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 JN2012JK5133
胶南市汽车总站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人: 青岛灵山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代理机构: 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12年9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南招(2012)第( )号
胶南市汽车总站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 筹建工作已经就绪,现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青岛灵山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 青岛灵山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
********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
******** 项目名称 胶南市汽车总站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
总投资额约1.35亿元
工程地点 胶南市上海路以西、泰山路以北、灵山路以东、东新村以南
招标内容 胶南市汽车总站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
二、投标人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2、2009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负责人完成20000平方米及以上、独立全程操作的商业地产项目营销代理服务经验。
3、投标单位2009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10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或商业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或招商代理服务业绩和经验。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同类工程界定:
1、项目负责人业绩:2009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负责人完成20000平方米及以上、独立全程操作的商业地产项目营销代理服务经验。
2、企业业绩:投标单位2009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10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或商业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或招商代理服务业绩和经验。
四、标段说明:
一个标段。
五、报名要求:
本工程实行现场报名。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2年9月20日至2012年9月26日时持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到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处报名(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4楼)。
1、胶南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表(从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资料下载” 栏 中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劳保证明材料(从劳动保障网上打印的社保基本信息和养老缴费明细并盖公章,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若网上无相关信息,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
3、经年检合格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4、相关销售业绩证明资料(合同)。
注:报名材料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
六、资格预审
本工程不实行资格预审。
七、其他说明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照通知时间到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nxzxk.gov.cn/)-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工程建设交易-答疑平台窗口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八、报名期限:2012年9月20日9时 ---- 2012年9月26日16时
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报名处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 地址: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4楼
邮编:266400
招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签)
2012年9月20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1、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胶南市汽车总站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
2. 建设地点 胶南市上海路以西、泰山路以北、灵山路以东、东新村以南
3. 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规模 项目可售、招商面积约28000平方米,其中裙楼商业8500平方米左右,塔楼酒店19500平方米。裙楼商业共2层,其中商场约2500平方米,商铺约70个共6000平米。塔楼酒店共17层,1层大堂,2层餐饮,3-4层康健娱乐区,5-10层客房区约7200平方米,11-17层办公区约8400平方米。另有地下停车位共28个。
4. 招标人 青岛灵山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5. 标段划分 整个工程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6.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2、2009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负责人完成20000平方米及以上、独立全程操作的商业地产项目营销代理服务经验。
3、投标单位2009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10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或商业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或招商代理服务业绩和经验。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下载方式 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时间:2012年 9 月 27日至 2012年 10 月 9 日
招标文件下载方式:到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nxzxk.gov.cn/)-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工程建设交易-答疑平台窗口自行下载。
8.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9.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12年10月10日 16 时
10. 招标答疑文件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12日16 时(统一网上发布,一经网上发出,招标人视投标人已完全熟知招标答疑文件的内容。)
11. 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费 根据市场现行价格和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12. 报价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13.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45日历天
1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100000.00元,必须通过投标人本单位基本帐户以电汇或转账支票方式缴纳至指定帐户(分公司缴纳无效)。
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开户行:青岛银行胶南市支行
户名: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 或
户名: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380 3028 4092 0020 6991
开户行:工商银行胶南市支行
3、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2012年 10 月15日至2012年 10 月19日14:00时前足额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4、投标保证金交付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15. 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不要求
16.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六份,以正本为准。技术标书一式七份
1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2 年 10月19日 14 时 00 分
18.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 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五楼)
咨询电话:
****-********,投标人应提前熟悉开标地点及周围环境。
19.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现场随机抽取。
20.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2、招标范围及要求
2.1招标内容:
2.1.1胶南市汽车总站项目可售、招商面积约28000平方米,其中裙楼商业8500平方米左右,塔楼酒店19500平方米。裙楼商业共2层,其中商场约2500平方米,商铺约70个共6000平米。塔楼酒店共17层,1层大堂,2层餐饮,3-4层康健娱乐区,5-10层客房区约7200平方米,11-17层办公区约8400平方米。另有地下停车位共28个。
2.1.2全程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招商服务(商铺、商场、餐饮娱乐、客房、办公区的销售及招商):本次招标选取一家专业房地产开发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单位,对胶南市汽车总站项目进行销售策划方案深化、销售代理及招商(包括项目营销招商策划、全案销售及招商代理执行),营销推广含广告平面设计内容等。具体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招商任务书》有关要求执行。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乙方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培训及乙方内部所发生的费用(如:加班费、临时雇佣人员工资、加班餐等)、日常通讯及水电、保洁、办公设备及耗材、雇佣临时人员工资等费用。
