务人及保证人有一定追偿价值。

22. 河南上正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上正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40,478,155.37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40,478,155.37元,其中本金余额20,520,651.58元,利息19,957,503.7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现已终本执行。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上正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96751415E,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6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后富,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北111号天荣建材港A75-P,经营范围:销售:服装服饰、鞋帽、针纺织品、阀门,水泵,管道成套设备及配件,电气成套设备及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卫生洁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物制品。(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及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经营状态:存续。

担保情况

蔡后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保证人有一定追偿价值。

23.郑州中惠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郑州中惠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34,170,304.58 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34,170,304.58元,其中本金余额17,880,716.26元,利息16,289,588.32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现在执行中。

企业概况

债务人郑州中惠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648740740,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4年07月18日,注册资本201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爱琴,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51号1号楼111号,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及测控系统的设计、开发、调试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服务,电子产品和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的销售。(以上范围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登记机关: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状态:存续。

担保情况

蔡爱琴、谭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保证人有一定的追偿价值。

24.河南豫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豫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461,849,292.03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461,849,292.03元,其中本金余额404,019,000.00元,利息57,830,292.03 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质)押、保证担保。现在执行中。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豫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成立日期:2017-11-06,经营状态:存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4JN0T16,法定代表人:韩冰,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行业:批发业,登记机关: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服务中心,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7号25层2514号,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饲料、畜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担保情况

1、保证

河南阳光油脂集团安阳植物蛋白有限公司、河南阳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河南阳光油脂集团有限公司、锦州阳光粮油有限公司、司胜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抵押

(1)河南阳光油脂集团安阳植物蛋白有限公司 坐落于汤阴县工纵一街南延路东工横六路路北,工业厂房,抵押房屋面积:34985.17平方米;

(2)河南阳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坐落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发区新港城大道88号西湾锦城B32号,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抵押房屋面积:274.94+271.79+304.77=601.50平方米;

(3)锦州阳光粮油有限公司,坐落于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方台村450号,仓储用地/其他,抵押房屋面积:10075.27+4507.42+1554.00=16136.69平方米。

(4)河南阳光油脂集团安阳植物蛋白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5)阳光油脂集团开封植物蛋白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6)信阳万富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机器设备。

3、质押

河南阳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阳光油脂集团安阳植物蛋白有限公司25%;阳光油脂(南阳)植物蛋白有限公司20%;阳光油脂集团开封植物蛋白有限公司49%;锦州阳光粮油有限公司100%股权。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债权抵押物价值较大,且保证人河南阳光油脂集团有限公司为河南本地大型粮油企业,产业链完整,有较高的重整价值。

25. 河南省中钢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省中钢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所在地:兰考县

债权总额:20,118,467.6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20,118,467.69 元,其中本金余额17,979,312.48元,利息2,139,155.21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已诉讼,法院仍未判决。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省中钢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561048952N,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10-09-10,注册资本2078万万元,住所地:兰考县产业集聚区航海路与惠民路交叉处,经营范围:桥门式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起重配件、起重电器(凭生产许可证)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保养,钢材、有色金属销售,特种起重机研发(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登记机关: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状态:存续。

担保情况

1、抵押

(1)工业用地,兰考县产业集聚区航海路与惠民路交叉处,66500平方米,兰籍国用(2011)第02314号;

(2)工业厂房,兰考县产业集聚区航海路与惠民路交叉处,9641.55平方米,兰房字第40809号。

2、保证

赵登岭、徐可增、赵利军、夏文霞、河南省北方诚起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为工业用地及厂房,地理位置较优越,具有一定追偿价值。

26.河南海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海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开封市

债权总额:56,155,156.61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56,155,156.61元,其中本金余额44,700,000.00元,利息11,455,156.61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在执行中。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海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584393353H,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法定代表人:杜文广,注册资本: 1000万,成立日期:2011年11月01日,登记机关: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 通许县工业路中段西侧,经营范围: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担保情况

1、抵押

河南海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1、工业用地,通许县行政路东段北侧,47787.83平方米,通土他项(2013)第0502号;2、工业用地,通许县工业大道西侧,30244.48平方米,通土他项(2013)第0503号。

2、保证

福建海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为工业用地,交通便利,具有一定追偿价值。

27.河南巴拉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巴拉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开封市

债权总额24,280,652.24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24,280,652.24元,其中本金余额17,982,416.51元,利息6,298,235.73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已终结执行。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巴拉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3593443615N,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04月17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华,住所地:尉氏县产业集聚区要庄村,经营范围:LED照明系统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太阳能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照明工程系统技术开发、安装、维护;开展国家允许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许可证或前置审批的凭许可证或审批件经营),经营状态:存续。

担保情况

1、抵押

巴拉斯光电公司名下约66亩工业用地和五处厂房(共计18020.38平方米。

2、保证

王凤华、顾华锋、张道伟、张道友、周华、提供最高额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为工业用地及厂房,地理位置较好,具有一定追偿价值。

28. 河南宜家纺织品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宜家纺织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开封市

债权总额:6,219,901.72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6,219,901.72元,其中本金余额 4,975,282.07元,利息1,244,619.65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已形成有效判决,但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宜家纺织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1665959910W,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7年08月22日,注册资本18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志玲,住所地:杞县高阳镇金村,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纺织品、服装、公司经营范围内进出口业务。登记机关: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杞县局。经营状态:存续。

担保情况

1、抵押

抵押人:河南宜家纺织品有限公司

(1)工业用地,位于杞县高阳镇金村村委东侧,18477.2平方米,杞籍国用(2014)第083号

(2)房产,位于杞县高阳镇金村村委东侧,厂房面积7010.25平方米,杞房字第2017-00020、0034103号

2、保证

河南永欣实业有限公司、李志玲、于善学、李志军、李豫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为工业用地及厂房,具有一定追偿价值。

29. 尉氏恒远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尉氏恒远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开封市

债权总额:20,387,507.21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20,387,507.21元,其中本金余额15,000,000.00元,利息5,387,507.21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在执行中。

企业概况

债务人尉氏恒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366889349M,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郑要军,注册资本:980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12月3日,住所:尉氏县福园路西段,经营范围:LED照明系统电子产品及辅助设备、太阳能照明设备、太阳能移动沐浴房、PU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照明工程系统技术开发、安装、维护;导光板及光伏材料的生产销售;冶金炉料购销;开展国家允许的进出口业务。

担保情况

1、抵押

(1)工业用地,尉氏县产业集聚区福园路北侧,尉土国用(2012)第0938-2号;40亩地

(2)工业房产,尉氏县产业集聚区福园路北侧,尉氏县房权证产业集聚区字第20001702-1704号;9803.86。

2、保证

河南巴拉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郑要军、周华、王凤华、顾华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为工业土地及房产,地理位置较好,有一定追偿价值。

30. 河南开封得胜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开封得胜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开封市

债权总额:55,652,786.79元(利息暂计算至破产受理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55,652,786.79元,其中本金余额46,500,000.00元,利息9,152,786.7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该企业现已破产。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开封得胜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17061235XC,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张运海,注册资本:2534.16万,成立日期:1997年04月28日,登记机关: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开封市公园路12号,经营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化工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开展国家允许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

担保情况

1、抵押

抵押人:河南省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物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65号江山商界4处房产,郑房权证字第901107108号、郑房权证字第901107120号、郑房权证字第0901107123号、郑房权证字第0901107127号,面积共计2664.85平方米。

2、保证

张洪海、徐永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为位于郑州市区的商业公寓和住宅,地理位置较好,变现价值较高,具有一定追偿价值。

31. 商丘豫宁食品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商丘豫宁食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商丘市

债权总额:16,921,665.8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16,921,665.89元,其中本金余额13,547,719.07元,利息3,373,946.82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在执行中。

企业概况

债务人商丘豫宁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6569818843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11-03-02,注册资本1500万万元,住所地:夏邑县振兴大道东段北侧,经营范围:小麦淀粉、谷朊粉生产销售。。登记机关: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状态:存续。

担保情况

1、抵押

抵押人:商丘豫宁食品有限公司,抵押物:商丘豫宁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夏邑县振兴大道东段北侧的房产及土地;证号为夏邑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40590、20140591、20140592、20140594、20140595、20140596、20140597号房屋所有权,及证号为夏国用2014第1692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15769.34 平方米,土地面积为72438.012 平方米。

2、保证

臧四化,宗利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为工业用地及房产,地理位置较为优越,具有一定追偿价值。

32.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

债权总额:116,021,464.03 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116,021,464.03 元,其中本金余额77,196,798.17 元,利息38,824,665.86 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在执行中。

企业概况

泰胜达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四环西商都路北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综合服务楼A塔楼五楼514B室,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4日,注册资本7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镇海,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生产:金属材料、焦炭、建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纺织品、家用电器、农副产品(不含粮、棉、烟、茧)、日用百货、机电产品、商用车及配件的销售;房屋租赁;货运信息咨询;物流信息配载;仓储服务及相关物流配套咨询服务;物业服务。

担保情况

1、抵押

(1)商业房产1451.41平方米,韩坤鹏、韩坤亚、田景峰、韩国森、韩安森名下,位于郑州市花园路北段融元广场1层B区10号及C区1、2、5、7号商业(合计331.04平方米已拍卖成交),担保3300万元;

(2)商业房产3217.64平方米,韩安森、韩国森、何国勇名下,位于郑州市花园路北段融元广场2层B区22号及C区17、19、20、21号商业,担保5000万元;

(3)剩余8套商铺变卖流拍价42234024元。

2、保证

韩国森、魏中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位置好,追偿价值较高。同时,案件诉讼中轮候查封债务人2宗土地(相邻两块约212亩左右,位于商都路与博学路交叉口东西两侧,仓储用地,地上有仓库类房产4栋)位置好,追偿价值较高。

33.鄢陵县台鑫棉业有限公司债权

债务企业名称:鄢陵县台鑫棉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鄢陵县

债权总额:6,902,219.6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鄢陵县台鑫棉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5,075,882.88元,其中本金余额5000000元,利息1,902,219.6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鄢陵县旭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富春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陈哲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黄志义及其配后寇喜芳以其名下位于鄢陵县乾明寺路西段北侧康桥半岛34号楼3单元2楼西户房产抵押。

企业概况

债务人鄢陵县台鑫棉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24687147673E,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 娄洪涛,注册资本:1000万,成立日期: 2009年04月17日,登记机关:许昌市鄢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鄢陵县马栏镇议台村,经营范围:棉短绒、绣花线、针织品、棉花的购销。债务人鄢陵县台鑫棉业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娄洪涛、陈哲峰。

债权保证人情况

该项债权由鄢陵县旭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富春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陈哲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保证人鄢陵县旭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24568609898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于国武,注册资本:1000万,成立日期:2011年01月18日,登记机关:许昌市鄢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鄢陵县大马乡春晖大道中段路南,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保证人鄢陵县旭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为自然人于国武。

2、保证人鄢陵富春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24054703166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永刚,注册资本:600万,成立日期:2012年09月18日,登记机关:许昌市鄢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鄢陵县大马乡义女村中段路南,经营范围: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股东为自然人董焕玲、陈永刚。

3、保证人陈哲峰,男,汉族,1981年5月18日出生,住鄢陵县马栏镇议台村八组,身份证号4110**********71X。

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人:黄志义及其配偶寇喜芳。

抵押物:住宅一套,房产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城区字第0000005879号,面积127.29平方米,抵押物位于鄢陵县乾明寺路西段北侧康桥半岛34号楼3单元2楼西户。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债权已经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8日生效判决确认,现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34.河南普瑞蜂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普瑞蜂品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长葛市

债权总额:21,011,977.6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河南普瑞蜂品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21,011,977.64元,其中本金余额15,000,000元,利息6,011,977.64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由长葛市产业集聚区正源实业有限公司、张建伟、冀彦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该项债权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普瑞蜂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6月05日,注册资本513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杨,住所:长葛市大周镇双庙李村,经营范围:蜂产品(蜂蜜、蜂王浆、蜂花粉)、蜂胶原料、蜂蜡、蜂具、普瑞牌蜂胶维生素E软胶囊加工销售(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及范围经营);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债权保证人情况

