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全量业务梳理新增互联网新业务新技术安全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2020年下半年全量业务梳理新增互联网新业务新技术安全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询价公告信息
询价公告名称: 2020年下半年全量业务梳理新增互联网新业务新技术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创建时间: 2020-10-28 15:11:22 报价剩余时间 2天2小时39分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20-10-29 08:30:00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2020-10-3018:00:00 询价方式: 公开询价
终止:
询价内容说明:

2020年下半年全量业务梳理新增互联网新业务新技术安全评估服务项目
询价文件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盖章)

2020年10月21日
目 录
第一章询价公告1
第一章询价邀请书(代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1
第一章询价邀请书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
1.总则3
2.询价文件3
3.应答文件3
4.应答4
5.唱价4
6.评审4
7.采购结果确定4
8.合同签订5
9.采购代理服务费5
10.纪律和监督5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
第三章评审办法6
评审办法前附表6
1.评审标准7
2.评审程序7
第四章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8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8
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8
第一章 询价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2020年下半年互联网新业务新技术安全评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QH0071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0年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项目。
1.2采购内容:根据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下半年梳理全量业务清单新增1个业务单元实施信息安全评估服务。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6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4服务期限:启动评估后至评估完成。
1.5交货期限:2020年11月30日前提交指定的1个新技术新业务评估评估报告及安全评估自查表,完全通过工信部检查验收,保证甲方业务正常上线运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影印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正本或副本影印件。
2.1.2参选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需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或能开具发票的证明材料)。
2.1.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之日止,承担过同类项目合同案例,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内容、合同清单、合同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复印件;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2.1.4参选人应为工信部《关于下发2015年省级基础电信企业安全考核“信息安全管理”部分相关打分方案的通知》(工保函【2015】548号)文件中指定的测试机构。。
2.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1.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询价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 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获取地点:青海省西宁市金汇路29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五楼5112室。
3.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优先,无法到现场的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4.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优先,无法到现场的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4.2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0年11月3日14:30;青海省西宁市金汇路29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5楼5112室。
4.3唱价时间和地点:同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4.4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4.4.3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供应商注册
5.1供应商须在购买询价文件后3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5.2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6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金汇路29号
邮 编: 810001
联 系 人:尹慧蓉
电 话: 177*****778
邮 箱:yinhr.qh@chinatelecom.cn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盖章)
2020年10月27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项目概况(1)采购人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采购人联系方式:尹慧蓉 177*****778
(3)询价方式:□公开询价,□邀请询价
(4)询价组织形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2.1.1询价文件的组成询价公告
供应商须知
评审办法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应答文件格式
2.1.3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询价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
3.1应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1、询价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须由加盖骑缝章;
2、询价文件中《询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询价报价一览表》、《制造商资格声明》(如有)、《代理商的资格声明》(如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如有)需要询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页签(也可逐页盖单位章),出现询价人单位落款的地方须盖单位章。
3、询价文件的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或盖签章)。
注:①文件中所有标注“盖章”处原则上均指单位公章,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则必须附公章及法人代表对“业务章”、“专用章”等的授权,同时须出具公安部门对单位公章的备案证明(且正本中必须附原件)。
②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或签名章,不能以打印体代替。


询价文件的外封面要求:
(项目名称)
询价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填写供应商全称并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询价文件分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电子档:所有询价文件电子档均存储于一个U盘内,U盘中需放置两份询价文件,一份可编辑的原文件,一份不可编制的PDF格式文件。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1)应答有效期为3天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应答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
(2)报价具体要求
【 按照询价文件报价 】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1)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无法到现场的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日14:30
(3)递交地点:青海省西宁市金汇路29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5楼5112室 。
4.1.3不予接收应答文件的其他情形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3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1唱价时间和地点唱价时间:2020年11月3日14:30
唱价地点:青海省西宁市金汇路29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5楼5112室
6.3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确定在满足本次采购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经评审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满足本次采购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价格由低到高的排名顺序推荐2名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第一中选人。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中选人不能履约,则由其他中选候选人依次递补。
【9】【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无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询价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询价。采购范围、分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询价方式、询价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应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价有关的费用。
1.3保密
参与询价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价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询价文件
2.1询价文件的组成
2.1.1询价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询价公告/询价邀请书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询价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与询价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询价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应答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价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应答文件
3.1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3.1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4.应答
4.1应答文件的递交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采购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询价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3)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4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对两家供应商继续组织询价,或与一家供应商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询价。具体处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应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应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其应答。
5.唱价
5.1唱价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唱价,并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唱价,参加唱价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
5.2唱价程序
唱价会议由采购人组织并主持,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应答文件都应进行唱价。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供应商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审
6.1询价小组
评审由询价小组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在询价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2评审原则
询价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
6.3评审程序
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询价小组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询价小组应根据询价评审情况编制询价总结报告并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7.采购结果确定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采购人应在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询价。
7.1.2采用公开询价方式的,采购人应在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7.2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8.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9.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应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下表列举部分常用的评审因素,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供应商名称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参选文件签字盖章参选人提供的参选文件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签字、盖参选人公章。
资格评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影印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正本或副本影印件;
2询价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3询价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在中国电信无不良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不得存在的情形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询价、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资质要求参选人应为工信部《关于下发2015年省级基础电信企业安全考核“信息安全管理”部分相关打分方案的通知》(工保函【2015】548号)文件中指定的测试机构
响应性评审询价报价按照“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如有)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无缺漏项。
服务期限2020年11月30日前提交指定的1个新技术新业务评估评估报告及安全评估自查表,完全通过工信部检查验收,保证甲方业务正常上线运营。
2.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内容量化因素量化标准
价格价格评审依据1.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款”作为评审依据;
2.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税合计”作为评审依据。
……