2.1.3营销推广服务:主要包括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费用(包括:各类媒体如报刊杂志、户外广告、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楼书、销售道具等广告费;公证费;审批类费用;安保相关费用;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和现场销售办公室、沙盘的维护等销售必要的设施。投标人必须根据《项目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招商任务书》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书中详细提报该部分的方案及预算。招标人承担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和现场销售办公室的建设、装修(含沙盘制作)。
2.1.4由甲方拍卖或介绍的内部认购、团购,计入乙方销售业绩,按照正常佣金比例的40%计提销售代理费;由甲方自行招商部分,计入乙方招商业绩,但不计取提成。以上内容由投标人办理全部手续(如:现场接待、宣传推广介绍、按揭贷款办理、物业交接、保洁、安保、现场秩序维护等有关服务),不再计取其他任何报酬。
2.2项目功能定位:以《项目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招商任务书》要求为准。
3、对投标人的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的招标内容、范围及各项要求,承认招标文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遵守本次招标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各项义务 ,承担相应的责任。
3.2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3.2.2 2009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负责人完成20000平方米及以上、独立全程操作的商业地产项目营销代理服务经验。
3.2.3 投标单位2009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10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或商业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或招商代理服务业绩和经验。
3.2.4 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下载,若需纸质招标文件请在开标时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每份150元),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版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版为准。
4.2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及招标人各缴纳50%,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243号”文件及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发(2012)30号”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将该项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4.3 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4.4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制作投标文件,以及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不退还。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的组成
5.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招商任务书及附件
第四章 格式文件
5.1.2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招标人发出的补充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和招标人均有约束力。
5.2招标文件的解释
5.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报名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提交至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报名处,同时将电子版(doc、txt等文字文档)发送邮件至85166707@163.com,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传真:
****-********,通信地址:山东省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4楼投标报名处,邮编266400。
5.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nxzxk.gov.cn/)答疑平台查看,网上一经发布,招标人即认为所有投标人已经收到该文件。
5.3 招标文件的修改
5.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按招标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或通知的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
6、 投标文件的组成
6.1投标文件版权声明: 投标人提交成果后,不论中标与否,其版权均归招标人所有。
6.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资格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6.2.1商务部分
○投标函;
○报价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条件响应表。
○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配备情况表(身份证、获奖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及本项目负责人的营销代理服务经验,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企业资格、认证、许可等文书资料。
a、投标人简介及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格式);
b、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证书、获奖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及投标使用其他商务部分内容。
注:以上所要求的企业业绩必须于开标前提交原件,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至开标地点,没有提交的对应项不得分;开标后提交的材料不予接受,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盖公章。
6.2.2技术部分
○投标人对本项目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招商实施的设想方案(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做出说明)。
○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组织设计,项目的营销推广计划。
○保证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招商效果的措施,时间保证措施及营销策划进度安排、技术措施、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安全措施。
○服务承诺及措施。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技术标内容不得出现在商务标书中。
7、报价
7.1控制价
7.1.1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费用(商铺、商场、餐饮娱乐、客房、办公区的销售及招商):按销售金额的1.8%-2.2%计取,即:424.44万-518.76万元,超出此范围,按废标处理。
7.1.2项目的营销推广费:要求投标人控制在销售金额的 1.0 %以内,即:235.8万元,此费用单独列支,投标人统一按销售金额的 1.0 %报价(即:235.8万元)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投标人根据实际销售代理情况增加该部分服务内容导致费用增加,结算时不再做增加调整。
7.1.3总控制价660.24万-754.56万元,超出此范围,按废标处理。
7.2投标报价为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招商(商铺、商场、餐饮娱乐、客房、办公区的销售及招商)全过程全部内容全部费用的总和。
7.3营销推广费用含在报价中。
7.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范围中的全部内容。
7.5投标人应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人文、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及任何其他与胶南市汽车总站项目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招商服务有关的情况。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产生的不良结果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该投标人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7.6招商提成按照1个月租金计取(租期满足至少1年)。
7.7由甲方拍卖或介绍的内部认购、团购,按照正常佣金比例的40%计提销售代理费;由甲方介绍完成招商租赁的,不计取提成;甲方选择工程抵账部分,不予计提代理费。以上内容由投标人办理全部手续(如:现场接待、宣传推广介绍、贷款手续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办理、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保洁、安保、现场秩序维护等有关服务),不再计取其他任何报酬。
8、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结束后45天。报价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书面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回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9、投标保证金
9.1 开标前15分钟,投标人须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人民银行所印发《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上准确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电汇或转账日期、该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交给中心开评标工作人员,由开评标工作人员持收取的复印件统一核对保证金是否到账。不再单独为投标人核实保证金到账情况,也不再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请以单位转账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开标前将银行进账单第3联交至中心财务处,以便核查保证金到账情况。
9.2 因投标人填错账号、收款人名称、晚打保证金等原因导致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相应后果。