该项债权由长葛市产业集聚区正源实业有限公司、张建伟、冀彦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保证人长葛市产业集聚区正源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558346836H,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建伟,注册资本:10000万,成立日期:2010年07月20日,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长葛市长社路东段3061号,经营范围:对产业集聚区内标准化厂房、园区道路、供排水管网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服务;蜂产品原料收购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农作物、花卉种植销售。保证人长葛市产业集聚区正源实业有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张建伟。

2、保证人冀彦民,男,汉族,1962年12月3日生,住长葛市大周镇双庙李村8组,身份证号4110**********13。

债权诉讼情况

2017年7月25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002民初1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河南普瑞蜂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其中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12月30日的利息,按年利率5.0025%计算;2016年12月3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7.50375%计算;计算利息时应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376.94元利息); 二、被告长葛市产业集聚区正源实业有限公司、张建伟、冀彦民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目前该案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5.河南森茂机械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森茂机械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长葛市

债权总额:11,365,525.81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河南森茂机械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 11,365,525.81 元,其中本金余额5,999,994元,利息5,365,531.8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由河南省金润达齿轮制造有限公司、胡方坤、胡永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森茂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777990891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方坤,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05年08月03日,住所:长葛市市区钟繇大道北段东侧。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高速数控组合专用机床及配件生产、销售;组合铣床、钻床、铣削动力头及配件加工销售(以上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债权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河南省金润达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号:41108210001162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建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05年4月19日,住所:长葛市石固合寨李,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拖拉机配件、建筑机械配件制造、销售;钢材销售(以上范围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河南省金润达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由自然人李建立独资出资。

2、保证人胡方坤,身份证件号:411002********0614,住河南省长葛市溢水路北段1号。

3、保证人胡永超,身份证件号:411082********9056,住河南省长葛市长社办溢水路北段开发楼1单元302室。

债权诉讼情况

债权于2015年2月26日到期后,原原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支行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6年4月27日进行财产查封(首封),2016年8月25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105民初11190号判决,该判决于2016年12月31日生效。该项目债权目前尚在执行阶段,目前由新密市人民法院进行执行。

36.许昌市花都木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许昌市花都木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鄢陵县

债权总额:9,692,778.9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许昌市花都木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9,692,778.97元,其中本金余额4,978,403.2元,利息4,714,375.7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由许昌市腾飞起重设备有限公司、鄢陵县开平头饰有限公司、许昌花都地板有限公司、潘红威、王秀云、张立民、潘水英提供连带责任打包。

企业概况

债务人许昌市花都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2410000085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6年8月22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红威,住所地:鄢陵县金汇区金丰路6号,经营范围:原木加工、板材加工、销售;木质地板购销;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许昌市鄢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状态:存续。

债权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许昌市腾飞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24100001259,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耀民,注册资本:1,118.88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1月16日,住所:鄢陵县未来大道中段路南,经营范围: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钢结构(凭有效资质证经营)的制造、销售、安装、改造、维修、清洗、防腐;塔式起重机、抓斗、电动手拉葫芦、偶合器、散热器、机电设备、矿山设备的销售、清洗、防腐。登记机关:许昌市鄢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许昌市腾飞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陈耀民出资778.88万元,苏俊霞出资340万元。

2、保证人:鄢陵县开平头饰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2410000037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趁荣,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06年4月17日,住所:鄢陵县金汇区金汇大道南侧二级河北侧,经营范围:人发制品及其附属品、头花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许昌市鄢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鄢陵县开平头饰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王趁荣出资600万元,许开平出资400万元。

3、保证人:许昌花都地板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24000010699,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建功,注册资本:6,00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7月21日,住所:鄢陵县金汇区8号,经营范围:木地板、板式家具、套装门、树脂胶、圆木、胶合板的生产、销售。登记机关:许昌市鄢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许昌花都地板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潘亚涛及张建功。

4、潘水英,身份证件号:412721********2269,住河南省扶沟县古城乡赵岗行政村张屯村。

5、王秀云,身份证件号:411024********1624,住河南省鄢陵县张桥乡潘庄村475号。

6、潘红威,身份证件号:411024********161x,住河南省鄢陵县张桥乡潘庄村475号。

7、张立民,身份证件号:412211********223x,住河南省扶沟县古城乡赵岗行政村张屯村。

债权诉讼情况

2015年4月,原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花路支行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10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郑民四初字第2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许昌市花都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花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978403. 20元、利息和复利15292 3.66元(计算至2 0 1 5年4月3日)以及自2 0 1 5年4月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照《授信额度合同》的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含罚息、复利); 二、被告许昌花都地板有限公司、许昌市腾飞起重设备有限公司、鄢陵县开平头饰有限公司、潘红威、王秀云、张立民、 潘水英对被告许昌市花都木业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花路支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47719元,由被告许昌市花都木业有限公司、许昌花都地板有限公司、许昌市腾飞起重设备有限公司、鄢陵县开平头饰有限公司、潘红威、王秀云、张立民、潘水英负担。

判决生效后,已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7.河南领先科技药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领先科技药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

债权总额:8,659,092.4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河南领先科技药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8,659,092.44元,其中本金余额4,484,078.50元,利息4,175,013.94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由河南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领先科技生态有限公司、刘占领、朱茹萍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项目债权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目前执行中。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领先科技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号41000010005037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占领,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05月25日,住所:许昌市文峰路南段领先科技园。经营范围:兽药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太阳能光伏发电,登记机关:许昌市许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河南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0010001165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旭,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09年1月12日,住所:许昌县张潘镇精细化工园区,经营范围:大气噪音、污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服务;环保设备设计(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登记机关:许昌市许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河南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王洪亮和陈旭。

2、保证人河南领先科技生态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000010005036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赵村豪,注册资本: 5,000万元,成立日期:1999年7月28日,住所:许昌市文峰路南段领先科技园,经营范围:生态花木种植、畜牧养殖(上述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登记机关:许昌市许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河南领先科技生态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赵村豪和冀素贞。

3、刘占领,身份证件号:410426********0015,住河南省襄城县城关镇东大北街94号附4号。

4、朱茹萍,身份证件号:412801********0987,住郑州市金水区。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债权已于2015年9月20日到期,原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花路支行已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现已生效,目前仍在法院强制执行中。

38.河南俄仲肥夫特肥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俄仲肥夫特肥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禹州市

债权总额:7,272,297.34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1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河南俄仲肥夫特肥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7,272,297.34 元,其中本金余额3,600,000.00 元,利息3,672,297.34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禹州市神后三星瓷业有限公司、禹州市兴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王自刚、王秋菊、禹州东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黎改华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魏文路瑞贝卡家天下52幢东起1单元7层东户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俄仲肥夫特肥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1663428622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自刚,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6月21日,住所:禹州市郭连镇西工业区,经营范围:复混肥、掺混肥、有机无机肥生产销售。登记机关:许昌市禹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禹州市神后三星瓷业有限公司,注册号:41108110000177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卢三,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1月19日,住所:神后镇南大分公司,经营范围:陶瓷、匣钵、陶瓷原料加工销售,登记机关:许昌市禹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禹州市神后三星瓷业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王改枝出资2000万元,卢三出资3000万元。

2、保证人禹州市兴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注册号91411081775130193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尹幸运,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05年6月2日,住所:禹州市园区大道12号,经营范围:消防器材加工销售;汽车配件加工销售;农业机械制造;自营和代理本公司生产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许昌市禹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禹州市兴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刘雪平出资547.5万元 ,尹幸运出资9452.5万元。

3、保证人禹州东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号91411081574953660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尹幸运,注册资本32,00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5月11日,住所:禹州市产业集聚区机械加工园,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登记机关:许昌市禹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禹州东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由自然人尹伟波、刘雪平出资。

4、王自刚,身份证件号:411081********6931,住河南省禹州市颍川东路白庙集团家属院。

5、王秋菊,身份证件号:411081********3263,住河南省禹州市颍川东路白庙集团家属院。

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人黎改华,抵押物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魏文路瑞贝卡家天下52幢东起1单元7层东户的房产,房产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53467号,建筑面积129.34平方米、房屋性质为住宅,并办理了许房他证字第10015493号的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有效。

债权诉讼情况

该笔借款已于2015年11月26日到期,原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成支行已就该项目债权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下达生效判决,目前仍在执行中。

39.河南金泉实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金泉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长葛市

债权总额:8,939,546.18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河南金泉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8,939,546.18 元,其中本金余额4,583,412.81 元,利息4,356,133.37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由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杨国宪、杨帆、毛改云、程方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金泉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8210000517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国宪,注册资本:4800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10月30日,住所:长葛市钟繇大道北段西侧。经营范围:果树种植、水果购销、果树种植技术研究与推广,干鲜果品、农副产品购销;仓储服务(以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未经审批前不得经营)。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8210000348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朱广旭,注册资本:9,000万元,成立日期:2000年9月27日,住所:长葛市区钟繇大道北段西侧,经营范围:汽车配件、农机配件、摩托车配件加工、销售;柴油机、拖拉机、农用机动三轮车、有色金属材料(稀有金属除外)、黑色金属铸造材料购销(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侯秋玲和朱广旭出资。

2、杨国宪,身份证件号:411022********7271,住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49号院5号楼17号。

3、毛改云,身份证件号:411022********7301,住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49号院5号楼17号。

4、程方圆,身份证件号:410225********2323,住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60号院4号楼27号。

5、杨帆,身份证件号:411082********7219,住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49号院5号楼17号。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债权已于2015年3月5日到期,原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于2016年3月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本案公告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豫0105执5573,现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0.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长葛市

债权总额:17,908,884.35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17,908,884.35 元,其中本金余额9,115,949.70 元,利息8,792,934.65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由河南金泉实业有限公司、杨旗、杨晓磊、邓孟玲、张小伟、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企业概况

债务人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747441955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扬旗,注册资本:2600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8月1日,住所:大周镇和尚杨村,经营范围:蜂蜡、蜂具、巢础加工销售;蜂花粉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河南金泉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8210000517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国宪,注册资本:4,800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10月30日,住所:长葛市钟繇大道北段西侧,经营范围:果树种植、水果购销、果树种植技术研究与推广,干鲜果品、农副产品购销;仓储服务(以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未经审批前不得经营),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河南金泉实业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杨帆出资金额1800万元,杨国宪出资3000万元。

2、保证人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8210000348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朱广旭,注册资本:9,000万元,成立日期:2000年9月27日,住所:长葛市区钟繇大道北段西侧,经营范围:汽车配件、农机配件、摩托车配件加工、销售;柴油机、拖拉机、农用机动三轮车、有色金属材料(稀有金属除外)、黑色金属铸造材料购销(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侯秋玲和朱广旭出资。

3、杨晓磊,身份证件号:411082********7816,住所:河南省长葛市建设办建设路房产局家属院1号楼3单元301号。

4、张小伟,身份证件号:411081********2102,住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48号院5号楼4单元75号。

5、杨旗,身份证件号:411022********3612,住所:河南省长葛市大周镇和尚杨村1组。

6、邓孟玲,身份证件号:410826********1520,住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49号院5号楼18号。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债权已于2015年3月14日到期,原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于2016年3月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本案公告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豫0105执5572,现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1.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长葛市

债权总额:49,326,659.82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49,326,659.82 元,其中本金余额29,000,000.00 元,利息20,326,659.82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由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朱广旭、张建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企业概况

债务人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8210000348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广旭,注册资本:9000万元,成立日期:2000年09月27日,住所:长葛市区钟繇大道北段西侧。经营范围:汽车配件、农机配件、摩托车配件加工、销售;柴油机、拖拉机、农用机动三轮车、有色金属材料(稀有金属除外)、黑色金属铸造材料购销(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侯秋玲和朱广旭出资。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8210001015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旗,注册资本:2,600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8月1日,住所:大周镇和尚杨村,经营范围:蜂蜡、蜂具、巢础加工销售,蜂花粉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杨旗祥及自然人杨旗出资。

