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5045号)大李家镇正明寺村辽东船厂(水坞)出租项目
(2020年第5045号)大李家镇正明寺村辽东船厂(水坞)出租项目
发布时间:2020-10-27 13:20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李家镇正明寺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就大李家镇正明寺村辽东船厂(水坞)公开流转交易(出租),经所属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备案),现将交易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信息
1、标的名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东船厂(水坞)
2、挂牌日期:2020年10月26日—11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3、现场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4、统一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5、交易方式:综合评议
综合评议时间为2020年11月14日9:30
6、流转底价:700万元(年租金70万元,共出租10年)
7、详细信息:标的包括水坞长138米、宽16.5米、坞口深1.5米。连同2177.07平方米房屋一同出租。
大李家镇正明寺村辽东船厂(水坞)出租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征集意向流入方,经资格确认后,产生2个以上合格意向流入方的,通过综合评议方式遴选流入方。详细内容见综合评议文件。
《综合评议文件》领取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市农交中心柜台。领取时间:按市农交中心电话通知。文件费用:免费。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
二、交易条件
1、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流入方,将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流出方申请终止(自首次正式公告信息之日计算不超过12个月)。
2、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经营费用每年交纳一次,首期经营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后续经营费用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流入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3、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择优标准主要内容】
(一)相关经营业绩(满分20分,按标准客观评价)
自2018年1月起,截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累计修造船只等相关经营业绩的总金额(以能够提供的合同或证明文件载明的、在经营有效期内或合同有效期内的全部自助设备数量为准)
500万(含)以下:3分; 500—1000(含):6分
1000—1400万(含):10分;1400-1700万(含):15分;
1700—2000万(含):18分;2000万以上:20分。
(二)经营管理方案(满分30分,主观客观评价)
方案内需承诺船坞及附属场地仅限于船舶上坞、维修、保养使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船坞及附属场地的用途。
方案内需承诺年内季风季节7月1日至9月15日停止修船。停止修船期间,流入方必须按照流出方要求对船厂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无偿维修保养,维修费用由流入方自行承担。经营期间保证环保、安全及上级相关部门的经营要求。
一般标准1-10分,满足经营管理条件需求一般,经营管理方案在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一般;
良好标准11-20分,满足经营管理条件需求比较充分,经营管理方案在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良好;
优秀标准21-30分,满足经营管理条件需求非常充分,经营管理方案在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十分优秀。
(三)应急预案(满分20分,主观客观评价)
应急预案科学合理规范,满足防台防汛要求、安全需要及听从流出方(村委会)应急管理指挥要求。
一般标准1-9分,应急预案一般;
良好标准10-16分,应急预案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良好;
优秀标准17-20分,应急预案在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规范性方面十分优秀。
(四)报价得分(满分20分,按标准客观评价)
价格分数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评议文件要求且报价最高的意向流入方获得本项目满分,其他意向流入方价格分数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报价得分=(报价/最高报价)×本项满分×100%
(五)项目经理答辩评分(满分10分,按标准主观客观评价)
项目经理自我介绍和经营陈述6分钟,答辩4分钟。内容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经营方案、安全、防台防汛、应急预案等内容的讲解及重点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般标准0-3分,讲解内容一般;
良好标准4-6分,讲解内容针对性和可行性较强;
优秀标准7-10分,讲解内容针对性和可行性较强,能够充分考虑流出方(出租方)的实际,讲解十分优秀。
三、与流转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交易过程分为挂牌阶段和综合评议阶段,主要流程如下:
(1)意向流入方公告期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2)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意向流入方报名登记情况并在公告截止日后将意向流入方报名登记情况函告流出方;
(3)意向流入方经资格确认,被确认为合格意向流入方;
(4)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向合格意向流入方发放《综合评议文件》;
(5)合格意向流入方根据《综合评议文件》制作《参评文件》并按照《综合评议文件》确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参评文件》并参加综合评议;综合评议结束后,评议小组形成综合评议结果报流出方确认;综合评议结果经确认后,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向流入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交款通知书》由流入方签章确认并于次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其附件并办理交接,流入方交纳交易价款(首期经营费用)、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
2、意向流入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对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3、意向流入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流入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流转资格。
交款账户信息:
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营业部
该账户为该意向流入方在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首期经营费用)、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
4、意向流入方在提交流入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流转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流出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流入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流转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流转申请、退还流转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首期经营费用)、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流出方和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承诺所提交的流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承诺意向流入方、意向流入方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意向流入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不良征信记录(企业法人)/意向流入方、意向流入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理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不良征信记录(事业单位法人)。
(5)知悉并同意须完成办理登记手续、报名、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资格确认后方可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流入方。
(6)知悉并同意在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流入方后2个工作日内领取《综合评议文件》,根据《综合评议文件》制作《参评文件》,按照《综合评议文件》确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参评文件》并参加综合评议。
(7)知悉并同意在被确定为流入方(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时经综合评议确定成交结果并经公示期满,或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时按流转底价成交并经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流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其附件并反馈至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首期经营费用)、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80万,具体履约保证金相关事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履约保证金将根据流出方书面要求,转入流出方指定账户保管。其中,当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并且被确定为流入方的,在与流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仍应当按照本项目公告中的择优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相应承诺。
(8)知悉并同意在被确定为流入方、与流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首期经营费用)、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后20个工作日内,与流出方进行流转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流入方核查验收后,流出方与流入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同时,将《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交接单》各一份交至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9)知悉并同意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并且流入方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首期经营费用)、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由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
(10)知悉并同意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将交易价款(首期经营费用)、履约保证金划转至流出方指定结算账户。
5、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10年经营费用总和的2%标准执行,由流入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6、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流入方承担。
7、本次流转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流转,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流出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流入方充分了解标的情况,请意向流入方在办理流入登记前对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8、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流入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流入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流入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首期经营费用)、拒付交易服务费、拒付履约保证金、放弃流入或退还流转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流出方和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流转标的重新公告。
四、流入资格及审核方式
1、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
2、流入方资格条件:
意向流入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船舶修理、船舶改造等,且从事修船行业多年、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类别和吨位证书》、征信证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保证金交纳规则
1、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70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
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款账户信息:
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营业部
4、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流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流出方和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流入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①意向流入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
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综合评议)程序的;
③在竞价(综合评议)过程中以流出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流入方均不应价的;
④被确定为流入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流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⑤被确定为流入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首期经营费用)、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
⑥意向流入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5、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流入方被确定为流入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流入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首期经营费用)、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首期经营费用)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流入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所在确定流入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项目咨询、报名:杜先生
咨询、报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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