9.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9.3.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预中标公示(3个工作日)结束后,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网转汇款方式无息汇回原汇出账户,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办理。若预中标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后所退保证金未汇回投标人原汇出账户,请及时与中心联系,电话
****-********。
9.3.2中标人须持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副本原件、招标人盖章的书面退款意见,到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中标通知书原件查验后退还,其他材料留下存档。
9.3.3 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均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分别处理。
9.3.4 特殊事项
9.3.4.1 退款接收单位因名称变更造成与原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原交款单位应提供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以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和原交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同意退款给更名后企业的承诺书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和法人签字),经交易中心审批后,按退返保证金程序办理。
9.3.4.2 如投标人同时投一个项目的多个标段,必须将多个标段的保证金合计数额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
9.3.4.3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一项目一缴。
9.3.5 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
****-********9.3.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3.6.1 投标人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
9.3.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9.3.6.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9.3.6.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0.1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标书(七份)和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六份)两部分,分别单独密封,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0.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同时盖法定代表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0.3投标文件必须清晰、整齐,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统一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正本与副本若有差别,以正本为准。
10.4技术标书封面必须使用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印制的技术标书封面(现行版,请到胶南市阳光大厦四楼服务窗口购买)。技术标书要严格按照技术标书封面的“技术标书制作要求”制作,否则技术标书不得分。
11、投标文件的提交
11.1 投标人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1.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11.5 投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11.5.1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1.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1.5.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参加开标会议但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劳保证明材料的;
11.5.4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
11.5.5 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1.5.6参加开标项目负责人与报名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且没有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11.5.7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
11.5.8开标前投标人未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人民银行所印发《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5.9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1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2.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1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13、开标
13.1 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13.1.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主持开标会;
13.1.2 宣布参与开标的相关单位;
13.1.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到场情况;
13.1.4唱标;
13.1.5评标委员会进行技术标书评审;
13.1.6商务标书评审;
13.1.7推荐中标候选人;
13.1.8 确定中标人;
13.1.9宣布评标结果;
13.1.10 开标结束。
具体开标程序以现场开标的程序为准。
13.2 投标人入会人员要求及应携带的资格证明资料:
13.2.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报名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参加开标会议,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报名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无法证明其身份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3.2.2 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应随身携带:
13.2.2.1 本人身份证原件;
13.2.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除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一份给公证处人员)。
13.2.2.3授权委托代理人劳保证明材料(从劳动保障网打印一式两联,一联基本情况,一联近三个月缴费明细,加盖单位公章,青岛辖区以外企业如网上无相关信息从当地劳保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3.2.2.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3.2.2.5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人民银行所印发《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3.2.2.6评标标准中涉及到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原件清单。
1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监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14.1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4.1.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4.1.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4.1.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14.1.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4.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回避的情况的。
15、 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投标人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如投标人不提交对质疑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16.1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评标办法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16.2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评标办法”。
1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当综合得分一样时:选取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如以上内容仍相等,则选取业绩得分高的投标人中标;如以上内容也相同,则选取技术标得分高的投标人中标;经以上方法仍不能确定中标人,则由招标人任选其一中标。
16.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6.5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委员会对没中标的投标人没有解释的义务。
16.6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6.7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遵守开标会议纪律。
16.8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6.9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6.9.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6.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核查,依法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16.9.2.1 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答疑、交纳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16.9.2.2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6.9.2.3 同一人领取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投标资料或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16.9.2.4 招标人与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委托同一家造价咨询公司或代理机构或同一执业人员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