2、朱广旭,身份证件号:411022********7271,住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76号院3号楼5号。

3、张建华,身份证件号:410105********2761,住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8号院15号楼36号。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三笔债权现均已到期,原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于2016年3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本案公告判决书生效后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仍在执行程序中。

42.长葛市富士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长葛市富士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长葛市

债权总额:18,653,226.23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长葛市富士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18,653,226.23 元,其中本金余额9,800,000.00 元,利息8,853,226.23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由长葛市天正制板有限公司、河南方鼎精密锻造有限公司、刘长军、胡松芬、刘伟鹏、杨颜迷、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企业概况

债务人长葛市富士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8200000912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伟鹏,注册资本:300万元,成立日期:2010年7月8日,住所:长葛市坡胡镇坡马村,经营范围:机械配件、机械模具加工销售,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长葛市富士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刘伟鹏独资出资300万元。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长葛市天正制板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8210001248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岳红涛,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日,住所:长葛市长社办事处杨寨村,经营范围:中高密度板生产销售(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长葛市天正制板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岳红涛和杨建成。

2、保证人河南方鼎精密锻造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820000016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长军,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09年9月3日,住所:坡胡镇坡马村,经营范围:精密锻件生产销售;钢材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方可经营的未经审批不得经营)。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河南方鼎精密锻造有限公司由自然人刘长军独资出资2000万元。

3、保证人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8210000348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朱广旭,注册资本:9,000万元,成立日期:2000年9月27日,住所:长葛市区钟繇大道北段西侧,经营范围:汽车配件、农机配件、摩托车配件加工、销售;柴油机、拖拉机、农用机动三轮车、有色金属材料(稀有金属除外)、黑色金属铸造材料购销(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侯秋玲和朱广旭出资。

3、胡松芬,身份证件号:411022********0627,住长葛市坡胡镇坡马村二组。

4、刘伟鹏,男,汉族,1978年**月**日生,住住长葛市坡胡镇坡马村一组。

5、杨颜迷,身份证件号:411022********0646,住长葛市坡胡镇坡马村一组。

6、刘长军,身份证件号:411022********0617,住长葛市坡胡镇坡马村二组。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债权已于2015年6月5日到期,原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于2016年3月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本案公告判决书生效后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仍在执行程序中。

43.鄢陵元宝花木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鄢陵元宝花木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鄢陵县

债权总额:4,647,863.6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鄢陵元宝花木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4,647,863.65元,其中本金余额3,200,000.00 元,利息1,447,863.6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杜文功、吴红涛(配偶娄梦蝶)、杜顺兴、刘园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杜文功名下位于311国道东鄢望路西,面积246.86平方米住宅和刘百河名下位于鄢望路西侧,面积695.25平方米住宅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有效的抵押登记。

企业概况

债务人鄢陵元宝花木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457631757XK,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文功,注册资本:110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06月07日,住所:鄢陵县城311国道北侧鄢望路西侧,经营范围: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登记机关:鄢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鄢陵元宝花木有限公司股东信息为:自然人股东杜文功、吴红涛出资。

债权担保人情况

该项债权由杜文功、吴红涛(配偶娄梦蝶)、杜顺兴、刘园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杜文功,系鄢陵元宝花木有限公司股东(持股66.67%)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11024********0011,住址鄢陵县安陵镇五权街。

2、刘园园,系杜文功配偶,身份证号:411024********0760,住址鄢陵县安陵镇五权街。

3、吴红涛,系鄢陵元宝花木有限公司股东(持股33.33%),身份证号:411024********0730,住址鄢陵县梅苑新村。

4、娄梦蝶,系吴红涛配偶,身份证号:411024********0804,住址鄢陵县梅苑新村。

5、杜顺兴,身份证号:411024********0050,住址鄢陵县311国道鄢望路。

6、刘百河,身份证号:411024********0794,住址鄢陵县鄢望路西侧。

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1是杜文功名下一套房产,房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城区字第0000007315号,他项权证鄢陵县房他证鄢字第2016008268号,房产坐落于311国道东鄢望路西,面积246.86平方米,房屋性质为住宅。

抵押物2是刘百河名下一套房产房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城区字第0000012475号,他项权证鄢陵县房他证鄢字第2016008267号,房产坐落于鄢望路西侧,面积695.25平方米,房屋性质为住宅。

债权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于2017年1月18日到期,因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原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鄢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受理,现已开庭,暂未下达判决书。

44.许昌华正粮油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许昌华正粮油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区

债权总额: 22,726,240.52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许昌华正粮油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 22,726,240.52 元,其中本金余额18,000,000.00 元,利息 4,726,240.52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郑晓涛、马先阁、刘永亮、李亚、冯亚非、王亚、王东、许婷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刘永亮和李亚两人共有的临街商用楼房屋及住宅进行抵押担保。

企业概况

债务人许昌华正粮油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2553183775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冯亚非,注册资本:300万元,成立日期:2010年4月8日,住所:许昌市春秋广场西侧,经营范围:粮食收购、仓储,预包装食品(粮油制品)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登记机关: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许昌华正粮油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冯亚非、王东出资。

债权担保人情况

1、郑晓涛,身份证号411002********2035,家庭住址:许昌市怡景花城颂雅苑19号楼西单元401室。

2、马先阁,系郑晓涛配偶,身份证号411002********2543,家庭住址:许昌市怡景花城颂雅苑19号楼西单元401室。

3、刘永亮,身份证号410402********153X,家庭住址:许昌市八一路祥瑞小区L9幢202室。

4、李亚,系刘永亮配偶,身份证号411002********1541,家庭住址:许昌市八一路祥瑞小区L9幢202室。

5、冯亚非,身份证号410425********353X,家庭住址:许昌市魏都区东大街1号长和花园6号楼3单元602室。

6、王亚,系冯亚非配偶,身份证号411023********2524,家庭住址:许昌市魏都区东大街1号长和花园6号楼3单元602室。

7、王东,身份证号411002********1014,家庭住址:许昌市魏都区三八路8号。

8、许婷婷,系王东配偶,身份证号411002********1021,家庭住址:许昌市魏都区三八路8号。

债权抵押情况

抵押物1、抵押人刘永亮和配偶李亚,抵押房产证号为许房权证市字第10015450号,房屋坐落魏都区东大办事处建设路296号1—1幢3至5层西侧部分,面积1446.14平方米,建筑结构混合,建成日期2004年,用途为综合;许房权证市字第10015451号,房屋坐落魏都区东大办事处建设路296号1—1幢6至8层6层西侧部分,7至8层全层,面积2018.7平方米,建筑结构混合,建成日期2004年,用途为综合;抵押物已经办理了他项权证号为许房他证字第10018420号、10018419号,抵押权成立,抵押权人对该抵押房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物2、抵押人李亚和配偶刘永亮,抵押房产证号为许房权证市字第10006107号,房屋坐落东城区八一路祥瑞小区L9幢1至3层东起第4户,面积279.99平方米,建筑结构混合,建成日期2006年,用途为住宅;并办理了他项权证号为许房他证字第10018421号,抵押权成立,抵押权人对该抵押房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债权已于2018年5月12日到期,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于2018年8月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已下达判决:一、许昌华正粮油有限公司偿还中国银行许昌分行本金1800万及利息、罚息;二、李亚、刘永亮、马先阁、郑晓涛、王东、许婷婷、王亚、冯亚非承担连带责任;三、中国银行许昌分行对抵押房产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现暂未申请强制执行。

45.许昌市博洋服饰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许昌市博洋服饰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区

债权总额: 24,438,168.33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许昌市博洋服饰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 24,438,168.33 元,其中本金余额20,000,000.00 元,利息 4,438,168.33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刘永亮、李亚、冯国清、紫素娥、冯桂枝、李东山、许昌博琛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许昌市博洋服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西大办事处春秋广场西侧1—1幢1层第四柱距至第五柱距南半部,2层至4层第2柱距至低柱距的全部商铺抵押。

企业概况

债务人许昌市博洋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726998279W,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国清,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04月23日,住所:许昌市学巷街(金地服装城)。经营范围:服装、鞋帽、服饰、皮具的零售;场地及柜台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登记机关: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状态:存续。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许昌博琛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594865748Y,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敏,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2年4月26日,住所:许昌市莲城大道1666号,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服装服饰、珠宝玉器、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的销售;柜台租赁;卷烟、雪茄烟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以上项目涉及许可经营的,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登记机关: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状态:存续。保证人许昌博琛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信息为:自然人股东王敏,2017年5月12日认缴出资700万元,持股比例70%;自然人股东冯喆2013年8月14日认缴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30%。

2、保证人冯国清,男,汉族,1962年11月28日出生,住许昌市魏都区东大街1号长和花园6号楼3单元602室。身份证号:4104***********534。系许昌市博洋服饰有限公司股东(占股80%)及法定代表人。

3、保证人紫素娥,女,住许昌市魏都区东大街1号长和花园6号楼3单元602室。身份证号:410425*********352X。系冯国清配偶,许昌市博洋服饰有限公司股东(占股20%)。

4、保证人冯桂枝,女,汉族,1956年3月15日出生,住许昌市魏都区西关办事处解放路227号附41号。身份证号:411************549。系李东山配偶。

5、保证人李东山,男,汉族,1953年11月13日出生,住许昌市魏都区西关办事处解放路227号附41号。身份证号:411************511。系冯桂枝配偶。

6、刘永亮,男,汉族,1970年10月14日出生,住许昌市八一路祥瑞小区,身份证号4104************3X。

7、保证人李亚,女,汉族,1982年10月23日出生,住许昌市八一路祥瑞小区。身份证号411*************41。

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人:许昌市博洋服饰有限公司

抵押物:权证号许房权证字第0301006706号,坐落于许昌市魏都区西大办事处春秋广场西侧1—1幢1层第四柱距至第五柱距南半部,2层至4层第2柱距至低柱距的全部,用途为商铺(楼宇商铺),押物建筑面积3095.6平方米,使用期限40年;办理了许房他证字第10013703号他项权证,抵押合法有效。

债权诉讼情况

该债权应于2018年7月12日到期,但因债务人在到期前违约,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于2018年10月15日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核实,该案件案号是(2018)豫1002民初6453号,该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目前暂未申请强制执行。

46.鄢陵县千仟商贸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鄢陵县千仟商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鄢陵县

债权总额: 2,577,832.87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鄢陵县千仟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 2,577,832.87 元,其中本金余额2,000,000.00 元,利息 577,832.87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鄢陵祥甲花木绿化有限公司、孙红喜、王卫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孙红力、毕颜菊名下位于鄢陵县康桥半岛20号楼2单元5层东户房产抵押。

企业概况

鄢陵县千仟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2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址:鄢陵县马栏镇大田村,主要经营日杂用品、纺织品、果蔬、洗涤化妆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法定代表人:孙红喜。登记机关:许昌市鄢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状态:存续。债务人鄢陵县千仟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信息为:自然人股东孙红喜出资额1500万元,持股100%。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鄢陵祥甲花木绿化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4675364363W,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卫喜,注册资本:200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5月12日,住所:鄢陵县鄢望路与未来大道交叉口东南2号,经营范围: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凭有效资质证营)。登记机关:许昌市鄢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状态:存续。保证人鄢陵祥甲花木绿化有限公司股东信息为:自然人股东王卫喜认缴出资额200万元,持股比例100%。

2、保证人孙红喜,男,1976年5月8日生,住河南省鄢陵县西大街,身份证号:411**************12。

3、保证人王卫喜,男,1977年2月28日生,住河南省鄢陵县张桥乡水坑村316号,身份证号:4110************67X。

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孙红力、毕颜菊名下房产,房产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城区字第0000006721号,该抵押房产位于康桥半岛20号楼2单元5层东户,房屋面积为143.2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取得方式出让取得,土地用途住宅,使用年限70年,并办理了有效的抵押登记,抵押合法有效。

债权诉讼情况

该债权于2018年4月19日到期,但债务人并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债权人已向鄢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下达胜诉判决,目前担保人已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暂未下达判决书。

