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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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彩超”进口设备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申请理由:

1.彩超是我院必备检查医疗设备。

2.目前彩超在我科完成大量的检查工作量,在教学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内已完成新技术、新项目等科研工作多项,已成为科室工作必不可少的设备。

专家论证意见:

是否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否

彩超是医院常规检查仪器,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是疾病诊断不可缺少的工具。目前,国内无该仪器的生产厂家。同意从国外进口。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2年10月15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2012年9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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