16.9.2.5 招标人(招标代理)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投标人制作投标资料的;
16.9.2.6招标人(招标代理)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费用补偿的;
16.9.2.7 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6.9.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核查,经集体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7)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个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8)评标委员会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9)评标委员会依照职责权限认定串通投标行为,应当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标委员会认定串通投标行为的程序予以监督,并对认定结论予以审核确认。
16.9.2.9 评标委员会依照职责权限认定串通投标行为,应当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标委员会认定串通投标行为的程序予以监督,并对认定结论予以审核确认。
16.9.2.10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2)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的;
(5)有关技术经济指标严重不实;
(6)报名的项目负责人与参加开标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且未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手续的;
(7)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名称与投标报名时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8)对招标文件关于版权的归属持有异议的;
(9)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约定报价范围的。
(10)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1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投标人如未能遵守本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或评审委员会认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取消评审资格。
17、中标通知书
17.1开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或调查了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7.2按规定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7.3对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拖延工期造成的损失或招标人重新招标发生的费用和中标价的差额等)由该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赔偿。同时招标人有权另选单位。
18 履约保证金
18..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18.2缴纳方式详见本文件中合同部分7.2条。
19 签订合同
19.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1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全部合同内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19.2合同签订时,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场当面会签。否则,招标人有权认为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另选中标单位。
19.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明示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有权另选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如拖延工期造成的损失或招标人重新招标发生的费用和中标价的差额等)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该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评标办法
评审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商务标
部分
技术标
部分 投标报价 50分 总报价在招标人规定范围内的为有效报价(即660.24万-754.56万元),超出规定范围的为废标。以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基准值(有效投标报价超过5家(不含5家)的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得40分,每高于基准值0. 5%减2分,每低于基准值0.5%加1分,不足0.5%忽略不计,最高得50分。
企业业绩 10分 投标人2009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同类营销项目业绩:基础分为5分,即提供1个符合要求的单项合同10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或商业项目业绩的,得5分;在基础分基础上,每增加1个10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项目业绩的,加1分,每增加1个2万平方米及以上商业项目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至10分。一个业绩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计分。
开标当日需提供业绩合同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未提供原件不计分(报价文件中须同时附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逾期不予接受。
若投标人是获得总公司授权的子公司,只计算投标人的业绩,不计算其总公司业绩。
拟派往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得分 10分 2009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派往本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基础分为5分,即提供1个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符合要求的单项合同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独立全程操作的商业地产项目营销代理项目的,得5分;在基础分基础上,每增加1个20000平方米及以上、独立全程操作的商业地产项目营销代理项目的,加1分,最多加至10分。一个业绩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计分。
开标当日需提供业绩合同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未提供原件不计分(报价文件中须同时附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逾期不予接受。
技术部分
30分 评委各自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营销(招商)实施的设想方案情况,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组织设计,销售计划,营销推广工作的计划、措施等,保证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招商效果的措施,时间保证措施及营销策划进度安排、技术措施、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安全措施,服务承诺及措施等进行评审。从优至劣排名,优得30分,良得27,好得24分,较好得21分,一般得18分,以后名次不得分。
合计 100分
注:1、企业同类营销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代理服务过单项合同10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或商业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或招商代理服务。
2、项目负责人同类营销项目业绩是指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单项合同20000平方米及以上、独立全程操作的商业地产项目营销代理服务经验。
3、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认定。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各自打分。技术标书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去掉最高分和去掉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综合得分为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之和。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胶南市汽车总站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合同
委托方: 青岛灵山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受托方:
签订日期: 2012年 月 日
甲方:青岛灵山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胶南市北京路10号阳光大厦
电话:0532-
传真:0532-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胶南市汽车总站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
2、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并向甲方交纳了购房定金的客户;
3、正式开盘:取得相应的政府预售许可证后,甲方正式对外宣布开盘;
4、代理佣金:指甲方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酬金;
5、买卖合同:指《青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6:可销售、招商面积:约 28000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灵山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关于本合同项目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关于本合同项目的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和商务标等全部内容)、招投标结果等,甲方与乙方经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项目概况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1项目名称:胶南市汽车总站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
