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LX202010006-X01]无锡数据湖产业园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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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无锡数据湖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数据湖产业园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行审投备[2020]5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江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梁溪区运河西路与创新路交叉口东南侧
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2.4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5.4万平方米,地下约1.4万平方米)。
工期:72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86000.0 万元
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内容: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机房工艺设计、二次深化设计、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等内容。二次深化设计(包含并不限于园林景观、幕墙深化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园区智能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等,不包含二次装修深化设计)。施工配合包括并不限于配合相关报建手续,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2、施工部分内容:全部土建工程(含建设主管部门最新颁布的各项规范要求)、人防工程和场地垃圾清运、临时水电、箱变、桩基、土方工程、围护(含各项检验检测、观测、监测的全部事项)。全部机电安装工程(含室外消防、消防评估检测)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等本工程的全部内容,直到项目单项及整体竣工综合验收交付使用。最终负责整个项目档案资料移交给城建档案馆。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管网工程、消防通风、强弱电工程、室外工程等 ;以及需要二次深化设计的机房工程以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等及后续施工方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如消防、防雷、机房设备及综合竣工验收)。3、物资采购内容:无锡数据湖产业园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建设相关的所有的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仅限于采购光存储200PB(含蓝光光盘库及辅材),磁存储25PB,光磁一体平台软件,数据湖配套软件。4、总承包其他服务内容:1)针对数据中心项目,在政府或市政主管单位的前期工程手续合法依规和快速有序办理的工作中,为发包人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2)针对数据中心项目的建设,为发包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包含:设计规划、建筑结构及布局、供配电系统、空调通风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监控系统等;为相关单位提供的各专项技术方案进行审核评估和优化。
标段划分:1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设备采购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1、投标人企业资质具体要求:1)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必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施工资质类别及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若投标人为施工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2017 至2019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面积出现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造成与本次招标人之间存在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等行为;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联合体投标的双方都须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④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其他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得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由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与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主体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对联合体负总责。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主体单位;3、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6、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在职员工。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28日 9:30 时至2020年11月02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01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梁溪分中心开标二室(无锡市梁溪区清名路380号6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江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湖滨街15号蠡湖科研大厦17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张睿

联系人:

胡工、王工

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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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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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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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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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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