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生态住区软基处理一期五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海岛生态住区软基处理一期五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海岛生态住区软基处理一期五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海岛生态住区软基处理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政府扶持、园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五区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海岛生态住区软基处理一期五区工程EPC总承包。
2.2 建设规模:软基处理面积约为1.08平方公里。
2.3 项目地点: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
2.4 承包模式:EPC总承包。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招标范围: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海岛生态住区软基处理一期五区工程EPC总承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勘察、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总承包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7 计划工期:2012年10月25日至2013年06月30日。
2.8 投标保证金:4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7000万元且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为满足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能力及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投标,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09月28日至2012年10月02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11房间)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联合体协议及授权(联合体投标的);(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7)类似工程经验和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报名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现金、支票),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8日13:30时。
5.2 开标时间为2012年10月18日13:30时。
5.3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宏冠大厦七楼会议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帐 号:135*****0003330
邮 编:1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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