47.鄢陵县枫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鄢陵县枫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鄢陵县

债权总额:5,939,206.14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鄢陵县枫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 5,939,206.14 元,其中本金余3,999,603.60 元,利息 1,939,602.54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鄢陵县荣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邱红伟、韩璐莹、冯法喜、李秀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雷军峰及其配偶王玉芬名下房产提供抵押。

企业概况

债务人鄢陵县枫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455160779X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法喜,注册资本:1030万,成立日期:2010年02月06日,住所:鄢陵县城新区经二街路东。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凭资质证经营);盆景、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护理;花木供求信息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登记机关:鄢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鄢陵县荣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4567293748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殷红伟,注册资本:1000万,成立日期:2011年1月12日,登记机关:鄢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鄢陵县城新区经二街,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经营);花木供求信息咨询服务;花木的种植、销售。保证人鄢陵县荣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殷红伟实缴货币出资600万元,自然人股东周艳玲实缴货币出资400万元。

2、保证人邱红伟,男,汉族,1979年6月28日出生,住鄢陵县安陵镇北大街,身份证号41102**************38。

3、保证人邱红伟配偶韩璐莹,女,汉族,1979年12月3日出生,住鄢陵县安陵镇北大街,身份证号4102**********20。

4、保证人冯法喜,男,汉族,1966年3月4日出生,住鄢陵县柏梁镇辘湾村,身份证号4110*************58。

5、保证人冯法喜配偶李秀梅,女,汉族,1966年8月10日出生,住鄢陵县柏梁镇辘湾村,身份证号4110***********01。

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人雷军峰及其配偶王玉芬共有的房屋抵押物信息如下:

证号为鄢陵县房权证陈化店镇字第0000007310号,坐落于鄢陵县311国道北侧汤泉公馆区19号楼b号房(别墅),房屋性质:私有,总层数:2层,所在层数:1-2层,结构:钢混,建筑面积218.97平方米,已在鄢陵县房屋管理所办理了证号为鄢陵县房他证鄢字第015006993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债权诉讼情况

由于债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原债权人还本付息,2017年10月9日,在诉讼时效之内,原债权人就该笔债权将债务人及担保人鄢陵县荣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邱红伟、韩璐莹、冯法喜、李秀梅、雷军峰、王玉芬列为被告向鄢陵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已下达胜诉判决,目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48.许昌丽妃纸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许昌丽妃纸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

债权总额:11,465,874.39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许昌丽妃纸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 11,465,874.39 元,其中本金余额849.519623万元,利息 2,970,678.16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许昌叁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许昌明达物资运输有限公司、河南许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张磊、段蓓蕾、李晓勋、李保花、李建民、刘喜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宁建英名下许昌市魏都区文峰办事处毓秀路团结新村1幢东起3单元4层西户房产抵押。

企业概况

债务人许昌丽妃纸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2687139489H,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海涛,注册资本:300万,成立日期:2009年4月13日,住所:许昌市魏都民营科技园区腾飞大道中段西侧,经营范围:复卷纸、卫生纸、餐巾纸、商务用纸的加工、销售。登记机关: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许昌丽妃纸业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李建民、李海涛。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许昌明达物资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3785099732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海涛,注册资本:260万,成立日期:2006年3月13日,登记机关:许昌市建安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许昌城南纺织品商贸有限公司28排1-3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土石方工程服务、建材销售。保证人许昌明达物资运输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李海涛、孙慧娜。

2、保证人河南许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399772482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建民,注册资本:500万,成立日期:2014年5月26日,登记机关: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永兴办事处徐门村,经营范围:小麦、玉米、油料、食用菌、蔬菜、豆类、果树、花木的种植、销售。保证人河南许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由自然人李建民独资设立。

3、保证人许昌叁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3577613071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海涛,注册资本:1000万,成立日期:2011年6月23日,登记机关:许昌市建安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许昌市建安区苏桥镇南村,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和干粉砂浆的加工销售(需经审批的凭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保证人许昌叁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由自然人李海涛独资设立。

4、保证人张磊,男,汉族,1981年6月27日出生,住许昌市玉皇阁路百合苑小区,身份证号411***********38。

5、保证人张磊配偶段蓓蕾,女,1981年7月20日出生,住许昌市玉皇阁路百合苑小区,身份证号41***************4X。

6、保证人李晓勋,男,汉族,1966年8月10日出生,住许昌市瑞贝卡家天下46幢,身份证号411**************31。

7、保证人李晓勋配偶李保花,女,1961年3月4日出生,住许昌县尚集镇东街村四组,身份证号4110*************29。

8、保证人李建民,男,汉族,1960年3月21日出生,住许昌县尚集镇东街村四组,身份证号411**************5。

9、保证人李建民配偶刘喜云,女,1967年4月19日出生,住许昌市瑞贝卡家天下46幢,身份证号411***************65。

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人宁建英名下的房屋抵押物信息如下:

证号为许房权证市字第0701004111号,坐落于许昌市魏都区文峰办事处毓秀路团结新村1幢东起3单元4层西户,结构:混合,所在层数/总层数:4/7,建筑面积:91.77平方米,已在许昌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办理了证号为许房他证字第10022981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债权诉讼情况

2017年9月22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002民初5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许昌丽妃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借款本金850万元及利息(其中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31日的利息按年利率5.6985%计算;2017年4月1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8.54775%计算至2017年8月14日止,利息应当扣除被告支付的7.92元)。二、被告许昌叁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许昌明达物资运输有限公司、河南许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张磊、李晓勋、李建民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段蓓蕾、李保花、刘喜云分别在与被告张磊、李晓勋、李建民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对被告宁建英所有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文峰办事处毓秀路团结新村1幢东起3单元4层西户房产(房产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0701004111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项目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中。

49.许昌臻发物资机械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许昌臻发物资机械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

债权总额:5,751,892.05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许昌臻发物资机械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5,751,892.05 元,其中本金余额3,999,589.24 元,利息1,752,302.81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王遂头、李会丛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五一路办事处五一路大众苑4幢东起1单元5层西户,东起1单元1层东起北侧第4间住宅及车库抵押,并由许昌博锴压铸机有限公司、许昌昌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秦洪涛、朱璇、凌惠君、秦献、河南铨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企业概况

债务人许昌臻发物资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00706647957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凌惠君,注册资本:516万,成立日期:1994年12月14日,住所:许昌市文峰路中段。经营范围:烟叶打包机、装卸机、输送机及其它仓储机械设备的研发、加工、销售及维修维护;不锈钢、钢材的加工及销售;二类机电产品、塑胶产品的销售。登记机关: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债务人许昌臻发物资机械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秦洪涛实缴货币出资216万元,自然人凌惠君实缴货币出资256万元。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许昌博锴压铸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00773668045T,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建民,注册资本:699万,成立日期:2005年04月12日,登记机关:许昌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许昌市许由路中段,经营范围:压铸机制造;机械加工;机电一体化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和服务;机械电子设备、化工材料(有毒及危险品除外)、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销售。保证人许昌博锴压铸机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周玉萍实缴货币出资342.51万元,自然人股东陈建民实缴货币出资356.49万元。

2、保证人河南铨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00663441560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法定代表人:欧炳灯,注册资本:150万美元,成立日期:2007年08月01日,登记机关: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西路民营科技园,经营范围:1、光电、电子器具及零组件,PC板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2、节能LED、LCD、CDM照明灯具,电子镇流器及其配件研发、制造、销售;3、太阳能及风力能发电机设备研发、制造、销售;4、承揽各级城市及道路、室内外照明亮化工程及节能改造工程设计施工;5、太阳能路灯、庭园灯、广告灯、各种基色LED显示屏研发、制造、施工、销售;6、各种光电、电子、零组件、LED、LCD、CDM太阳能照明器具及其零组件产品进出口销售业务及相关配套服务(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及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证人河南铨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由自然人欧信宏货币出资74.998679万元,自然人欧炳灯实物出资75万元。

3、保证人许昌昌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2678092244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任贯欣,注册资本:600万,成立日期:2008年8月7日,登记机关:许昌市工商局魏都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许昌市魏都产业集聚区恒丰路北段,经营范围:机械制造及销售(特种设备机械及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保证人许昌昌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任贯欣、李琳甲、张留彬。

4、保证人秦洪涛,男,汉族,1967年8月4日出生,住许昌市魏都区南关办事处七一路17号18楼,身份证号4110*************036。

5、保证人秦洪涛配偶朱璇,女,1971年7月30日出生,住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滨河名郡6号楼11层6号,身份证号41****************60。

6、保证人秦献,男,汉族,1939年10月15日出生,住许昌市五一路运粮河西巷13号2排6号,身份证号41**************59。

7、保证人秦献配偶凌惠君,女,1946年7月2日出生,住许昌市五一路运粮河西巷13号2排6号,身份证号411**************045。

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人王遂头及其配偶李会丛名下房屋抵押物信息如下:

房产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0501003795号,坐落于许昌市魏都区五一路办事处五一路大众苑4幢东起1单元5层西户,所在层数/总层数:5/7,结构:混合,设计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47.16平方米;东起1单元1层东起北侧第4间,所在层数/总层数:1/7,结构:混合,设计用途:车库,建筑面积:26.20平方米,已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他项权证:许房他证字第10017518号。

债权诉讼情况

由于债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原债权人还本付息,2017年10月20日,在诉讼时效之内,原债权人就上述三笔债权将债务人及保证人许昌博锴压铸机有限公司、河南铨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秦洪涛及其配偶朱璇,凌惠君及其配偶秦献,抵押人王遂头及其配偶李会丛列为被告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判决已经下达并生效,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中。

50.鄢陵县绿茵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鄢陵县绿茵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鄢陵县

债权总额:16,266,177.49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鄢陵县绿茵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16,266,177.49 元,其中本金余额 13,000,000.00 元,利息 3,266,177.49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鄢陵新绿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张敏、刘东兵、李宁、和筱芬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张敏名下位于人民路西段南侧花样年华1号楼18号、花都大道北花博大道西森海豪庭16号楼1单元15楼西户以及许春花名下位于鄢陵县人民路南侧花博大道东侧花样年华13B幢楼1单元4楼西户房产共3套房产抵押担保。

企业概况

债务人鄢陵县绿茵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鄢陵县大马乡朱庄村,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1051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红亮,登记机关: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生产: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登记机关: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鄢陵县绿茵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由张红亮、王雪花出资。

债权担保人情况

保证人鄢陵新绿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4757106683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徐弼武,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0万。成立日期:2003年4月8日,住所:鄢陵县大马镇二道河休闲庄园内,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造林工程、绿化养护工程、房建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道路管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力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消防工程、公路工程、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苗木新品种的研发、推广;土地开发整理;旅游资源开发;治沙造林、荒山绿化、治理;劳务服务;劳务分包;工程机械租赁;货物运输;建筑材料的销售;物业管理;生态农业、林业的开发及技术咨询;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及信息服务。登记机关: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鄢陵新绿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由徐弼武赵华锋出资。

2、刘东兵,男,1970年6月2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0************10,住鄢陵县安陵镇云瞿街。

3、张敏,女,197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0*************221,住鄢陵县安陵镇云瞿街。

4、李宁,男,1985年11月25日生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015,住鄢陵县望田镇北街。

5、和筱芬,女,1984年8月17日生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026,住鄢陵县望田镇北街。

债权抵押情况

抵押物为张敏名下两套房产,许春花名下一套房产,

房产一:坐落于人民路西段南侧花样年华1号楼18号,面积279.2平方米,房屋构造:钢混,房屋用途:商业,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城区字第0000008361号,他项权证号:豫2017鄢陵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834;

房产二:坐落于花都大道北花博大道西森海豪庭16号楼1单元15楼西户,面积336.66平方米,房屋构造:钢混,房屋用途:住宅,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城区字第0000007691号,他项权证号:豫2017鄢陵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835号。

