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桥街道责任清单主要职责(1)

堰桥街道责任清单主要职责(1)


堰桥街道责任清单主要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机构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区政府决议、决定的落实,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负责文秘、档案、信息、政策法规、调研、宣传、督查、目标管理考核、统战、民族宗教、工会、共青团、妇联、精神文明等工作

党政办(综合管理服务指挥中心)

贯彻落实人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街道人大工委工作

人大办

贯彻执行科技、统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办公室)

贯彻执行政府财政、财务工作、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决议、决定

财政局

贯彻执行民政、残联、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卫生、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建设局

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贯彻执行农业、水利、林业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农业农村局

贯彻执行就业社保、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行政服务工作

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

2

组织领导街道经济工作,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各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负责街道财政预决算和收支管理,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项目统计

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编制

经济发展局

负责财政预决算报告编制

财政局

负责招商引资、挂钩扶持、脱贫攻坚、企业帮办和区域内企业会计管理工作

经济发展局

负责审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资金资产管理和对外融资工作

财政局

负责各类工业、服务业项目的审批工作

经济发展局

负责指导、监督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等方面工作

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水利、林业等方面有关工作

农业农村局

负责辖区土地管理利用方面工作

建设局

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

建设局

负责统计、科技、安全生产等工作

经济发展局

负责节能降耗、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工作

经济发展局

对辖区企业、行业协会、个体工商户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经济发展局

负责协调工商、质监、电力、安监、交通运输、水务、能源、通讯、旅游等经济发展方面工作

经济发展局

负责小商品市场管理工作

经济发展局

负责网络孵化基地建设和全民创业等工作

经济发展局

3

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开展民事调解,保护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和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向区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做好为辖区居民服务工作

负责政法、信访稳定工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研究制订社会综合治理对策和措施,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提供法律服务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支持政法、综治等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解决辖区突发治安问题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网络建设,监督检查辖区内部的依法治理相关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指导社区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协助做好反邪教、专项整治和创建无毒害社区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承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日常工作,指导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违法青少年的管理、帮教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协助公安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涉毒人员的管理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做好突发事件情况收集上报和处理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协助街道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协助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4

开展群众文化、科普、体育、校外教育及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协助做好“创建省级公共体育示范区”中的“三室一场一路径”相关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文化站及图书馆、健身室、棋牌室等居民日常文化生活场所管理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做好辖区出生人口、预防接种人口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做好登记新生儿办理医保、制卡等工作

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做好省级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省卫生应急规范区创建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5

开展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等工作

负责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办理计生领证、领卡手续,承担落实计生各类信息、报表的收集、管理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做好计划生育基础档案及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街道区域内的环保、绿化、市容市貌、违法建筑查处、建设工地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街道区域内的洁化、绿化、亮化管理、实事工程建设、生态建设、数字城管

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

开展社会救济、社区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拥军优属、征集兵员以及殡葬管理工作,兴办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

负责拥军优属、军民共建和救灾救济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社会福利和殡葬改革等民生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推进养老服务中心和助餐点建设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承担辖区内老年人、残疾人、烈军属、军退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等对象的服务及管理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开展兵役登记、征兵工作,做好征兵体检复查、政治审查等工作

人武部

7

指导社区工作,加强社区建设,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指导并督促社区和村委会依法协调解决行政事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负责引导、规范和支持社区建设有关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社区服务网络建设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兴办社区服务实体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指导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方面工作

建设局

负责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党群工作部(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社区与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组织社区建设其他相关工作的落实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8

参与城市建设、危房改造及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城市管理等工作

建设局

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街道基础设施建设、民防、建设市场管理服务等工作

建设局

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土地征用和补偿安置方面工作

建设局

负责村庄环境整治、旧村改造等方面工作

建设局

负责林地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局

9

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劳动力资源开发、配置、管理、监督及社会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

负责做好全街道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协助做好人力资源实名制普查,失业人员培训就业等工作

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

负责保险政策咨询服务、城镇居民保险办理工作

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就业招聘,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工伤供养及城乡居民养老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的劳动投诉、劳资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

10

负责街道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工作

负责婚姻登记、卫生和计划生育、城镇管理、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安户政、工商、国税、地税、环保等相关的审批服务、证照办理、信息咨询等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

负责街道办事处职权范围内的手续办理、审批管理等便民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

11

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空、防汛、防旱、防震减灾、交通管理、救灾抢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防洪、排涝等工作

农业农村局

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救灾救济工作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交通运输工作

建设局

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应急处置工作

党政办(综合管理服务指挥中心)

12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单 堰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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