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公安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定西市公安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定西市公安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拟采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本次拟采购的设备已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规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论证,现将产品论证进行公示。
一、采购人:定西市公安局
二、项目名称:定西市公安局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130万元
四、采购内容: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五、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此次拟采购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是我单位刑事技术理化实验室开展毒物、毒品检验鉴定的必配设备。刑事技术理化检验鉴定工作责任重大,鉴定质量必须得到充分的保证,需要质量稳定、性能可靠、国际认可的仪器设备。目前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使用的均是进口产品,暂无国产替代产品。因此,为保证我市刑事技术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选购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申请。
六、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一
王凯荣 教授 兰州大学基础医学院
该单位拟采购的气质联用仪国内无同类产品满足检测精度的要求。目前市场主流的进口产品无论是稳定性、灵敏性,还是检测限等方向均能满足检验鉴定需要,建议采购进口仪器。
专家二
阎文锦 教授 兰州大学基础医学院
该单位拟采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目前国内仪器的技术无法达到要求,而进口气质联用能够进行准确检验鉴定,并快速准确进行分析。建议采用进口气质联用仪。
专家三
陈晖 副教授 甘肃中医药大学
进口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具有较高的数据采集速度和较高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运行效率高,数据库全面,目前国内产品在此方面还达不到上述要求,根据使用特点及要求,需要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专家四
楚慧媛 高级实验师 甘肃中医药大学
该单位采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技术指标目前国内生产的仪器设备同类产品无法满足其要求,故推荐选用进口产品。
专家五
袁振林 律师 甘肃通源律师事务所
该进口产品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口的产品。
本次采购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程序合法。
七、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购进口设备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定西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情况和问题,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八、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定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方式:****-*******
地址:定西市新城区安定路18号(1号写字楼)
采购单位:定西市公安局
联系人:温晓辉联系电话:****-*******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安定路16号
定西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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