1.2项目地址:胶南市上海路以西、泰山路以北、灵山路以东、东新村以南
1.3项目概况:项目可售面积约28000平方米,其中裙楼商业8500平方米左右,塔楼酒店19500平方米。裙楼商业共2层,其中商场约2500平方米,商铺约70个共6000平米。塔楼酒店共17层,1层大堂,2层餐饮,3-4层康健娱乐区,5-10层客房区约7200平方米,11-17层办公区约8400平方米。另有地下停车位共28个。
1.4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销售代理及招商的工作,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调查、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招商等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项目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招商任务书》有关规定。
1.5上述具体销售代理、招商面积如下:
标的额度
序号 项目内容 总面积(㎡)
1 裙楼商铺 6000
2 裙楼商场 2500
3 塔楼2-4层 3900
4 塔楼5-10层客房 7200
5 塔楼11-17层办公 8400
6 小计 28000
注:上述面积仅供参考,最终结算时以实际面积为准,乙方承诺对此无异议。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成果要求
2.1胶南市汽车总站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招商任务书》。
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需增加本合同2.1款以外的工作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确认。
第三条: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和标准要求
3.1项目营销策划代理进度
总历时 15 日
(1)、初步策划方案投标时提交;
(2)、策划方案深化阶段( 10日)中标后提交:
(3)、策划方案及专家论证阶段( 5日):
中标后15日内提交正式工作成果。
3.2项目销售代理、招商服务进度至少应到达如下要求:
3.2.1开盘3个月内完成可销售、招商面积的50%。
3.2.2开盘6个月内完成可销售、招商面积的70%。
3.2.3开盘12个月内完成可销售、招商面积的90%。
3.2.4开盘18个月内完成可销售、招商面积的95%。
3.2.5以上每一个阶段达不到销售、招商目标,则扣本阶段佣金的10%,连续两个阶段或累计三个阶段达不到销售、招商目标,招标人可解除合同,剩余价款不予结算。
3.2.6销售代理及招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至胶南市汽车总站项目开盘后十九个月止。代理期限届满后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4.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甲方认为可提交的以下资料:乙方提交的资料清单中所列资料、甲方认为乙方完成本项目工作所必需的资料。乙方不得以任何甲方确认不能提交的资料为理由,降低工作成果和服务质量。
4.2甲方保证项目预售时向购房者承诺的交楼标准及其它条件与入住时一致,保证项目工程进度、交楼时间。
4.3甲方承担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和现场销售办公室的建设、装修(含沙盘采购)。
4.4甲方指定专人管理监督乙方的销售工作,对乙方根据销售进度及市场动态变化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策略性意见,及时回复。
4.5甲方派出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买方的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开具甲方的收据或发票,并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办理房产交易手续、贷款手续、房产证办理等工作。
4.6甲方有权了解和检查乙方的工作,掌握销售动态,有权要求乙方定期及随时提供该项目的销售进度情况及市场反馈情况。通过进行相关销售业务的管理、监督、指示,以解决项目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7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围蔽及管理工作,以免出现因客户进入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承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索赔或损失。
4.8甲方有权审核批准由乙方制定的该项目内部认购期、公开销售的价格表及付款方式。甲方对乙方提报资料的审核,并不会解除或减轻乙方按本合同须履行的责任,并不视为甲方对该审核承担责任。
4.9甲方有权审核所有媒体广告方案,乙方提报的宣传推广计划(如:报纸、电视、户外、短信、邮政专递、传真、网络等宣传资料),经甲方核准后,乙方负责具体执行。甲方依据实际发生额拨付给乙方。乙方执行未经甲方认可的方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提报方案的审核,并不会解除或减轻乙方按本合同须履行的责任,并不视为甲方对该审核承担责任。
4.10甲方对乙方销售人员的工作有监督权。当乙方人员因专业能力不足而无法满足项目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更换。
4.11除甲方书面委托乙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外,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签署,任何个人或单位签订均属无效。
4.12甲方接收乙方所提交的文件需甲方签字接收,包括方案、计划、报告及来往函件等。若甲方人员发生变动,须至少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
4.13按本合同之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14甲方有权决定房屋销售价格。
4.15甲方有权决定及变更本项目的销售方式,有权对汽车总站项目的功能分区进行调整,乙方承诺对此无异议。
4.16甲方可优先对汽车站项目的局部或全部进行自行招商、拍卖、介绍内部销售及团购,乙方承诺对此无异议。
由甲方拍卖或介绍的内部认购、团购,按照正常佣金比例的40%计提销售代理费;由甲方介绍完成招商租赁的,不计取提成;甲方选择工程抵账部分,不予计提代理费。以上内容由投标人办理全部手续(如:现场接待、宣传推广介绍、贷款手续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办理、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保洁、安保、现场秩序维护等有关服务),不再计取其他任何报酬。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5.1由已确定的本项目乙方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就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制定详细的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
5.2乙方提交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各类成果文件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及适用性,并达到甲方要求,获得甲方认可。
5.3组织专业销售人员,根据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委托服务内容要求,与甲方密切配合,在代理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及甲方原因外,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完成相应的销售指标。
5.4如乙方对有关项目的市场销售等方面的策略和执行决定有异议,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如甲方坚持其决定不变,应以甲方之决定为标准。
5.5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销售策略、促销方案、折扣办法等规定安排有关现场接待、销售认购等工作,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任何有关规定或决议。
5.6乙方对项目的销售代理职责为购买客户交付首期款并签署正式买卖合同且剩余合同款项到达甲方帐户后方为完成。
5.7乙方应负责通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负责催收房款。
5.8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客户。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9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之任何费用或增减房屋买卖合同条款。
5.10甲方在项目开盘前一个月确定销售基本价格:裙楼商铺部分的销售均价不得低于 元 /平方米,裙楼商场部分的销售均价不得低于 元 /平方米,塔楼2-4层部分的销售均价不得低于 元 /平方米,塔楼5-10层客房部分的销售均价不得低于 元 /平方米,塔楼11-17层办公部分的销售均价不得低于 元 /平方米。非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低于也不得高于基准价格销售,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销售基本价格由甲方于开盘前一个月确定,根据确定的价格策略,在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销售进度下,双方可以提出销售进度变更,并经协商一致后于开盘前确定合理的销售进度)。
5.11甲方确定租赁、招商基本价格:裙楼商铺部分的招商均价不得低于1.3元 /平方米.天,裙楼商场部分的招商均价不得低于1.3元 /平方米.天,塔楼2-4层部分的招商均价不得低于 1.3元 /平方米.天,塔楼5-10层客房部分的招商均价不得低于1.3元 /平方米.天,塔楼11-17层办公部分的招商均价不得低于1.1元 /平方米.天。非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低于也不得高于基准价格进行招商,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招商基本价格由甲方于开盘前一个月确定,根据确定的价格策略,在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招商进度下,双方可以提出招商进度变更,并经协商一致后于开盘前确定合理的招商进度)。
5.12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5.1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5.14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对工作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向甲方提交相关报告。
5.15乙方每周、每月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汇报楼盘销售情况、销售分析,并提出下一阶段的营销意见。
5.16乙方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培训及乙方内部所发生的费用(如:加班
费、临时雇佣人员工资、加班餐、日常通讯及水电、保洁、办公设备及耗材、雇佣临时人员工资等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项目安全规定,如因发生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17乙方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享有在该项目的宣传媒体及资料上印上乙方销售总代理的字样及乙方的企业标识。