?
1.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询价小组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1)询价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应答文件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3)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4)供应商有串通询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应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询价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2.1.4应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询价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应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1)应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详细评审
询价小组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
第四章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2020年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
地址:[西宁市金汇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小文]
项目联系人:[尹慧蓉]
联系方式:[电话]
通讯地址:[西宁市金汇路29号]
电话:[********492] 传真:[********925]
电子邮箱:[yinhr.qh@chinatelecom.cn]

受托方(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2020年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技术服务]项目(“项目”)进行[2020年度]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完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2020年一个安全评估业务]。
1.2技术服务的内容:[完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2020年一个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全部项目]。
1.3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远程]。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2.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1年1月31日]。
2.3技术服务进度:[2020年11月30日前提交2020年一个新技术新业务评估评估报告及安全评估自查表]。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对合同内一个评估的项目完全通过工信部检查验收,保证甲方业务正常上线运营]。
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无 ]。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对合同内评估的项目提供评估佐证材料]。
3.2提供工作条件:[及时配合乙方]。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及时配合乙方]。
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启动评估后至评估完成]。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大写人民币[ ]元,¥[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4.2甲方按以下第(2)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2)分期支付
甲方分[2]期,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首付款[40%],通过年终检查付款[60%]。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1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3]%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开元路]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账号:[****************8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P]
地址:[青海西宁市金汇路29号]
电话:[********492]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 保密
5.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仅可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4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2]年内持续有效。
5.5对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乙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 无 ] 。
第七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完成上述一个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服务,提供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
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对合同内评估的项目完全通过工信部检查验收,保证甲方业务正常上线运营]。
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安全评估报告及安全评估自查表]。
8.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0年12月在青海省西宁市]。
第九条 侵权处理
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且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9.3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必须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十条 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10.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0.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0.3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和/或采购方要求配合甲方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和指导
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1.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 / ]。
11.2地点和方式:[ / ]。
11.3费用及支付方式:[ / ]。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5]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20]%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2.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此造成逾期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2.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尹慧蓉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4.1发生不可抗力。
14.2[/]。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青海省西宁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青海西宁]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6.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6.2[无]。
第十七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7.1技术背景资料:[/]。
17.2可行性论证报告:[/]。
17.3技术评价报告:[/]。
17.4技术标准和规范:[/]。
17.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17.6其他:[/]。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1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8.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8.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8.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8.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8.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8.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18.8.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8.8.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金汇路29号]
联系人:[尹慧蓉]
电话:[********492]
传真:[********925]
邮编:[810007]
电子邮件:[yinhr.qh@chinatelecom.cn]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8.9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甲方: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技术规范书
一、总则
1.相关标准
卖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及软件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如下:
1)《2020年省级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考核要点与评分标准》(工信厅网安〔2020〕149号)
2)《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指南(报批稿)》(YD/T 3169-20X)
3)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颁布的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如有不符合之处,请卖方在应答中逐项说明,并提出替代方案和解决办法。如卖方未有声明,则视卖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等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总体要求
1.项目范围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7年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重点工作的通知》(工网安函〔2016〕168号),依据《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指南》的要求,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计划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通信网络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工作。
本项目拟购买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对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5个业务单元实施信息安全评估服务。服务的具体要求详见《信息安全评估内容》。
2.风险评估应满足的原则
业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案设计与具体实施应满足以下原则:
1)保密原则:对评估的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此数据进行任何侵害需求方网络的行为,否则需求方有权追究卖方的责任。
2)标准性原则:评估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应依据国内或国际的相关标准进行。
3)规范性原则:服务提供商的工作中的过程和文档,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可以便于项目的跟踪和控制。
4)可控性原则:评估的工具、方法和过程要在双方认可的范围之内,评估服务的进度要跟上进度表的安排,保证需求方对于评估工作的可控性。
5)整体性原则: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应当整体全面,包括安全涉及的各个层面,避免由于遗漏造成未来的安全隐患。
3.风险评估整体要求
买方设置专门的项目组配合本次评估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
1)卖方应详细描述业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整体方案,包括整体评估步骤、评估方法、人员组织、时间安排、阶段性文档提交和验收标准等。
2)卖方应详细描述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的组成及各自职责的划分。卖方应配置有经验的评估人员进行本项目的评估工作,在应答文件中确定评估组织架构和人员,明确指出在现场同时参与实施的人数,提供参与人员的详细简历;未经与需求方协商确认卖方不允许随意更换;卖方应确保选派高级咨询人员参与整个项目,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到的各种工具软件由卖方推荐,经买方确认后由卖方提供并在评估中使用。
4)评估工具软件运行可能需要的硬件平台(如笔记本电脑、PC、工作站等)和操作系统软件等由卖方推荐,经买方确认后由卖方提供并在评估中使用。
5)评估需要的运行环境(如场地、网络环境等)由买方提供,卖方应详细描述买方的运行环境的具体要求。
6)评估内容按照2020年工信部要求,卖方应该完成初评+复审+整改审核等环节的评估,确保信息安全评估最终通过验收合格。
7)评估完成后卖方应协助买房完成信息安全评估自查表的填报事宜。
三、信息安全评估服务
1.评测标准
信息安全评估,主要依据国家、工信部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29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7年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重点工作的通知》(工网安函〔2016〕168号)
2.服务内容
序号业务量个数
1视频云1
最终评估项目名称以2020年10月向省通信管理局上报的评估清单为准。
依据通信行标、《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指南》、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相关的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评估管理制度,制定评估实施方案,采用文档分析、人员访谈、检查测试等方法,始终围绕违法信息监测发现、定位处置、追踪溯源、用户信息保护等关键监管环节,实施业务安全风险评估和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评估,发现业务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不足之处,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提供建议和必要的后续复核工作。
3.业务信息安全评估
业务信息安全评估内容应包括业务安全风险评估和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评估两部分内容。
1)业务安全风险评估是评估互联网技术、业务、应用(以下简称“业务”)的功能、属性、特点、技术实现方式、市场发展情况、(潜在)用户规模等关键要素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威胁和挑战,分析、识别信息安全风险。业务安全风险评估的实施需要使用业务安全风险评估模型,业务安全风险评估模型从业务应用安全、业务平台安全两个层面提出了11个评估模块。
2)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评估应对照业务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评估信息安全风险控制能力,从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手段建设情况等多方面评估企业在业务运营过程中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水平。
按照买方要求,卖方对目标系统进行业务信息安全评估工作后应出具业务信息安全评估报告及评估相关过程文档。
4.整改建议及后续复核工作
结合专业评测、评估结论,卖方对发现的安全风险和保障能力不足之处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对因涉及系统改造等原因无法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安全风险应指导、协助业务部门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企业整改完成后,结合相关评估标准,对整改内容及整改措施进行复核,提出二次复核评估结论意见。
5.输出成果
信息安全评估完成后,卖方需向买方提交《信息安全评估报告》,包括的内容有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业务安全风险、企业保障能力以及整改建议。
四、验收标准
对于“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卖方向买方提供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和相关整改加固建议,买方对风险评估报告和加固报告验收通过后最终验收通过。
1.罚则部分
在下列情况下,若买方不能认可的,卖方应承担责任,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1)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计划,应提前做出书面解释,经买方认可,工期做适当顺延;
2)由于卖方评估未能发现的信息安全风险导致买方被工信部、集团和省管局通报扣分;
3)现场保障期间事件处理不力,延误安全事件处理的。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本章列举常用的几个文件格式,具体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模板进行补充]
一、应答函
二、廉洁承诺书
三、报价表
?
一、应答函
应 答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我方承诺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3.我方在参与询价过程中根据询价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询价相关的所有信息。
5.如确定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询价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中国电信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二、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询价,为保证询价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不以他人名义参与询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2.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或订立攻守同盟;
3.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询价;
4.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5.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询价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
6.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询价活动;
7.不在办公场所、唱价评审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询价的过程和结果;
8.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9.不以低于成本报价;
10.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

三、报价表

报价表
采购内容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含税总价备注
市场营销宣传品
大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询价物资信息
物料名称 物料规格型号 物资目录名称 模型名称 计量单位名称 采购数量 备注
技术服务—其他服务 - 1
1询价公告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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