房产三:坐落于鄢陵县人民路南侧花博大道东侧花样年华13B幢楼1单元4楼西户,面积236.53平方米,房屋构造:钢混,房屋用途:住宅,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城区字第0000007691号,他项权证号:豫2017鄢陵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832号。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债权已于2016年8月到期,债权人中国银行鄢陵支行于2017年7月向鄢陵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判决如下:“一、被告鄢陵县绿茵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借款本金1300万元及利息113052.56元、罚息438352.82元(计算至2019年2月25日;以后的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对被告张敏位于鄢陵县人民路西段南侧花样年华1号楼商铺(房产证号为:鄢陵县房权证城区字第××号)及鄢陵县花都大道北花博大道西花博小区森海豪庭16号楼1单元15层西户(房产证号为:鄢陵县房权证城区字第××号)的房产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限额4832000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对被告许春花位于鄢陵县人民路南侧花博大道东侧花样年华13B号楼1单元4层西户(房产证号为:鄢陵县房权证字城区第0000003766号)的房产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限额781000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鄢陵县新绿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张敏、刘东兵、李宁、和筱芬在借款本金1300万元及相应利息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3108元,减半收取51554元,由被告鄢陵县绿茵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新绿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张敏、许春花、刘东兵、李宁、和筱芬负担;待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申请执行时一并申请执行。”

判决已生效,现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1.许昌鹏辉发制品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许昌鹏辉发制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禹州市

债权总额:15,165,634.83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许昌鹏辉发制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15,165,634.83 元,其中本金余额 11,855,042.91 元,利息 3,310,591.92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许昌宇龙发制品有限公司、许昌鹏辉钢结构有限公司、河南百逸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根杰、化焕枝、杨二辉、孙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杨总辉、王松蓓位于禹州市颍川办建设路东段南侧自有309.79平方米房产(禹房权证禹州字第080267号)抵押担保。

企业概况

债务人:许昌鹏辉发制品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1721835454B,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化焕枝,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日期:2000年09月18日,住所:禹州市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经营范围:生产工艺发制品及其附属产品,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鹏辉发制品由化焕枝出资。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许昌宇龙发制品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732467327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庆领,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缴资本:1500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11月05日,住所: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屯里路,经营范围:人发制品及其相关附属产品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货物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许昌宇龙发制品有限公司由张庆领、陈好妮出资。

2、保证人:许昌鹏辉钢结构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1767805218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红宪,注册资本:1173万元,实缴资本:1173万元。成立日期:2004年10月18日,住所:禹州市东城开发区,经营范围:生产钢结构产品及安装项目;销售自产产品。登记机关: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许昌鹏辉钢结构有限公司由杨根杰出资。

3、保证人:河南百逸达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770855400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晓生,注册资本:8257.0826万元,实缴资本:8000万元。成立日期:2005年01月21日,住所:禹州市褚河乡提灌站,经营范围:人发和化纤发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的进出口贸易;房屋租赁。登记机关: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河南百逸达实业有限公司由王晓生出资。

4、杨根杰,男, 汉族,1960年11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河南省禹州市范坡乡杨庄村9组,身份证号411************671。

5、化焕枝,女,汉族,1962年11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河南省禹州市范坡乡杨庄村2组,身份证号41*************729。

6、杨二辉,男,汉族,1987年3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迎上街38号,身份证号码:4110************390。

7、孙瑞,女,汉族,1989年2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孙庄335号,身份证号码:411*************25。

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杨总辉、王松蓓名下不动产-住宅,309.79平方米,权利凭证号码:禹房权证禹州字第080267号,所在地禹州市颍川办建设路东段南侧,登记机关禹州市房产管理局,并办理了有效的抵押登记。

债权诉讼情况

本项目债权到期后,中国银行禹州支行已分两案向禹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该院已作出(2017)豫1081民初6585号、(2017)豫1081民初658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许昌鹏辉发制品有限公司还款,被告许昌宇龙发制品有限公司、许昌鹏辉钢结构有限公司、河南百逸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根杰、化焕枝、杨二辉、孙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胜诉生效,目前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2.许昌寇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许昌寇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

债权总额:14,502,391.84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许昌寇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14,502,391.84 元,其中本金余额11,000,000.00 元,利息3,502,391.84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寇志刚、李红磊名下位于魏都区北大办事处八一金色家园13幢5层1提供抵押担保,由寇志刚、李红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企业概况

债务人许昌寇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36871335381,住所:许昌县蒋李集镇工业园(岗申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寇志刚。主营业务:烟草机械加工设备(铸造除外)、打包机、装卸机、烟叶收购输送机、储运框架、烟叶回潮机及零部件的加工、销售(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经营期限:2009-04-09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600万。债务人寇氏机械由寇志刚、王清淮出资。

债权担保人情况

1、寇志刚,男,1973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017,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解放路16号附10号。

2、李红磊(系寇志刚配偶),女,197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65,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裴山庙359号。

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寇志刚、李红磊名下共有房产,坐落于魏都区北大办事处八一金色家园13幢5层1,面积1627.20平方米,结构钢混,房屋用途:商业用途,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13268号,建成年份:2011年1月12日,他项权证号:许房他证字第10017553号。其房产对应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信息:土地证号:许市国用2011字第002000079号,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性质为出让,面积398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48年11月19日。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债权已于2017年9月到期,原债权人中国银行许昌分行于2018年1月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判决如下:“一、被告许昌寇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借款本金1100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关于利息,其中截止到2018年1月7日的利息计339658.9元;自2018年1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8.994%计算);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对被告寇志刚、李红磊提供抵押的位于许昌魏都区北大办事处八一路金色家园13幢5层1的商业用房(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13268)依法拍卖、变卖等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寇志刚、李红磊对本判决第一条的债务承担连”。现该案已经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豫1002执3279号。

53.许昌华强实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许昌华强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

债权总额:4,309,202.24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许昌华强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4,309,202.24 元,其中本金余额2,999,990.30 元,利息1,309,211.94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许昌正阳机械有限公司、韩爱荣、韩国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许昌华强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摩擦压力机、液压机、带锯床等18台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黄春菊及周保安提供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南关办事处七一路清华苑3幢东起3单元6层东户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企业概况

债务人:许昌华强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3772155862T,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 韩国亮,注册资本:2000万。成立日期:2005年03月03日,住所:许昌尚集开发区,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加工、销售;钢材、建材的销售;果树的种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应经审批后方可经营。登记机关: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许昌华强实业有限公司由韩荣花、韩爱荣出资。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许昌正阳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2689731291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 刘申庆,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资本:500万元。成立日期:2009年5月27日,住所:许昌市魏都民营科技园区(腾飞大道北段路西),经营范围:机械配件、铝合金制品的加工及销售。登记机关: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许昌正阳机械有限公司由刘延德出资。

2、韩国亮,男,1965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0**************38,住许昌县尚集镇水韩村四组。

3、韩爱荣,女,1965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60,住许昌县将官池镇政府院。

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人:许昌正阳机械有限公、黄春菊、周保安。

抵押物一:许昌华强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摩擦压力机、液压机、带锯床等18台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登记编号0374600096);

抵押物二:黄春菊及周保安提供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南关办事处七一路清华苑3幢东起3单元6层东户房产172.93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许房权证字0801005921),并办理了他项权证(许房他证字第10013723号),性质为住宅,建成于2004年,混合结构,状态良好。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债权已于2015年8月到期,债权人中国银行许新支行于2015年11月向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判决如下:“一、被告许昌华强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新许支行借款3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3月21日起按照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新许支行对被告许昌华强实业有限公司抵押的18台机器设备在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新许支行对被告黄春菊、周保安抵押的房屋(他项权证号为:许房他证字第10013723号)在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许昌正阳机械有限公司、韩国亮、韩爱荣对上述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3212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7120元,由被告许昌华强实业有限公司、许昌正阳机械有限公司、韩国亮、韩爱荣承担。”判决已生效,目前正在执行中。

54.许昌正阳机械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许昌正阳机械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

债权总额:2,876,117.97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许昌正阳机械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2,876,117.97 元,其中本金余额1,799,000.00 元,利息1,077,117.97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许昌伟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莹、刘延德、魏美菊、苏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韩爱荣名下,位于东城区八一路与学院路交叉口九洲溪雅苑D幢东起1单元5层西户房产以及许昌正阳机械有限公司名下开式压力机等36台机器设备提供该抵押。

企业概况

债务人许昌正阳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2689731291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日期:2009年5月27日,住所:许昌市魏都民营科技园区(腾飞大道北段路西),经营范围:机械配件、铝合金制品的加工及销售。登记机关: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分局,状态:存续。债务人许昌正阳机械有限公司由刘延德出资。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许昌伟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788092237Q,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忽彦峰,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06年5月12日,住所:许昌市魏都区高桥营乡辛庄村,经营范围:粉煤灰蒸压砖、加气块、新型建材的生产、销售。登记机关: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许昌伟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由忽彦峰、刘宝山出资。

2、刘延德,男,195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12,住许昌市许由路28号1号楼。

3、魏美菊,女,1964年8月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63,住许昌市许由路28号1号楼。

4、王莹,女,198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25,住许昌县苏桥镇南村二组。

5、苏宁,男,1981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51X,住许昌县苏桥镇南村二组。

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之一为韩爱荣名下房产,坐落于东城区八一路与学院路交叉口九洲溪雅苑D幢东起1单元5层西户,房屋构造:钢混,房屋用途:住宅,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48977号,他项权证号:许房他权字第10014739号。

抵押物之二为许昌正阳机械有限公司名下开式压力机等36台机器设备,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民营科技园区。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债权已于2015年12月到期,债权人中国银行许新支行于2017年4月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伟腾建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许昌正阳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新许支行借款本金1919134.28元及利息308538.3元;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新许支行对被告许昌正阳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抵押登记编号:许魏工商押0374100000197),对被告韩爱荣自有的位于河南省许昌市东城区八一路与学院路交叉口九洲溪雅苑东起1单元5层西户的房产(房产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48977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许昌伟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刘延德、王莹对上述借款本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魏美菊、苏宁在与被告刘延德、王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24862元,由被告许昌正阳机械有限公司、许昌伟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刘延德、魏美菊、王堂、苏宁、韩爱荣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判决已生效,目前正在执行中。

55.河南敏业鑫电气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敏业鑫电气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长葛市

债权总额:3,995,704.4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河南敏业鑫电气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3,995,704.41元,其中本金余额2,996,109.91 元,利息999,594.50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禹州市博徕荣超硬材料有限公司、李敏及配偶张莉华、王鹏飞、安俊峰及配偶杨秀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李敏、张莉华名下位于长葛市长社路汇金.星城1-A号楼1单元3层东户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敏业鑫电气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794272699K,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敏,注册资本:9600万元,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6日,住所:长葛市后河镇后河村,经营范围:高低压电器及配件制造、销售;粉末冶金制品、电子产品、小五金电器销售。登记机关: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河南敏业鑫电气有限公司由李敏、王鹏飞出资。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禹州市博徕荣超硬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1574975915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安根红,注册资本:1600万元,实缴资本:160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5月19日,住所:禹州市阳翟大道与颖顺路交汇处,经营范围:人造金刚石、立方氮化硼原辅材料生产及销售、单晶制品及设备销售,超硬材料领域技术的开发、咨询与服务。登记机关: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禹州市博徕荣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由安根红、刘少泪出资。

2、李敏,男,1977年7月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258,住河南省长葛市后河镇烧盆宋村2组。

3、张莉华,女,1982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244,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17楼,现住河南省长葛市后河镇烧盆宋村2组。

4、王鹏飞,男,1989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0***********135,住河南省禹州市颖川西路木材公司家属院。

5、安俊峰,男,1970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32,住河南省禹州市滨河路液化气公司家属院。

6、杨秀珍,女,1971年7月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028,住禹州市滨河路液化气公司家属院。