5.18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并按照甲方按月核拨的营销推广费用向本项目宣传推广外协单位支付宣传推广费用。
5.1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项目代理权转让给第三方。
5.20乙方保证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提供项目所在地现场服务。
5.21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项目组成员简历,并向甲方保证该项目小组成员具有一个以上同类项目操作经验和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
5.22乙方工作成果以打印文本一式肆份及电子文本一份的形式提交给甲方。
5.23乙方根据项目销售推广工作需要选择并委托专业广告公司、媒体制作公司、礼仪公司等第三方协作单位,承担项目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营销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费、展销费、促销活动费,以及展板、网站、楼书、户型册、交易文件资料等的设计制作费用。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广告宣传计划和媒体组合方案,有最后决定权。
5.24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市场分析、调查等资料。
第六条:提交成果及工作时间
6.1项目《全案销售及招商执行方案》、《销售及招商建议》在签订合同以后半个月内提交。
6.2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则乙方工作时间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7.1合同价款
项目内容 总面积(平方米) 预估平均售价(元/平方米) 收费比例 收费金额
1 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收费
裙楼商铺部分 6000 14000
2 裙楼商场部分 2500 6000
3
塔楼2-4层部分 3900 6000
4 塔楼5-10层客房部
分 7200 7000
5 塔楼11-17层办公
部分 8400 7500
6 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收费小计:(1+2+3+4+5)
7
营销推广费 收费 裙楼商铺部分 6000 14000
8 裙楼商场部分 2500 6000
9
塔楼2-4层部分 3900 6000
10 塔楼5-10层客房部分 7200 7000
11 塔楼11-17层办公部分 8400 7500
12 营销推广费收费小计:(7+8+9+10+11)
13
合同总价款(6+12) 大写:
小写:
注:1、上述面积仅供参考,最终结算时以实际面积为准,乙方承诺对此无异议。
2、售价暂按表中预估平均售价计算暂定合同价款,结算时具体以本招标文件中合同5.10条原则确定的最终价格为准。
3、招商提成按照1个月租金计取(租期满足至少1年)。
7.2 支付方式:
7.2.1营销推广费的支付办法:每月初甲方按照经核准乙方营销推广计划实际发生金额核拨给乙方。
7.2.2项目开始预售后,招标人按销售进度支付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费用,具体为:根据每月实际销售回款金额(以到帐为准),在次月月末之前支付上月的上述费用的80%,余20%待全部完成委托销售及招商任务后付清,其中,扣合同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营销推广费
营销推广服务主要包括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费用(包括:各类媒体如报刊杂志、户外广告、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楼书、销售道具等广告费;公证费;审批类费用;安保相关费用)、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和现场销售办公室、沙盘的维护等销售必要的设施。招标人承担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和现场销售办公室的建设、装修(含沙盘制作)。乙方负责日常通讯及水电、保洁、办公设备及耗材、雇佣临时人员工资等费用。
营销推广费由乙方根据投标时承诺、《项目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招商任务书》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提报方案及预算,甲方审定后由乙方实施并承担费用,营销推广费率不超过总销售额的1.0%,对于超出部分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拨付,如投标人根据实际销售代理情况增加该部分服务内容导致费用增加,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在营销推广费率不超过1%的前提下,甲方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并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应遵照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提报方案及预算的审定,并不会解除或减轻乙方按本合同须履行的责任,并不视为甲方对该方案及预算承担责任。
第九条:甲方自行销售或招商部分的代理费约定
9.1由甲方拍卖或介绍的内部认购、团购,按照正常佣金比例的40%计提销售代理费;由甲方介绍完成招商租赁的,不计取提成;甲方选择工程抵账部分,不予计提代理费。以上内容由投标人办理全部手续(如:现场接待、宣传推广介绍、贷款手续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办理、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保洁、安保、现场秩序维护等有关服务),不再计取其他任何报酬。
第十条:退房处理方式
因乙方原因,购房者退房的,该房屋销售款项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中,不计取代理费,乙方已提取的代理费应予返还,甲方可直接自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因甲方原因,购房者退房的,该房屋销售代理费乙方不予以返还。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11.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均享有永久使用权。
11.2乙方应保护甲方提交的文字及图纸等技术资料。如乙方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二条: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5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2.2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如甲方核拨的宣传推广、营销费用开支乙方未能及时支付外协方,由此造成销售及招商工作的停顿,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销售及招商期限、进度完成销售及招商任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未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乙方承诺无异议。
13.3合同执行过程中,当月度各类销售进度未完成时,招标人有权扣除该月 10 %的应付费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未完成销售进度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剩余价款不予结算,乙方承诺无异议。
13.4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订款以及其它挪用行为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承销权,由乙方双倍退还私收的房款、预订款及其他挪用款项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3.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如不能按时进场销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3.6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全部合同内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转包)给他人。如违反本条规定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继续追偿的权利。
13.7甲方有权监督审查,对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处罚,处罚以书面通知方式下达,处罚金额根据情况由甲方决定(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从代理费中扣除。
第十四条 销售部的组建
14.1乙方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总监 ;
14.2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七日内派驻 名以上的策划人员进驻工作,甲方提供办公空间;该项目售楼处建好后,乙方向该项目派驻 名以上的销售人员组成该项目的销售部。销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员负责;在现场负责楼盘的销售工作,以上人员须经甲方确认,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调配到其他项目。如因项目工程进度或甲方资金投入问题导致销售进度缓滞、延误或中断,在缓滞、延误或中断期间,乙方可对销售人员进行合理的调配。
14.3乙方更换所派工作人员的,应于实际更换前三个工作日内,提前通知甲方,需经甲方书面认同。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5.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5.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6.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有任何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
16.2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胶南市人民法院起诉。
16.3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协商或诉讼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七条:合同终止
17.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终止合同;
17.2经双方认可已完成销售任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全部费用;
17.3一方如因对方原因需终止合同,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八条:附件
本合同的下列附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1附件一:全程销售代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招商任务书》
18.2附件二:乙方项目组成员简介
18.3本项目参建单位自愿执行国资公司年度评价管理办法,详见附件:《胶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项目参建单位年度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胶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项目参建单位年度评价管理办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2年 月 日 2012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招商任务书
该要求由青岛灵山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如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单位有不详之处,请与我公司及时联系说明。
一、策划目的(定位)
根据国家及胶南房地产市场状况,确定以下目的:
《项目定位报告》
(一)宏观发展背景研究
1、宏观经济发展对商业地产的影响
该部分内容应该包括:
(1)城市总体经济发展(GDP)现状与趋势
(2)相关产业发展对商业地产的影响
(3)商业地产政策分析
2、商业地产物业市场总体环境
与城市宏观经济发展相比,房地产市场的总体情况与商业地产市场的影响就更为直接,无论是其供应量还是其价格水平的现状和走势,都会对某一项目个体形成较大程度的制约。通过对市场总体的把握,就能更好的找到我们在总体市场的地位。
主要内容如下:
(1)房地产市场总体景气程度分析
(2)商业地产供应分析
(3)商业地产市场消耗量分析
(4)商业地产价格走势分析
(二)地段分析
任何地段的发展潜力不在地段的现状,而在于其未来的城市发展及功能定位。项目地段分析旨在通过对项目地段的研究,找到项目地段在现阶段城市商业地产空间布局中的位置,并据此提出适合项目发展的构思。
具体包括:
1、宏观地段价值解析
项目区域自身的发展和变革、政府的政策倾斜、基础设施的建设、人口的迁徙、区域中的突发事件等,都会影响到项目区域未来在城市结构中的位置,从而决定项目区域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宏观地段价值解析目的救在于从整个城市的角度研究项目在城市商业地产空间分布中的地位。
(1)城市结构的历史变迁与发展趋势
(2)项目区域在城市商业地产结构中的地位
(3)项目区域城市建设对城市结构的影响
2、中观地段价值解析
从项目区域自身的角度分析居住环境,充分挖掘项目所在区域的优势地段价值,并改进或回避其劣势和不足,从而塑造出区域内最佳的商业地产产品。
(1)城市印象分析
(2)历史文脉分析
(3)环境景观分析
(4)交通环境分析
(5)配套设施分析
3、市场分析
市场分析是对项目所匹配的竞争市场供应和目标客户群体需求对比所形成的市场空间容量,它是项目定位过程中最直接、最理性的依据,项目最终市场表现如何,最终盈利空间大小,都与此具有最为密切的关系。因此,与宏观发展背景和地段价值不同,市场分析是项目定位最关键的因素。
其中,主要内容包括:
(1)竞争区域(项目)界定
通过地段、价格、产品特征等不同属性的综合,分析与项目具有较大竞争关系的区域(项目),以便保证市场供应和需求分析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市场供应分析
对与项目具有竞争关系的区域或项目现有或潜在供应量、各项目的供应特质进行分析,旨在了解项目所处的竞争形势,明确项目的竞争地位,以及为项目定位寻求自身竞争优势的策略提供基础。
a、竞争区域(项目)现有供应量
b、竞争区域(项目)供应特征(销售率、价位、产品品质、购买特征、推广销售)
c、竞争区域(项目)潜在供应量
d、典型案例分析
(3)、市场需求分析
对竞争区域(项目)的现实需求量(已吸纳)、消费特征进行分析,旨在探测未来的需求量的大小以及明确项目未来客户群体的消费特征。
a、竞争区域(项目)吸纳量
b、竞争区域(项目)客户消费特征
c、潜在客户需求探测(问卷调查)
4、市场空间分析
对比市场供应和市场需求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项目市场空间容量的大小,或者寻找新的市场空间突破点。
(四)市场定位
根据宏观发展背景、项目地段价值以及市场空间判断,结合项目自身特有的其他制约因素,找到适合于项目的客户群体,然后再在客户群体消费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产品定位提出针对性的意见。
1、项目自身条件分析
(1)微观地块条件分析
主要包括对项目地块状况、地块交通、景观条件、人流等资源的调查,以及地块与周边商业、居住及城市公共空间等关系的分析,并对地块的商业价值进行判断。
(2)项目其他条件的影响
包括项目规划的限制、开发公司运作模式、战略要求等限制条件;也包括项目运作中其他有利资源。
2、客户群定位
根据上述市场调查结果,确定项目地区的各类潜在客户群,并得出项目的目标客户群定位。
其中,主要内容包括:
(1)主力客户群定位
(2)亚客户群定位
(3)客户群购买行为分析
3、项目定位
由目标客户群的需求动机结合宏观背景、地段价值和市场空间分析得出项目产品定位。主要内容
(1)产品定位
a、项目总体定位
b、产品类型定位
c、产品区域划分
d、建筑风格建议
e、主力户型建议
f、具体户型配比
h、主要材料及设备建议
(2)设施配套建议
A、配套建议
B、智能化建议
C、停车位建议
D、道路设计建议
(3)环境特征建议
(4)价格定位建议
A、价格制定依据
B、总体价格策略
C、项目单价建议
D、项目总价建议
4、开发策略
结合项目定位和建设单位的开发实际要求,在充分考虑建设单位本身优劣势条件的情况下,具体地给出本项目应当采取的总体开发策略建议。其中,主要内容包括:
(1)开发模式建议
(2)开发程序建议
《项目物业发展建议报告》
(一)项目定位与发展战略回顾
(1)项目定位
(2)项目发展战略
(3)项目分期发展策略
(二)启动区项目发展定位
(1)启动区位置
(2)启动区规模
(3)产品定位
(4)客户定位
(5)价格定位
(三)启动区概念规划设计及物业发展建议
1、分析&理念
(1) 区域背景分析
(2) 设计概念导入
(3) 建筑形态分析
(4) 停车分析
(5) 开放空间设计分析
(6) 总平面研究
?? 价值判断(若干方案比较)
?? 价值最大化下的方案选择
2、总平面规划设计要点
(1)场地组织
?? 车库进出口,项目出入口,售楼处,临时办公场所地址的确定。
(2)交通组织和流线安排:
?? 车流的组织。
?? 人流的安排。
(3)功能组成和分布
2、建筑设计要点
?? 建筑风格及外立面风格建议
?? 户型面积及比例
商业面积及比例
?? 楼层平面布局要求
?? 层高要求
?? 裙楼、标准层、转换层、车库层高的确定。
3、环境景观设计要点
?? 园林设计风格示意
?? 内容设施要求
?? 项目平面布局要求
4、项目配套建议
5、社区服务及物业管理
(1)社区服务
?? 社区服务遵循的原则
?? 社区服务的内容和收费
(2)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公司及管理费
6、装修标准
(1)公共部分
(2)非公共部分
7、市场时机
8、经济测算与风险评估
(1)价格预估:
?? 价格预估遵循的原则。
?? 预估值。
(2)项目成本概算
(3)项目进程中经济指标评价
?? 项目现金流分析。
?? 内部收益率。
?? 投资回收期。
?? 成本利润率。
(4)风险概述及风险规避措施
《项目营销推广策略报告》
(一)营销目标:利润、速度
(二)项目分析、竞争分析、客户分析
(三)主要问题点、解决方案,参照案例
(四)营销战略体系:客户、竞争、品牌、推广、销售
(五)营销节奏与费用计划
(六)预计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二、策划范围 (地块介绍)
青岛西海岸
三、代理销售——策划方案执行
营销战略、战术
销售现场准备
销售代表培训
销售现场管理
房号销控管理
销售阶段总结
销售广告评估
客户跟进服务
阶段性营销方案调整
项目100%销售总结
四、总体进度安排
1、策划总历时15日
(1)初步策划方案投标时提交;
(2)策划方案深化阶段( 10日)中标后提交:
(3)策划方案及专家论证阶段( 5日):
中标后15日内提交正式工作成果。
2、销售总历时:投标时要求投标人提交预期销售进度,格式自拟,该销售进度可以比投标人须知中要求的销售进度提前,评委评标时将考虑此因素。
3、销售进度未完成的处罚措施。
月度各类户型销售进度未完成的招标人有权扣除该月 10 %的销售代理费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未完成销售进度的,招标人除扣除相应的销售代理费用外有权终止合同。
五、销售方式
(一)整体打包销售。
(二)分区采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
1、裙楼商业部分:商铺销售采用自然销售或拍卖模式。商场部分整体招商合作经营或整体租售。
2、塔楼部分:最佳方案是整体出售,如短期不能实现销售,分餐饮娱乐、客房和办公区采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销售。餐饮娱乐和客房部分整体招商合作经营或整体租售,或引入专业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采用产权式酒店模式销售。办公区销售采用自然销售或拍卖方式进行销售。
第五章 格式文件
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招标文件,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 (大写) 元人民币。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投标文件;(2)投标保证金;(3)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组建项目组,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投标文件版权声明: 我方提交成果后,不论中标与否,其版权均归招标人所有。
6、如我公司违约,同意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或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同意你单位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人。
8、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 (代表人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胶南市汽车总站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
项目内容 面积(平方米) 预估平均售价(元/平方米) 提成比例 金额
1 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报价
裙楼商铺部分 6000 14000
2 裙楼商场部分 2500 6000
3
塔楼2-4层部分 3900 6000
4 塔楼5-10层客房部
分 7200 7000
5 塔楼11-17层办
公部分 8400 7500
6 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报价(1+2+3+4+5):
7
营销推广费报价 裙楼商铺部分 6000 14000 1%
8 裙楼商场部分 2500 6000
9
塔楼2-4层部分 3900 6000
10 塔楼5-10层客房部分 7200 7000
11 塔楼11-17层办公部分 8400 7500
12 营销推广费报价(7+8+9+10+11):
13
投标总报价(6+12): 大写:
小写:
注:1、上述面积仅供参考,最终结算时以实际面积为准,乙方承诺对此无异议。
2、售价暂按表中预估平均售价计算投标报价,结算时具体以本招标文件中合同部分5.10条原则确定的最终价格为准。
3、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报价中应包含策划费用,提成报价比例在1.8-2.2%之内,即:424.44万-518.76万元,超出按废标处理。
4、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中标收费=面积*预估平均售价*提成比例。
5、项目营销推广费用控制在总销售额1.0%之内,即:235.8万元,单独列支,各投标单位统一按此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6、总控制价:660.24万-754.56万元,超出此范围,按废标处理。
7、招商提成按照1个月租金计取(租期满足至少1年)。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的工程,签署报价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代理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公司账户信息证明
********公司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要求写到最具体)
银行账号: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以上信息经核对准确无误,由于账户、账号、户名原因造成的拨款错误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投标单位必须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否则招标人可视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