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李敏、张莉华名下房产,坐落于长葛市长社路汇金.星城1-A号楼1单元3层东户,面积为130.43平方米,房屋构造:钢混,房屋用途:住宅,权证号:长房权证长葛市字第10005692号,他项权证号:长房他证长葛市字第30019727号。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债权已于2016年7月到期,债权人中国银行长葛支行于2017年1月向长葛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敏业鑫电气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借款本金2999109.91元,并支付罚息(自2016年8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9.90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如被告河南敏业鑫电气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有权请求拍卖、变卖被告李敏、张莉华共同共有的位于长葛市长社路汇金.星城1-A号楼1单元3层东户(0103004)(房产证号:长房权证长葛市第××号)的房产,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禹州市博徕荣超硬材料有限公司、李敏、张莉华、王鹏飞、安俊峰、杨秀珍对被告河南敏业鑫电气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敏业鑫电气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416元,由被告河南敏业鑫电气有限公司、禹州市博徕荣超硬材料有限公司、李敏、张莉华、王鹏飞、安俊峰、杨秀珍负担。”判决已生效,并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6.许昌达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许昌达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

债权总额:2,658,122.42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许昌达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2,658,122.42 元,其中本金余额1,959,065.55 元,利息699,056.87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鄢陵县南苑肥业有限公司、许昌市鸿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高培、押书红、张存良、潘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李高培、押书红名下位于禹州市颍川办滨河大道中段北侧房产一套提供抵押。

企业概况

债务人许昌达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356103311X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潘军。注册资本:500万。成立日期:2010年9月2日。营业期限自:201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2日。登记机关: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住所:许昌市梨园转盘东北角。经营范围:商用车销售及售后服务。债务人许昌达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由潘军出资。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鄢陵县南苑肥业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4683166658B,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 晁鹏辉,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6日,住所:鄢陵县金汇区金水大道2号,经营范围:复混肥料的生产、销售;肥料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登记机关: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鄢陵县南苑肥业有限公司由晁鹏辉出资。

2、保证人:许昌市鸿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685674998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 张存良,注册资本:700万元,实缴资本:700万元。成立日期:2009年3月11日,住所:许昌市学院南路,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登记机关: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许昌市鸿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由张存良出资。

3、李高培,男,1979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358,住许昌市群众路1号1号楼305。

4、押书红,女,1979年6月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62,住许昌市群众路1号1号楼305。

5、潘军,男,1983年8月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875,住许昌市滨河花园。

6、张存良,男,1977年4月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54,住许昌市滨河花园。

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李高培、押书红名下房产,坐落于禹州市颍川办滨河大道中段北侧,面积154.08平方米,房屋构造:钢混,房屋用途:住宅,权证号:禹房权证禹州字第057664,建成年份:2009年,他项权证号:禹房他证禹州字第917949号。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债权已于2015年10月到期,债权人中国银行许昌分行于2017年2月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判决如下:“一、被告许昌达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借款本金1959065.55元及利息(其中截止2016年11月18日的利息、罚息、复利计108484.26元,自2016年11月19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9.975%计算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二、原告对被告李高培、押书红共同所有的房产证号为禹房权禹州字第057664G号,禹房权禹州字第057664G号的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鄢陵县南苑肥业有限公司、潘军、李高培、押书红在最高保证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条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许昌鸿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张存良对本判决第一条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2884元,由七被告连带承担。”判决已生效,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57.河南许丰种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许丰种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

债权总额:4,790,738.26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河南许丰种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4,790,738.26 元,其中本金余额2,998,592.76 元,利息1,792,145.50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河南金卡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魏春乾(配偶胡玉珍)、魏文飞(配偶杨琴)、宋俊杰、宋亚丽及配偶朱建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徐全央位于许昌县新许路东段南侧县中国银行北楼东起2单元3层东户住宅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许丰种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779415364E,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5年09月29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 魏春乾,住所地:许昌市许繁路南段,经营范围:农作物种子(棉花)生产;农产品(不含棉花)、粮食的购销;农业新技术推广;蔬菜、花卉、水果、食用菌、特色农产品的种植、销售。登记机关: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状态:存续。债务人河南许丰种业有限公司由魏春乾、宋俊杰、魏文飞出资。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河南金卡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3684613798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 胡少涛,注册资本:2560万,实缴资本:2560万。成立日期:2009年1月19日,住所: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西拓区博林企业公园A1-503,经营范围:家畜养殖及销售;牛、羊的屠宰分割及销售;蔬菜、果树、谷物、食用菌、豆类、油料、薯类、烟草的种植及销售;冷鲜肉、冷冻肉、农副产品(不含粮油)的销售;农业技术研发;生态农业观光;进出口贸易。登记机关: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河南金卡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由胡少涛等5人出资。

2、魏春乾,男,195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0************013,住河南省许昌县将官池镇政府院。

3、魏文飞,男,1985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0************9,住河南省许昌县将官池镇政府院。

4、宋俊杰,男,1941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3,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解放路63号3号楼2单元3号。

5、宋亚丽,女,1963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025,住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解放路63号3号楼2单元3号。

6、杨琴,女,1986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585,住河南省沈丘县纸店镇孙洼行政村四杨桥村555号。

7、朱建华,男,1959年8月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011,住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南关办事处新许路33号1楼2单元7号。

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徐全央名下房产,坐落于许昌县新许路东段南侧县中国银行北楼东起2单元3层东户,面积115.26平方米,房屋构造:钢混,房屋用途:住宅,权证号:许县房权证许昌县字第A0021148,他项权证号:许县房他证许昌县字第00008027号。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债权已于2016年5月到期,债权人中国银行许新支行于2017年9月向建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许丰种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新许支行借款本金299.986206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6年6月8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1.7%计算)。被告河南金卡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魏春乾、魏文飞、扬琴、宋俊杰、宋亚丽、朱建华对被告河南许丰种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299.986206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新许支行有权以被告徐全央抵押的房产(房权证号:许县房权证许昌县字第A0021488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案件受理费3752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2521元,由被告河南许丰种业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已生效,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中。

58.河南鑫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鑫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鄢陵县

债权总额:4,058,157.49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河南鑫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4,058,157.49元,其中本金余额2,987,000.00 元,利息1,071,157.49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鄢陵永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孙旭日、陈鹏、苏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常莉、郭东辉名下位于鄢陵县城区翠柳路中段西侧阳关丽城小区2幢东单元6层西户房产进行抵押。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鑫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鄢陵县安陵镇东关街路南,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5日,注册资本12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旭日,登记机关: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苗木种植,花木销售。经营状态:存续。债务人河南鑫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由孙旭日、苏勇出资。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鄢陵永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4680750998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 葛金坡,注册资本:1100万元,实缴资本:1100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9月23日,住所:鄢陵县柏梁张坊村北,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登记机关: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鄢陵永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由葛金坡、谷翠玲出资。

2、孙旭日,男,1981年3月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34,住鄢陵县安陵镇东关街2组。

3、陈鹏,女,1987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101,住鄢陵县安陵镇东关街2组。

4、苏勇,男,1990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30,住鄢陵县安陵镇东关街2组。

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常莉、郭东辉名下房产,坐落于鄢陵县城区翠柳路中段西侧阳关丽城小区2幢东单元6层西户,面积164.98平方米,房屋构造:钢混,房屋用途:住宅,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字第0000002598号,他项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字第0000002598号。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债权已于2017年1月到期,债权人中国银行许新支行于2017年9月向建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鑫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新许支行借款本金298.7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2017年9月26之间的利息为43.6735351万元,自2017年9月27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2625%计算);被告鄢陵永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孙旭日、陈鹏、苏勇对被告河南鑫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298.7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新许支行有权以被告常莉、郭东辉抵押的位于鄢陵县城区翠柳路中段西侧阳光丽城小区2幢东单元6层西户(房产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字第××号)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案件受理费3419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9190元,由被告河南鑫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鄢陵永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孙旭日、陈鹏、苏勇负担。”判决已生效,现正在强制执行中。

59.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长葛市

债权总额:51,508,919.53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51,508,919.53 元,其中本金余额30,000,000.00 元,利息21,508,919.53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由长葛市三荣电器有限公司、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朱广旭、张建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企业概况

债务人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8210000348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0年09月27日,注册资本9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广旭,住所地:长葛市区钟繇大道北段西侧,经营范围:汽车配件、农机配件、摩托车配件加工、销售;柴油机、拖拉机、农用机动三轮车、有色金属材料(稀有金属除外)、黑色金属铸造材料购销(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登记机关: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状态:存续。债务人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由朱广旭、侯秋玲出资。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747441955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扬旗,注册资本:2600万元,实缴资本2600万元:。成立日期:2002-8-1,住所:大周镇和尚杨村,经营范围:蜂蜡、蜂具、巢础加工销售;蜂花粉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由扬旗、杨旗祥出资。

2、保证人:长葛市三荣电器有限公司(更名为长葛市三荣机电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750747568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梁水立 ,注册资本:6000万元,实缴资本:6000万元。成立日期:2003-6-26,住所:长葛市钟繇大道河南新玉婷服饰有限公司9号楼,经营范围:电机及电机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长葛市三荣电器有限公司由杨明军出资。

3、朱广旭,男,1963年4月17日生,住郑州市文化路76号院3号楼5号,身份证号4110***********271

4、张建华,女,1972年5月12日生,住郑州市文化路76号院3号楼5号,身份证号410************761。

债权诉讼情况

第一笔借款于2016年12月30日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出具(2016)豫0105民初238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十一世纪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包含复利、罚息)1297473.36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8月10日,此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二、被告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朱广旭、张建华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十一世纪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朱广旭、张建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追偿。案件受理费89585元,由四被告负担。

第二笔借款于2016年12月30日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出具(2016)豫0105民初23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十一世纪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包含复利、罚息)2595149.33元(暂计至2016年8月10日,此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二、被告长葛市三荣电器有限公司、朱广旭、张建华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十一世纪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追偿。案件受理费154776元,由四被告负担。判决已生效,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中。

60.长葛市众兴钢圈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长葛市众兴钢圈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长葛市

债权总额:8,803,863.89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长葛市众兴钢圈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8,803,863.89 元,其中本金余额5,000,000.00 元,利息3,803,863.89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由长葛市世英机械有限公司、张洪亮、张军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企业概况

债务人长葛市众兴钢圈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74253911XH,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洪亮,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9月25日,住所:长葛市老城镇西黄庄,经营范围:钢圈、机械配件、汽车配件加工、销售。登记机关: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长葛众兴由张洪亮、张军亮出资。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长葛市世英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776543504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 张福建,注册资本:5688万元,实缴资本:5688万。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6日,住所:长葛市长社路东段,经营范围:制造、销售三轮汽车及零部件,电动车、电瓶助力车、四轮拖拉机、小型农机具;经营柴油机;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登记机关: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长葛市世英机械有限公司由张福建、程芝妮出资。

2、张洪亮,男,1973年11月24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18,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许昌机器制造厂家属院4号附60号。

3、张军亮,男,197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0************015,住许昌市魏都区许昌机器制造厂家属院4号附60号。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债权已于2015年9月到期,原债权人招商银行许昌分行于2016年6月2日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判决如下:“一、被告长葛市众兴钢圈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和利息(其中2015年6月22日至2015年9月12日的利息按年利率6.955%计算;2015年9月13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10.4325%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长葛市世英机械有限公司、张洪亮、张军亮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9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1665元,四被告连带负担55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债权人已于2016年3月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现处于执行程序中。

61.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

债权总额:9,296,580.89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9,296,580.89 元,其中本金余额5,000,000.00 元,利息4,296,580.89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由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杨旗、杨晓磊、邓梦玲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企业概况

债务人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747441955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2年08月01日,注册资本26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旗,住所地:大周镇和尚杨村,经营范围:蜂蜡、蜂具、巢础加工销售;蜂花粉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状态:存续。债务人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由扬旗、杨旗祥出资。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725128116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朱广旭,注册资本:9000万,实缴资本:9000万。成立日期:2000-09-27,住所:长葛市区钟繇大道北段西侧,经营范围:汽车配件、农机配件、摩托车配件加工、销售;柴油机、拖拉机、农用机动三轮车、有色金属材料(稀有金属除外)、黑色金属铸造材料购销(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登记机关: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由朱广旭、侯秋玲出资。

2、杨旗,男,1961年10月28日生,住长葛市大周镇和尚杨村,身份证号440************037

3、邓孟玲,女,197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49号院5号楼18号,身份证号码:410**************20。

4、杨晓磊,男,1985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10**************14,住长葛市建设办建设路房产局家属院1号楼3单元301号。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债权已于2015年4月10日到期,债权人招行许昌分行于2016年8月3日向许昌市魏都区提起民事诉讼,现判决如下:“一、被告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3月22日至2015年4月10日按年利率7.28%计算,自2015年4月1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0.92%计算);二、被告杨旗、邓孟玲、杨晓磊、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5239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长葛市星阳蜂产品有限公司、杨旗、邓孟玲、杨晓磊、长葛市定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已于2017年2月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现处于执行程序中。

62.禹州市水泵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禹州市水泵有限公司

所在地:许昌市禹州市

债权总额:6,087,297.37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对禹州市水泵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6,087,297.37 元,其中本金4,500,000.00 元,利息1,587,297.37 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由河南日美卫浴有限公司、田丽娜、赵晓嵩、李光普、禹州市金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韩向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田丽娜名下位于洛阳市瀍河区中州东路东段69号73幢1-904号房产抵押。

企业概况

债务人禹州市水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1755181946K,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韩向强,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日期:2003年11月7日,登记机关: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住所:禹州市火龙镇西王庄村5组,经营范围:水泵及水泵配件生产销售。债务人禹州市水泵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韩向强 、李光普、马献奇出资。

债权担保人情况

1、保证人河南日美卫浴有限公司,注册号:91411081581738969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红星,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9月6日,住所:禹州市产业聚集区(禹州市方岗乡杨北),经营范围:卫浴产品生产销售。登记机关: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河南日美卫浴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金川出资900万元、杨红星出资800万元、李永涛出资300万元。

2、保证人禹州市金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注册号:91411081755153662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赵晓东,注册资本:1100万元,成立日期:2003年10月14日,住所:禹州市东大街东段,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颗粒剂、秘制五香粉、食佐料、金银花茶、饮用茶生产、加工、销售;板蓝根、穿心莲、金银花提取物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以上经营范围凭相关有效许可证经营)。登记机关: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保证人禹州市金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东黄秋敏出资880万元、赵晓东出资220万元。

3、田丽娜,身份证件号:411************28X,住河南省禹州市火龙镇西王庄村5组。

4、赵晓嵩,身份证件号:411************14,住河南省禹州市郭连乡郭西村。

5、李光普,身份证件号:411************2972,住河南省禹州市古城镇刘楼村四组。

6、韩向强,身份证件号:411************2654,住河南省博爱县清化镇环城西路一号。

债权抵押物情况

田丽娜名下抵押房产位于洛阳市瀍河区中州东路东段69号73幢1-904号,建筑面积118.84平米,房屋所有权号洛房权证市字第00294168号,性质为住宅,办理了编号为房他证市字第00102743号的抵押登记。

债权诉讼情况

该项目债权已于2018年3月22日到期,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于2018年5月向禹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判决如下:禹州市水泵有限公司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450万元并支付利息;河南日美卫浴有限公司、田丽娜、赵晓嵩、李光普、禹州市金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韩向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人田丽娜、赵晓嵩依法应当以抵押物变现价值为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目前该项目正在法院强制执行中。

63、内乡县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债权

债务企业名称:内乡县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南阳市内乡县

债权总额:9,112,407.64元(计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新内乡县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9,112,407.64元,其中本金余额6,000,000.00元,利息3,112,407.6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担保方式:房产抵押、保证担保。

债权债务人情况

主债务人内乡县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769450561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4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4750万,法定代表人:符长来,住所:内乡县龙源路23号,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邻二氯苯、2.5--二氯硝基苯)生产销售(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0年1月15日);污水处理专用设备制造;生物工程技术开发、转让;提供工业及城市污水治理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水处理)生化专用菌培养训化、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或限制从事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南阳市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债权保证人情况

符昌锋及配偶钟艳红、南阳农丰肥业有限公司为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1、保证人南阳农丰肥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796770325P,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06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2000万,法定代表人:杨秀清,住所:内乡县灌涨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配方肥料、有机肥料、颗粒碳酸氢铵、颗粒氯化铵、颗粒硫酸钾、复混肥料(1.复混肥料 高浓度、2.掺混肥料、3.有机-无机复混肥)。登记机关:南阳市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2、自然人保证人-符昌锋,男,1969年12月6日生,住郑州市二七区棉纺东路25号院5号楼11号,身份证号41010******871;

3、自然人保证人-钟艳红,女,1970年6月12日生,住郑州市二七区棉纺东路25号院5号楼11号,身份证号41012******023。

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人符昌锋及配偶钟艳红与原债权人签订编号为DNYH20E2017030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名下位于二七区棉纺东路25号5号楼东1单元6层11号(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0401083250),面积248.19平方米房产为编号为NHY20E2017030号《授信额度协议》提供220万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7112号抵押登记。

该抵押物位置较好,周边配套齐全,处置价值较大。

债权诉讼情况

该债权于2018年3月22日由内乡县人民法院出具(2018)豫1325民初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内乡县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二、被告内乡县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行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自2017年10月1日期计算至本金付清止);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行对被告符昌峰、钟艳红提供的抵押房产(房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0401083250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符昌峰、钟艳红、南阳农丰肥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53800元,由被告乌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符昌峰、钟艳红、南阳农丰肥业有限公司承担。

判决已生效,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中。

64、南阳初度食品有限公司债权

债务企业名称:南阳初度食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南阳市

债权总额:4,908,104.06元 (计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南阳初度食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908,104.06元,其中本金余额3999998.96元,利息908,105.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担保方式:房产抵押、保证担保。

债权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南阳初度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03050850265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惠跃先,注册资本:100万,成立日期:2012年07月16日,登记机关: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南阳市工业路与红庙路交叉口,经营范围:糕点(烘烤类糕点、月饼)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债权保证人情况

南阳市晨丰商贸有限公司、惠跃先及配偶李成娜为上述债权承担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南阳市晨丰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00584397477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丰森,注册资本:100万,成立日期:2011年11月3日,登记机关: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 南阳市中州路30号梅溪宾馆新家属院三单元8楼,经营范围:服装、纺织品、工艺礼品、饰品销售;

2、惠跃先,男,1972年2月5日生,住南阳市卧龙区161号,身份证号4129******311;

3、李成娜,女,1976年9月7日生,住南阳市卧龙区161号,身份证号4129******30X。

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人惠跃先、李成娜与原债权人签订编号为DNYH20E2016041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名下位于卧龙区卧龙岗乡汉画街建业绿色家园7栋1单元101室(宛市房权证字第4044796号),面积220.58平方米土地为编号为NYH20E2016041号《授信额度协议》提供150万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宛房他证字第1603007152号抵押登记。

该抵押物产权明晰,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配套齐全,有一定的追偿价值。

债权质押情况

1、2016年5月23日,出质人南阳市民营青年企业家联合会与债权人签订ZNYH20E2016041保证金质押合同,被担保债务本金1000万元,保证金金额200万。5月31日,债权人将出质人存入保证金账户的200万予以冻结;

2、2016年5月30日,出质人南阳初度食品有限公司与债权人签订ZNYH20E2016041A保证金质押合同和保证金质押确认书,约定被担保债务金额1000万,保证金金额10万元,同日债权人将出质人存入保证金账户的10万予以冻结;

3、2016年5月30日,出质人南阳市晨丰商贸有限公司与债权人签订ZNYH20E2016043A保证金质押合同和保证金质押确认书,约定被担保债务金额1000万,保证金金额7.5万元,同日债权人将出质人存入保证金账户的7.5万予以冻结;

4、2016年5月30日,出质人南阳市天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债权人签订ZNYH20E2016042A保证金质押合同和保证金质押确认书,约定被担保债务金额1000万,同日债权人将出质人存入保证金账户的7.5万予以冻结。

上述《保证金质押合同》主体、内容合法,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办理了保证金账户冻结,合法有效,出质人依法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债权诉讼情况

该债权于2018年8月21日由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豫民初字第3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南阳初度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宛城支行借款本金3999998.96元及截止2018年7月30日的利息、罚息之和107671.158元。并自2018年7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8.613%支付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南阳市晨丰商贸有限公司、惠跃先、李成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宛城支行对“宛房他证字第1603007**号”他项权利证书登记范围内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以房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15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宛城支行对被告南阳初度食品有限公司保证金质押账户内保证金10万元及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宛城支行对被告南阳市晨丰商贸有限公司保证金质押账户内保证金7.5万元及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六、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宛城支行对被告南阳市天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保证金质押账户内保证金7.5万元及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被告南阳初度食品有限公司、惠跃先、李成娜、南阳市晨丰商贸有限公司、南阳市天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已生效,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

65、淅川县金帝服装有限公司债权

债务企业名称:淅川县金帝服装有限公司

所在地:南阳市淅川县

债权总额:8,779,770.1元 (计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淅川县金帝服装有限公司债权总额8,779,770.1元,其中本金余额4,797,550.74元,利息3,982,219.3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担保方式:机器设备抵押、房产抵押、保证担保。

债权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淅川县金帝服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26567297896B,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0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101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金子龙,住所:淅川县金河镇金汇社区,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服装、地毯及进出口业务。登记机关:南阳市淅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债权保证人情况

1、金子龙,男,汉族,1969年10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淅川县老城镇王岭村三组102号,身份证号:41132******019;

2、李凝纳,女,汉族,1981年11月20日生,住淅川县荆紫关镇新建路636号,身份证号:41132******145。

债权抵押物情况

1、债务人淅川县金帝服装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主要电脑横编织机209台、缝纫机3台,并办理了淅工商抵押字201510抵押登记;

2、抵押人金子龙名下位于南阳市卧龙区伏牛路中段南侧的建业桃花岛10幢2单元301室,建筑面积301.61平方米,建筑物共4层,抵押物位于第3、4层,复式住宅,为李凝纳、金子龙共同所有,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宛市房权证字第1301017441-1、1301017441-2号,并办理了宛房他证字第1503003945号。

债权诉讼情况

2016年12月26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1325民初223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行与被告淅川县金帝服装有限公司、金子龙、李凝纳于2016年6月25日签订的《延期协议》。二、被告淅川县金帝服装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利息(本金按4,797,550.74元,自2016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三、被告淅川县金帝服装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398775.37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7年1月15日止)。四、剩余借款本息于2017年3月31日前全部付清(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自2017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剩余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五、利息、罚息、复利按原、被告双方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六、被告淅川县金帝服装有限公司若不履行上述条款所确定的义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行有权依照《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被告淅川县金帝服装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及被告金子龙、李凝纳共同所有的已办理抵押登记的位于南阳市卧龙区伏牛路建业桃花岛10幢2单元301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1301017441-1)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七、被告金子龙、李凝纳按《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同意函》的约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6、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南阳市邓州市

债权总额:46,606,950.86元 (计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6,606,950.86元,其中本金余额33,350,000.00元,利息13,256,950.8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担保方式:房产抵押、保证担保。

债权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81670052424M,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宝安,注册资本:25668万,成立日期:2007年08月13日,登记机关: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住所:邓州市交通路南段,经营范围:石油、溶剂油、燃料油、润滑油基础油、石蜡油、热传导油、成品油(分公司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集团公司不得经营)、液化气、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水泥、汽车(不含小轿车)、农副产品、液化气灶具及配件、沥青销售;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子公司凭许可证经营,集团公司不得经营)。

债权保证人情况

延安中大工贸有限公司、河南华纺企业有限公司、耿奇、李静为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1、河南华纺企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8178054397X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庆光,注册资本:3000万,成立日期:2008年6月28日,登记机关: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住所: 邓州市工业开发区,经营范围:生产坯布、纺织品;服装辅料、化纤原料、棉花、棉纱、服装、服饰、鞋料、日用百货、机电产品、复合肥销售;机械设备、电器及棉纺织品进出口业务;