2、履约保证金、佣金款、营销推广费用均通过招标人网上银行向以上银行账号拨付。
3、由于以上信息填写错误、不全或未提供以上信息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合同条件响应情况表
实
质
性
条
件 合同条款号 主要内容 响应情况
非
实
质
性
条
件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 (代表人盖章、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项目和内容 备 注
1 单位注册名称
2 单位:
a. 法定代表人
b. 地址
c. 电话
d. 传真
e. 电子邮箱
3 本项目联系人
a. 姓名
b. 职务
c.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4 单位成立日期
5 单位类别: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其它
6 商业登记/营业执照 (提供证明文件)
a. 登记证编号
b. 登记证日期
c. 登记地
7 单位资质的种类/级别 (提供证明文件)
8 投标人组织机构 (请以附件的形式提供) (投标人应根据拟参加的项目营销的具体情况,提交营销的组织管理建议图。)
9 过去三年内有否诉讼/仲裁 (请以附件的形式提供)
注: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日 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 时 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执 业 注 册 职 称
主 要 经 历
时 间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申请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人员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拟派往本项目主要人员及同类业绩情况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
姓 名 (照片)
学历、学位及专业特长
从事营销的时间 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务
曾获得的国内或国际营销类奖项
同类业绩情况,每个项目按下述内容填写:
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及责任 项目地点 项目规模 委托人名称
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同类业绩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规模(平米) 委托人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对本项目实施的设想方案(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并作出说明)
应含预期的销售进度
投标人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南国资公司〔2011〕5号 签发人:高树军
───────────────────
胶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参建单位年度评价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奖优罚劣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开发项目的招投标、中介服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过程的管理工作,严禁工程挂靠、分包、假冒等现象的发生,对项目所有参建单位进行年度评价。特制定本评价管理办法。
一、 评价范围
1、工程建设类: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桩基单位;室外管网、道路配套工程单位;绿化工程单位;甲方分包门窗、涂料、土石方、装修、拆除单位。
2、中介服务类:项目勘察单位;项目测绘单位;项目设计单位;项目可研、环评、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检测单位。
3、广告制作类:道旗、广告围挡、传媒宣传、营销策划布展单位。
二、评价标准(见附件、附表)
三、评价办法
1、按公司开发项目分别评价,按评价范围类别汇总排序。
2、评价小组组成:
每年度1月31日前完成年度评价工作。
四、评价成果
1、经过评价汇总并在公司内部公示后,对每类别前二名(5个以上参评单位)或第一名(5个以下参评单位)颁发优秀单位奖牌。并在所有参建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在公司网站进行登记宣传。并提报到胶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在报名国资公司后续项目招标项中给予业绩加分。
2、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群体上访事件的单位在评价中取消其评优资格,并提报到胶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并建议取消其在国资公司后续开发项目中的报名资格。
3、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假冒、挂靠、分包单位要追究其经济责任,并立即解除合同,赔偿公司损失。
4、对在年度评价中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评价结果处于后两名的参评单位,建议取消其在国资公司后续开发项目中的报名资格。
五、本评价办法作为公司任何招标文件的要件附件。
本办法自2011年1月起实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年度评价 管理办法
胶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5日印
(共印16份)
附件:
工程建设领域参建单位年度综合评价
考核标准实施细则
一、工程建设类评价标准
1、投标挂靠、施工违法分包(总分15分)
(1)经查实,在国资公司建设领域范围内投标出现一次挂靠扣3分;
(2)施工过程中未经建设单位允许,施工方出现违法分包现象扣5分/次
(3)对于中标后,承建方出现转包现象,该项评价作为零分处理;
2、工程安全、质量(总分20分)
(1)工程开竣工期间出现一次较大安全、质量事故该项得分为零,出现较小安全事故扣5分;
(2)工程施工期间,在各分部分项验收过程中出现一次质量不合格扣5分;
(3)施工期间,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质量检查中出现一次不合格扣5分;
(4)施工期间,在主管部门质量大检查或质量验收后,受到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
(5)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出现较大质量不合格扣10分;
3、工程进度(总分10分)
(1)按照合同工期及施工进度要求,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出现一项进度拖延扣3分;
(2)项目总体工程进度未实现预期施工进度目标的,出现一次扣10分;
(3)在整个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进度滞后而影响工程进度目标,经核实,发现一个项次扣5分;
(4)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使工程总体施工进度比计划进度目标拖延超过一个月的,该项不得分,按零分处理;
4、合同履约(总分10分)
(1)依据施工合同条款规定,由于施工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出现经济纠纷的,每出现一个项次扣5分,严重者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出现一次,该项评价不得分;
(2)违背合同规定,给建设单位带来一定经济损失的,出现一次扣3分;
(3)违反合同规定,给建设单位带来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出现一次扣5分;
(4)施工期间,施工方与合同中规定的施工主体不一致,出现一次扣5分
5、工程施工能力(总分15分)
(1)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工程施工技术力量薄弱、施工能力弱等施工能力方面原因给整个工程施工项目带来较大影响的,该项评价不得分;
(2)施工过程中存在实际施工能力与工程性质要求的施工能力相差悬殊,评定该项为零分;
(3)施工中,由于自身施工能力达不到而将工程肢解拆分安排多方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出现一次扣5分;
(4)通过公司生产能力综合评价,对于公司总体施工能力较弱的,该项评价扣3分。
6、工人工资支付情况(总分15分)
(1)施工期间,出现一次农民工上访事件,扣5分;
(2)施工期间,出现一次法庭申诉事件,该项不得分;
(3)施工期间,工程款未专款专用而导致拖欠材料款或人工费的,出现一次扣10分;
7、项目经理到位情况(总分10分)
(1)项目经理经常不在工地现场扣10分;
(2)项目经理不积极参加、配合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观摩等大型活动扣5分;
8、社会影响评价(总分5分)
(1)年度内给胶南地区建筑市场秩序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扣3分;
(2)胶南地区社会诚信度不高、信誉度较低,该项评价不得分。
二、中介服务类、广告宣传类评价标准
1、投标挂靠、施工违法分包(总分15分)
(1)经查实,在国资公司建设领域范围内投标出现一次挂靠扣3分;
(2)施工过程中未经建设单位允许,施工方出现违法分包现象扣5分/次
(3)对于中标后,承建方出现转包现象,该项评价不得分;
2、服务质量(总分25分)
(1)本年度内承担建设方服务项目中出现50%不达标,该项评价不得分;
(2)本年度内承担建设方服务项目中出现一项未实现预期任务,扣5分;
(3)本年度内承担建设方服务项目过程中,由于服务方自身原因给建设方项目推进工作带来较大影响或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的,出现一次扣10分;
(4)年度服务期间,受委托方不能尽职尽责,不能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每出现一项次扣5分;
(5)按照委托约定的要求,达不到质量标准,出现一次扣5分。
3、服务进度(总分20分)
(1)承担委托任务期间,不能按预期进度计划完成,出现一次扣2分;
(2)由于工作不主动,主观拖延服务进度未能及时完成进度目标,出现一次扣5分;
(3)按照委托方要求,不能有效响应委托方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出现两次及以上,该项评价不得分;
4、合同履行(总分20分)
(1)违背合同相关规定,给建设方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出现一次扣10分,出现两次及以上,该项评价不得分;
(2)服务方未严格履行合同,导致出现争端或经济纠纷,出现一次扣5分;
(3)违反合同规定,给建设方带来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出现一次扣5分;
(4)服务期间,服务方与合同中规定的服务主体不一致,出现一次扣10分。
5、服务能力(总分15分)
(1)服务期间,由于技术力量薄弱、服务能力弱等服务能力方面原因给整个工程项目推进带来较大影响的,该项评价不得分;
(2)服务过程中存在实际服务能力与工程性质要求的服务能力相差悬殊,评定该项为零分;
(3)委托服务期间,由于自身服务能力达不到而将服务工作肢解拆分安排多方完成,出现一次扣3分;
(4)通过服务单位生产能力综合评价,对于公司总体施工能力较弱的,该项评价扣3分。
6、社会影响评价(总分5分)
(1)年度内给胶南地区建筑市场秩序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扣3分;
(2)胶南地区社会诚信度不高、信誉度较低,该项评价不得分。
注明:该评价标准各项评价中分值不出现负值,最高得分为该项满分,最低分为零分,当出现扣分项总得分为负值,该项按零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