2、延安中大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60078369065X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喜庆,注册资本:3100万,成立日期:2006年3月16日,登记机关: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住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镇裴庄大华物流中心六楼,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天然气、汽油、柴油、液化气、石脑油、重柴油、渣油、溶剂油、甲醇、聚乙烯(经营范围无仓储且不包括石油伴生气回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9月06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配件、油田配套物资、石油管材、电子产品、电线电缆、仪器仪表、水暖器材、钻井配件、空调、注水设备及配件、输油设备及配件、电子设备、阀门、工程机械设备、抽油泵、润滑油、油漆、电脑软、硬件及网络工程, 石油仪器及配件、钢材、建材、五金交电、劳保用品、石化产品(危险品除外)、煤焦油、煤炭销售;钻井、固井、压裂、试气、测井工程技术服务;石油设备租赁;铁路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自然人保证人-耿奇,男,汉族,1952年4月19日生,住河南省郑州市红旗路94号院3号楼14号,公民身份号码:41290******612;

4、自然人保证人-李静,女,汉族,1955年10月1日生,住河南省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三里桥居委会田庄96号,公民身份号码:41293******902。

债权抵押物情况

2015年6月29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编号:01714000011-2015年邓州(抵)字0020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务人以其名下的坐落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9号17层109号、110号、111号、112号113号,证号为郑房权证字第1201237011号、郑房权证字第1201236720号、郑房权证字第1201236785号、郑房权证字第1201236351号、郑房权证字第1201236356号,建筑面积共计1467.79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在自2015年6月24日至2018年6月24日期间,在人民币2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自愿为其与债权人签订的第二笔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就房屋抵押物,双方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同办理了证号为郑房他证字第D1503065723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债权诉讼情况

就第一债权,2019年8月9日,邓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1381民初42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行借款本金1465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利息自2016年10月31日至2017年7月28日按年利率4.945%计算;罚息自2017年7月29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按年利率7.4175%计算;对于2016年10月31日至2017年7月28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7.4175%计收复利);二、被告耿奇、李静、延安中大工贸有限公司、河南华纺企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所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463元,由被告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耿奇、李静、延安中大工贸有限公司、河南华纺企业有限公司负担。该案现处于执行程序中。

就第二笔债权,2019年7月23日,邓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1381民初39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行借款本金187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20日按年利率5.031%计算;罚息自2018年7月21日至款付清之日按年利率7.5465%计算,对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7.5465%计收复利);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行对被告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9号17层109号、110号、111号、112号113号的房产享有抵押权,有权就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判决书确定的被告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耿奇、李静对第一项所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3889元,由被告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耿奇、李静负担。诉讼保全费5000元,退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行。

67、南阳裕祥纺织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南阳裕祥纺织有限公司

所在地:南阳市邓州市

债权总额:32,536,104.56元 (计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南阳裕祥纺织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2,536,104.56元,其中本金余额29,100,000.00元,利息3,436,104.5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担保方式:土地抵押、保证担保。

债权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南阳裕祥纺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81789196767P,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衡,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1月19日,住所:邓州市工业园区内,经营范围:棉纱生产、销售;皮棉销售;仓储、自营和代理进出口商品;粮食购销。登记机关: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债权保证人情况

南阳大地棉业有限公司、南阳世纪精纺有限公司、张衡、张凡、苗青秀为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1、南阳大地棉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7241429791,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司吉岗,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1日,住所:南阳市南新路口西侧,经营范围:皮棉经营、棉副产品、棉纱、棉布、纺织原料销售、自营及代理进出口商品及技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货运代理。登记机关: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2、南阳世纪精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667228169G,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郑冬峰,注册资本:3600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6日,住所:南阳市宛城区生态工业园,经营范围:皮棉经营;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棉纱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登记机关: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3、自然人保证人-张衡,男,1990年3月20日生,住河南省镇平县侯集镇乔其营村,身份证号41132******857;

4、自然人保证人-苗青秀,女,1971年2月15日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52号,身份证号41292******721;

5、保证人-张凡,女,1984年4月9日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52号,身份证号41130******767。

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人南阳裕祥纺织有限公司与原债权人签订编号为01714000011-2018年(邓州)字00001号-3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名下坐落于邓州市南环路与北京大道交叉口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邓(城)国用(2008)第0034号),面积65924.47平方米为其与债权人签订的该笔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豫(2018)邓州市不动产证明字0000007号抵押登记。

债权诉讼情况

该债权于2020年5月22日由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出具(2019)豫1381民初6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南阳裕祥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行借款本金29100000元及利息(2019年6月22日至2020年1月29日的利息按月利率5.603‰计算,2020年1月30日至款付清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5.603‰加罚50%计算);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行有权以被告南阳裕祥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南环路与北京大道交叉口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证号:豫(2018)邓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07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南阳大地棉业有限公司、南阳世纪精纺有限公司、张衡、苗青秀、张凡对第一项中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68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3685元,由被告南阳裕祥纺织有限公司、南阳大地棉业有限公司、南阳世纪精纺有限公司、张衡、苗青秀、张凡承担。

68、淅川县环宇辣椒制品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淅川县环宇辣椒制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南阳市淅川县

债权总额:4,287,507.22元(计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淅川县环宇辣椒制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287,507.22元,其中本金余额3,096,564.02元,利息1,190,943.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担保方式:土地房产抵押、保证担保。

债权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淅川县环宇辣椒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6798224790A,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彭显龙,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1月22日,住所:淅川县香花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加工、销售、调味料、辣椒制品、购销农副产品。登记机关:南阳市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债权保证人情况

彭显龙及配偶李秀菊、彭丰良及配偶王月琴为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1、自然人保证人-彭显龙,男,1963年4月5日生,住淅川县厚坡镇饶西村坡根组102号,身份证号41292******32;

2、自然人保证人-李秀菊,系彭显龙配偶,女,1963年5月12日生,住淅川县厚坡镇饶西村坡根组102号,身份证号41292*****320。

3、自然人保证人-彭丰良,男,1985年12月6日生,住淅川县厚坡镇饶西村坡根组102号,身份证号41132******395。

债权抵押物情况

抵押人淅川县环宇辣椒制品有限公司与原债权人签订编号为DNYH20E2017019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名下位于南阳市淅川县香花镇赵庄村面积1925.34平方米房产(权证号淅川县房权证香花镇字第00029368号)及13093平方米土地(淅国用(2011)字第136号)为编号为NYH20E2017019号《授信额度协议》提供350万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他项权证号淅房他证字第06322号、淅川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07号抵押登记;

该抵押物位置较好,为债务人企业厂区厂房及土地。

债权诉讼情况

该债权于2018年12月25日由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豫1302号民初6850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淅川县环宇辣椒制品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借款本金3096564.02元,并按年利率10.3193%支付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在“豫(2017)淅川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07号”和“淅房他证字第06322号”他项权利证书记载的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3、被告彭显龙、李秀菊、彭丰良、王月琴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573元,保全费5000元由五被告承担。

判决已生效,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中。

69、西峡县富邦塑料彩印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西峡县富邦塑料彩印有限公司

所在地:南阳市西峡县

债权总额:14,840,568.11元(计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西峡县富邦塑料彩印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4,840,568.11元,其中本金余额9,993,211.89元,利息4,847,356.2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债权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西峡县富邦塑料彩印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411323100001928,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袁明泽,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2015年3月31日,住所:西峡县城仲景路东段448号,经营范围:塑料彩印、食品包装用品、塑料膜、编织制品生产销售、香菇原辅材料购销;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名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南南阳市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债权保证人情况

袁明泽、余华敏为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1、自然人保证人-袁明泽,男,汉族,1955年01月25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峡县回车镇老庙岗,身份证号:4129******110。

2、自然人保证人-余华敏,女,汉族,1957年01月27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峡县回车镇老庙岗,身份证号:4129******124。

债权诉讼情况

因债务人西峡富邦、余华敏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其财产均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8月20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13执22号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

70、桐柏县博森林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桐柏县博森林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南阳市桐柏县

债权总额:17,688,716.12元(计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桐柏县博森林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7,688,716.12元,其中本金余额9,767,776.92元,利息7,920,939.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债权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桐柏县博森林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30799159417E,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世印,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7月20日,住所:桐柏县毛集镇军营开发区,经营范围:松脂加工.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许可证批准业务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登记机关:南阳市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债权保证人情况

河南小康明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桐柏钰豪建材有限公司、精河县鲲鹏陶瓷有限公司、王春、贾郑娟为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人河南小康明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555725793R,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元首,注册资本:12000万,成立日期:2010年05月20日,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 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63号裕鸿国际D座20层,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符合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融资咨询中介服务(截止2017年8月7号);

    保证人桐柏钰豪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30795712641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春,注册资本:50万,成立日期:2011年2月15日,登记机关:南阳市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 桐柏县淮北工业城,经营范围:晶钢装饰板,纳米改性涂料生产销售.安装;五金.机电销售*;

    保证人精河县鲲鹏陶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722099186318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黄宏云,注册资本:3000万,成立日期:2016年8月3日,登记机关: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 新疆博州精河县幸福西路北侧朴在吉综合楼,经营范围:陶瓷品加工、销售;石英矿开采、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自然人保证人-王春,男,汉族,1980年12月25日出生,住河南省桐柏县城关镇恒信小区大王庄426号,身份证号:41293******916

    自然人保证人-贾郑娟,女,汉族,1980年8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邓州市张村镇贾桥村贾桥235号,身份证号:41138******567。

    债权诉讼情况

判决被告被告桐柏县博森林产品发展有限公司:一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借款本金976.777692万元,并自2016年4月20日起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罚息等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河南小康明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王春、贾郑娟、精河县鲲鹏陶瓷有限公司、桐柏钰豪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对被告河南小康明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100万元质押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80174元,由六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已生效,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中。

71、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南阳市

债权总额:140,553,139.97元(计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40,553,139.97元,其中本金余额112,583,865.70元,利息27,969,274.2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担保方式:土地房产抵押、保证担保。

债权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07265314XQ,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合军,注册资本:190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7月2日,住所:南阳市生态工业园区,经营范围:锂离子数码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及相关配套产品、充电器、电子元件、五金配件、电池控制系统销售;九座以上乘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锂电池领域的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登记机关: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债权保证人情况

王合军及配偶赵静、周静为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1、保证人-王合军,男,1977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金丰路1号江南世家B19座11B房,公民身份号码4128******056;

2、保证人-赵静,女,1977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110信箱大庆村146栋1单元5号楼,公民身份号码5108******028。

3、保证人-周静,男,1973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255号14栋603房,公民身份号码4419******712。

债权抵押物情况

1、2015年6月26日,抵押人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债权人签订编号为0171400020-2015年宛城(抵)字0018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名下位于:南阳市纬十路以南、南新路以北103969.3平方米土地(宛市土国用2014第00875号),自愿为编号0171400020-2015年(宛城)字006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4000万贷款提供280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押他项(2015)字第31号抵押登记;

2、2015年6月26日,抵押人河南恩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债权人签订编号为0171400020-2015年宛城(抵)字0018-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1号8号楼2层附2号1067.89平方米房产(郑房权证字第1401292593号),自愿为编号0171400020-2015年(宛城)字006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4000万贷款提供1200万元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郑房他证字第1503067935号抵押登记;

3、2015年9月28日,抵押人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债权人签订编号为0171400020-2015年宛城(抵)字0025号《抵押合同》,将名下位于: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董庄南路东1幢、2幢16073.72平方米房产(宛区房权证宛城房字第56000190、56000191号),自愿为编号0171400020-2015年(宛城)字0145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1900万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宛房他证宛区字第2015027号抵押登记;

4、2016年1月15日,抵押人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债权人签订编号为0171400020-2016年宛城(抵)字00002号《抵押合同》,将名下位于: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南新路以东3幢-10幢51904.08平方米房产(宛区房权证宛城房字第56000192号至56000199号),自愿为编号0171400020-2016年(宛城)字00002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5600万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宛房他证宛区字第2016001号抵押登记;

债权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向法院起诉,还未开庭审理。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处置方式:单户或任意组包对外公开处置。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0371-65510276

通讯地址:郑州市红专路82号

邮政编码:450008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371- 6572916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处置 债权 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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